[徵文] 報警啦:宮璽譽/殘酷少東/月凌情

作者: mugicha (mugi)   2019-12-22 23:06:38
□ 書名: 殘酷少東
□ 作者: 月凌情
□ 出版社/書系: 耕林/MINI
□ 文案:
這個宮集團的少東,
他討厭女人也就算了,
為什麼一定要耍些手段,
傷害一個又一個的女人?
難道看這些女人,
不計代價為他犧牲奉獻,
他就會快樂一些嗎?
啊!她有沒有聽錯?
他說小時看清了媽媽現實的一面,
長大就對其他女人恨之入骨!?
哦!這樣的他真讓她心疼!
好,她一定要幫助他,
讓他走出小時的陰霾--
□ 報警情節:
男主角主辦了一個酒池肉林的雜交派對(literally)。
那個活動每次大概都會找15個上流社會人士跟15個酒店小姐一起參加,
全體人員被鎖在一個會場,然後作一些...事情。
還會要酒店小姐自己上臺決定自己想要跟多少人一起性交,或灌酒啊什麼的。
(我甚至修飾過書裡的用詞了,拜託板主不要認定這是不雅文字)
酒店經理(或之類的)明確表示:他玩壞了很多我們的小姐,
怎麼玩壞的我真的害怕 ^_^
果然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_^
他還想要讓酒店小姐跟自己的獒犬共處一室,
讓獒犬示範怎麼對抗外敵 ^_^
終於女主出現了,男主被女主獨特的氣質吸引到之後決定不讓獒犬出場,
選擇自己下場加入戰局,指交強暴了女主。(竟然只有指交?????????)
後來女主拍賣初夜時,忍不住衝上臺上發情,在大庭廣眾之下強吻女主 ^_^
又花了五百萬買下女主初夜,在家(*半)強暴女主,
(*女主角知情此交易、但被男主嚇到不願意履約賣給他,應該還是算強暴)
有錢人的快樂就是那麼樸實無華且毛骨悚然 ^_^
□ 報警原因:
因為真的犯法了XDDDDD
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花了五百萬買人初夜的男主應該不在乎這點小錢)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心得感想:
還記得某篇文下面,H大問我要不要看姬吹雪的時候,
我問H大要不要拿月凌情跟我換,
畢竟月凌情真的很...不可思議 ^_^
大家可能還在努力找該被報警的男主,
但我早就準備好題材等徵文了,
反正只要找隨便一本月凌情的,男主大概都有犯罪 ^_^
找了一下覺得這本名字有殘酷應該真的很殘酷,
哇果然沒有讓我失望呢 ^_^
總之男主因為自己的媽媽愛慕虛榮離家,所以憎恨所有女人,
長大成為有錢人之後各種亂搞。
女主則是很窮所以在酒店當會計還債,
後來由於酒店經理抱怨小姐都被玩壞了不夠用(^_^????),
於是在遠處暗戀男主三年的女主就義無反顧地到場支援。
(我打完報警情節後,真的好懶得吐槽了...沒關係還是來奮力一呼)
到底誰會愛上在遠處開雜交派對欺負女性同胞的渣男啦!!!!!
而這本書最精彩(負面)的地方大概就在這邊結束了,
後面愛上彼此的精采程度竟然比前面這個雜交派對還低(正負面意義都有) ^_^?????
十章拆開來:
第一章:男主媽媽逃家,從此男主覺得女人都是○○。
(○○請自填任意你覺得最污辱/物化女性的詞,超過兩個字也可以。)
第二三章:開雜交派對,竟然開了整整兩章... ^_^
第三章尾巴的時候,女主發現下海一次也是下、下海一百次也是下,
反正被手指性侵了乾脆下海賣初夜。
第四章:女主的初夜毫無懸念被男主買下。
女主哀莫過於心死還是無法反抗,
男主才發現女主真的是第一次 ^_^
第五章:女主被強暴完之後一口氣睡了兩天,
男主處理了一些不太重要的公事,
回家繼續看女主睡覺,
一邊覺得女主還不是最後為了錢出賣自己的肉體,
一邊又覺得女主讓他眷戀不已,心中一片激動而面露溫柔神色 ^_^
撐到這裡的讀者心中也是一片激動
第六章:女主醒來被男主的爺爺罵酒家女身分,
女主道歉逃離,
男主:她不一樣,她是唯一的。(請對照上面第五章的藍色字)
讀者????????????????
(男主事後還跑去女主公司樓下一路拉扯,害女主腳扭到)
第七章:此後男主常常去女主公司樓下等她,
還跟蹤到女主家,女主不願開門就發怒問她是不是家裡藏了野男人,
儘管如此,
女主得知男主只是想來看看她之後非常開心。(請對照第四章的綠色字)
然後男主又花了三千萬買斷女主的賣身契。
此時哀莫大於心死的換成了讀者 ^_^
第八章:男主爺爺又拿男主媽的事情刺激男主,說女人都是○○,
男主隨便就被激到了,覺得女主常常叫他回家是不是都在跟男人約會!!!!
因此又衝到女主家去興師問罪(請再對照一下第六章的藍色字),
女主發揮聖母本能覺得沒關係,讀者倒是覺得很有關係。
男主瘋起來連一點證據都不用
第九章:兩個人放閃,我一點都不想看。
第十章:男主爺爺趁男主不在又開始人格羞辱,
然後女主代替男主爺爺被車撞,爺爺幡然醒悟,
男主哭哭。
尾聲:女主昏迷半年多之後醒來,快樂大結局 ^_^
我覺得這劇情已經厲害到打上來本身就帶有吐槽性質了,我已放棄贅述。(氣力放盡)
順便閒聊幾點:
1. 我為了徵文去買了電子書,完全沒想到長大之後還要花錢看這種書...
而且我買了才發現這本我看過,至少主角名字我有印象...
(年代久遠所以沒被寫在我的整理表格,但我也覺得沒有必要XDDD)
2. 我買書是隨便翻書名看起來最雷的,所以除了這本殘酷少東以外,
我還買了一本惡夫太狂,他其實也有犯法,不過這本還是比較殘酷,
那本以後應該也會寫篇反推文,發揮花錢的價值,
但有一件事我實在不得不先吐槽,就是惡夫太狂的男主叫做:愛新覺羅‧曜日,
如果他跟著清朝退位後的嫡系改姓金,他就會叫做金曜日欸哈哈哈。
(日文「星期五」的意思)
3. 其實我那天去三重掃貨有試圖找適合這個徵文的主角,
但我現在只看了一本,那本只是普通單純的難看,沒有犯法,
我覺得有點可惜(????????)
甚至我為了找一些感覺真的雷的書,故意找沒聽過的作家+看起來就想跳過的書名XDD
結帳時店員問我:想掃的都有掃齊嗎~
殊不知我比較想寫反推文XDD
我:我...是買來送人的。(一心想要抓交替)
4. 最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我小時候有段時間還滿喜歡月凌情的。(完)
作者: yukimura0305   2019-12-23 20:43:00
被金曜日戳到笑點XDD
作者: ogatawaiting (橙花貴婦)   2019-12-25 15:55:00
太好笑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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