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佔版面,但我必須回覆這篇文章。
為什麼我一直強調這種事要從制度面才有機會解決?
要定義「無故棄籤」根本不切實際。怎樣叫無故?機票貴算無故,那家人反對就不算了?
比賽日期又沒有變過,報名之前就應該跟家人說明如果抽到了,新年期間你就會出國呀。
對於一個參賽者而言,無論你是「嫌出國貴」、「跟其他比賽撞期」,又或者是「因傷
忍痛放棄」、「家人反對」根本沒有區別。結果上來看,你就是佔了一個名額,有一個
人從可以跑變成不能跑。
很多時候我們都急著要解決製造問題的人,而不是想要解決問題。在我們義憤填膺檢討
台灣人報名不負責、跟風出國跑馬不訓練的同時,最後能達到的效果到底有多少?真的
棄籤的人會在意你說他是「悲哀」、「垃圾」,然後就寫信去跟主辦道歉說我要補交嗎
?更甚者,今年檢討完這一批跑者,明年會不會換成另外一批再來?
我自己沒有報名,更沒有要護航任何這麼做的跑者。我只是覺得既然事情已經造成,那
我們有沒有除了漫罵以外更好的方法,讓明年的報名更公平,保障主辦單位,更重要的
是保障那些因為被排擠而無法參加的跑者。
至於主辦單位最後要採取台灣跑者名額限縮、還是中籤直接扣款,就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了。最後,就當作是為我自己寫了這麼一篇落落長的文章負責,我已致信主辦方請求考
慮明年採取中籤直接扣款。
https://imgur.com/aojBDtv
至少為我自己以及身邊的跑友出個聲:我眼中的台灣跑者,沒有比較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