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2016七星登山王 vs. 陽管處

作者: masskara (masskara)   2016-04-13 17:08:30
※ 引述《toiletwto (禦寒)》之銘言:
: ※ 引述《hoym (ho ym)》之銘言:
引言恕刪。
以下是我朋友投書陽管處詢問路權是否核准的回覆
除投書人與陽管處窗口姓名屏蔽,餘文一字不刪,請參考。
堅持出賽的跑者可能要有健行準備了
如果與你當初報名時所預期的越野跑步落差過大,請逕自向主辦方釐清
至少在山徑步道土路是不能跑的,計時晶片也不能掛,也不能有競速競賽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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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XXX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再為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路跑事經本處調查結果回覆如下:
X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4月11日致本處處長信箱,信件主題為:「再為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路跑事
」一案,經交由本處擎天崗管理站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近年來本處接獲不少業者申請於本園區山徑步道舉辦越野跑競賽活動案件,本處考量
短時間大量跑者對植被與土壤的衝擊、路幅狹窄造成一般健行遊客心理壓力與衝撞意外及
發生意外時山區步道救援不易等因素,本處爾後對辦理路跑競賽活動僅同意於車道舉行,
至於山徑步道僅同意非競賽性質之健行等活動。
  經查3月23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函轉本處,該活動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陸上運動競技
協會及臺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之活動企劃書及其網頁,僅將比賽項目修改為越野健
行,惟查競賽項目、獎勵辦法等項內容,實質上仍為晶片計時排名之越野跑競賽,本處業
以105年3月30日營陽擎字第1050001764號函復不予同意在案,告知若欲辦理應確實修正為
登山健行,並取消晶片計時排名競賽。該主辦單位若未經本處同意仍執意以晶片計時方式
舉辦,本處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予以加重處分,並於活動
現場會同警察單位做妥適之宣導與處置。
  另目前臺北市體育活動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已函請主辦單位依據「臺北市大型
群眾活動安全管理方案」填報該活動安全維護計畫,並於105年4月11日前函送該局,送達
後該局將依臺北市政府業務權責分送其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建管
處等單位進行審查後函復主辦單位是否准駁,目前仍在審查程序中,並非主辦單位對外說
明之臺北市政府已同意辦理,併予敘明。
  另臺端亦可向市長信箱反應,大家共同維護陽明山美麗的山林景觀。
  您關心國家公園事務,本處謹致謝忱,亦請您發揮個人力量,協助宣導國家公園珍貴
資源的保護,讓世代子孫能永續利用。
承辦人:XXX主任
聯絡電話:(02)2861-0036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敬啟
作者: eyesblues (艾斯)   2016-04-13 17:20:00
作者: elecais (elecais)   2016-04-13 17:44:00
推,這才是正確的,合情合理
作者: ddr0211 (彩)   2016-04-13 17:45:00
作者: elecais (elecais)   2016-04-13 17:45:00
假日辦比賽,尤其風櫃嘴到七星山那段,人潮非常多,競速危險
作者: toiletwto (禦寒)   2016-04-13 17:46:00
剛剛有打電話去問 如跑友內容所述 "競賽"不可 "健行"可
作者: elecais (elecais)   2016-04-13 17:46:00
尤其是大型上千人越野競速比賽,如果是幾十個人影響有限~
作者: ahyan (新的開始)   2016-04-13 19:14:00
作者: hoym (ho ym)   2016-04-13 19:44:00
我覺得最後一定會舉辦的~只是會拆號碼布、晶片進入七星山附近
作者: eyesblues (艾斯)   2016-04-13 19:45:00
我記得之前事情的發展是=>陽管處不准帶晶片上山,只是主辦拿晶片來當保護參賽者當理由,自以為聰明的鑽漏洞文章代碼#1M_Y9kRK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6-04-13 20:28:00
晶片保護參賽者是也沒錯啦...不然要人工畫點名簿嗎陽管處在意的點超奇怪...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04-13 20:36:00
陽管處就是拒絕主辦單位的申請了,也提到是違反國家公園法(不知道是哪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本來就可以裁量是否准予申請,不服再提救濟啊!怎可在未經合法許可的情況下開放報名?保護參賽者有很多方式啦!
作者: Ryan908 (Ryan)   2016-04-13 21:30:00
辦登山健行的活動, 有哪個單位在用晶片保護參與者?
作者: bgchen   2016-04-13 21:52:00
主辦人說謊,我以為只陽管處不同意,原來北市府也未同意
作者: dennis331533 (輕鬆跑跑)   2016-04-13 22:01:00
沒錯,實情就是主辦說謊,市政府根本就沒有同意!十足違反合約精神,居然還要跑者遵照合約!笑話!
作者: linbaba0943 (腦頭六點半)   2016-04-13 22:21:00
申請沒過就別辦,以前很多賽事連路權都沒有!
作者: dennis331533 (輕鬆跑跑)   2016-04-13 22:27:00
樓上,你可以選擇違法,但別人沒必要一起啊XD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4-14 00:07:00
ManInBlack那就只是個冠免堂皇的理由
作者: nooldegg (感心小蛋)   2016-04-14 00:24:00
應該讓參加的跑友知道實情,避免只聽到主辦單位單方面訊息
作者: herochang ("心"病無藥醫)   2016-04-14 07:24:00
笑死我,如果每3K有晶片感應點,才有保障安全的意義吧...我相信菜先生不會花那個錢的不說3K,至少也該密集一點...但我笑牠不敢啦!垃圾菜
作者: furyliu (get back)   2016-04-14 10:10:00
是不是賺的比罰款多 不然何以明知違法 還執意要辦 把參加的跑友當做ATM嗎
作者: hoym (ho ym)   2016-04-14 11:36:00
其實蔡主任辦活動很用心,只是我不懂為何一定要執著要跑進七星山?
作者: colaidodo (厚嘟嘟)   2016-04-14 12:58:00
單就晶片控管跑者進度,這點我覺得很有需要,之前就有參加過主辦沒有清點回來人數導致參加人員迷路也不知道的事情...
作者: a77xbb (沒有女人援)   2016-04-14 13:10:00
每天看他po一些冠冕堂皇的文也算是上了一課啦
作者: belovehan (腥生活)   2016-04-14 15:58:00
根本不想看冠免堂皇的話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04-14 17:05:00
晶片控管ok,但整件事就出在地點選擇錯誤啊~就不給辦了還硬要辦地點對了晶片哪會是問題
作者: bgchen   2016-04-14 19:54:00
真相大白,陽管處與台北市至今都沒給路權,報名卻結束了
作者: Jiummay (Jim Lin)   2016-04-14 20:20:00
@hoym 辦活動用心的話還會這樣先斬後奏?還想用不知情的參賽者給公家機關壓力?
作者: hoym (ho ym)   2016-04-14 20:27:00
沒有申請路權本該就不要去跑,但是普遍的跑友都認為主辦單位有申請到路權啊!FB官網還是讚賞居多,我看了真是傻眼!
作者: Jiummay (Jim Lin)   2016-04-14 20:30:00
代表還有很多人不知情,主辦這樣搞只會讓野跑被用臭
作者: nooldegg (感心小蛋)   2016-04-14 20:36:00
沒申請路權就辦活動的先例只要一開啟,後面問題收不完
作者: Ryan908 (Ryan)   2016-04-14 21:14:00
推J大,有路權都已經被民眾駡翻了,更何況這種沒路權的路跑
作者: dennis331533 (輕鬆跑跑)   2016-04-14 21:30:00
沒申請路權還想直闖國家公園!被發現了就一直嗆跑友&主管機關XD 有沒有這麼欠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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