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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在台六十一線道(西濱快速道路)
觀音、新屋路段增設「區間測速」設備,最快九月起就會開始取締超速,最高可開單重罰
兩萬四千元,警方表示,取締路段五.二八公里長,用路人行駛其間只要少於三分卅秒,
就可能超速。
警方表示,目前取締超速多採用固定桿或活動式測速執法設備,雖能精準偵測車速,但多
數用路人掌握了測速執法設備地點後,僅會在接近測速執法設備前降速,取締效果有限,
為了有效遏止超速違規,養成用路人「速度管理」的習慣,選擇西濱快速道路觀音、新屋
段,做為桃園市首度實施區間測速的地點。
警方表示,由於西濱快速道路車少路直,加上並未設置測速照相機取締,用路人常超速導
致大小車禍不少,今年一月間就曾發生四輛大小車連環撞的重大意外,幸僅一人受傷。
斥資六百萬元的區間測速設備,裝設在西濱快速道路北上五十二.四三○公里處、四十七
.一五○公里處,與南下四十七.二五○公里處、五十二.五三○公里處,共八支可辨識
車牌的測速攝錄影設備,就是區間測速的起點與終點,預計八月間可完工,經過一個月的
宣導期後,就會正式上路取締超速。
速限90公里 取締路段 5.28公里
實施區間測速的北上與南下路段同樣為五.二八公里長,警方表示,該路段時速限制為九
十公里,用路人若維持時速九十公里,行經該路段約需三分卅秒,時間愈短、超速愈嚴重
,若是用路人行經該路段只花了兩分五十秒,代表時速已超過一百一十公里,將可能因超
速廿公里被警方逕行開單告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在快速道路超速將可處三千元以上、
六千元以下罰鍰,若用路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還可能被重罰六千元
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千萬不要為了搶快,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