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得臨時停車的黃線的意義是什麼?

作者: neon7134   2017-07-22 20:40:17
如題
我知道黃線代表的是禁止停車
但道交條例寫說"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反面解釋的話就是 接送一般人 黃線可以准許三分鐘內的臨時停車
另外還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
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故黃線亦可解釋成准許離峰時段停車
但實際上 黃線通常都被人當作免費停車位來用 警察不會主動取締
要檢舉的話還要證明車內沒人 不然就要等三分鐘
照理說黃線既然准許上下貨或接送人的臨時停車 又准許離峰時段停車
既然如此 為什麼不乾脆全面檢討廢除黃線 如果對交通危害不大且有需求的地方
就全面改畫裝卸貨專用停車格
下班時間後的離峰時段也可以給一般車停 還可以收停車費增加收入
反之若畫停車格對交通危害甚大 就改畫成紅線 讓警察執法或檢舉不用再癡癡的等
黃線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7-07-22 20:52:00
有 方便臨時需求 就是這樣 反而紅線劃的太泛濫 應該要減少紅線比例 講一句難聽的 只要不開上人行道侵害行人路權 有什麼好反對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7-07-22 20:57:00
因為目前壓縮到機車路權 所以不能開的太氾濫觀念還沒完全改過來以前 機車還是被認為只能靠右這配套得慢慢地扭轉過來才行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22 21:06:00
白天+車內沒人的黃線停車應該加強取締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7-07-23 02:36:00
強烈反對一樓想法!!!馬路是人車通行場所,不是停車或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請停放於路外停車場!歐美日市區很少路邊停車的!台灣建築法規完全失敗,搞得大家都路邊停車是非常錯誤的觀念!馬路不是用來停車的!"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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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7-07-23 04:58:00
你自己都說建築法規失敗 所以必須要有路邊停車來解決這個問題 現在重劃區也沒什麼停車格跟日本一樣好嗎?再來回原po 一般車輛也有臨停需求 例如:拿個東西之類的那種就2.3分鐘過去了。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17-07-23 18:50:00
台北新北依法行政,剩下的縣市參考用(無誤)
作者: shihchingyan (小羊)   2017-07-23 22:51:00
禁止臨時停車的不是紅線嗎?什麼時候變黃線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7-29 13:47:00
路邊停車與路外停車有相關公式與概念,請問樓上諸君都熟悉嗎?(ciswww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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