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在維基百科查的 不確定資料是否正確
3.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Y。
˙ 當R球隊提出的Y球員未於A自由球員與R球隊締結合約後的14天內與Z球隊締約,則Y回歸R
、R需支付A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的25%給予Z。
˙ 當Z球隊無意延攬R球隊提出的球員時,R需支付A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25%給予Z。
˙ 當同一年度的單一球隊R延攬兩位(含)以上自由球員,且損失的兩支原球隊皆選擇相同
方案,則R提出之球員,由該年度戰績較差者擁有先行選擇之權利。
所以想請問一個問題
被選的球員 如果Z球隊原薪跟你續薪 你只能接受嗎?!
又或者你可以不要接受 拖過14天?!
※ 引述《mygo198 (老a)》之銘言:
: 今年中領隊會議有做修正
: 補償方式選擇權—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之選手名單後決
: 定
: 現在不管你是爭取恰恰、武神還是王勝偉都可以,爭取到任一人時都要面臨25人保護名單
: 。
: 主力先發+潛力球員+投手都要放在25人之內。
: 投手:14人
: 黃亦志、蔡明晉、林政賢、陳仕朋、賴鴻誠、黃勝雄、羅華韋、倪福德、羅嘉仁、張耿豪
: 、林羿豪、林晨樺、陳明軒、郭勝安
: 捕手:2人
: 林琨笙、方克偉
: 內野:5人
: 林益全、林威廷、李宗賢、陳凱倫、高國麟
: 外野:4人
: 高國輝、胡金龍、林哲瑄、申皓瑋
: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大家討論看看
: 名單外比較會被挑選的
: 范玉禹、石翔宇、高孝儀、蔡友達、陽冠威、于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