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爭取自由球員的補償方式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46:36
以下在維基百科查的 不確定資料是否正確
3.獲得自由球員A的球隊R,支付原球隊Z所喪失之球員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75%的補償金,
並轉讓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Y。
˙ 當R球隊提出的Y球員未於A自由球員與R球隊締結合約後的14天內與Z球隊締約,則Y回歸R
、R需支付A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的25%給予Z。
˙ 當Z球隊無意延攬R球隊提出的球員時,R需支付A最後一年年度薪資總額25%給予Z。
˙ 當同一年度的單一球隊R延攬兩位(含)以上自由球員,且損失的兩支原球隊皆選擇相同
方案,則R提出之球員,由該年度戰績較差者擁有先行選擇之權利。
所以想請問一個問題
被選的球員 如果Z球隊原薪跟你續薪 你只能接受嗎?!
又或者你可以不要接受 拖過14天?!
※ 引述《mygo198 (老a)》之銘言:
: 今年中領隊會議有做修正
: 補償方式選擇權—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之選手名單後決
: 定
: 現在不管你是爭取恰恰、武神還是王勝偉都可以,爭取到任一人時都要面臨25人保護名單
: 。
: 主力先發+潛力球員+投手都要放在25人之內。
: 投手:14人
: 黃亦志、蔡明晉、林政賢、陳仕朋、賴鴻誠、黃勝雄、羅華韋、倪福德、羅嘉仁、張耿豪
: 、林羿豪、林晨樺、陳明軒、郭勝安
: 捕手:2人
: 林琨笙、方克偉
: 內野:5人
: 林益全、林威廷、李宗賢、陳凱倫、高國麟
: 外野:4人
: 高國輝、胡金龍、林哲瑄、申皓瑋
: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大家討論看看
: 名單外比較會被挑選的
: 范玉禹、石翔宇、高孝儀、蔡友達、陽冠威、于孟雄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0:55:00
感覺有默契拖過14天就好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55:00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 這條等於虛設 除非某球員很想走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0:58:00
看條文的確是有漏洞,當然選手也可能因發展而選擇離開所以內部談好基本上就不用擔心人被選走的問題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59:00
這就是我在道歉的問題 如果真的這樣 很多主力 可以不用保保護 但 又要牽扯到尊重問題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1:00:00
主力要保阿,因為對方可能用高價挖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1:00:00
例如如果有球員心理是:葉總 我只想跟著你是阿而且不用轉隊費 爽爽DER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1:02:00
基本主力不能放,然後名單外最好是對方不需要的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16-11-03 13:16:00
不需要這個定義很麻煩 像是潛力新秀不太可能放保護 又一定很多人想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