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義大棄簽1人 破500萬保申皓瑋

作者: ilovelin20 (我是戰犯)   2016-08-22 21:50:02
大家好 我不是來備份的XD
這篇文章我昨晚就想發了
只是礙於簽約的事情尚未明朗
怕發文又模糊了焦點
所以決定在塵埃落定時發文
我想跟大家討論關於牛板板規
應該也算是跟本板相關的文章
首先昨晚在此文關於我的推文
噓 ilovelin20: 回應看起來好扯= = 08/20 20:29
裝睡的人叫不醒。
頭腦有問題的人,聽到正常合理的說話也會覺得很扯。
※ 編輯: EJ6 (36.225.242.7), 08/20/2016 21:03:03
起初我單純覺得他的回應很嗆 讓我很不舒服
後來有版友建議我檢舉or提告人身攻擊
為了確定是否為人身攻擊
我特地去找了過往法律的相關判決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18/490068/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211/36260031/
我想他的言論應該是已經構成人身攻擊了
而我也確實感到不舒服
可是
板規三提到的人身攻擊字眼
不包含頭腦有問題這個詞彙
但板規應該是不牴觸法律才是
不知道大家覺得板規三是僅限上列的字眼才算是違規呢
還是只要違反法律 板規不得牴觸下 違規就成立?
不知道對PTT比較熟的大家有沒有什麼建議呢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8-22 21:59:00
吉他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2:00:00
吉他 支持你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22 22:02:00
Violation 如果你想讓他受到懲罰 但是又覺得提告麻煩 可以去這個板檢舉
作者: cht211   2016-08-22 22:02:00
吉他 支持你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22 22:05:00
不過可能要先確認一下推文是不是有在檢舉板的管轄範圍內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2:07:00
他那不是推文吧 是編輯內文回應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2 22:07:00
他那篇文章對推文的回應真的很嗆 我說領隊不會干預教練選秀他說我在搞笑 結果現在經紀人說是葉總幫忙說服才加碼 希望板主不要裝死不處理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8-22 22:09:00
那個人就在自己國度內跟幾個哼哈小孩喊要小葉下台
作者: SABA0 (A柱)   2016-08-22 22:11:00
他那篇嗆滿多人的,現在看就是一個自以為的人
作者: selenasky (自由的天空)   2016-08-22 22:12:00
為什麼討厭小葉?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8-22 22:13:00
他討厭某人是不需理由的,就是黑到底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22 22:14:00
那應該就沒辦法 管轄權應該是在看板這邊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14:00
其實EJ論點滿多地方是讓人同意的吧 他的論點主旨就是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22 22:15:00
不過就算板規沒寫 還是可以跟板主檢舉 因為這個板有一個超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15:00
這次是球團放話解散 預算不足的問題 經紀公司沒什麼錯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22 22:16:00
越所有法律概念的帝王條款 呵呵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16:00
我基本上也認同 他只是太篤定不可能加碼 我倒是一直覺得沒什麼不可能的...有一些情緒在裡面 可能現實壓力太大XD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2:18:00
我覺得不要理他就好,不用花時間跟他扯
作者: oahaha (peace)   2016-08-22 22:19:00
以前看他文章的論點很不錯。只是由紅翻黑之後變得有點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2:19:00
一個真正出社會的人,是不會這麼容易得罪人,也不會把話說滿的
作者: oahaha (peace)   2016-08-22 22:20:00
憤世嫉俗。然後口氣很衝。最近有些推文讓人覺得有點馬後炮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20:00
EJ其實在10幾年前就有了阿 其實印象中也沒怎樣啊那時候牛板真的是滿溫馨的 一堆正妹 也很無害整天有人在玩嘟福的梗 我覺得EJ和那時候的牛板大致同氣氛
作者: oahaha (peace)   2016-08-22 22:22:00
stacy大說的是,ej有時感覺為嗆而嗆。不是個成熟行為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23:00
這次其實也沒怎樣 真正問題的是有一堆很好鬥的菜逼八ID一直去挑釁吧 然後他就被弄怒了XD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2:24:00
支持法律野球 想看E丁6到警局 地檢署辯解一下XD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2 22:24:00
他有一些信徒支持所以不認為自己論點有錯整篇都在幫經紀公司講話說 都是義大的錯 出少少錢不會加碼逼經紀公司同意簽約 所以經紀公司找媒體放話很好 最後如果沒簽成都是義大的問題 給人感覺就是幫秉初帶風向我幫球團說幾句話都不行真不知道這裡是不是義大隊板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24:00
老實說 這次不加碼就是義大的錯 不然咧?這次經紀公司只不過是堅持球員該有的待遇而已
作者: Tads   2016-08-22 22:26:00
口氣嗆了點 但講的還算有料
作者: KINDAICHI (Kin)   2016-08-22 22:27:00
若談不成,只代表雙方沒共識,何來就一定是誰的錯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28:00
說真的別隊都給到相當的價碼 那些只是基本的而已既然要玩就要跟上基本待遇阿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2:29:00
那些叫做挑釁的話 我不知道他的回應算什麼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30:00
我是覺得版主應該判決他要向i大道歉 他說的確實太超過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2:31:00
買賣不成哪有什麼對錯 我也是醉了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2:33:00
其實E丁b通篇論點的前提在於他知道談約過程跟內幕 不然就是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6-08-22 22:33:00
版規用語只是舉例 是否違規版主會認定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2:34:00
看媒體報導跟經紀公司發言在拼他認為的湊事實而已
作者: ilovelin20 (我是戰犯)   2016-08-22 22:34:00
有寄信給版主了 不過版主們似乎認為此違規需再做討論才會想跟大家詢問關於這部分 板上有沒有什麼方法可循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8-22 22:35:00
水桶不痛不癢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2:36:00
其實就是以球團不會加碼為前提去腦補一些東西而已 前提推翻的話後面根本不用看了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37:00
錯的事情就像以前的洪家一樣 繼續玩就是錯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2:40:00
每個職業球團本來就不一樣,難道小市場的球隊,就一定退出嗎?
作者: EdisonDeng (名偵探)   2016-08-22 22:40:00
有料但是EQ低,EQ低當PM不被客戶或是自家RD雕死才怪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8-22 22:42:00
老實說 是 如果不加碼 花賢的人生就大蹧蹋 基本價位給不起就不要惡搞參加選秀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2:43:00
Skylion 多看看國外吧,我不多解釋了
作者: homegood1985 (yankeesman)   2016-08-22 22:44:00
支持i板友。網路和現實一樣都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8-22 22:46:00
有這篇的懶人包嗎 ?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 要吉來吉去
作者: a0912574942   2016-08-22 22:57:00
本來就是球團拿不出行情價 最後加碼才簽下的 我是看不懂這有甚麼好告的 人生不舒服的事多不勝舉 你要每件都告嗎?何必這麼辛苦
作者: jj1004 (jj)   2016-08-22 22:57:00
出過社會了嗎 做人那麼不圓滑XDD 只會嗆人不懂尊重
作者: jackypan1989 (傑奇)   2016-08-22 22:58:00
說真的,想吉就去吉吧 這麼愛吉跟吉刀87趴像ej 講得也很事實啊 加碼也是今天才發生的吧新聞稿出來 原本就是要放一個掉啊至於你覺得不舒服就去吉 那是你的權益請記得回來板上分享結果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02:00
現在又不是論點對錯的問題 人家說你回應好扯 你為了捍衛你
作者: jj1004 (jj)   2016-08-22 23:02:00
領隊不也說了 沒有棄保 被新聞牽著走.....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03:00
自己言論的合理性 就可說對方腦袋有問題喔
作者: wang7752 (^^b)   2016-08-22 23:03:00
快去告拉 這最好告的起來拉zzzz還你想勒zzzzz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11:00
呵呵 我只能說有些人護航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覺得罵人的沒啥大不了 反而檢討起被害人
作者: duckling4343 (歐歐歐噴將!!)   2016-08-22 23:13:00
樓上想被吉嗎?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6-08-22 23:13:00
E丁好幾年前我就擺明說他EQ很低,有料也枉然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2 23:13:00
咬死不會加碼的不就是ej領隊從頭到尾也沒說要棄一個 一直都是說全部盡力簽下 結果有些人就愛自己腦補還自己編劇情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6-08-22 23:14:00
昨天還酸版友不是沒出過社會就是沒在跟大公司談生意過
作者: BonSon56 (邦山)   2016-08-22 23:14:00
EQ低 但有一點點料 數據派最清楚了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15:00
新聞稿又不是義大發的 拿記者「據傳聞」的報導你也在那自high
作者: Georgebuy (喬治買)   2016-08-22 23:15:00
這個我一定吉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6-08-22 23:15:00
還有人記得測速槍的事情嗎? 之後就神隱起來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16:00
我有啥可以讓你吉?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2 23:16:00
EJ以前不是這種路線的阿XD所以我才再推文說他是不是受到什麼刺激
作者: selenasky (自由的天空)   2016-08-22 23:16:00
有必要這麼衝嗎?網路言論就不用尊重他人嗎
作者: BverwGE (拍下人生的沙龍照)   2016-08-22 23:16:00
我記得ej大大的名言:數據會騙人,揮棒騙不了人之類的XD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20:00
說告不成的 大概把這種話當成家常便飯在講吧...
作者: hergan (Q.E.D)   2016-08-22 23:20:00
事實是這告不起來的機會很大阿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21:00
本件跟那兩則新聞還是稍有落差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22:00
告不起來就是ilovelin20放棄提告而已 網路代號公然侮辱成罪的例子很常見的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22:00
事證很明確 就看檢察官是否認定EJ6是在罵ilovelin20而已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23:00
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 貶損他人社會評價 看不出哪裡不符合的..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23:00
網路代號是否成罪 其實實務見解尚不穩定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2 23:24:00
PTT真的比較少啦 臉書就一大堆了
作者: a0912574942   2016-08-22 23:24:00
好啦 來開盤好了 我賭告不成 10000P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08-22 23:24:00
測速槍事件應該算是他徹底黑掉的事件吧,黑掉後EQ就更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25:00
他只差沒把ID說出來而已 但直接回在ilovelin20下面其實夠危險了好嗎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08-22 23:25:00
差了,整天嗆人
作者: yj860318 (小撲)   2016-08-22 23:26:00
不吉不會怕 吉他
作者: ilovelin20 (我是戰犯)   2016-08-22 23:27:00
應該不至於 因為通篇只有我提到扯 又回在我的推文底下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2 23:27:00
話說測速槍事件是?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2 23:30:00
wang真的是死忠ej粉,不知道怎麼培養出來的。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8-22 23:32:00
算了啦 網路打打嘴炮就好 遇到不理性的就當作沒看到就好 你看524一堆人叫他閉嘴 他也沒吉任何人啊 算了啦EJ也不敢真的當面嗆你腦袋有問題之類的 就當作鍵盤 算了吧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3:33:00
我真的覺得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這個ID已經徹底被大家厭惡,這才是最大的懲罰,有沒有司法程序,已經不重要
作者: a0912574942   2016-08-22 23:33:00
524沒崩潰也滿強的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34:00
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搜尋法務部101年1月18日法檢字第10104102620號函釋參考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8-22 23:35:00
把他臉打一打 打腫了他就不太會講話了 這樣就好啦 反正他又不是罵你老母 就當作鍵盤戰一戰就好了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36:00
By the way 我沒有站在哪一邊的意思
作者: stacy99love   2016-08-22 23:37:00
今天是牛迷開心的日子,別壞了心情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8-22 23:38:00
樓上Stacy 正妹嗎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2 23:39:00
亞洲統神就被起訴了 那函釋被罵的是角色 不是ID都討論成這樣了 判例也給了 板主還不出來桶嗎?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8-22 23:42:00
算了吧 我也狂被他戰啊 只要不是出口罵球員都好 等下次他在罵牛隊一群選手tools不夠的時候再吉他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43:00
做個參考囉 我也辦過ptt公然侮辱案引這個函釋 檢察官是有採納進而為不起訴處分
作者: joyi (喬依)   2016-08-22 23:45:00
挺你! 比他有料的一堆,但有像他那麼囂張嗎,他還差得遠咧
作者: srockaya (金桔)   2016-08-22 23:46:00
但支持罵人部分依板規處理
作者: jim04072001 (恩哈)   2016-08-22 23:49:00
E丁自從在總版的測速槍言論之後就壞掉了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6-08-22 23:54:00
原Po舉第一個案例只有起訴 沒有結果 第二個案例重點在白痴 感覺都不是個好的舉例~有比較貼近的判例嗎XD
作者: SIK3 (Salt-inducible kinase3)   2016-08-22 23:55:00
這種你覺得被冒犯當然可以去提告,這是你的權力,可是這種事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6-08-22 23:55:00
根據我之前的案例 某R罵我什麼咖 弱弱的 就被版主桶了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08-23 00:00:00
測速槍事件本身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在那次事件被踢爆開
作者: Roawen (嘴砲型的效率)   2016-08-23 00:01:00
S大晚安安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08-23 00:01:00
分身自演護航然後說是他老婆,結果就黑了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6-08-23 00:02:00
有點忘了測速槍的事了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6-08-23 00:02:00
hi~安安阿
作者: jim04072001 (恩哈)   2016-08-23 00:14:00
後來對E丁的印象就是狂黑火哥 狂捧陳志偉 然後小霸王一直沒辦法站穩就G了這樣...
作者: grayair (紅茶)   2016-08-23 00:54:00
吉死他,讓大家知道網路亂講話也是要負責的
作者: lucyfia (一起加油)   2016-08-23 01:00:00
告是一回事 告不告得成又是另一回事原po有提告的權利 不過是否能起訴對方 得看情節和證據來判決了 如果單純要告他是可以的 但是能不能起訴就不一定然後ptt板規和民事訴訟是兩回事 板規桶不桶 不代表告不告得成 簡單說就是民事法和ptt版規定義可能不同 判決也不同然後我很想說...為什麼這麼多人講話都要這麼嗆 又看不下去別人對自己嗆?有點50步笑百步....
作者: libobobo (熊)   2016-08-23 06:01:00
這還好吧,他也沒有直接說你
作者: u894221 (阿成)   2016-08-23 07:58:00
樓上...不然你認為他再說誰...
作者: ltivs (麻煩的世界)   2016-08-23 08:01:00
我是覺得吉不成 這跟新聞案例比起來還好
作者: hometown0010 (hometown)   2016-08-23 08:20:00
可能要看告不成的定義是什麼?這種案件多辦都會被勸說和解,和解就不會有起訴,但不代表告不成啦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6-08-23 08:32:00
告是每個人的權益,告不告的成那是法院審理的事其實像這種小事被告的通常不太會怕被判刑,頂多易科罰金麻煩的是像有些只會嘲諷版友沒出過社會的大人物到時候得請假出庭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3 08:37:00
「罵人腦袋裝屎」判賠五萬喔 不信邪是可以試試啦https://goo.gl/XYjI95而且被害者現在只想水桶 都幾天了板主也不出來面對爬一下之前水桶的效率跟標準 我是不知道板主還在考量什麼就算板主要認證以後牛板可以罵人腦袋有問題也該回信"函釋"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08:45:00
ej應該經驗蠻豐富的,個人覺得。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08-23 09:07:00
還有他要不要對張阿火道歉阿 一個放炮後都不出面的
作者: hometown0010 (hometown)   2016-08-23 09:10:00
這篇那幾隻護航的,根本可以把自己暱稱改成EJ粉啦,真是護到是非不分欸,不知是否_ _也有問題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08-23 09:22:00
他的問題就是他講的都是對的 質疑他就是沒出過社會然後自己看到新文補腦一堆 棄保後會特別照顧李出過社會的都知道 現實社會 誰說要特別照顧你?! 大家都向錢看的 好嗎他大在人生都很順遂 沒被社會錶過吧
作者: MarinaWeng (chingwen)   2016-08-23 09:31:00
我也不太懂公務員是叫什麼出社會 大概做夢當過PM吧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08-23 09:35:00
對齁 印象中 他是公務員講白點 如果今天真的棄保了 代表經紀公司因為"現實"考量選擇棄你(錶你) 那你怎麼可以保證 之後不會在因為"現實"錶你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3 09:41:00
不用印象中阿 他IP一直都是115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09:43:00
因為我是ej網路我說了算,不聽我的沒關係,先派出wang來zzzzz或s來護航一下。我是覺得他消失了也不好,這樣ptt就越來越無聊了。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08-23 09:56:00
結果我們講那麼多 當事人不知道跑去哪了
作者: Roawen (嘴砲型的效率)   2016-08-23 10:06:00
先前我才跟某s大說 懶得跟你這種咖吵 之類的 就被桶啦還是講 懶得跟你這種小弱弱吵 我忘了 K版主還不出來面對!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6-08-23 10:22:00
你是講小弱弱被桶的啦 以後不要再亂罵人囉不然又要進去三個月 相信你看比賽不能酸也很難過對吧
作者: wang7752 (^^b)   2016-08-23 10:25:00
你自己去告過不就知道了嗎zzz 實際上就是很難告起來
作者: MarinaWeng (chingwen)   2016-08-23 10:27:00
我也不懂這種咖 什麼咖要桶 頭腦有問題不用桶zzz哥又出現了,果然有EJ的地方就有粉絲 形影不離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3 10:32:00
7752不然你罵我一下好了 我吉吉看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10:43:00
zzzz你好,蠻有特色的。
作者: mygo198 (老a)   2016-08-23 10:47:00
原來是領我們薪水玩網路的米蟲公務員,zzz
作者: joyi (喬依)   2016-08-23 11:23:00
他不就鬼扯唬爛嗆人,被打臉後不是刪文就是消失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11:26:00
他跑去其他地方取暖,不會不見。
作者: haoamou ((1233211234567))   2016-08-23 11:35:00
原來是公務員哦 我還以為多強大 某某是業界的高手還扯甚麼業界談判 出過社會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8-23 11:44:00
EJ過去常跑球場,不管業餘或職業,也自己帶測速槍玩。對於棒球這塊有他的一套。人都有誤判的時後,他就是講話太酸。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3 11:46:00
他是跟以前印象差很多吧XD不過我對他的印象實在太早了我對他的印象是興農連霸那時候他最紅,我對他的的看法是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8-23 11:47:00
對於這次簽約一事,他的誤判是,他不了解林義守。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3 11:47:00
算懂,很有自己的執念,很喜歡徐生明,大概就這樣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3 11:50:00
張泰山嗎XD整個忘了,不過他對那時候陽建福好像有點意見不過只是印象,說真的以陽建福這麼依靠手臂丟球的人,說真的能丟這麼多年也不算差了
作者: HWtseng (Wei#)   2016-08-23 11:52:00
EJ從以前就這樣了,該說不意外嗎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6-08-23 11:53:00
他的網站首頁就是泰山。
作者: ATM104 (嘴砲安天下)   2016-08-23 11:53:00
我大概六七年沒去他的網站看了XD
作者: jj1004 (jj)   2016-08-23 11:57:00
公務員談出社會?XDDD
作者: HWtseng (Wei#)   2016-08-23 11:59:00
我都會聯想到什麼「傷害打線」「假貨」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12:12:00
ej說的也不全然是錯的。
作者: a0912574942   2016-08-23 12:15:00
我記得他公務員是後來考的
作者: ivan16   2016-08-23 12:17:00
米蟲XXX?按這篇的邏輯這有可能被桶和吉喔?在落井下石要
作者: marry1213 (超級瑪莉哥)   2016-08-23 12:35:00
就因為EJ這種自以為的人讓牛板被討厭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3 12:37:00
其實不會 因為他是在評論 「上班玩網路是米蟲」這是可受公評之事這吉得起來我才輸你 XD
作者: bmwjimmy (在發p幣了)   2016-08-23 13:29:00
原來是玻璃破了要去吉人了,下次記得買強化過的
作者: jj1004 (jj)   2016-08-23 13:49:00
檢討被罵的人玻璃破了XD 那我們可以罵你嗎 你最硬
作者: ellahebe (影子的影子)   2016-08-23 13:51:00
他被打臉就會躲起來了.亂評論也沒道歉過.#1Nf2UFFT (Tennis)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3 14:04:00
作者: MarinaWeng (chingwen)   2016-08-23 14:20:00
bmwjimmy就是在總版酸國輝壞了50收的酸酸啊~
作者: etmummy   2016-08-23 16:55:00
吉一定吉的成啦 會不會贏的問題 如果EJ在檢察官面前回的跟那篇一樣嗆 搞不好還真有機會起訴上法院呢
作者: prenew   2016-08-23 17:26:00
笑你不敢吉啦 吉了再來說嘴
作者: MarinaWeng (chingwen)   2016-08-23 18:01:00
樓上總版常態酸最近太閒喔
作者: hometown0010 (hometown)   2016-08-23 19:51:00
當事人有看到 在p2版很嗆呢 結果不敢來這回 真是_ _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3 20:23:00
看他的登入時間想也知道有在看不過他對義大犀牛的意見好像很大完全感覺不出來像牛迷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20:27:00
忠言逆耳啊,不過逆耳的不一定是忠言就是了。
作者: haoamou ((1233211234567))   2016-08-23 20:41:00
一定有看到啦 在P2取暖
作者: HWtseng (Wei#)   2016-08-23 22:02:00
不回也不錯呀 之後版上才會比較安靜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08-23 22:46:00
反正就一貫作風,大聲嗆完人結果苗頭不對就先躲起來等過一陣子在出來大聲無限loop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8-23 22:52:00
他現在應該躲在牛脫取暖吧。
作者: Danger   2016-08-23 23:30:00
他回文寫了那麼多,但是妳卻"先"噓他說他回應很扯那個部分你怎麼不備分,這樣公平嗎? 還是妳只是怕告輸?不是說妳挑釁都不屑嗎如果只是討論版規,就是選版主把妳覺得嗆人的都水桶啊EJ6 雖然很嗆,但是起碼他說了很多東西,這才叫做網路文章就算回應語氣不好起碼他認真回只躲在推文裡說別人扯,然後被嗆就要告人這是甚麼棒球版生態 乾脆叫法律棒球板好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0:06:00
有人是在P2表示歡迎去吉了啦 樓上就不用多管閒事了
作者: gchee (拉著提琴的弓箭手)   2016-08-24 00:09:00
剛剛去看原文其實還好吧?他的用詞有邏輯多了某人比較玻璃心...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0:27:00
從以前到現在護航EJ的言論都差不多 看膩了啦 真要這樣乾脆板規設個EJ豁免條款 反正大大言之有物就可以罵人腦袋有問題啊 超棒der 你們也省得出來這麼辛苦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4 00:30:00
版主就挺秉初站在EJ那邊怪球團不加碼的搞不好跟EJ還是好麻吉當然會標準不一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6-08-24 00:40:00
樓上某D連續噓文有事嗎? 怪了EJ6攻擊的證據就擺在那邊請問還需要什麼解釋? 就已經是個事實了...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6-08-24 00:49:00
說實話現在完全看不出EJ6是牛迷戰球團戰總教練戰球星現在連其他球迷都戰 其他隊有這種支持者嗎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1:04:00
某D可能覺得意見不合就罵別人腦袋有問題才符合棒球板生態吧
作者: ilovelin20 (我是戰犯)   2016-08-24 01:04:00
唉……又是沒下文的一天
作者: cooleric (酷艾力克)   2016-08-24 01:15:00
挺你!加油!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6-08-24 01:20:00
我覺得你直接站內上訴吧 吉他真的有點麻煩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1:37:00
其實真的不麻煩 有吉過就知道 另外你只要不要在北部吉 光出庭就煩死他
作者: Danger   2016-08-24 01:53:00
既然敢噓文就是看到就是有事,原 po 敢噓文 EJ6 加入戰場,結果被嗆回去就找法律,這算什麼?我就在你們推文上面幾行,某 D?如果怕有責任你們可以不回
作者: j2059731702 (酷龍小狗)   2016-08-24 01:58:00
(吃爆米花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2:01:00
我又沒罵人腦袋有問題 是會怕啥 不知道在嗆幾點的 不想浪費時間打帳號不行膩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6-08-24 02:02:00
樓上某D所以哪天如果人家罵你廢X你最好也不要吉吧 就已經符合人身攻擊了是還要說啥? 事實勝於雄辯 懂? 噁心提醒你玻璃碎滿地後要記得撿乾淨後別再崩了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4 02:05:00
Danger你先去把PTT噓文意義是什麼?意見表達會不會涉及誹謗
作者: Danger   2016-08-24 02:06:00
所以我現在可以告你,因為你說我噁心嗎? set2579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16-08-24 02:07:00
或侮辱?事實陳述才有誹謗的問題 抽象謾罵才有侮辱的問題這些東西搞懂再來說吧 唉
作者: Danger   2016-08-24 02:07:00
Swf2579, 是這樣嗎? 噁心是人身攻擊啊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6-08-24 02:08:00
你先把我的id打對再來嗆吧 噁心不行那頭X有問題就可?而且我也沒有特別說是誰 別腦補好嗎?
作者: Danger   2016-08-24 02:10:00
怕責任就算了,現在才說沒說是誰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6-08-24 02:11:00
某D很明顯就不懂啊他不能覺得強辯很噁心嗎?前文看一下吧 不要見獵心喜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6-08-24 02:13:00
你有看過有誰說噁心被視為人身攻擊的嗎? 不就一般形容詞
作者: Danger   2016-08-24 02:14:00
反正按照原 po 的邏輯跟推文對我的反擊,我可以要求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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