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涉及消費之店家與活動發文規定

作者: ceaserman (神采飛揚)   2017-06-01 01:20:59
板上投票已經結束,投票結果如下: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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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BZ77Yk (RealmOfValor) [ptt.cc] [RealmOfValor] 看板 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almOfValor/M.1496199623.A.8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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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共有 2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完全不允許 4 票 16.00% 9.52%
有條件允許,店家需提供收支明細並發佈 14 票 56.00% 33.33%
有條件允許,但店家不能加入收費資訊 10 票 40.00% 23.81%
有條件允許,但需由板友發起 14 票 56.00% 33.33%
此板規目的為避免「具有營利行為」之活動廣告於板上出現,依據板上投票結果,
新增規定如下:
五、禁止板友藉由舉辦活動而獲取金錢
1. 板上之活動發文需由 PTT 板友發文,不可為轉錄文章。
傳說對決官方活動不受轉錄限制
2. 板友舉辦與傳說對決板旨相關之活動、板聚並於板上發文宣傳時,
其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
(1)活動主題、摘要介紹、進行方式
(2)基本資訊(時間、場地、人數等)
(3)預計費用(場地或餐點費用、低消)
以上 (1).(2).(3) 項資訊需為公開資訊(如公告於官網、網頁或有其他聯絡管道可查詢)
3.主辦人經手收取之必要開銷,需附上款項開銷收據或發票,並於活動舉辦後七日內,
公開補充收據或發票圖片檔,以修文方式於原本張貼之活動宣傳文中。
4.若款項有零頭剩餘,不可超過主辦板友們(最多五人)的個人場地費或低銷,
超過金額一律需退還(可扣除轉帳費用)。
<舉例>
30 人之比賽活動,每人收取活動費 300 元,共獲得 300 * 30 = 9000元
其中場地費(或低消)每人 150 元,共花費 150 * 30 = 4500 元(需有收據)
器材、飲食相關花費 1500 元 (需有發票或收據)
剩餘金額為 3000 元。
主辦活動工作人員為 6 人,最多退款金額可扣掉其中5人場地費 150 * 5 = 750 元
退款給每位板友金額為:(3000-750)/30 = 75 元
主辦板友退款帳號為郵局帳號
若提供退款之板友帳號亦為郵局帳號,則需退款 75 元
若提供退款之板友帳號為銀行帳號,則需退款 (75-15) ATM轉帳手續費= 60 元
5. 板主僅審核活動宣傳文章是否合於版規,以及結束後有無公開收據、說明必要開銷使用
項目,並不對活動內容本身背書,如有疑慮請洽主辦方。
以上內容若無異議,於 2017.06.02 00:00AM 新增訂於板規並實施。
作者: NillY1027 (一輩子有幾把+12是註定的)   2017-06-0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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