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該怎麼辦?重新買票?

作者: 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2025-11-15 21:15:07
看到不少脫序的乘客當下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
尤其是著名台鐵某站的副站長常常也是公審乘客要解除契約。
我想請問大家,
若乘客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該怎麼處置呢?
台鐵所謂的「解除契約拒載」是有期限的嗎?
真的被台鐵「解除契約拒載」若重新買票且無脫序違法行為還會被再次解除契約嗎?
台鐵的「解除契約拒載」難道是終身不能再搭台鐵只能搭客運或是走路回家?
以此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或專家來解答?
作者: y11971alex (Indigo)   2025-11-15 21:18:00
新契約當然是立約後的事情才算
作者: babosa633 (足球小匠yee)   2025-11-15 21:23:00
全站拒賣票給救命姐,那他改悠遊進站不就擋不了?
作者: my1938 (不知道該說什麼)   2025-11-15 21:27:00
解除契約的效力僅限你當下手上拿的那張車票,你再重新買一張車票,其實又是一個新契約的成立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5-11-15 21:27:00
買賣契約是雙方共同成立的,要雙方合意才能解約,或是單方違反雙方的協議。 而且這是要公證下才能認定而不是單方說解除就解除的,最差勁的通常是警方,照理講警方是第三方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即使有一方說一方違反了什麼,你是第三方無權聽任單方說法就變成強勢一方的打手,所以上次台中誠品才發生小孩被烏龍移送。 每次都是警方公親成事主。 最爛的處置一直都是警方。 警方到現場只要維持雙方不要有傷害彼此的舉動,而不是濫用公權力。民事糾紛要經由法院去宣判,而不是警方在場聽信任何一方直接當仲裁。 民眾面對機關組織通常都是弱勢的一方,不管你是對或錯。
作者: conanlin (誠哥)   2025-11-15 21:55:00
樓上還好嗎?台鐵和旅客不是買賣契約,是運送契約台鐵運送業務相關人員有權解除用送契約,無需旅客同意任何人購票當下即代表同意旅客運送契約搞清楚鐵路法規再來好不好,還公證勒每個奧客搞事都要等法用公證才能帶走,車還要不要開啊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5-11-15 22:07:00
樓上,所以台鐵是極權機構? 他說怎樣就怎樣? 台鐵員工都是真善美的員工? 如像潮州副站長這種故意鬧事的都是旅客的錯? 直接解除契約驅逐出站?還有警察免費當你的黑道打手?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5-11-15 22:10:00
規定上本來潮州副站長本來就有權力直接解除契約阿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5-11-15 22:10:00
運送契約不是一種買賣契約? 沒有花錢就有運送了?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5-11-15 22:13:00
所以他亂解除人家的契約就可以立刻驅逐出站,人家要翻案投訴就得按規矩來? 運送契約這麼不對等?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5-11-15 22:14:00
鐵路跟郵政一樣都有專門的法律喔,民法先閃邊怎麼辦?先去警局做筆錄的機會大XD
作者: conanlin (誠哥)   2025-11-15 22:14:00
旅客運送契約 是經過 行政院交通部 國會 鐵道局多個主管機關研討認可的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5-11-15 22:15:00
大眾運輸豈容刁民當自己家裡的東西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5-11-15 22:15:00
鐵路法郵政法凌駕於民法? 你要不要凌駕於憲法?
作者: conanlin (誠哥)   2025-11-15 22:15:00
被你說成極權 你是在臭執政黨嗎 哈哈哈
作者: zx246800tw (搖桿驅動程式)   2025-11-15 22:16:00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5-11-15 22:19:00
鐵路法與郵政法的確優先於民法,別不服氣
作者: conanlin (誠哥)   2025-11-15 22:21:00
別跟法盲爭辯了 他說旅客違規每個都要上法院公證才能解約 就看得出邏輯能力不佳 ㄏㄏ
作者: my1938 (不知道該說什麼)   2025-11-15 22:39:0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不是很基本的概念嗎?
作者: ttjbus010061 (雙節式大客車)   2025-11-15 22:42:00
連特別法都不知道
作者: usercode (電醬賽高)   2025-11-15 23:00:00
按照某人的說法,我跑進駕駛室坐也不能把我趕下車,除非等到法院宣判
作者: happytravell (快樂天堂阿咸)   2025-11-15 23:18:00
感覺某樓也是會跑到車上霸佔別人座位還會喊救命的那種人
作者: Anadyomene (蘿莉是王道)   2025-11-16 00:50:00
如果連特別法位階優先於普通法都不知道就不用說了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25-11-16 06:23:00
總算見識到一本正經講幹話是什麼樣子了
作者: GeoffreyG (駿)   2025-11-16 07:33:00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是常識吧
作者: willy1215 (還未下船)   2025-11-16 07:40:00
按照某人說法,以後有問題別找列車長喔,記得去找公證人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5-11-16 08:29:00
是凹大濕的分身還是後繼有人?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25-11-16 08:46:00
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都不知道還長篇大論 笑死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5-11-16 09:11:00
這邊沒有法律專家,請洽法學板。不過飛機、船舶、巴士與各式列車都有法律上的授權予機長等人。不然遇到天災匪徒等不能完成契約的時候,還有乘客在盧的話一樣等警察?噓某樓,不是噓原PO
作者: twayabean (愛慕織姬單推~安)   2025-11-16 10:24:00
運送契約和買賣契約是一樣的? 問號
作者: kh950104 (kh950104)   2025-11-16 10:32:00
看法盲急了真有趣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5-11-16 10:39:00
服務業本身就有權選擇客戶,不是所有人都必須接受
作者: willy1215 (還未下船)   2025-11-16 12:16:00
運送契約已經寫好放在那邊,當事人購買車票這個行為在意思表示上已經是答應這個契約內容,那台鐵按照契約內容來處理完全沒問題
作者: kutkin ( )   2025-11-16 12:18:00
其實規定什麼就什麼 某副站長自己在那亂講解除契約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5-11-16 12:20:00
特別法優先適用 不然都不用立特別法了
作者: an123456781   2025-11-16 18:42:00
講民法憲法的讓我笑出來
作者: zxcc79   2025-11-16 19:44:00
請問是不是有人點外送清心去糖去飲料全冰?
作者: ivn0572 (做人不應該是這樣的)   2025-11-16 20:37:00
比鍵盤法律人凹大濕還奇葩 那麼久沒回應484還在估狗
作者: zxcc79   2025-11-16 21:24:00
Shrug~~~~~GG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25-11-17 05:30:00
法盲忙著扮小丑真有趣 要去耶誕城跳兩圈嗎?
作者: murasei (小村( ̄^ ̄;))   2025-11-17 10:07:00
shrugg 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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