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年告了同事們24案 台鐵車長濫告被免職

作者: martin110287 (廢文專家)   2021-10-10 08:31:45
2年告了同事們24案 台鐵車長濫告被免職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99181
2021/10/09 23: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鐵一名周姓車長2年內陸續對多名同事提告,案量累積高達2
4件,惟多數不起訴或免賠。台鐵認定他濫告,屢勸不聽,破壞機關紀律與單位和諧,決
議給予2大過並免職。周員不服,興訟求保工作,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2大過依法只能給
予考績丁等,屬於「羈束處分」,沒有裁量空間,日前判他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周員為台鐵車長,2016年起與同事們有嫌隙,同年7月起,開始對多名同事提
起民、刑事告訴,到了隔年11月,已告了19件,其中僅2件成立。同事們不堪其擾,跟上
級反映,台鐵調查後認定周員濫訴,發布懲處令,並把他的2017年考績打為丙等。
周員拒收懲處令,主管只好在他面前宣讀令狀內容,未料也被告妨害名譽。台鐵2018年以
「拒收懲處令並濫告直屬主管妨害名譽,事實確鑿」,核記1大過懲處,但他又對同事提
起5件告訴,台鐵同年再度以「於107年度持續濫告同仁,事實明確,嚴重破壞機關紀律及
單位和諧」,再記1大過。
一年累計2大過,台鐵依照「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把周員考績打為丁等,並予以免職
。周員興訟求保工作。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周員對於記2大過的懲處,已經超過法定救濟期間,因此法
院只能審查考績丁等是否合理,但考成條例第8條規定,2支大過考績就應列丁等,屬於「
羈束處分」,無裁量餘地,評議後判周員敗訴,見解日前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全案確
定。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21-10-10 09:26:00
舊聞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21-10-10 09:54:00
人太難搞,還是黑掉被霸凌?
作者: sammy98 (軍)   2021-10-10 10:10:00
看判決書 行政程序合法 end
作者: sheng76314 (下雨天)   2021-10-10 10:18:00
1
作者: babosa633 (足球小匠yee)   2021-10-10 10:49:00
合鐵公司化加速器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10-10 11:06:00
誇張
作者: traman (無名)   2021-10-10 11:38:00
這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被霸凌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10 12:21:00
很愛告人還會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遇到自己不利的處分就不會救濟了嗎?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21-10-10 12:33:00
推文小心嘍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21-10-10 14:46:00
北旺南粥還要加上朝丘
作者: m760112 (白目上線)   2021-10-10 19:25:00
重考車調回來不就好了幹麻搞那麼麻煩還請律師?
作者: shinjikayama (羽山)   2021-10-11 02:03:00
我只聽說北部那位告逃票的人不手軟,還有什麼劣跡嗎
作者: v76ai03 (Chiu)   2021-10-12 07:54:00
看看南反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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