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捷運綠線穿越補償 地主怨太少

作者: s6210603 (小玉玉)   2019-12-15 08:50:41
《桃園》捷運綠線穿越補償 地主怨太少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38871
2019-12-14 05:30: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捷運綠線主線土木工程已陸續動工,市府捷運工程局開始辦理
捷運路線通過私人土地部分補償,許多地主抱怨公聽會開了兩場就沒有下文,不僅補償價
格過低,領取補償後還要「註記」,未來若土地辦理容積移轉,還要把補償費還給市府,
根本就是欺負民眾,呼籲政府乾脆徵收土地。
捷工局︰徵收補償地價就是市價
捷工局長陳文德表示,依「大眾捷運法」規定,穿越土地之上空(地下)補償費為「徵收
補償地價」×「穿越補償率」,徵收補償地價就是「市價」,綠線捷運周邊市價只有公告
現值的一○五%,主因是內政部要求公告現值要趨近市價,因此市府從二○一四年起就逐
年調整當地公告現值,才會出現市價趨近於公告現值的情形;另補償率與地面距離相關,
距離越大、補償越低,也就是挖得越深、架得越高,補償率越低,這與民眾認知剛好相反
,桃園市平均補償率大約在廿五%左右。至於捷運穿越公聽會,依規定只要兩場即可。
若容積移轉 規定交還補償費
陳文德也提到,台北市因道路用地早已取得,沒有穿越私人土地的問題,而新北、桃園都
有類似問題。民眾領取補償後,須於地籍謄本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但不影響土
地買賣權益;民眾辦理容積移轉,要把原先領的補償費還給市府,這是法令的規定。
陳姓地主向本報投訴,「大眾捷運法」明文規定「徵收補償地價」就是市價,以桃園過去
實際徵收狀況,大約在公告現值的一八○%左右,新北市也有一四○%,獨獨捷運綠線為
一○五%,根本就是欺負老百姓;且新北捷運「穿越補償率」有四十%左右,桃園捷運挖
得比新北深,補償率沒有理由比新北低。
陳姓地主說,市府辦理土地徵收,至少要召開四次公聽會,捷工局只召開兩次,現場大部
分民眾都希望政府徵收土地,捷工局官員只說了「研議」就沒下文,根本是罔顧百姓權益

議員郭麗華表示,政府占用民眾道路四、五十年,根本未付分毫租金,以市府目前向民眾
租地的年租金為公告現值十%來算,四、五十年下來,累積的應付租金早就超過公告現值
的好幾倍,民眾沒有向政府索討,政府卻要求日後辦理土地容積移轉,還要將補償費還給
政府,這非常不合理,若捷工局仍然執迷不悟,會帶領民眾抗爭。
作者: kuso10582 (Piscine)   2019-12-15 09:19:00
挖得越深補償越低,地主還以為越深補償越多啊
作者: tn0062 (Landou)   2019-12-15 10:08:00
還連既成道路也拿出來說?
作者: tt50214tt   2019-12-15 10:09:00
容移還回去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12-15 12:30:00
這不是這不是暨成道路的問題,這是當年蓋道路沒錢徵收或未徵收完成就把馬路開好用下去
作者: ji394xu3 (薩埵十二惡皆空)   2019-12-15 12:30:00
挖得愈深,對建築物的影響愈低,當然補償比例就降低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12-15 12:33:00
你現在看到的大馬路其實不一定都有完整徵收當年蓋新北台64也一樣,捷運要蓋在上面,捷運就變最後苦主要去徵收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9-12-15 16:41:00
$$$$$$$$
作者: ron19971997 (rR)   2019-12-15 16:53:00
政府直接收購土地對居民較有保障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9-12-15 17:13:00
可是瑞凡,當年很多民眾的土地取得也是來自耕者有其田...怎麼不說自己不勞而獲取得土地呢...XD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9-12-15 18:18:00
樓上, 誰跟你說耕者有其田是不勞而獲來的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12-15 18:40:00
政府沒錢啊,當初蓋馬路中的一堆私地沒錢買用賴帳,現在換捷運通過也一樣沒錢買,最後發現捷運有穿越補償這個大絕招可以用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9-12-15 20:07:00
耕者有其田一夜之間土地變成自己的,那裏不叫不勞而獲???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9-12-15 23:39:00
徵收後變成的公地,可不是無償放領給佃農,更別說你得佃農先
作者: victtgg (ttgg)   2019-12-16 16:31:00
耕者有其田那裏不是政府徵收後無償發放給佃農????10年內繳2.5年的土地產物量(平均每年繳0.25年的產物量)這個根本是讓佃農用超極低的成本在取得土地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12-17 22:39:00
看了維基還是不懂,公地放領這作法是無償發放給佃農嗎?「用超極低的成本取得土地」,那應該就不是無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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