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任期內鐵路地下化沒動工 我跟市民

作者: colin90149 (王者之狂‧狂者終不悔)   2019-03-29 21:02:57
: → keans0785: 我不懂的是鐵道建設地方跟中央的工作分工是哪些? 03/29 09:54
: → keans0785: 工程主辦是中央,但要配合地方都市計畫跟其他等等等事項 03/29 09:56
: → keans0785: 我的理解是中央是一個提供客製化的商店,地方要準備好 03/29 09:59
: → keans0785: 土地/車站設計監造/要飛天或是遁地的軌道等等等等 03/29 09:59
: → keans0785: 但是中央有權利要求地方提出等等等事項的不足要求改善 03/29 10:02
: → keans0785: 文章代碼(AID): #1C7ku_MU (Railway)我更想學這類文章 03/29 10:05
兩個狀況不一樣
高架化是中央自行擬定的計畫,因此是交通部指示鐵改局辦理規劃
規劃核定後,鐵改局委託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興建
(註:這是台鐵唯一辦理過的大型興建工程)
地下化則是中央發起,自辦可行性評估核定後,桃園市政府委由高鐵局辦理規劃
所以兩個狀況不太一樣
在高架化的案例上(其實與台南計畫相同)
因為交通部會希望都市變更出臨時軌用地出來,由中央取得後
才能符合土地的使用狀況,進行鐵路臨時軌、永久軌的建設
所以在高架化的案例上,桃園市政府是配合中央,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致於怎麼搞出園林大道就是朱的問題。因為對當時的鐵改局來說
他們要的是鐵路用地而已。
在地下化的案例上
可行性是由桃園市政府提出獲交通部同意
桃園市政府相對前案會比較積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這是兩個差異。
再來,依照鐵道局組織法跟鐵路法。
中央(即國營)鐵道的興建與監督,為中央職權(為鐵道局職權)
因此桃園市政府雖然作過了可行性評估,但從規劃開始就是鐵道局的職權
桃園市可以提意見,但規劃還是得靠鐵道局。
如果規畫通過,桃園市就要配合這個規劃報告,辦理用地取得的作業(鐵路法第7條)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29 22:21:00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 按你的說法 最終規劃還是鐵道局 鐵道局是否可拒絕市府要求的鐵路地下化的變更 ?目前看起來是台鐵單方面被迫接受桃市府要求高架轉地下化 若是鐵道局被迫接受變更 廢除高架所生的違約賠償是否應讓桃市府全額賠償給廠商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9-03-29 22:24:00
理論上來說是可以,但立委會擋你預算你敢拒絕?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29 22:25:00
所以可理解成交通部核定 再由交通部強制要求台鐵變更成鐵路地下化方案 台鐵好像沒任何權利表示贊成或反對?
作者: kutkin ( )   2019-03-29 22:26:00
鐵道局不管做哪種都需要地方政府徵收.徵用土地本來就是地方政府說了算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29 22:27:00
若是這樣 理論上是掌握規劃的鐵道局 似乎被架空權力了因為地方政府只要不配合都計變更 鐵道局根本無可奈何
作者: kutkin ( )   2019-03-29 22:30:00
一半一半啦地方政府也可把責任都推給鐵工局說,我都是照鐵工局規劃至於夾帶了什麼就很難說了...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29 22:33:00
目前法制變成是鐵道局形式上是主導者 但若地方政府不配合都計也只能接受 即缺乏一個鐵道局與地方政府若意見不合時的法定協商與仲裁機制最後就變成政治議題 靠選舉決定
作者: kutkin ( )   2019-03-29 22:37:00
本來就是政治問題呀地方想要什麼 自業自得已經不是威權時代中央「恩賜」了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29 22:39:00
這其實也是一種地方自治模式 那表示鐵道建設也是給地方很大權力的分配模式 缺點是容易被政客操作民粹然後鐵路立體化就繼續停擺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3-30 00:33:00
叫地方自己出資做第三部門鐵道啊
作者: vespar (布藍寶125)   2019-03-30 01:32:00
地方政府有個籌碼就是都市設計審議...只要你中央端出來的牛肉不夠 地方都審就卡死你 而且沒有任何制衡機制...感覺很多建設都是用這樣"喬"出來的...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9-03-30 02:32:00
違約金大概50E吧 外加中壢延伸站延後十年以上通車肥燦一句 桃園要更好的 就喊中央十成 違約金一毛都不出我之前甚至還去翻桃園的預算書 都找不到違約金的條目違約金到底賠了多少 是中央還是地方賠 根本不知道所以之前 中壢延伸站 流標十次 目前延後十年以上我根本就懷疑是違約金的問題 你不賠 我不做 這樣
作者: suitup (hey Suit Up!)   2019-03-30 03:42:00
樓上 沒看新的公告文? 市長名字好好的 不會稱呼?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9-03-30 08:50:00
「edfg1232005: 交通部核定 再由交通部強制要求台鐵」,這個交通部本來就管臺鐵的,像紅背心事件部長不就表態了嗎?
作者: edfg1232005 (我是潛水者)   2019-03-30 12:09:00
交道部是管台鐵 所以我說台鐵似乎沒有任何說話權利交通部不反對地下化就要台鐵全部買單 只是桃園案還有神秘的賠償問題(高架改地下) 這種情況交通部不用負擔部分廠商賠款嗎(當然桃市府也要負擔賠償)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9-03-30 19:37:00
一個蠻普通的例子就是事情辦到一半甚至完成,新的上級公文來就要換方法。反正底下聽話照辦就是,這是行政倫理。
作者: colin90149 (王者之狂‧狂者終不悔)   2019-03-30 21:34:00
其實還有個問題。桃園計畫期時是鐵改局的案子台鐵只要教鐵改局作出他們可以用的路線就好
作者: mango88 (傻蛋)   2019-03-31 21:41:00
炒地皮,要炒地皮當然可行性評估一定過問題是錢應該由賺最多的中壢跟桃園區人民出還是新潮流出?
作者: keans0785 (中壢要潤)   2019-04-01 08:15:00
感動啊!!!重大建設果然不是樹下聊天等級可以討論出來的所以都發局的公展就是對民眾喊爽的,民代:我爭取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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