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eans0785: 我不懂的是鐵道建設地方跟中央的工作分工是哪些? 03/29 09:54
: → keans0785: 工程主辦是中央,但要配合地方都市計畫跟其他等等等事項 03/29 09:56
: → keans0785: 我的理解是中央是一個提供客製化的商店,地方要準備好 03/29 09:59
: → keans0785: 土地/車站設計監造/要飛天或是遁地的軌道等等等等 03/29 09:59
: → keans0785: 但是中央有權利要求地方提出等等等事項的不足要求改善 03/29 10:02
: → keans0785: 文章代碼(AID): #1C7ku_MU (Railway)我更想學這類文章 03/29 10:05
兩個狀況不一樣
高架化是中央自行擬定的計畫,因此是交通部指示鐵改局辦理規劃
規劃核定後,鐵改局委託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興建
(註:這是台鐵唯一辦理過的大型興建工程)
地下化則是中央發起,自辦可行性評估核定後,桃園市政府委由高鐵局辦理規劃
所以兩個狀況不太一樣
在高架化的案例上(其實與台南計畫相同)
因為交通部會希望都市變更出臨時軌用地出來,由中央取得後
才能符合土地的使用狀況,進行鐵路臨時軌、永久軌的建設
所以在高架化的案例上,桃園市政府是配合中央,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致於怎麼搞出園林大道就是朱的問題。因為對當時的鐵改局來說
他們要的是鐵路用地而已。
在地下化的案例上
可行性是由桃園市政府提出獲交通部同意
桃園市政府相對前案會比較積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這是兩個差異。
再來,依照鐵道局組織法跟鐵路法。
中央(即國營)鐵道的興建與監督,為中央職權(為鐵道局職權)
因此桃園市政府雖然作過了可行性評估,但從規劃開始就是鐵道局的職權
桃園市可以提意見,但規劃還是得靠鐵道局。
如果規畫通過,桃園市就要配合這個規劃報告,辦理用地取得的作業(鐵路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