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機尤振仲怒駁政院指控 「未拿生命開

作者: ky0805 (坤哥)   2018-12-28 13:39:15
來源:
https://goo.gl/pbDXuk
普悠瑪號出軌釀18死,各界檢討聲浪不斷。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今上午10時委託律師於立法
院召開「普悠瑪號6432列車司機員尤振仲記者會」,尤振仲也親擬聲明稿,指出列車通過
武荖坑橋後,他將時速電門控制在82和83公里,報告卻指他放置刻度140公里,出軌前發
現速度異常隨即剎車,報告卻指他沒有剎車跡象。尤振仲說,他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
開玩笑,他無法接受人為超速認定。
經醫生評估,尤振仲仍需靜養,今仍無法親自出面說明。尤振仲今透過律師指出:「此次
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你我的家人
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明,但究竟
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一次跟第
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鼓起勇氣,
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四點想問題與說明。」
尤振仲提出四點與調查報告認知不同的問題,包括:第一,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
該路段速限,他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
把手從他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第二,意外發生前,他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他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
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他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
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第三,當時外流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與他記憶中的通聯過程,存
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
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第四,他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他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他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
因此,他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尤振仲透過聲明說:「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
,我的道歉無法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
起,我真的很抱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
的傷痛,我道盡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
以利益高於人命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
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乘車環境。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
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尤振仲委任律師陳湘傳表示,尤振仲自始自終接受任何調查,以及他的認知,當時開該列
普悠瑪號時,他是有符合速限,全程並沒有超速,最後列車出軌意外發生前,他察覺到速
度有異常,並做了緊急剎車的處置,他以往開車經驗包括那次事故駕車情況,他從來都是
依速限行駛,即便允許情況下,最高速也僅開到130公里;至於當天普悠瑪號為何會超速
,他也不知道原因,他只知道他是依速限行駛,最後發現異常剎車,接著就發生比較不好
的畫面;最後的關頭,也是他最大創傷來源。
尤振仲委任律師閻道至則表示,普悠瑪號發車前就已經空壓機抑制情況,整個行駛過程,
尤振仲非常的忙碌排除故障,在忙碌情況下,無法發現速度異常,他認為他電門把手放置
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直到最後發現異常即馬上剎車,普悠瑪號從羅東站出站後到發生
事故僅有短短幾分鐘,期間他一直嘗試多次復位和排除故障;至於為何會發生超速,尤振
仲也很想知道為何發生,以及車輛為何會故障,因此希望公布所有通聯錄音檔和完整調查
訪談紀錄,不然現在很多普悠瑪號仍在路線上跑,他都覺得很恐怖。
閻道至也指出,尤振仲絕無為了誤點將時速提高,他是二線支援一線,即便誤點,也不會
被懲處;列車故障後,所有人員指示都是要列車嘗試繼續行駛,可能因溝通上誤會導致列
車無法停車頭城,但也沒有高層下令列車一定要開到終點,過程中也沒有辦法接收到任何
停車指示。
陳湘傳強調,尤振仲認為調查報告中出入點最大不同之處在於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關閉
問題,他認為他有通報,也因此希望透過通聯記錄公開,希望可以公布當時完整錄音檔讓
大家檢視內容;至於毒品問題與此事故無關,他並沒有再犯,調查報告把此列車事故原因
之一,對尤先生稍嫌針對並有所不妥。
陳湘傳也透露,尤振仲若直接回憶出軌當下,情緒仍舊不穩定,對於單純程序和事實回憶
仍可陳述,但只要想到罹難者、事發當時衝擊,他無法接受,對他來說是很大的心理創傷
,調查小組曾約談他兩次,詢問他是否超速採用迂迴問法,並未直接詢問,也因此他這次
才想公開說明他並未超速,當時行政院公布初步調查報告時,他就無法接受想出面說明,
但醫生和律師接認為不妥,之後最終報告出爐,尤先生仍想表達意見,因他認知上,他都
是按照速限行駛,超速恐是車輛故障問題。尤振仲目前仍持續接受心理醫生治療,也自12
月15日起再向台鐵請假1個月。
(李姿慧/台北報導)
出版:09:55
更新:11:21
尤振仲完整聲明
大家好,我是普悠瑪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經醫生評估,我目前仍然需要靜養,還無
法親自向大家道歉與說明,因此,還是先委託律師代為發言,請大家見諒。以下是本人親
立的聲明內容:
一、 此次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
你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
明,但究竟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
第一次跟第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
鼓起勇氣,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以下幾點想問題與說明:
(一) 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該路段速限,我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
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我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
140公里。
(二) 意外發生前,我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我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
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我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
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三) 聯合報新聞網流出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我記憶中的通
聯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
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四) 我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
因此,我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二、 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無法
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起,我真的很抱
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我道盡
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以利益高於人命
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安
全的乘車環境。
三、 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
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28 13:47:00
沒有第三方單位調查就會是這種結果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8-12-28 14:00:00
所以他承認自己刻意讓列車出軌?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12-28 14:00:00
啊就超速了啊,有啥好說的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8-12-28 14:03:00
上面是不是看不懂新聞稿啊?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8-12-28 14:04:00
檢調就是第三方單位,屬司法院管轄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28 14:17:00
應該給運安會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8-12-28 14:22:00
有點難講,畢竟駕駛第一時間受撞擊,記憶混亂也有可能看空中浩劫是可以由殘骸去推測最後物理把手位置,但我記得這次報告有說無法這樣做,但有測試過那塊組件是正常的
作者: jgfreedom (jgfreedom)   2018-12-28 14:33:00
從字面來看是機械問題才超速,當發現超速後司機為了降低傷害(不處理就撞月台,寧可翻覆來減少傷亡)才緊韌。
作者: ultratimes   2018-12-28 14:37:00
檢調屬於法務部管轄 法務部屬行政院 法官才是司法院
作者: es91213 (毛毛)   2018-12-28 15:29:00
當年將司法行政部歸行政院管轄的惡果出現了?
作者: castorh (天道酬勤)   2018-12-28 16:15:00
車上有記錄器,所以什麼動作都有記錄,推脫之辭說得太離譜了!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12-28 20:57:00
律師一定有教被告怎麼說,台灣島被告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12-28 21:55:00
政治操作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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