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ite (小犬/小B)》之銘言:
: (五分鐘內結束)
: 下午三點於羅東聖母醫院11樓禮堂舉行
: LINE TODAY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L20N0l
: 蘋果即時 https://youtu.be/1Ipsn5jqgoA
: 原定司機本人出席,因身心狀況而委由家屬與律師出席
: * 配合檢調調查,絕不隱密
: * 毒品->緩起訴後都有勒戒,也沒再犯
: * 如有需要協助司機或家屬,請直接與家屬律師聯絡
我看昨天那篇爆出來的新聞,當初司機並沒有表明他是台鐵司機
一般偵訊檢察官都會先問當事人是什麼職業,正常檢察官也不會那麼無聊去調查當事人的
職業,所以一般都會以當事人所述為主,當事人如果沒坦承或說謊也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罪(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710號判例)
另外緩起訴、不起訴就是根本沒起訴,案件沒有進到法院,自然不會有任何裁判書,只會
有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書
這個處分書只會留在檢察署內部,還有當事人會收到,正常在網路上是查不到的,也就是
不公開資料
警察機關正常也不會有資料,除非檢察署在不起訴(緩起訴)後還有再行文給警察機關,不
過正常是不會有這道程序,所以警察機關內部只會有當時移送的資料(移送書)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也不會記載包括緩刑、拘役、罰金、易科罰金(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緩起訴(不起訴)案件根本沒進到法院,當然也就更不可能會記載了
所以其實只要當事人不說,檢察官哪會知道你是什麼職業,公司自然也就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