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得利」送辦!台鐵祭鐵腕防堵逃票
「詐欺得利」
台鐵逃票一年補票金額就高達二億多元,平均每日逃票人數高達5500人以上,因此台鐵祭出許多新政策,包括加強人力查票,如果發現逃票加收50%的票價,甚至不排除交付鐵路警察,以刑法詐欺得利罪移送。
過往有人躲在廁所內,躲避站務員查票,或是學生直接跨過驗票閘門口,甚至還有旅客拿著敬老票搭車,卻明顯年紀不符,旅客貪小便宜的逃票行為,始終難以遏止。
每年因乘客逃票損失近9000萬,台鐵也規定,旅客必須在到站後十分鐘離開車站,避免買的票跟車種無法相符,抓到逃票行為不但要加收50%的票價,鐵路警察甚至不排除追究刑事責任。
https://tube.chinatimes.com/20180912004795-261416
作者:
kutkin ( )
2018-09-13 06:59:00笑死了 還刑事責任還10分鐘咧 大站做的到喔
作者:
small28 (東摸摸西摸摸)
2018-09-13 07:12:00說個笑話:鐵路警察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13 07:17:00除非路局請個專門的法務當訴訟代理人啦!不然哪個路員願意後續出庭?至今也只有某位車長夠積極願意用自己時間去提告而已
作者:
Xkang (一日台大人 終生台大人)
2018-09-13 07:45:00不正乘車。XD 想想台灣人的公德心...那像KR釀子不設改札還得鳥?這點來說KR真的很敢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8-09-13 08:28:00天大的笑話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9-13 09:09:00「旅客必須在到站後十分鐘離開車站」不然會怎樣= =?
作者:
add168 (add168)
2018-09-13 09:42:00基隆車班組的某員應該眾所皆知了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18-09-13 09:45:00看這新聞笑了 以前我抓逃票還被投訴咧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9-13 09:58:00就是這樣所以想認真查票的漸漸就...上面都不挺嘛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8-09-13 10:24:00說個笑話:刑事責任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8-09-13 10:40:00鐵路警察甚至不排除追究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8-09-13 10:44:0010分鐘離站的規定在...哪?
作者:
zxcc79 2018-09-13 11:24:00限10分鐘?
把查票和外包比較快啦,加收票價就分給業者當收入拒絕查票的就按鐵路法71條送鐵警開罰
投訴是他的自由啊 抓逃票是你的權力話說詐欺得利不就是刑法嗎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13 12:47:00是不介入補票,不是查票。拒絕查票又不聽勸阻是違反鐵路法的刑案是一定要介入,條件就是要件要構成、有人提告這樣就好
鐵路法72條,由交通部委任警察機關處罰也可以直接委託鐵路機構,所以台鐵自己罰才是正解吧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13 13:28:00以前鹿警自己就能裁罰了。 現在統一由交通部裁罰鐵路法雖然是行政罰為主,但很奇怪的是竟然要做筆錄才能移送
10分鐘是舊制,旅客運送契約本來有現在還在,公告前引發爭議廢除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18-09-13 13:55:00忘了講鐵路法立法後,交通部從來都沒訂授權給鹿警和路局裁罰的法源。印象中大約民國100年時發現這問題,才又改送交通部裁罰。我的疑問是那未授權時裁罰出去的算不算有效?
作者: set852064 2018-09-13 14:42:00
先究辦那位鹿警
作者: ifromchina87 (我只是帥的不主流) 2018-09-13 16:49:00
車掌很棒給推!員工逃票也要一律嚴查
作者:
acergame5 (acergame5)
2018-09-13 18:38:00早該這樣了
作者: fffa2008 2018-09-13 20:10:00
一樓有問題嗎 干電子票證何事
作者:
wiiseen (yamlittle)
2018-09-13 22:14:00先改成罰五百倍比較實際吧50%怎麼逃都划算
作者:
remax (就叫做暱稱吧)
2018-09-14 08:13:00學習德國做法,一旦查獲蓄意逃票,註記在金融系統裡,讓他以後不能貸款、不能辦信用卡,甚至影響就業。
那就要把個資送入聯合徵信中心,敢提供假個資就是偽造文書
作者:
kutkin ( )
2018-09-14 11:35:00還有人信那篇造謠文章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9-14 12:57:00
不如有獎金給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