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濫訂熱門火車票31萬張 竟逆轉輕判入

作者: allenqazwsx (Allen Kao)   2018-02-15 18:53:49
他濫訂熱門火車票31萬張 竟逆轉輕判入監10月
新北市一名江姓電腦工程師,7年前被控長期冒用他人身分證號,上網大量訂購往返台北
宜蘭的台鐵車票,江男始終喊冤,辯稱電腦疑遭駭客入侵,法官指他狡辯,一度認定他5
年涉冒訂逾31萬張車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年半要坐牢,經最高法院發回詳查,高院更
二審從嚴認定江男冒用8人名義訂票1200多張,判他10月徒刑須入監,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鐵路警察局於2011年初執行取締冒名上網訂購台鐵車票的「淨網專案」,查獲
當時任職北市一家資訊公司的江男(約50歲),在2009年11月間到2010年8月間,出現多
次異常的網路訂票情形。
檢警查扣江男所用個人電腦與公務電腦的硬碟送驗,發現他涉冒用自己父親、姊姊、妻女
甚至自己老闆共13人的身分證號,在家或在公司上網購票。當時花東車票平日搶手,假日
或節日更一票難求,江購票記錄顯示專買假日台北宜蘭熱門車次車票,常在訂票成功一天
後退票,恰巧都被旅行社接手買走。
江男辯稱當時任職公司18年,只會維修硬體不懂軟體設計,那時所用網路連線速率只有
2MB /128K,很難同時以同IP用多人證號訂票。江說檢警查獲的13個身分證號,有5個是他
家人,平時存在電腦防忘,可能被駭客入侵並植入木馬程式用來搶票。江並質疑警方派替
代役男勘驗他的電腦,程序與結果都有瑕疵。
一、二審採信警方鑑識結果具備專業性,排除江男電腦遭駭客入侵或遠端操控,認定江在
十個月內冒名訂票共一千三百八十二張,均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八月須入監。江上訴喊冤,
最高院發回要求詳查冒名次數究為兩百六十四次還是三百七十八次。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江男卻一直狡辯,決定依職權擴大查扣江的電腦硬碟送驗,
赫然查出江從2006年元旦到2011年1月2日,用自己跟親友共11人名義訂票2萬7千多次,另
涉冒用20人名義訂票2萬5千多次,且每次多半訂滿6張票,合計5年間共訂票逾31萬張。
更一審逐一訊問名單裡的江男親友,從寬認定江獲得授權訂票,僅論江涉冒用非親友名義
訂票的刑責。江的辯護律師見大事不妙,請求認罪協商被拒,江續堅稱不排除有同事利用
公司網路攻擊台鐵訂票系統,害他被誤會。
更一審引用《天下雜誌》539期「誰擋了你回家的路?」的專題內容,痛批江男有如訂票
黃牛,僅為家人「可以隨時在需要日期,取得往返台北宜蘭車票」,長期冒名訂票再任意
退票,損害花東居民返鄉或旅客權益,出庭毫無悔意,「讓自己的(自新)機會一去不復
返」,3年前加重改判江4年6月徒刑。
更一審另告發江尚有未被偵辦的犯行,移由檢方處理,另將判決書寄給台鐵與管理台鐵訂
票系統的中華電信,希望兩家公司能改善網路訂票的流弊。
江男上訴仍強調:「這些事我都沒有做!我煎熬4年了!還被公司留職停薪!」最高院第
二度發回,更二審認為更一審擴增的犯罪事實未經檢方偵辦,應僅就合法起訴的冒用13人
名義訂票情節審理,並扣除其中5名江的親友,認定江冒用8人訂票249次共1239張車票。
更二審雖減縮江的犯罪事實,但批江侵害他人公平訂票權益與交易秩序,又從不認罪,依
被冒名人數論處8個偽造文書罪,其中3罪合併判刑10月須入監,另5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
科罰金18萬元。(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15/1295136/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8-02-15 20:01:00
標題內文不符?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2-16 01:50:00
既然是專業電腦工程師,難道連基本防盜都不會?還在狡辯
作者: ultratimes   2018-02-16 13:12:00
推樓上專業的工程師更不該用被盜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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