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鐵不甩市府公文拆宿舍 文資團體怒批違法

作者: Yamapi5566 (文山下智久)   2016-08-04 23:31:07
https://www.facebook.com/WenHuaBu/posts/1067202906692978
(節錄文化部FB貼文)
針對文史團體提報之文化資產,於今日遭受鐵路管理局拆除事件,已涉違反文資法規定,
文化部文資局除立即多次派員至現場處理外,將正式函請市政府文化局務必依法儘速辦理
,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以杜絕類此憾事件再度發生。
所遭受毀損事件,依據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
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6-08-04 23:38:00
台鐵這樣也不讓人意外就是了 但他們這時候就不敢承擔了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4 23:39:00
三讀通過,還要等總統公告,然後還要等待時間生效。要拆的今年快拆喔。況且市府昨天才接到申請,連審議委員會都還沒成立,不可能審查通過,也不會是暫定古蹟。昨天下午拆,今天早上簽字同意。這個比拿明朝劍斬清朝官還厲害,已經是穿越時空了程序不完備,公文也不見得有效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6-08-05 00:28:00
拆了好啊 這種古蹟有什麼保存價值文史團體無聊當有趣 沖版面罷了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00:34:00
市府的公文是講進入審議,不是指定暫定古蹟。你以為公文是詩歌,你可以自己亂加意涵?審議程序都還沒開始(昨晚陳情申請,一早就搞定開始審議,文書時間是零耶~太屌了),就沒有甚麼審議中這回事自從市府被+ln上下清洗了一遍之後,可能為了迎合+ln的異想天開,常常發出一些違背法律結構的公文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8-05 01:04:00
常常看到有人以自己有限的知識去評斷一些東西的價值就覺得很好笑
作者: YellowWolf (YW)   2016-08-05 01:53:00
作者: suzukikoharu (隨到隨上)   2016-08-05 04:53:00
呵!台鐵就算殺人放火,也會有人跳出來力挺啦!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6-08-05 07:29:00
某e要不要看一下17條第一項,再談論是不是暫定古蹟?http://i.imgur.com/9a08qzK.jpg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07:41:00
第十七條賦予地方政府兩種方式啟動暫定古蹟程序,但是市府自己發的公文,是使用進入審議程序這個方式。而去年市府自己的解釋,審委到場勘查前,都不算進入審議。市府自己腦包,是要怪誰?公文直接指定暫定古蹟就可以,但是他們偏偏用用第14條當法源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6-08-05 10:16:00
文化部解釋是只要通知到所有人、管理人就生效了台鐵現場人員如果被告知,那就注定GG了只要進入文資審查程序就是暫定古蹟不過文化局的人動作也太慢了
作者: lunar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2016-08-05 11:25:00
一堆台鐵粉欸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8-05 12:44:00
到時候看誰沒穿褲子囉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14:25:00
市府那種急就章的草率做法,連公文都有問題,到時直接打程序不完備就好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8-05 16:51:00
小心u大師用他最厲害的法條電樓上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6-08-05 16:57:00
看法律狂人戶電不錯啊 拿台鐵便當看戲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6-08-06 02:51:00
單就上篇的公文看,說明二引14條是指受理申請的法源依據,說明三則明確指出現在已經進入審議程序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6 18:46:00
有沒有進入審議程序,看得是程序完備。我猜下一步市府為了擦屁股,就會出來唬爛成接受申請就開始程序。
作者: tony330857 (0857)   2016-08-10 08:23:00
以前華陰街的宿舍也常常莫名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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