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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台鐵板橋車站地下一樓公共空間,最近突然掛上新北市議員競
選廣告,市民楊先生投訴,台鐵為國營單位,站內公共空間掛競選廣告,難道沒有違反行
政中立?
據了解,板橋站內共廿六面燈箱廣告,從十月五日起,其中三面出現國民黨市議員林國春
、親民黨市議員候選人薛永華的競選廣告,上頭有競選口號及號次;廣告下方雖標示「本
刊物為付費廣告」字樣,但佔整體廣告版面比例不明顯。
板橋站︰無違反選罷法
板橋站站長張雍解釋,燈箱由廣告業者向貨運服務所承租,按照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釋,「
各車站及其內外用地,於競選活動期間,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公告,或因租
賃關係,就該車站建物及其用地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外,應不得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
物。」認定並無違反選罷法。
但其實依規定,市議員競選活動期間係從十一月十九日起至廿八日;且車站刊登選舉及政
治性廣告,不得超過廣告設置總量五十%,換算板橋站只有十三面燈箱可掛競選廣告。張
雍坦言,中選會雖解釋沒有違法,但執行面難達到「公平原則」,此做法確實不宜。
葉姓廣告業者回應,依合約向台鐵承租,且刊登的是付費廣告,「滿街都是競選廣告,我
們沒有違反合約規定,有影響到誰嗎?」
對於車站掛競選廣告爭議,林國春與薛永華皆說是朋友贊助使用,刊登前也都確認過,並
未違反相關規定。
(自由時報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