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給不給插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8 13:29:35
'好像'?
那就去把這個'好像'給確定下來
》所謂同居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兼含合理性生活之行為而言,
非指單純的住在一屋簷下而已
》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他方得訴請法院判決履行同居義務,
如判決確定應履行同居義務,他方依然不為履行,即構成惡意遺棄他方,
得請求判決離婚
你老公是可以叫法院判決他有耕這塊田的權力...
你再拒絕,就真的可以離婚了
事實上離婚只要一方堅持想離就行了
但必需支付贍養費,或財產差額請求
可是若是被判決離婚,還有沒有財產差額請求權呢?
(要不然我去通姦,他戴綠帽了要離我,我還可以分一堆財產,有這麼好的事?)
細節快去找大法師開釋一下
至於他給的家用不足,這個可能對你有利
》家庭生活費用如房租、健保費、瓦斯費、水費、電費、一般交通費、一般膳食費、
一般購衣費、報費等等日常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依夫妻之「經濟能力」、
「家事工作之分擔」及「其他情事」來分擔。
你主張他收入高你收入低,家事都你在做
搜證完成且提出數字
若法官覺得他家用給太少,那可以請求提高家用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8-10-28 13:39:00
通姦該給多少賠償是一回事,但離婚該如何分錢是另一回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3:53:00
有孩子再婚,要考量撫養費及繼承問題。有個案例是孩子大於父母的再婚對象16歲以下,所以無法收養,這個再婚對象又沒有生小孩,就算寫遺囑,還是有侵害其繼承人兄弟姐妹(父母已死)之特留分問題,不動產生前贈與又要考量到一堆稅的問題。有個案例是孩子「小於」父母的再婚對象16歲以下(更正)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8-10-28 14:44:00
就“年齡差”沒大過16年的不得收養這樣?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6:18:00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民法第1073條第2項參照)。 以前遇到一些案例,就是因為年齡差距不夠大,而不能收養。現在要收養未成年人就更複雜了。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8 18:16:00
你完蛋了,法律原文比你的文好懂.. 科科...我看日本影片,也有繼母比自己年紀小的例子 :P我相信,繼母的愛並不會因此而少了什麼 :P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8-10-28 18:21:00
我100%認定JC你看的片子有番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8:35:00
我還能有印象就不錯,起碼還沒有老人痴呆症。
作者: SANDRAHO (小猴兒=大姊頭)   2018-10-29 00:55:00
感覺歪樓惹 XD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9 02:13:00
我意思是,繼母不能繼承是錯的,明明把繼母給繼承了 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9 10:09:00
嘻嘻~~黃哥哥歸位。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9 15:07:00
推薦日本一位漫畫家:遊人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30 10:11:00
要準備兩人份的奶粉錢~~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30 11:14:00
如果和媽媽結婚,可不可以收養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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