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
那就去把這個'好像'給確定下來
》所謂同居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兼含合理性生活之行為而言,
非指單純的住在一屋簷下而已
》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他方得訴請法院判決履行同居義務,
如判決確定應履行同居義務,他方依然不為履行,即構成惡意遺棄他方,
得請求判決離婚
你老公是可以叫法院判決他有耕這塊田的權力...
你再拒絕,就真的可以離婚了
事實上離婚只要一方堅持想離就行了
但必需支付贍養費,或財產差額請求
可是若是被判決離婚,還有沒有財產差額請求權呢?
(要不然我去通姦,他戴綠帽了要離我,我還可以分一堆財產,有這麼好的事?)
細節快去找大法師開釋一下
至於他給的家用不足,這個可能對你有利
》家庭生活費用如房租、健保費、瓦斯費、水費、電費、一般交通費、一般膳食費、
一般購衣費、報費等等日常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依夫妻之「經濟能力」、
「家事工作之分擔」及「其他情事」來分擔。
你主張他收入高你收入低,家事都你在做
搜證完成且提出數字
若法官覺得他家用給太少,那可以請求提高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