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熟版的板規是不是該做修正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7-06 17:43:21
>/////<
這這這....
我覺得好眼熟啊
好像在哪裡看過
我是建議用 最後22篇文章同使用者只能有5篇文章這樣
而且不能連續三篇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每人每日限發3篇文章(單ID加上分身合計),包含自刪及板主刪文。(
板主公告、參選文或轉錄站務公告不計)
請勿發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或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標
點符號不算字,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本板嚴禁尋死文、自殺文、自殘文。
初犯者處水桶1天;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第五次以上犯
者依次水桶15、30、60、120天。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19:26:00
翻譯:我讚成水桶三拉,但行為當時無此規定..看來是板眾的公審成功的強姦了板規一次,真是可喜可賀..我也當過台大椰林板主,我知道板主難當不過,台大椰林是台大的,學術氣息更重,板主維護和自己對立對罵的板友也是有的..做不到的話就雙板主,再引用迴避原則然後這只是行為準則討論,但單細胞生物可能會解釋成我替三拉說話.. 嘖..我不能改行當律師,因為老是被罵;還是當汁男快樂多了
作者: ftchen (楓亭)   2016-06-28 20:26:00
這沒有強姦板規阿!版主引用的理由是不合版旨,這理由沒錯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0:33:00
桶幾天呢?我以為本文的翻譯是:我們可以儘快修法,但不得溯及既往你是說,請的律師夠大就會翻盤嗎?法外的東西我不屑..要這樣講,我學長學嫂都在法界,就曾聊到錢這問題上次否認的那則新聞,就好笑了...
作者: miniatos (老龍女)   2016-06-28 23:21:00
公審?強姦版規?可喜可賀?我本人在公開版面看到某人公幹她老爹,感到極度不舒服忍了很久才決定po個文想反應一下我自己的心情~~沒想到剛好幾篇有相同感覺得文章出現,突然有了結果..就這樣被指為公審?強姦版規?←我太震驚所以要重複說XD要行俠仗義也該有個分寸!不一直回應是因為討厭鬼打牆不要無上限的講著自以為的「理」!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36:00
請你不要在推文中回應好嘛但我可以,因為我之前沒這樣要求你 XDDDD 你要做給我看我為什麼拿有病沒病劃個分界,你懂嗎?不是因為法律一個人如果很可恨,你可以這樣推論,這樣罵他,都沒錯
作者: miniatos (老龍女)   2016-06-28 23:38:00
當然要在推文中回應!因為我想停就停啊~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38:00
但這個人可能是腦袋裡講理的那個東西壞掉了,你還計較..你是覺得,反正這人不對,所以可以用這些手段就是了..
作者: miniatos (老龍女)   2016-06-28 23:40:00
大家各自選擇最自在的方式舒發情緒啊~~你管我咧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40:00
但真的是強姦板規啊...; 你頂多說'不得不為',但無法否認
作者: miniatos (老龍女)   2016-06-28 23:41:00
而且長推文不是在本版很常見嗎?有禁嗎?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6-28 23:41:00
那我請問你,我可不可以在你文下推文討論這些?長推文這事,我不是在和你談板規喔!!是談你的反彈你知道,你這麼一做,就再也不能約束我了你以為我真的完全不在乎你?我沒那麼壞...但現在起你抗議,我不會理了停了是嗎?那你的抗議有效,我會繼續不在你推文中談這些我換個說法好了:強姦板規算我一份,我不會說我沒做,但誰說我不能自我檢討了?不得不為還是得承認啊..或者更乾脆點,推陪審團制好了,讓公審入法以後大家就來比人氣,比搧情
作者: nobunobu (不壞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6-06-29 14:27:00
另希望補上發文最低字數與禁一行文的規範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6-29 15:55:00
版主不是用不合版風這條了嗎? 適不適用可以再去上訴。但那條確實有啊 :D
作者: miniatos (老龍女)   2016-06-29 16:16:00
熱心給個推~~ 但,版主有要改版規嗎?
作者: nobunobu (不壞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6-07-02 20:10:00
再補個:被水桶期間禁用分身發文。 謝謝~
作者: fleetwood (加盟Metro!!)   2017-07-07 04:57:00
阿宅支持JC
作者: nobunobu (不壞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7-07-07 20:50:00
覺得這提案不太容易。畢竟版上人數不多,發文的人和發文量也很少,所以很容易就違反板規。以上是個人淺見~
作者: leether (過敏的季節是四季)   2017-07-08 20:50:00
有沒有病是本人自己說,而且病也有分輕重。難道每個網友說自己有30cm就是真的?
作者: dafuhaw (大富豪)   2017-07-08 22:20:00
接觸過病人的就知道那就算是裝的也未免裝得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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