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得捐血」 國內男同志遭歧視?!

作者: perspicuity (scalper)   2016-12-05 13:02:59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表示,限制男同志不能捐血,基本上已是一種「有罪
推定」,不符法治精神。同志詩人羅毓嘉說,不能捐血無所謂,但標誌著對男同志的排除
條款,就是對男同志的標籤化歧視。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3429
同志平權的下一步就是開放男同志捐血。
作者: kdy (K大)   2016-12-05 13:15:00
台灣新生兒全面施打愛滋病毒,才算不歧視!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12-05 14:39:00
避免危險性較高的行為,本來就是醫療手段該考量的東西。 這不是簡單的yes/no,有罪無罪推定可以解釋的。 同志身為相對較危險的族群,被審慎考量沒什麼不對。換成你家人,醫生不管成功率,都是用最便宜或最方便的手術,問都不問你,你會不會氣炸了? 大家做手術都會去思考成功率,怎麼輸血的危險性就變成簡單的『有沒有』了... 這種無腦作法越多,只會造成他人越無法接受同志。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6-12-05 18:48:00
贊成同婚,但覺得謝絕男男行為者捐血合理。男男性行為也可能是異男或雙性戀做過的事。不缺血,有數據支持,且醫療上想降低風險,比什麼都重要,且捐血並非『權益』。另,同志婚未合法前,身分證上沒寫,男同志想捐也沒人會知情吧。(又找到一個同志婚的順帶優點?)捐血又不是在判刑,有罪推定這種說法邏輯不及格。男男行為也非絕對等於男同志。難得也有同志發言人講傻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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