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懂法律的最吃香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15:01
其實今晚跟朋友聊了大
她已經跟丈夫結婚了20年
目前進行兩人互告傷害的地步
丈夫先K他,她反擊,就互告傷害
雖然互告傷害,但丈夫先一步拿到暫時保護令
丈夫也有小三在大陸
丈夫揚言,要離婚,可,房子的一半先拿來
這房子是婚後買的,夫妻兩共初共同都有付錢,現在全清,登記在妻子名下
現在是丈夫的錢在大陸,妻子不知道到底是在哪裡
但妻子的錢在台灣,丈夫很清楚,
事實上妻子本身應該也沒什麼財產剩下來了,投資不利,就是剩這房子
還有個小孩子一起住
對了丈夫在台灣沒工作,錢什麼都在大陸
所以丈夫的立場很硬,K到你離婚,房子要一半,不管是協議或是判決
反正就是拿1半來,
聽說在傷害的偵察庭上,已放話把太太把財產公佈出來,他就是要一半
不管是男人或女人,結婚前請強制先上法律課程,
先把離婚的東西學好再結婚
反正,按照阿3的說法,遲早都會離婚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7:00
學郭董夫妻立分別財產制~~ XD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17:00
太慢了,已結婚20年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8:00
男人到中國大陸去,十之八九有小三,女方自己早就要準備了。別告訴我,男方先前還會每個月給家用~~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19:00
女方有搬去大陸住一陣子,後來股市整個垮掉,資金就斷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9:00
風險管理,預防風險是比事後才開始減少損失或損害重要多了。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20:00
大陸的房子也因此賣掉,所以才說現在最值錢的就是這房子了現值約800萬,一人一半400萬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0:00
其實我覺得這並不單純,女方也搞掉不少錢吧?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21:00
男方搞的最多,女方就是會賺,會守,男生愛玩股票女生在婚前就有自己的小套房,結婚後聽先生的話才賣掉自己的套房,買了現在的房子,在股市好的時候,勸女生搬去大陸跟他一起住,女生才離職的Y後來才股市慘賠,大陸房子也賣掉,女生才回來重找工作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4:00
民法第1030-1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真像妳說的,舉證請法官用這一條來判~~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25:00
實例上會調整出多少呢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5:00
把男方多爛又多爛講給法官聽,看他相不相信?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1 00:26:00
所以這不敢賭法官的自由心證1太不可靠了現在男方犯的就是告訴乃論,有沒有什麼非告罪,才能逼男方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1 00:27:00
那你們要挑法官了,挑女法官動之以情,走感性路線不過我不喜歡這樣;這是文筆大戰,誰感人誰勝訴嗎?除非兩面並陳,不然我不會聽你的一面之詞..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43:00
目前能挑法官,只有馬英九政府為了毀掉陳水扁幹過一次。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1 00:44:00
....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4-07-11 02:32:00
該先做的預備動作,確實不可少
作者: fleetwood (加盟Metro!!)   2014-07-11 08:50:00
花花是說婚前協議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9:44:00
台灣判例說某些婚前協議可能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號民事判例:「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之列。」
作者: cfony   2014-07-11 12:21:00
登記在妻名下 妻可主張房子是夫贈與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12:35:00
沒那麼簡單~~要看發生原因。而且錢是對方付的話,對方也可能主張是借名登記。反正趁機兩人還濃情蜜意時,想守住財產的話,要做對動作。等到兩人要翻臉了,才開始搞脫產什麼的,都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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