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日誌] to 村姑教授

作者: Hiro2 (我不太看傻子來信的…XD)   2014-05-24 19:58:05
話先說在前頭 我不是來落井下石的 (雖然看起來像啦)
我完全可以理解你的不爽,但說實在你只是千百萬例子中的一個
聽過「剝皮」這檔事吧? 不論男或是女 比你更慘的不在少數
照片上看來是2012年的收據 我想這件事對你來說也許事過境遷
所以我沒興趣知道你打算怎麼處理
比較好奇的是 未來你打算怎麼處理男女交往間「錢」「送禮」這件事
常常看到的現象是「鐘擺效應」
當火山孝子發現是被「剝皮」或「海削」之後
常常會盪到另外一頭,也就是成為「一毛不拔」
但這兩種都不是正常的交往關係
前者太過慷慨,後者太過吝嗇
如果下一個遇到的是你的真命天女呢?
一毛不拔的個性會不會讓他誤認為你生活狹隘
不擅交際而斷絕你倆可能的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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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會問,那怎麼樣才算正確的交往關係呢?
我個人覺得,這種事因人而異,最主要還是看你的經濟狀況
感情裡的花費 和買股票與投資的原則沒啥兩樣
原則是「在維持日常生活的運作下,不要做出超出自己經濟範圍許可外的行為」
我想你不會月入五萬拿個4萬9來投資吧?
送對方禮物或是請客吃飯也是一樣
在你經濟狀況能夠許可的範圍內處理
第二個大原則是不以分期付款方式贈物
因為一旦你以分期的方式購買禮物
其實就已經是以超出你本身「當時」購買力來支付
你也許以為沒什麼,反正當投資,但是感情的事是否可以維繫「六期」?
如果不行,你到頭來只會後悔當初買這麼貴的東西
就算感情可以繼續維繫下去,也只會傳遞錯誤的訊息給對方
讓對方知道你不但大方,而且還是有錢可以繼續花在他身上
作者: psycho1199 (可憐戀花再會啦!)   2014-05-24 20:03:00
多的是放長線釣大魚 即使對方有男朋友照樣買單送機票送鑽石 反正死會活標 還能期待離婚 之後接收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5-24 20:09:00
請問可以報名嗎?還是糾團報?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05-24 20:34:00
你要有男朋友才能參加阿!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4-05-24 23:18:00
那月入五十萬拿四十九萬投資可以嗎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4-05-25 14:29:00
條理分明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27 22:26:00
大部份同意,只不過分期其實是很有趣的作法我們舉富商包養小老婆為例,小老婆開口要求一棟房一千萬要歸入她名下;如果一過戶,女方翻臉不認人,怎麼辦?有啦,就用分期;所以有些女人只得到一棟付了頭期的房子富商是有損失,但並不是全額損失;因此我認為是好做法有些女人會開口要很貴的禮物,那就不妨分期吧;分手即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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