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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bstitution (胖子) 看板: Soft_Job
標題: [心得] 研替在神通資訊遭遇職場霸凌
時間: Sat Jul 1 17:09:18 2017
何謂職場霸凌,在勞動部的網站有介紹
(https://wlb.mol.gov.tw/page/Content.aspx?id=116)
役男在神通公司遇到:
1. 主管惡意不分派任何工作議題,卻要求每日撰寫工作報告。
2. 主管濫用職權懲處,警告書上員工姓名寫錯,且役男明確於警告書上表達不認同
,但公司並未給予任何申辯機會,便給予逞處,且事後未通知役男。
3. 主管惡意不准假,欲製造役男曠職的現象,有錄音檔可證明。
勞動局在今年3/30檢查,發現公司違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然而因役男身分屬
於研發替代役的第二階段,無法適用勞基法,勞動局不能介入役男的個案。換言之,
第二階段研替役男的勞動權益是不受到保障的。
註:研發替代役役男須在公司約3年時間,進公司第一年的時間為第二階段,之後兩
年的時間為第三階段。
這邊想討論一下,替代役法規的不完善。
相信立法時有考慮到,研替役男與公司實質上是勞雇關係,而勞資爭議的問題應讓勞
動局處理較為恰當,所以才會在第三階段的時候說明適用勞基法;在研發替代役網站
的常見問題中也有說明役男於第三階段時的權利救濟「若為勞資糾紛,則處分主體為
勞工主管部門,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程序進行。」,然而第二階段役男明明實質上
和公司也是勞雇關係,卻無從適用起,個人認為不太合理。
最後說明一下役男被核定釋出的後續,主管開始分配大量工作議題,且經常用手機拍
攝役男。由於轉調期間,有求職的需求,經過役政署與公司人資的溝通,人資寄信通
知主管配合准予役男請假,且不須說明原因,然而,經過核準的假,役男的直屬主管
仍然寄信說役男沒告知他,有趣的是,其信件中並無副本給通知應准假的人資。且公
司與役男之間有契約明定薪資,然而,經通知違法後,公司不給付應給役男的津貼。
以上是役男遇到的情況,不想以偏概全的評價這間公司,但役男所遇到的兩名職場霸
凌的主管目前依然在這間公司。欲到這間公司就職的人,請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