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替強者好,代朋友上來po文詢問
他目前拿到兩個offer,但都只是口頭,尚未拿到email。經過研究後,屆時履歷登錄只能
選擇一家公司進行配對,而他目前拿到的offer算是心中排序第二第三的公司,心中第一
的公司尚在面試階段中,不過怕第一最後沒錄取,因此就先答應了第二和第三排序的公司
。
想請問,若到時第二和第三公司將紙本offer以email方式寄達朋友後,他若皆簽名回傳意
願。然後待第一排序公司錄取後,再跟第二和第三的公司說放棄。這樣子會ok嗎?還是公
司就已經將錄取人的資訊送交役政署了呢?還有若offer上有提到若沒去則需繳交違約金
,是有效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