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43
我想法令並沒有規定得很明確,所以會有各自解讀的狀況,還是參考一下專業人士怎麼說
Ps:並不是要幫中科院護航什麼的,而是希望實事求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21750922.A.69D.html
: 推 eric920: 研替的特休假還會被扣住,特休假按到期月份比例切割,有 01/20 19:29
: → eric920: 留用才給放剩餘的假。。。只因你只是個"兵"!! 01/20 19:29
: → loriandkkk: 如果加上職稱 福利...你會覺得研替是? 01/20 19:37
: → lave70: 覺得科聘難錄取 一個大原因是筆試一科沒過就刷掉 01/20 19:45
: → lave70: 據說好像機械相關的一兩個組總共10幾個來考只有一個過 01/20 19:46
: → lave70: 跟其他人競爭是一個 各項考試要全合格又是另一個了 01/20 19:47
: → soul00: 有關西就是沒關西 01/20 20:33
: → eejimchan: 中科院對研替簡直剝削 01/20 20:55
: 推 loveme520: 一言以蔽之~中科院囚才若渴 01/20 21:34
: 推 euphonium15: 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薪水好像多一個零。 01/20 22:03
: 推 Nikkor: 研替第三年特休無預警被砍啦,違反勞基法 01/20 22:47
: → tolight: 特休沒有被砍,是計算方式認知不同,請依法規再澄清為佳 01/20 23:22
: 推 Nikkor: 遵照長官指示辦理 01/20 23:31
: 推 eric920: 想知道是依哪條法令,訂定出這樣結果? 把勞基法放哪去? 01/20 23:40
: → a555954: 來這真的後悔莫及,學弟們要來請三思阿! 01/21 14:26
: 推 ms0286018: 長官說:你們歸內政部管的,不是中科員工 01/21 17:40
: 推 Nikkor: 今天打去勞動部問了 他跟我說違反勞基法第38條 01/21 18:04
: → Nikkor: 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 有疑問的自己去問吧 01/21 18:04
引用律師事務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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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別休假之規定,係規範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至於應
休未休之特別休假應如何處理、特別休假出勤加給之工資是否應併入平均工資之計算以及
勞資雙方應如何排定特別休假等等,勞動基準法並未有詳細之規範,因此導致勞資間之爭
議頻傳,為釐清有關特別休假之疑義,本文以問答的方式來做分析。
【Q9】我們的公司規定:每個人的到職日不同,為了方便行政管理,一律以到職的次年一
月一日作為到職日,並計算特別休假,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
【A】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勞工的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且勞基法第三
十八條明明白白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既然規定是「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所以,年資應該從受僱當天起
算,才不會影響或損害勞工的權利。
■內政部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臺(七十五)內勞字第四六三一二八號函:
一、查勞動基準法所規定者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本案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不違
反該法第三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可參酌本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台
(七五)內勞字第四五五○二二號函釋自行訂定勞工特別休假計給方式,明定於工作規則
中報准後公開揭示。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稱「每年」,其起訖日未必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司法院第十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問題要旨】休假年度結束之日退休,是否仍得請求發給新年度之特別休假工資?
【研討結論】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稱每年,係指繼續滿一定期間(一年或一年之整倍
數年)後之次一年度而言,且以勞雇雙方勞動契約關係延續至次一年度為條件。如勞工於
年度終結時已屆齡退休,則雙方勞動契約關係已於年度終結之日終止,就次一年度而言,
雙方已無勞動契約關係存在,則勞工自無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請求雇主給予其離
職後一年度之特別休假之權,雇主亦無於年度終結時即預先給員工次一年度特別休假之義
務。至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所謂因年度終結而應休未休之日數,係指
在本年度終結時,按前一年度計算之本年度內應休未休之日數而言,與次一年度如繼續勞
動契約關係時,雇主應另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無涉,故雇主不必發給新年度之特別休假工
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9月30日台(76)勞動字第0812號函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