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有些公司第二階段會補滿
但是會以獎金的方式補滿
可能3個月或6個月補一次
但是我們簽契約的時候
可以將此獎金補滿寫進去嗎
因為如果口頭說的
有點不踏實
講白點就是怕公司耍賴
所以請問有拿到offer的大大
關於第二階段補滿都是用怎樣的方式來保障自己權利
煩請各位大大回答
謝謝
作者: w9103 (Charlie) 2014-04-01 17:22:00
推
作者: jonathany (嘿~強納森) 2014-04-01 19:07:00
請他在預聘書上註明第二階段每月獎金不得低於差額
作者: w0320 (YY) 2014-04-06 11:48:00
推 想知道各公司有哪些做法
我的沒註明 但問主管人資都說會補@@' 朋友的都有註明
作者:
stu85010 (黑白夜衝爽哥)
2014-04-23 19:03:00沒註明QQ
作者: atlaskuma (奀嫑) 2014-06-02 21:10:00
冒昧的問一下是那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