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013.7.7 (發文請先閱讀!!!)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3-07-10 17:18:05
板旨: 分享怪癖、了解其它版友的怪癖,以此找到同好。
怪癖精神:怪癖的字面解釋為「特殊的習慣或喜好」,也就是一般人不會有的習慣或喜好。
發文選項
1.矮額
2.其實
3.哭哭
4.默默
5.行為
6.特怪
7.囧rz
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10 次以上
劣文篇數 1 篇以下
板規:
1) 本板不歡迎任何形式的洗錢文、灌水文、廣告文、鬧板文、討戰文、虎爛文。
  註:文章內容請勿低於三行或30字,且內容勿偏離本板主旨。
以上規定之範圍包含正文、簽名檔、推文等。
嚴重灌水文劣退認定:同一日在PTT發表7篇以上價值未滿50批幣的文章
2) 請尊重其他板友分享之內容,勿惡意批評、嘲笑或攻擊他人。
3) 使用特怪選項時,文章字數請超過200字。
註:使用[特怪]選項字數未超過200字直接給予劣退處分。
4) 若文章被不同的板友噓文超過30次(純以噓文數計算,被推文的數目不得相抵)
註:這在怪癖板應該十分困難吧XD~主要是避免有些文章未違規卻明顯不受歡迎。
5) 請勿以任何形式騷擾本板板友,違反此規定者列為不受本板歡迎之使用者水桶終生。
6) 任何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者ptt全站通則的文章。
註:如注音(火星)文、18禁文、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恐怖連結、修(刪)推文...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況輕重給予刪文。
多次觸犯板規或違規情節重大者給予水桶或劣退。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由帳號部判定),並延長水桶時間。
註:違規之文章將以s標記,且於當日(以文章時間為準)晚上23:59之後處分。
若發現自己文章前有個s則請盡快改正。(修改文章內容按大E;修改標題按大T)
違規砍除文章都在精華區 z-24-4-2
對於板規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來信板主
如有發現違反板規情形,請熱心檢舉
檢舉時請附上文章代碼及檢舉內容以便板主查閱
# 2013.7.7 #
# rem20020426 stabber111 #
作者: stabber111 (怪胎)   2013-07-23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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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bber111 (怪胎)   2013-07-23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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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bber111 (怪胎)   2013-07-23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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