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板務宣導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1-06 23:06:13
各位板友安好:
宣導幾件事情,希望各位耐心看完。
一、關於Cross-Post(CP)
CP是本站明定的違規行為,若查明屬實,其罰則是刪除當週所發表之全部文章,
並且根據嚴重程度開罰一張以上罰單。本板亦有相關規定,凡因CP行為經Board-Police
判決確定者,本板處分水桶一年以上。
本站CP行為的定義如下:
1.相鄰三天以內、跨二板以上、相似文章內容達五篇以上。
2.Calendar/NewActivity/Zaction/Zclub四板篇數不計入。
3.站慶宣傳、組長/群組長/站長因傳達其管轄範圍下之事務而宣傳者不計。
轉錄文章亦計入CP篇數計算內。
請各位張貼問卷文之前注意自己是否已經CP違規,不要以為轉錄的篇數不計。
二、關於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
先附上本板板規第八條如下:
第 8 條 (問卷內容)
發表第七條第三項第一至第三款文章者,均應有下列內容:
一、問卷標題。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者姓名:需填上全名,如為法人者,亦應填上全名。
四、聯絡人姓名:得與前款不同,但仍應填上全名。
五、問卷連結。
六、聯絡方式:除站內信外之一切聯絡方式,但不得為社群網路之帳號或連結。
其中,聯絡人姓名和聯絡方式這兩項的問題最多,有些沒有太離譜的我之前都放行。
相信大家都應該明白「全名」、「站內信外」這兩個詞的含義。
再申明一次,聯絡方式不得為站內信。
以下提供範例作為參考:
(1)研究單位
正確:
台灣大學物理學系 (O)
台大物理系 (O)
Department of Physic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O)
北市警局 (O)
Taipai City Police Department (O)
個人研究 (O)
錯誤:
台灣大學 (X)
台大 (X)
NTU (X)
台北市政府 (X)
警察局 (X)
(2)聯絡人姓名
正確:
劉邦 (O)
Liu, Pang (O)
Pang Liu (O)
錯誤:
劉先生 (X)
劉老師 (X)
Jack (X)
本板因違反該條規定而遭到鎖定者,將在2016/11/09零時之後刪除並警告一次。
whenever7963 20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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