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務補充說明

作者: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09-06 22:04:55
#1NpNeUrv (Q_ary)公告裡未提到的事這裡補充說明:
一、板上文章標記之含義:
M: 公告、板務討論、處理中之案件
S: 已截止之問卷、處理完畢之案件
!: 不宜討論之公告、內容不符待改正之問卷
文章被!鎖定不得推文時,請注意內文是否缺少項目未補齊。
二、已將本板過往重要公告收錄至文摘(可以按Tab鍵查看)。
三、為整理板面,本板開板時無關問卷亦非公告之文章(如賀文)將在72小時後以^D刪除
,若有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D方式刪除之文章不減少有效文章數也不扣除發文稿酬)
(根據本板板規3-1-2及#1348aPLp (SYSOP),板主有權刪除不適宜之文章)
四、欲檢舉板上文章或推文違規時請注意:
1. 重申一次,本板只接受板規第二章部分之違規檢舉,第24條持有或使用多重帳號本身
並不違規,利用多重帳號來填寫問卷的行為才算是違規,然而此項行為只接受發表問卷的
當事人自己檢舉,恕不接受第三人檢舉,故請勿來信詢問,為何明明第22-4條內沒有說明
檢舉第24條不需要當事人檢舉卻遲遲不受理云云。說了這麼多,反正總歸只有一句話:
本板不是帳號部,不受理單純多重帳號檢舉,也不受理第三人檢舉限定當事人才能檢舉的
案件,我在說誰相信你很清楚。
2. 請勿重複檢舉同一案件或已經結案的案件,板主回信或公告時視為已經結案,若有所
不服請至組務板Acad-Affairs申訴。若在公開檢舉區惡意重複檢舉已經結案之案件視為
違反該區規定,除推文逕行刪除外,每一違規推文水桶五天;若直接在本板發表文章為之
則視為違反本板板規13-1-3,文章退文,水桶五年以上至系統上限為止;若以站內信為之
,則視為站內信騷擾,其它兩位板主怎麼處理我不管,若以站內信寄給我並惡意重複檢舉
結案之案件則我會到Violation檢舉站內信騷擾。
3. 所有寄給板主的檢舉或申訴信,無論寄給哪一位,我們三個人都會知道檢舉內容,故
請勿濫訟,否則未來有可能會考慮不接受未繳罰單的使用者或境外跳板IP使用者所檢舉
或申訴的案件。
五、請勿回覆本公告至本人信箱,違者以站內信騷擾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