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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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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mocvDY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公告] 大師與分身調查結果與判決
【判決時間】 2016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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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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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0079君違反『板規3-1、3-2』,並依據『板規7-2,7-3』,予以水桶2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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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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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對於板務有任何意見,應以合理論述,理性辯駁之基本原則為之。
然而guest0079君對於本判決表示意見時,持續使用髒話,偏激言論批評板友
板主,此舉已經造成文章內嚴重爭論,已達明確引戰之標準與事實。依板規3-1
予以水桶30日。
1.b. 於討論過程中,guest0079指名謾罵ttoy君,違反板規3-2,予以水桶30日。
1.c. 另本次違規時段為00:00~07:00之間,屬於深夜時段,依據板規7-3加重
處置。
1.c. 經查guest0079曾於2016/01/16水桶三日【#1MZzfXN6 (PuzzleDragon)】
此次為第二次水桶,依板規7-2本次水桶日期乘上兩倍,總共2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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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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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guest0079: 幹你媽的桶爆是怎樣 有必要這樣嗎 大師有傷害到誰嗎 02/17 00:05
→ guest0079: 太誇張了 這根本是版主公器私用動用私刑啦 幹 02/17 00:06
→ guest0079: 真他媽太扯 水灌20年 好不容易等到大師出桶 結果… 02/17 00:07
→ guest0079: 大師剛出桶就發一篇 帶起久違的討論串 這誰他媽做得到? 02/17 00:08
→ guest0079: 這版是怎樣? 一有不一樣的聲音就要桶到天荒地老嗎 02/17 00:09
→ guest0079: 太機車了啦 版主順著風向整人是怎樣 水桶20年? 02/17 00:12
→ guest0079: 加重2倍也不是怎樣算的 這根本是加重2的次方倍好嗎 02/17 00:13
→ guest0079: 多次是幾次?算n次 加重2倍就是2n 不是2的n次方 02/17 00:14
→ guest0079: 版主數學有問題嗎 還是看到是大師就覺得風向對就好欺負 02/17 00:15
→ guest0079: 60)x2)x2)x2)x2)x2)x2)x2)x2)x2)x2)=61440。水桶61440 02/17 00:16
→ guest0079: 有人看到這個式子嗎? 這不是2倍 這是2的10次方倍 02/17 00:16
→ guest0079: 版主要不要出來解釋加重2倍的定義啊 2的10次方倍是三小 02/17 00:18
→ guest0079: 刑法上的加重其刑 不會是犯一次一倍 兩次二倍 三次四倍 02/17 00:21
→ guest0079: 而且真的要加重 也要明定加重的上限 加重到20年是怎樣 02/17 00:23
→ guest0079: 版上沒有人他媽的用腦袋想過嗎 60天的刑加重到20年???? 02/17 00:25
→ guest0079: 今天版主這樣搞 版主自已想怎麼算就怎麼算 要版規幹嘛 02/17 00:26
→ guest0079: 你看一下推文好嗎 沒有一個推文發覺有問題 還十分讚成 02/17 00:28
→ guest0079: 那違規十次就要判1024次嗎?版主說的算 版規可以廢了 02/17 00:30
→ guest0079: 所以請問違規10次 是指加重2^10=1024次嗎?這啥道理 02/17 00:31
→ guest0079: 加重就加重 還指數型加重! 這完全違版直覺、慣例 02/17 00:33
→ guest0079: 擺明是版主假借版規之名行獨裁之實 還沒一個版友吭聲! 02/17 00:36
→ guest0079: 加重兩個字 你跟我說指數型加重比線性加重合理 嚇死我 02/17 00:39
噓 guest0079: 60天的水桶 因為用分身多推一次文就要加重60天 ok 合理 02/17 00:43
→ guest0079: 那再推第二次要多桶120 再推第三次多240天… 02/17 00:45
→ guest0079: 對啦 版主想怎麼玩弄規版都可以 只要版友別違規就沒事 02/17 00:46
→ guest0079: 統治者最偉大就對了 三小 02/17 00:47
(中略)
→ guest0079: 看了一下 版上很多人是不能講道理的 就是說不太用腦 02/17 01:30
→ guest0079: ttoy你不要再睜眼說瞎話了好嗎 02/17 00:49
→ guest0079: 一罪一罰 不能無限上綱為三罪四罰 四罪八罰 10罪1024罰 02/17 00:51
→ guest0079: ttoy大 我真心覺得你錯到不能再錯了 錯到很ooxx到極點 02/17 00:53
→ guest0079: 但你一定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很賤 我就教育你 讓你知道 02/17 00:54
→ guest0079: 讓你知道自己的想法有多賤 讓我慢慢推文讓你知道 02/17 00:54
→ guest0079: 我說你想法很賤不是在罵你 別誤會 等你看我推文就知道 02/17 00:55
→ guest0079: 當有人支持「版主意見大於版規」我認為這人就是賤 02/17 01:10
→ guest0079: 我再說一次 若有人覺得版主的意見可以大於版規 就是賤 02/17 01:11
→ guest0079: 而今天 ttoy讓我覺得他是這樣的人 所以我氣憤地罵他 02/17 01:11
→ guest0079: ttoy大 我對你沒不敬之意 會回覆你是覺得你可以講道理 02/17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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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用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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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當事人判定為PTT ID,僅認定單一ID違規事實。
7-3 於深夜時段;晚間00:00 ~ 07:00違規者,加重兩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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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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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8』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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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