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01 02:56:06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養寵/餵養+蛋等等心得分享
請各位板友統一使用降臨關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尋 (不強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關卡名稱可參考精華區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己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標題請按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組別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1
[徵人] 專門給社團或LINE群招生用的TAG,詳細規範請看板規4-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會使用的TAG,板友欲使用請先向板主申請。
[TCG ] 所有和TCG有關的文章皆須使用此TAG
[故事] 針對PA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請用此TAG
[設定] 針對PAD中寵物的名字、部件設定資訊請用此TAG
1-4 具創意、實用、激勵、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板主、小板主得收錄至精華區。
收錄類型包含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
論文、創作文等類。
1-4-1 除板務主動收錄外,板友亦可主動推薦文章,經板務認定後,
即可收錄在精華區中。
1-4-2 創作文、論文將無條件收錄精華區。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或過度曲解、引申、推論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
無意義的詢問等類型之文章。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者,如火星文、注音文或亂碼文
2-6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7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8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每日情報詢問
2-9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10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1 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或於發、推文中偷渡板務事項者,
惟置底之檢舉區或閒聊區不限。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與犯罪關聯之詞彙
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釁的言論挑起多方對立,言詞交鋒
造成板上嚴重爭論,版面紊亂,視為引戰。
3-1-1 若違規情形不甚嚴重,但經他人或板主告知後,依舊使用具挑逗的言詞致使
討論方向有過於偏激之餘,為釣魚行為。板務將鎖文、禁回並給予當事人
水桶處分。
3-1-2 受釣魚者刺激而違規者,可視情況減輕其責任。
3-2 文章或推文用語,以明示或暗示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之人格、名譽、隱私、
致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者,當事人可向板主群聲請裁判,
並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若判決確定,最輕不應少於水桶三日。
此條之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得以和解
3-3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為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檢舉區發起連署,至少五人連署後,方可向板主聲請裁判。
聲請同時,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3-4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
3-5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發問、閒聊、展示下列各項(其一),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抽蛋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地城寵物遭遇、掉落率
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5-1 抽蛋文須附上BOX截圖,截圖中應包含足量且相應主題的抽蛋寵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
如遇到單筆友情抽要花500點,放寬為85抽
3-5-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2500體力或100場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3-5-3 蛋寶覺醒須滿100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100次
3-5-4 練技機率
1. 以普通、技術地城(不含傳說系列)、金錢關、曜日地城、金屬龍地城寵物
為練技寵須滿100隻
2. 以降臨寵、普通與技術關之傳說系列地城尾王、超絕金屬龍王、雙色龍后
或其他合作與特殊地城為練技寵,須滿50隻
3. 以特殊地城之亂入寵練技,須滿30隻。且該亂入寵不得於其他地城中常駐
出現。(Ex:各色寶玉因為有レアキャラ常駐出現,因此不視為亂入寵)
3-5-5 練技寵與蛋寶之統計文,需附上滿足3-5-3與3-5-4條件與數量之截圖。
且須展現全部使用後之結果,寵物不得轉售或移作他用。
3-6 發表發錢文,或文章內含發錢訊息,應符合下列條件。若板友無法確定門檻,
應先去信板主確認
因抽蛋成果而為發錢,單篇須滿10000P;
因練技完成、遭遇掉落成功、蛋寶覺醒、角色HYPER、情報之
發錢文,單篇須滿5000P;
心得、攻略或其他事項之發錢文,單篇須滿2000P。
3-7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8 文章涉及誤導或不實情報者,板務得要求其提供實證,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
3-9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過度論及、或是未注意而提到未達本版規範之特別條件之內容
(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板主可依情節程度判斷是否直接處置或給予
一定修正時間。
3-10 任何牽涉現實金錢之交易文。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不得張貼廣告文、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本板一律禁止毫無關係的廣告文與活動文,問卷文可間接相關,
但仍需經過板務審核同意才可發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1-1 LINE群每個月可發一篇招生文,需先來信向板主提出申請
並於審核通過後方可發文,發文時,標題請按照格式:
[徵人] LINE群-LINE群名稱
來信時需附上預定發文內容,如果發文文章與審核內容差異過大
將視同未提出申請,並予以處分。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稱、簽名檔)
或推文,如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永久水桶。
5-1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5-2 推、發文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
5-3 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達三次,且累計水桶日期達180天者
板規六
觸犯本條者,依情節嚴重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6-2 站務、板務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違規事由以特別板規處置。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例如: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
6-3-1 本板第一篇"#1H-p79ki (PuzzleDragon) [公告] 試閱"比照閒聊區辦理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板規七 處罰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天。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7-3 於深夜時段;晚間00:00 ~ 07:00違規者,加重兩倍處置。
7-4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7-4-1 請他人代發文章、圖片、影片者,一併受本尊之處置。但最重不應超過
水桶一年。
7-5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板友之聲請,
依據本板規所賦予之權限,採取相應之處置。
8-1-1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後十五分鐘內、未經板友檢舉而
自行修復者,不予處置。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板務得依情節
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8-1-3 違規行為檢舉或處置之追溯期,為行為發生後七天以內,
超過期限則不予受理。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務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以信件或檢舉區推文提出,不接受水球之檢舉。檢舉時需檢附
文章代碼(AID),違規當事人ID,違規條文及理由。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板主或多名板主處理。判決若為警告、水桶或劣退者,應發布
判決公告並於公告中署名。
8-5 當事人得對板務之裁定與判決上訴,上訴時效為判決確定後七十二小時內,
上訴時應具備一百字以上之理由書,供板主群參考。
8-6 非當事人對於板務之裁定與判決有異議者,可於檢舉區提出異議並附上完整說明。
於判決後七十二小時內達五人(含)以上提出異議,則需由三名板主共同審理該案。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
當事人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8-8 和解條約:僅3-2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被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第九條 附則
9-1 Puzzle & Dragons板板規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問一下 我如果發文問雙極女神R15是否有任何人遭遇過濕婆 這算是統計文嗎? 我並不是要問遭遇機率 我是想確定到底是確定有濕婆或是只是戰友網資料誤植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5-10-03 09:05:00翻了一下pad guide裡面倒是沒有提到r15有濕婆就是了
作者:
Endcfw (ˊ_>ˋ)
2015-10-03 10:40:00據說是戰友網有誤 目前沒情報看過有濕婆
a020012393 這個很微妙 我跟另外兩位討論一下a020012393 沒問題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10-03 20:54:00只是問有或沒有,沒有問場次,有罰則很怪吧
關於本尊有退文分身怎麼算這件事以往已有討論最終結果是不判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10-06 00:19:00難怪大師開那麼開心
理論上問有/沒有 不算統計吧 因為只是問有沒有只要一場有出現 就能斷定的東西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10-06 15:08:00讓人會擔心這樣也有犯規可能的版規,肯定有問題…
請問一下 第30644篇 這一篇只單純用2-1刪除不做任何處罰嗎 ?通篇文章 內容 只寫了 "白癡" 2字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08 20:50:00如你所說就只有兩個字 我當他在說他自己 用同情的眼神與可憐他的心態刪除了該文 所以不做其他處罰 如果仍再發文來亂會更進一步處置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08 20:56:00沒辦法 當時又沒人來連署3-3 有了的話我會鎖文等連署完成這樣就有3-3能判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08 21:24:00建議啦 擺明趁風向來亂的你不照版規處置 說啥同情可憐以後這種事情多來幾件 累的是你沒人檢舉是因為這個時在明顯鬧版 想說版主會處理你開這個同情可憐的先例 那是鼓勵大家犯版規後找你裝無辜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08 21:38:00因為該人沒有違規紀錄啊 今天也只有這一篇 不是跟風真的要亂我就會動刀 找我裝無辜是沒用的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0-12 12:19:00試閱
作者:
pafuro (casperchang)
2015-10-12 18:43:00版主我想發健檢文章但是又想徵親友這樣是要發兩篇文章嗎?抱歉我是新手,還請多多包涵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2 20:37:00就發兩篇文 建議先發板友徵友 讓大家認識你然後再發健檢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0-14 16:28:00#1M7WrZrx 根據1-3[情報] 同系列情報且兩篇間隔過短原作者會編輯、改標題,經數位板友建議後仍堅持己見即使1-3沒有相關罰則,但不認為該板友這是個好作法一來造成其他板友在情報閱讀上分篇進行,有所困擾二來是此舉有洗文章之疑慮,經板友建議不聽勸因此煩請板主協調處理
我本來也想刪啊 只是看到有人前面自刪崩潰很有趣遲疑了一下 推文就多起來了 不忍心刪除他們的寶貴意見你可以問問看為什麼村子不一次貼完 我也滿想知道的我想大部分人噓文都是對轉蛋內容不滿啦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10-14 16:41:00所以就可以合理同系列情報分多篇發這種行為嗎?
作者:
gekido 2015-10-14 16:42:00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10-14 16:42:00如果這樣合理 那以後每個發情報都搶一隻一發好了
如果板主仍覺得這樣不妥 我會再將內容合併至第一篇另外 之前有遇過編輯原文後被批評內容跟第二篇重複的因此覺得分成兩篇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16:47:00
來檢舉嘍 請版主把今天以前所有實況文都刪除喔 版規1-3的實況tag寫隔天刪喔
作者:
BDK (足各甲鳥)
2015-10-14 16:50:00想湊三人互加親友,有拉雞,紅奧,覺拉,月讀 全H,滿技石川
村子排宿便太久 另發一篇其實還好 當然能整理在一起是最好實況文辛苦的都是板主吧 反正不自D不會有罰責 能洗文又能吸人氣 卻不順手刪文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10-14 16:59:00自刪崩潰 我笑到差點把去年的萬聖節大餐吐出來我打D3順手看到有情報就發 沒搶到就算了 你覺得我在意?崩的是誰 照照鏡子 不難找吧 不然地上的碎玻璃也可以用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4 17:34:00To:d86012005 麻煩請統整謝謝 除非是不同類型的情報不然請整理在同一篇
syuanghost 近期實況文已全部刪除 順帶一提板規一乃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本身並無罰則,只是給大家一個發文的大概標準參照。
#1M7XHx0i 處理中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19:24:00
給了標準又不執行 那標準是用來幹嘛的 參考用?沒罰是說要是過兩天要是又有萬聖新寵或以後類似其他活動絕對不准出第二篇嗎?而且1-3說的是同一主題複數篇只保留第一篇或最完整並沒有說不可以因為官方發情報速度過慢而重發一直到5點給光咖前都還不是最後 為什麼要求他刪文
1.關於板規一,很顯然後面板規都有規範到其內容,實況文目前就是沒有罰則,而且盡量讓實況主自己自刪處理。2.關於你的問題,短時間內的相同情報,我們盡量希望能整理在同篇文內(例如這種腳色情報、或是關卡情報)我們並沒有強制要求刪文,就這麼簡單,只希望能整理在一起,要被噓被推都是自己的事。感謝你的珍貴意見,版主群會考慮更嚴格的審查方式,以免去過多的爭議。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19:42:00
不過踢玩也是傾向要他整理刪文耶 況且現在早就不用發文文章限制了何必還要一直發所以根本沒有某人說的洗文章的疑慮 至於多位版友又怎樣,幾位叫多?那要是自己開分身一直叫刪文就可以來檢舉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4 19:44:00你把1-3情報文部份看清楚 如果他沒統整 到暗光咖出來時有人直接發一篇全部的整理文 那這時我該選擇保留誰的文?1-3那邊說了是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ttoy已經講到重點了,不統整,等到有人發統整文,我們會直接選擇保留最完善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4 19:46:00那這時反而會讓d板友的文全被刪除 因為他的文章不及新篇完整所以我才請他統整的 避免之後有爭議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19:52:00
所以我認為他可以先發新的一篇完全沒影響啊,他不統整被刪是他家的事,說不定人家現在手邊沒電腦晚上才能一起統整啊,誰又會知道村子今天會幾段式po文,但是不能因為這樣限制人家必須統整發文,況村子發三次文,第三篇光咖隔了兩小時,又不是每個人都會回頭一隻盯著那篇看,為什麼不能直接發一篇新的,這樣看完前兩篇又看到馬上知道有新情報不好嗎?
但只要有人比他快po出統整我們就會刪了他的文,所以我們只是提醒d大,最好能整理在一篇,就這樣。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19:58:00
搶發情報是為了讓大家知道有新情報,有人統整是知道有人想看懶人包,這兩者並不衝突啊,如果下次第一個發情報的沒有注意到,變成不是像d大把新情報往上放而是放到文章下面,那會反而變成反而miss情報的訊息
確實是完全沒影響阿,版主群又沒說要處罰他。我們也沒說不能發新的,只是「希望」可以盡量配合恩,所以你愛發就去發吧,反正只要有人整理比你快,就把你刪了,就這麼簡單,也不會有處罰。
作者: syuanghost 2015-10-14 20:03:00
那再問一下 有人統整後第一篇刪文期限會是多久啊
基本上還是等當天相同情報告一段落為主(例如今天到暗水龍妹),但只要原文者有跟我們說短時間內要整理,是會給時間修改的。但如果沒有通知又情報已過半小時則刪除第一篇。時間只是講個大概,視版主在不在為主。總之有整理的第一篇文,則保留第一篇。
作者:
Micaco (糖份boy)
2015-10-14 22:38:00水印 光咖等等招友順便招親~
樓上先說說為什麼要送檢分身吧大師現在又沒有水桶開分身 又沒有多於五帳 要查啥?
大師發的文沒違規啊 只是偶爾廢了一點 水桶日期也過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6 03:24:00該文已自刪... 查了一下發現這傢伙在很多板都這樣PO文@@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0-17 17:28: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7 18:14:00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0-18 10:55:00以P幣交換為條件的帳號交換有觸及3-1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8 12:51:00沒有 3-10說得很清楚是"現實金錢" P幣算是虛擬貨幣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0-19 01:50: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9 02:54:00該文已更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9 18:30:00該文已自刪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0-19 18:51:00建議版上送帳完成之後在標題加註由何人取得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9 19:09:00這點無法硬性規定 只能靠送帳人自發性補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0-19 19:12:00就板規裡面加註一下軟性勸導吧 建議放但不放也不罰這樣
我建議啦 以後看要不要禁止贈送帳號當初我就有考慮過要拿掉了 畢竟雖是好意 但違反遊戲規章 你們三個討論看看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19 22:55:00這會再討論 畢竟好意被糟蹋的例子也不少...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19 23:11:00乾脆禁止送帳啦 規定一大堆 這裡又不是新加坡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10-20 00:13: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0 04:08:00已處理完畢 相關規定仍在討論中 請各位稍安勿躁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24 01:11:00不好意思 在這邊請問一下版主關於我在20號的檢舉信進度?如果沒有要受理的話 也麻煩回應一下 感謝嚕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1:57:00你是向誰檢舉的?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24 02:02:00疑@@ 我信是寄給JS板主 不過我還蠻驚訝這幾天他沒找你們一起討論??? 我看你好像不知道有這件事的感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2:04:00你向誰檢舉通常就是誰處理 寄給多人就看誰有空問題不大的話 就不會提出討論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24 02:15:00OK 了解了 我是懶的在寄信了 直接在這裡問他 畢竟四天過去了 我了解一下進度不為過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2:17:00另外就是你要考量到我們板主是上班族 可能白天一忙就疏忽平日寄信沒有回應 想了解進度就選在週末再詢問一次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24 02:18:00摁 我知道 所以我20號寄信之後 就沒去打擾他 直到這次推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2:18:00至少週末我們相對會有空這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2:19:00沒問題 只是提醒一下可能會在平日時疏忽檢舉沒收到回應的話 請在假日再次關切這樣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0-24 02:24:00謝謝 了解 打擾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4 02:27:00那接下來就等js出面回應你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0-27 19:09:00作者:
Minihil ( )
2015-10-27 19:37:00不處置幹麻刪文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0-27 19:38:00
他不能自刪嘛 噗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7 19:40:00覺得ok不用自刪啊 大師都還稱的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7 19:46:00我不處置 但他自己刪文我也阻止不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8 14:21:00誰引戰?
過該二角色的正確名稱 但是於本篇依然繼續使用"綿羊與綠綠的"嘗試引起部分版眾的不良觀感 故此檢舉takes
#1MC5zMBw 2-2 2-5 3-1最近這種文章不少 請版主群討論該文存在的必要性內容模稜兩可 許多略過或說明不清的地方經過版上的糾正 明顯感覺出知道哪裡有問題卻不做修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8 19:41:00#1MC5zMBw該文已自刪 另"綿羊"等說法是對寵物的看法故不算違規
我想版主沒有聽懂我的意思 我再說一次好了撰文者已經知道"綿羊"、"綠綠的" 會造成該寵物使用者極差觀感 並且也已經知道"綿羊"、"綠綠的"的正確名稱但是於第二篇文章內依然使用"綿羊"、"綠綠的"來稱呼若是故意使用特殊"對寵物的看法"的稱謂造成他人不悅這樣是OK的 我是否能以垃圾廢物低能兒等名稱稱呼寵物不然就是 那個XX的 甚麼OO的 反正是我的看法嘛還請版主好好思考一下 順帶一提 從發文到檢舉到刪文絕對不只十五分鐘真心不希望sub_gm板突然又多出四十篇文章之類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06:06:00伏爾泰說過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面對一件事物的看法是主觀的 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觀點今天takes只是說出他對寵物的觀點 並且沒有針對"人"做辱罵你不能因為他的觀點不合你意 你覺得不舒服 就說他挑釁引戰你這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我不會因為他對寵物的看法不合意就判斷他是錯誤的 這是你在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他人身上如果他把對象從寵物身上轉到了你我 這時才是違規的是的 我承認他的文章的確讓我也看不過去 但就客觀層面來看他的文章是他自己價值觀的抒發 對一件事物的陳述他也不是看到你穿著邋遢 就指著你的鼻子說你好噁心因此我判定3-1是不成立的
我已於自己的文章中,合理計算出正確的麒麟跟覺拉的傷害,並沒有如handling所說的覺拉傷害小於麒麟也證實覺拉要打出小於400萬不是簡單的事,他卻只靠感覺認為覺拉傷害很低,這樣有誤導之嫌
隨意的排名 評分 卻沒有評比的基礎 有釣魚 引戰之虞過多的感覺 應該 卻不實測就發文衝文章數 沒有誤導?先前甚有不少次以不同帳號發文 卻只是拾版友前幾篇的推文討論之牙慧 連整理都稱不上 即當做閒聊再發一篇不算是空泛無意義?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0:38:00糟糕,我都糞貓糞貓叫的..會被檢舉ㄇ我覺得ee77真的很會閃,板規是禁提及&討論瓜瓜的"發言",而非使用瓜瓜的"人" 又八掛板非龍拼板,如果真想送進桶會需要另設板規,然該條規定勢必偏向板主專權,且又不溯汲既往和從輕而不適用本次真的要就是現有板規硬桶,然後ee77跑去上訴就跟他打哈哈拖時間,有可能判決駁回或成立 反正誤判也不會怎樣(被揍要處置這類人就是要霸道而不是公道 不過這樣哪天換到其他人也被這樣處置 也沒話說囉
重點不在瓜瓜或輔助與否 畢竟他版內文章也沒有提起 只在八卦板放炮但如果是因為輔助程式讓他根本不清楚遊戲內一些情況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29:00板上評價錯誤的其實不只他啊XD只是他內容故意用些敏感字眼釣人 就說他很會閃了
又一堆應該文感覺文排名文衝文章數 不算是誤導 釣魚引戰 無意義?
評價錯誤滿常見的 每個人的遊戲習慣和深入程度不同可是他的文章是建立在使用輔助程式這個前提上那根本算不上個人遊戲體驗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33:00現在重點是 哪條版規能確實處理CASE
所以我想說的是 蓄意鬧版/違規刪文這種行為不能因為文章刪除就不追究 應該要有個針對蓄意行為的處置辦法
4-2 "不正當遊玩方式"這個吧 不過沒在板上提過大概沒效
不然像takes昨天那篇 按照他自己的自白就是使用外掛得來
話已至此 就看板主們對其長期遊走版規邊緣的亂板行為如何評價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36:00我上面就提了 要嘛訂版規 要嘛現有的硬桶你的文章每次都這樣實在造成版面混亂和版中困擾 公告提醒下次依然故我 直接黑你名單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29 11:37:00過去都有因為隔壁置頂自白分身被捅了 看板主想怎做ㄅ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38:00要怎直接黑一個人去問小雨ㄅ
話說我們可以因為一個版友再別版發的文章而水桶他嗎?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0-29 11:42:00我當初檢舉2-2的原因簡單來說就真的很空泛 遇到寵物說很煩 也沒說怎麼打或是傷害輸出之類的 遇到美美說消珠等天降 這種東西可以叫做心得嗎?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發一篇心得說我狗頭每一關都轉出最大盤面輸出 然後就過了?
當然 不是只有按照版友的申訴去開罰才叫版主有在工作只是從takes自己的言論看來 並不是像ttoy版主說的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0-29 11:44:002-5的原因是因為綠綠的 請問哪隻是綠綠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45:00狗頭文不都這樣嘛 一樣被酸 不過有人這樣被桶?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0-29 11:45:00我用覺拉隊遇到蓋亞也很麻煩阿 那也是綠綠的
所以就算版主這次因為他在版上違規文章已刪除沒有相關辦法可以處置就不予處分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0-29 11:46:00先出去一下 晚點繼續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46:00就看要不要桶阿 可以桶只是有上訴空間 然後跟他拖幾個月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1:47:00然後期間抓到分身推文再幫你加水桶 出來再犯再桶你再拖你幾個月 你這ID也爛了XD這是比較霸道的做法 XDD
看看島風.好大王.卡基 或者其他較少發文的板友所發的文再看看這個人發的文 比較之下 真的覺得沒問題嗎?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0-29 12:43:00我用拉雞遇到輝夜姬一直被根性也很麻煩阿 也是綠綠的最後 我覺得他掛心得 卻什麼都隨便帶過是不是要限制心得跟閒聊文之間的差異?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10-29 12:52:00掛心得卻啥都沒講到 不只是廢而已 超級空乏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2:56:00變成大家都掛閒聊發心得而已然後純聊沒重點的還不是被酸 根本不是重點
掛閒聊大概因為之前呂龍潘一發「心得」就被酸到爛吧用閒聊tag就沒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5:54:00睡覺醒來多了很多推文 我先說他在他板自爆這件事會再討論
要就定詳細點 什麼關卡/隊伍可以發 內容至少要有哪些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5:55:00因為他沒在本板說 所以可能很難因此判罰接下來讓我從頭開始回答
他們點在於 可以用此作為他不是透過正式手段再玩這遊戲 所發的心得文也就沒有參考價值加上誤導嫌疑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5:57:00@billy61518 排名評比這部分可以主觀也可以客觀今天對於有愛的角色 有的人就會因此判定他遠強過其他的也有人雖然對角色有愛 卻能用客觀的角度去探討如果是針對寵物的討論 那就沒有違規 結果頂多雞同鴨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雙方各執己見罷了但如果討論方向從寵物轉移到了人身上 那就是違規拾人牙慧這件事 他在文內也是有加上自己的看法雖然真的很不怎麼樣 但這沒辦法構成違規的條件@bluelamb 剛剛有先說了 使用輔助程式這部分會再討論從你開始發言後的一段都在討論此事 這部分等我和另外兩位討論後再回應@xup6503 你那樣說那我可能也違規了 我的心得也差不多是如此至於心得文是否要嚴格點和閒聊文分開 這點我也會提出討論至於"綠綠的" 這也是很主觀的形容詞 不會因此判罰如果因此違規 那給寵物取綽號的也都會違規了@murmur38 @s93184s 不能因為有人文筆不好只會寫流水帳就因此排斥人 這樣我也會在被排斥的那方 我的文沒比他好多少以上應該都有回達到了 至於說到誤導的部分那個會由大將軍主導 我們也會仔細討論的
那我說的蓄意違規/討噓 再自刪規避版規這部分會有討論應對方法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6:21:00會 因為是這次的案例 所以會一併討論
在討論文筆之前 他的文章就經常漏洞百出了不過就先這樣吧 辛苦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10-29 17:45:00我想說的是 他在其他板說宣傳並使用輔助軟體 然後回來這發表他通關心得還有組隊概念 這些是因為使用了輔助軟體所以不知道怎麼寫 還是真的只是文筆差?在非本版說使用reset大法 這樣他的組隊心得跟通關心得是要給別人參考什麼?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7:53:00這就是問題的關鍵了 因為他不是在本板說的單以本板的文章來看 是沒有違規的而在他板說的那些 我們基本上是沒理由水桶因為不是在本板違規 這也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8:19:00什麼叫什麼關卡/隊伍能發?現在要80隊伍ㄇ 那我要禁拉雞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29 18:20:00過關心得建立在以使用外掛做為前提 你說這個文章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0-29 18:24:00我只是說說,我又沒有真的用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18:27:00可是你說你沒用也是"說說"啊 玩板到沒信用就這樣
"我都開puzzcombo了,打十場也不見得會過一場"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18:39:00到此打住 在多說就是討論了 針對takes的事情請等我們的結論如果不是針對我們要討論的部份 而是有其他意見也請提出謝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1:32:00那..提個以前因他版發言而觸犯版龜的判例吧z-14-3-129 , caca5566及ooblack 在TOS版至頂的發言被拿去當申請查詢分身的依據, 且因此被加重處置可以參考看看 我是覺得這跟貓手差不多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21:42:00你舉的例子不是隔空水桶 是因為當時的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當時caca5566在水桶中 又被人檢舉使用ooblack推文這是本板板規有寫明違規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1:49:00喔喔?_? 我是看sub_gmobile 那提出的證據是來自 TOS 版所以才覺得, 既然查分身可以用他版言論當證據, 那現在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29 21:50:00同理 為何不能用大濕在八卦版的自白 來判斷出大師的心得文其實就有使用外掛的痕跡在裡面 到現在你還是不懂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1:51:00takes在gossiping的發文, 也應該可以拿來當做質疑他在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29 21:51:00前面板友們認為需要處理的點在哪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1:52:00這版的心得文是否...公正(?)的證據我舉的例子確實不是隔空水桶, 但..應該算是隔空查分身後加重水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21:56:00@secundus 你那個是別人在他板發現疑似分身 來本板檢舉違規送驗後證實此事 才根據本板板規判違規違規條例是當下板規寫明的 而現在takes的自白部份我已經說了會和另外兩位板主討論其正當性 這樣還有問題嗎?我沒有不懂大家質疑的點 我已經有說過會提出討論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1:59:00嗯ㄟ...沒啥問題, 我剛也說, 我覺得這跟貓手事件差不多兩個都是用__ , 一個被抓包就消失了, 另一位..不清楚(?)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0-29 22:00:00OK 那我多言了 抱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2:00:00有討論就好啦, 我也只是提出以前類似的判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22:02:00我知道 我也是回答你提出的和這次其實不太相同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2:02:00以前那判例其實怪怪的? PAD版版主拿TOS的推文申請查分身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22:03:00你舉例的情況是有寫明的 現在takes的狀況卻是沒有寫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2:04:00我個人覺得這跟隔空水桶差一點點而已..嘛, 現在是現在寫明的是分身會加重桶這我知道, 我提出來是因為拿別版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29 22:05:00總之 請等待我們討論出結果 再來說後續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0-29 22:05:00作證據這點, 不過這邊就等版主們討論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0-29 23:46:00caca那個和查到同ip一樣只是提供一個可以申請查詢是否共同使用者的理由,和證據一點關係都沒有,站務查完判定的結論才是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10-30 00:14:00拉傷害真的常常打不高 可能跟我只擺一隻光咖有關吧
作者:
gekido 2015-10-31 14:40: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0-31 16:24:0011月了 所以版主們討論出大濕的結果了嗎? 大濕最近都在等風頭過 都不敢發廢文了 他一定憋得很辛苦
作者:
qls (真心祝福 你的暱稱很浪漫)
2015-11-01 15:11:00我會正常發文,絕不po廢文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1 18:27:00按照你八卦那篇自爆, 就算你正常發文, 內容也不一定正常
作者:
fishnet (moshpoipoi)
2015-11-02 15:54:00qls: 我會正常發文,絕不po廢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2 17:15:00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03 09:38: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3 13:11:00#1ME0WJco 連署還差一人 以及提出50字以上的理由50字以上只需一人提出即可
#1ME0WJco 偷渡抽蛋文那篇因為違規被噓文回文因為這現象說板風暴戾 板規3-3寫到"客觀上可供辨識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 故檢舉之 以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3 13:45:00murmur38不算標點符號也有50字以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3 13:55:00我是丟word讓他算就是了 簡單方便
經判定未達3-2違規之標準。更正,是版規3-3,原因該文原意以上篇的推文評論版風
大將軍出來了要不要順便跟版友們說說處理大濕相關爭議的版主們討論結果
8-1如何有規範 請說明?8-1我看起來像是只針對版面上既有的文章 自刪掉就不算那麼像我之前舉例的 蓄意違規討噓再自刪 有規範到嗎
只有在15分鐘內刪除而且沒有人檢舉才會完全不追究只要被人檢舉了或者超過15分鐘,就可以依據情節處置但基本上不是太過嚴重的應該都不會動刀對了8-1整條就是說除了8-1外也 包含8-1-1 8-1-2 8-1-3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03:50:00請問他提到了什麼統計?目前規範的只有抽蛋.練技.遭遇掉落等他的文章我沒看到這部分的內容
...所以他真的是使用外掛程式 然後本版完全不能禁止他發表利用外掛程式獲得的遊戲成果你們的結論就是這樣沒錯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04:04:004-2 提及、宣傳或影射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他在其他版提到利用外掛程式打雙極 又在本版發表同關卡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04:08:00向他提出質疑是可以 但你要如何證明?實況玩嗎?
...重點是他承認使用不當程式了吧遊戲公司本身都不會同意了,怎麼討論版反而允許這種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04:25:00但他的文在本板沒有違規 你要質疑他的文 要他提出證據那你總要給個判斷標準 我剛剛說了那些就是仍會有質疑的點就像我剛剛舉例 台灣禁止持有槍械 他是台灣人 在美國持有你不知道他有沒有在台灣持有 你要求提出證據那你要如何去判斷他的證據的合理性?現在要求提出證據 走的是3-8不實文章的部分你要他提出怎樣的證據才能證明他文章沒有問題?
版主你比喻意思是,他在其他國家以非法方式獲取金錢,但他是在國外承認犯罪,所以我們不能在國內罰他的意思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04:46:00他會受到的是該國法律處置 除非我們有領事裁判權你要處置他 要先提出在本板的證據證明他違規我們向他質疑要他提出證據證明他的清白問題來了 我們該如何去證明他提出證據的合理性?幾種說法我上面說過了 你能提出一個標準讓所有人認同我就會去向他質詢要他提出證明 只要有一個人質疑你提出的標準那就不行 因為無法讓大家認可這樣就是鬼打牆 他提出證明沒人信 你們也提不出證明他有罪
所以版主們的意思就是放任他在版規的邊緣地帶遊走囉?到底懂不懂大家之所以會對大濕的文不滿 不僅僅是因為廢或者空泛沒內容而已啊 現在更多的是頻繁討噓發文後自刪等近亂板的行為 版主卻寬鬆的認定 以及讓大家發現他以不當程式進行遊戲所取得的遊戲心得 產生許多對遊戲的不理解與誤解 然後他頻繁發的分析文心得文更是立基於此基礎上 要版友們如何信服? 版主們只是一直證據證據的要求 當然證據非常重要 但你要我們以後該用何種角度去檢視他的文章至於在他版提出不當程式的言論 對本版風氣在他版版友眼中會造成何不良看法 目前版規當然沒有規定 也望版主們討論出合理的改善方法 或者修正版規最後 藍羊大大的對大濕爭議表示意見的疑問非常清晰版主們要不要統一正式發一篇文公開表示對此件或相關爭議的處理結果 讓版友們以後對不當程式問題有個發文圭臬與忖度的依據(以t玩的角度或者說當作判例?) 不用來此篇浪費時間檢舉和討論
基本上我覺得藍羊講得差不多了 但版主群處理上有問題大師遊走在版規邊緣是事實 然而造成版眾觀感不佳也是現在治不了他 並不等於可以一直放任他下去才是其他版有能力處理的大濕 為什麼這個版無法處理?還請版主群深思這個問題 我認為即便現在沒有法源依據不代表以後就不能有新的法源依據版規是死的 版主的腦袋是活的除非你們的腦袋已經跟板規一樣死到不知變通了當然到這地步的時候 這版也就來到了字面上的盡頭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21:00所以新的板規要怎修才能ban掉他?提供一些意見R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22:00我認為在版規4-2上沒有提及"使用"不受接受之軟體的處置是否能夠增加類似"或有任何足以佐證此篇文章之內容與使用外掛相關、或有不正當遊玩方式之嫌疑"之類的敘述呢?
我是覺得這沒有到隔空水桶這麼扯 而是類似caca5566分身就是到別的版採到證據而已 caca在別的版承認自己開分身大師在別的版承認自己使用外掛 就這樣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24:00目前舊版規只規範"提及、宣傳和影射",對於是否有使用這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25:00如果有人PAD被剛吼停止了 我是不是能依據這個說他不當遊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25:00件事情並無規範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28:00@Minihil 4-2所使用的目標為文章,所以除非你能證實該玩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28:00如果願意訂個板主霸王條款就能BAN掉某人啊 願意嗎?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29:00能使用4-2的吧(依照我的判斷,但我不是版主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10:29:00
不對喔 分身本來就是站務才能判定 跟這case不太一樣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29:00對阿 所以有沒有用瓜瓜要怎判定 找誰?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10:30:00
很簡單阿 叫他PO影片自清阿 遊戲板這要求不過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0:00大師一句我只是八卦板反串 就沒辦法了你要不是直接問五子行不行? 很熟問問看阿
其實大師能po一個自己合法進行遊戲過雙極的影片我就信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1:00五子認同可以可行 就聯手弄他阿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3:00那你就用此私信說服JS 比較快五子認同這做法 讓組務那邊覺得OK就沒問題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4:00不要判了又被組務打回 這樣很丟臉
我最近是沒有那個時間為了大濕跑組務 有興趣的人自己跑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5:00那你們就湊5人 請求板主判 判組不判就上訴組務 不就好
所以你是覺得版主不會處理這件事情 叫我們早早上組務?以下有哪個版主認同這項說詞的 有我就請人上組務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7:00我不知道阿 我不是板主啊 我是說假如板主不判或不服判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11-04 10:37:00大師從沒來有一篇心得是有影片高難度關卡看他講得頭頭是道 然後影片都拿不出來
那也要等確定版主不判或不服判 你不是版主在回我幹嘛要聊天到樓下閒聊區去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8:00建議嘛 看你們爭半天沒進度
還硬把五子搬出來 到底是存何居心幹我才第一次就這件事情上來推文就上來跟我抬槓幹嘛去跟其他已經爭很久的人講啦 真是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39:00看不懂什麼居心阿 對你需要搞心思嘛
作者:
FayeOwO (不是飛,是廢)
2015-11-04 10:40:00我在此建議小幅度修正版規4-2,望版主群討論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41:00我是看組務都五子在回阿 不提他要提誰 有戳到什麼痛處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42:00我之前就說修板規or硬桶 後者要和組務講好就這樣
所以我就說修版規 這三位版主看起來就不想硬桶你一定要誘導我走到不和諧的路上我也是醉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0:44:00我有說什麼不和諧? 怎覺得你一直腦補
聊天請到樓下閒聊區去 這邊我不再針對Minihil做回應了總之我的建議很明確 板規是死的 版主的頭腦是活的如果現行法規辦不了大濕 可以考慮針對現行版規修法畢竟大師遊走在版規邊緣是事實 造成版眾觀感不佳也是版主不做任何處理就是放任他繼續的意思 我要講的講完了喔對了補充一件事 大濕有鬧過的板不是只有本版其他版可以處理的大濕 本版絕對沒有理由不能處理現在沒有理由 不代表以後就不能有理由 以上
什麼美國持有槍械啊 我幫你換個比較適合的比喻吧是他在台灣開槍殺人 可是告訴大家對方是自然死的然後他跑去公海說其實是他開槍殺的結果因為他是在公海說的 在台灣沒說他開槍殺人所以鴿子不願意去抓他這比喻你覺得如何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1:16:00T玩 我們選你是當版主 不是當法匠不過照板規走我們也是沒辦法要的是之後如何杜絕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26:00我覺得二個舉例都不好 因為法官會判兇手自白後又反駁,且無其它證據(也找不到凶器) 故無罪釋放或一直更審要桶大師就不能講理啦
恩 但是版主不是法官 法官沒有修改法律的權力Minihil你也是很逗 我們講很多遍了不是要現在桶大濕你一直要回歸到拿現在的東西去統大濕 我也是沒解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28:00我知道阿 板規可以改"使用外掛者水桶"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29:00然後杜絕類似的情況 可是只是他不再承認他有用而已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1:29:00@Minihil >>要的是之後如何杜絕這種事情發生<<
那就達到我們的目的了 我們要杜絕之後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30:00可以來討論怎要杜絕類似的方法啊 別再舉例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31:00不管他再怎麼貼心得文, 沒影片我是一律看成開外掛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32:00所以有什麼辦法嗎 我認真說我目前還想不到正正當當可以禁掉的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11:33:00
內容浮誇不切實際經五人檢舉就必須附上影片自清就好啦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34:00以後心得附照片附影片, 最慘不過像貓手一樣, 等他出包
基本上我要講的就是類似SupaArchon這樣的隔壁的心得文規範也都規定至少要附照片當然大師比較讓人詬病的還有誤導人的分析文就是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36:00附照片很好搞吧 附影片心得心得文會少3/2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37:00所以都不要要求, 繼續讓他貼沒照片沒影片的外掛心得文?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38:00只有1和0的選擇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38:00那你提出個 1.5 還是 1.25 還是 1.6 的選項啊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39:00我不是說正正當當的我想不出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1:40:00對大濕而言附照片很簡單吧 重點不是人人能拍影片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40:00照片隨便拍阿 又看不出什麼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40:00一直質疑別人提的方法但自己提不出? 挑毛病是相對簡單啦那就這樣, 在w版主跟我說明沒法跟caca那事一樣處理後我也沒打算提什麼方法了, 就看版上出現外掛心得文而已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44:00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放可幫我說了
所以就是要想個 可以限制到大濕又不影響到版友的新版規當然我知道說的比唱的好聽 但是用心想看看總可能會有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46:00我想不出來 我說真的 除非有條是板主可以直接自主判定的
理論上就是該有版主能自主性判定的條規...我說過很多次了 版規是死的 版主的腦袋是活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47:00之前有阿 不過怕JS變板皇就沒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1:47:00那很容易衍生成板皇條款 很恐怖的XD
方法可以討論啊 不過前提是版務有意願只要版務不要怪罪在檢舉外掛玩家的一般版眾頭上其他的都可以談
那樣的條款要經過三人版主共同決議才能執行吧除非你們不相信踢玩具和大將軍有制衡Js的能力不然版歸本來就不該定太死 太死就會出現鑽漏洞的人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1:50:00用外掛過關然後發心得文原來只是觀感問題, I服了U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1:50:00現在板主的做法不就三人討論的 你信服嗎
版主的三人討論結果是"不做任何處理" 包含修正版規我們只是想點想版主 大濕這樣鬧就是因為板規無法處理所以目前雖然無法用板規處理大濕 但也該想想修改的可能除非版主群的意思就是該放任大濕這玩啦 那我就認了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2:03:00所以你有證據說他那篇開外掛寫心得? 證據在哪?你有本事就讓他一刀斃命 不然在那邊服誰都沒用
啊就 有他自己的自白證實開外掛 而且跟心得是同一個關卡頂多這種程度而已至於他常發的爭議分析文 通常都會有角色基本資料錯誤和不符合實際狀況的分析兩部分他被噓之後就會馬上按照推文改掉前者 留下爭議評價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07:00他自己爆在八卦版, 阿對啦, 不是在這版發的沒法當證據所以一切都只是觀感問題 ^_^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2:08:00阿你自己都說了 那我該說什麼 他在這板本來就就沒露出馬腳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09:00阿幹這些都多餘的啦 我只想知道怎防止類似的問題再出現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09:00能一刀斃命早給他死了誰還在這邊吵, 就現有版規沒法處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10:00所以才在討論能不能修改版規以期能夠處理
修改版規也不能溯及既往 基本上就是防堵以後直接定一條多次刻意討噓的慣犯也是可以 就怕影響到誰吧
不過我不是很能理解 既然不能處理就放給他去亂這是甚麼樣的處置方式@@?
我是很不能理解 既然不能處理就放給他去亂這是甚麼樣的處置方式@@?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13:00真要機歪又很針對的話乾脆說被N個版以上水桶者視為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14:00拒絕往來戶先預防性水桶算了 這樣做很搞笑就是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14:00你覺得訂這個不會被酸爆ㄇ 板上多少人這裡多少人
造成觀感不佳 暴戾版風 都是事實 所以不該處理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2:15:00我自己都說搞笑了, 不會覺得我認真提這條吧 @_@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17:00所以該怎麼做阿...現在不就想知道這個 做不做先不討論嘛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21:00隨便吧就到這裡 反正出現什麼詭異板規我是肯定反對的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2:46:00怎麼一直在跳 只是希望板主有作為而已 後續再說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1-04 12:46:00怎麼越像王牌大律師的劇情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51:00喔..習慣吧 因為我上頭的決定什麼 你不提出可執行的方針出來 只會反被說就這樣?說玩了?又沒其他方法你行不行啊
可惜我們不是版主的員工 也不是版主的幕僚沒有所謂上對下的關係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53:00反正我不是板主 出來被當坦也很怪
另外確實跟藍羊說的一樣 我們沒有上下關係 沒有一定要有回應的義務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54:00我對板主很尊重DER 雖然很討厭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56:00我在和KK說 不回我還回我你傲嬌ㄇ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2:56:00為啥你這麼喜歡自己跳出來給槍口撞呢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2:57:00不在其位不謀其事 你不是版主為什麼要自己跳出來坦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2:58:00呃 我是真的想知道怎處理大師這類人阿沒有唱反調的意思齁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2:59:00這樣有情有義出來坦我都還以為你是版主的辨護律師
怎麼處理? 怪了好像大師沒在其他版鬧過,沒被處理過?省省吧 解決方法有的是 可以否決掉的是版主 不是你
其實我忘了是不是mini說的 有時候對於這類遊走灰色地帶
處置的方法就端看版主要不要在自由心證的部分擴大解釋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3:02:00藍羊這個我第一天就提過了 就類似現有的硬桶 反正能解釋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3:03:00然後板主說沒問題 那就只能改板規了
直接訂立一條多次遊走版規灰色地帶意圖討噓者將嚴格以版規檢視並處置 這樣可以解決不少事我一開始就是在講修版規 我就不知道你到底在跳啥恰恰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3:07:00所以怎修阿幹 我就對這麼好奇可是又一直被蓋律師的印章然後又被說不是板主 沒必要回你然後大將軍又躲起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04 13:12:00就等板主回應有這麼難嗎 這麼好奇也沒用阿我們又不是版主
怎麼修等版主討論吧 我們又沒修板規的權利 頂多提意見
反正我也只是講講 怎麼修還是版主決定 那為何在這提?總之我們目前重點是要版主"願意修"再說
不過說真的10/29討論到11/04就一句話結案 也只能傻笑了
如果版主把你的假設性問題丟回來就代表他們願意修 那時候再認真回答就好了 不然在那之前都只是白搭目前看下來我不相信版主群不知道怎麼修啦 只是想息事寧人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還把大師會這樣囂張的理由怪罪於版眾 真的對大師很困擾就修版規啊 版主不是當假的Minihil你真的很想知道我們有什麼想法 私下去別的地方討論 這裡是等待版主回答的檢舉區 不是跟你聊天的場合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3:23:00我都去閒聊區了 你卻在這裡推起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25:00我要澄清一下 現在是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藍羊清晨的檢舉我的回應也是針對檢舉 另外一個是對板規的修訂這部份我們都沒提到"不修改板規"的訊息只有說不處置takes 依照現行板規來看 他在本板是沒有違規的而提到用他在他板自白來質疑本板文章 要向他質詢這部份我也說了 你們要如何斷定他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綠膿說只要takes提供"沒問題"的影片就信 但如果有其他人質疑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8:32:00現在主要是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之後類似的(灰色)問題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32:00那本案就無法完結 不管怎麼提供都有人不信任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8:34:00不確定怎改可以問人阿 問藍羊不知道 問組務總可以吧我們只能打打嘴砲 決定權在板主好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36:00所以才沒有要如何改的消息啊 因為這還在討論我們都沒有共識 所以就沒有這部份的回應目前已經有請五子來了解狀況了 至於之前綠膿提的案例我也去看過 我照做不是不行 但就又回到我早上提出的問題他給我的證據 我公開後 要如何也讓大家認同不再質疑?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8:42:00除了影片有什麼可以證明的嗎? 他給你影片了喔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43:00還沒有 你先去看早上我的回應吧 我有說給影片(實況)證明問題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8:43:00這很難證明的東西會 有證據又讓我好奇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46:00你用 04:08 去找我說的話 你們要如何驗證證據的合理性?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8:49:00確定真的靠手轉有過雙極的實力..吧?而不是用O然後發什麼完美隊伍過雙極簡單之類的他要拍影片記得先秀ID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8:52:00我沒用過不知道那東西到底怎樣, 但看他文章說會顯示路徑拍多了, 有用多少會有破綻, 不然貓手怎麼被抓包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8:58:00所以我就說了 他提供的證據 到底是過關了能證明清白還是沒過關能證明?而且只要在提供證明時 不要使用就好了他也沒有過往的影片能夠來判斷 新提供的證據是否不同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19:00:00
沒使用還能過關他講的內容才有可信度 有很難理解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9:02:00好像沒幾篇心得文是沒過關的(?) 既然發心得當然是要看他在全程拍影片&使用他發的心得文的隊伍, 這個狀況下是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9:03:00別忘了他現在的說法是50過3 那要給他多久的期限來證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9:03:00能通關啊 t版主的質疑..頗詭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9:04:00讓他去拍啊, 50過3 , 一天兩場, 一個月後總該有三片吧 ?反正目前就是沒法處理, 等一個月請他拍個證明, 也沒差吧
我覺得給他一周差不多了 不用到通關 見到咖哩就好他如果不使用外掛有能力到那邊 那我就相信他有實力然後貓手被抓包是他開實況的時候沒遮好我記得嘛如果你們有意願處理這事 有意願修改版規我就不多說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19:41:00這邊意見就又不同了 有人要求通關 有人只要到咖哩那到底要怎麼樣的證據才能讓大家服氣?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9:48:00"明顯可以以其心得中之隊伍證明其心得並非造假" 之影片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9:49:00所以他有說願意拍了嗎?不要講半天 人家根本沒打算拍喔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9:53:00並非造假 不就是拍張見到咖哩的照片就好了嗎 如果大濕說手機不能拍影片呢XD 這點同樣要適應其他板眾才對
噓 ttoy: 幹要我說都是你們養出大師的啦= =我可以請ttoy板主解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嗎
應該說 要不是他自己承認使用 他的文章就含糊不清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11-04 19:58:00看起來無解, 好了, 那就這樣吧 O_O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19:58:00話說怎都是T玩在回應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19:59:00我的意思是 如果一有人質疑 那就要拍影片來自清 那會很麻煩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4 20:00:00大師不就愛出那張嘴 不管真的有用還沒用他自己嘴他用很爽der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0:03:00過去的雙極心得幾乎都有附過關圖跟盤面圖 何以大師那個可稱心得? 而且見到咖哩跟過關其實對麒麟來講 只是運氣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20:05:00
很簡單阿 投票定個下限阿 看是要10個人還15個人檢舉阿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0:05:00的差別(對已打到咖哩的人來說 請不要在這個差別上做文章 謝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20:07:00@spicysmall 請把前後文連在一起看 我已有回覆了@Minihil 只要這邊的意見能夠統一 我就仿照五子要他交出證據不要我向他要到證據 但是仍有人提出質疑那我要證據是要心酸的?
基本上我覺得版主就因為大濕再別版講過去請求大濕提出影片證據就好了 到何種程度 何時交出由版主自由心證有其他人質疑就代表他們不服版主的判斷 再溝通或上組務踢玩具我覺得你太遷就於要滿足"所有人" 這還是版主做主我的要求滿簡單的只要能證明他有那實力 那他發廢文沒差其他人的標準比較高 那就看看有沒有必要遷就其他人你們版主群有要處理我基本上就沒有要插太多話的意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20:14:00我知道是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但至少要"大部分的人"
但一直說"我們無法怎樣""我們這樣做要是怎樣"一直做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4 20:15:00最起碼在這邊檢舉的一定要有共識
前後文看下來,我知道你的方法是無視,但這不代表是“我們“養出大濕,希望你能理解這種地圖砲式的開頭說法個人認為是不甚妥當的,甚至板規也有意圖想防止這類言論不是嗎? 若是一開始直接將後文想法提出,個人認為可以更快解決一直在討論的此事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20:27:00
我是不相信要求通關 說到咖哩就好的人就會不滿啦 ㄏㄏ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04 20:31:00我有附通關圖喔謝謝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11-04 20:37:00我才不會信大喇喇在八卦推廣ダンリセ的人說的屁話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0:44:00太好了 那就勞駕大師拍片吧 多少人等著看阿沒有仔細看大師文章是小弟的錯 勞煩大師您順應那些質疑您的酸民 拍片麒麟過雙極堵住酸民的嘴!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04 20:49:00可是我手機很爛無法拍片耶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11-04 20:51:00
不意外 ㄏㄏ
什麼手機這麼妙 什麼都能用就是拍不了片你準備網路攝影機值接拍手轉不就好了嗎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04 20:57:00板規沒說通關要附影片啊,再者,雙極每次組合都不一樣,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0:57:00唉 沒試過怎麼知道行不行 你把手機型號說出來
當然沒說啊 是因為你說了你用輔助程式轉珠又說只是說說而已 搞得大家好混亂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0:58:00我想在場很多人都拍過片子 會幫你想辦法的 不要放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04 21:04:00上面板友說的替代方案也是可以接受的阿 用網路攝機機跟相機拍手元吧
請人用相機第三方錄也可以阿 如果手機不能自己錄甚至也不用請人 像機固定著手機拿再前面轉也可以除非大師窮到連相機都買不起 那總有有相機的朋友吧如果沒有朋友的話我也沒招了 到時候再說吧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21:32:00只好徵求板友到場見識大濕風采順便幫拍影片惹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1-04 22:03:00就新增板規幾次XX就永桶啊 這樣大家就直接讓大師XX就好了
版主群對於此次案件持續討論中 依然歡迎各位持續提出意見 我們皆會列進參考範圍
1.要先永桶那個人 2.永桶了他本來就不能發言了連帶只要抓到分身發言不只會被永桶 分身還會退註恕我不太懂永桶然後加進不受歡迎人物的用意何在....抱歉 看懂了 原來是群組 那不覺得更怪了嗎
不受歡迎就是連分身來發正常文也可以桶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版提報群組不受歡迎人物後 該群組的
手機遊戲群組各遊戲本就無相關聯 以這種條款實為無理
其他版版主有權利連帶處置(或可以選擇不處置)該人物
提個方案當參考囉 不過這還滿版皇的就是了(?玩版就是看你們氣得牙癢癢卻又無法治他 真的被抓到就不
恩 感謝提出 雖然實行機率不大 但我們會考慮關於不受
算會玩版了... 況且這版本來就有所謂凍結條款 你們真想
要桶 是有辦法凍結版規然後弄個正當理由桶的只不過這符合部分人期待但是觀感如何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11-04 23:54:00西洽那邊是皇城 完全沒有法治可言 很扯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11-04 23:56:00戰人的時時候是板友 被戰的時候是板主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04 23:58:00別拿皇城的王法來這邊用 到時候會變很恐怖
作者:
sakubo (大蚵甜不辣)
2015-11-05 00:08:00西洽法度 別
一邊又講著別版版皇 一邊又要求版主改版規好桶某人真的做不做都會有人喊 其實就只看版主怎麼評斷而已
作者:
Minihil ( )
2015-11-05 01:00:00阿勒 JS剛上最怕出現板皇的不就你...
哎呀被發現了...其實js表現出來也沒有很皇拉說實在所以我才會說你真的要桶 現在會變部分人爽但觀感不好既然現行版規沒問題 提出改版規意見又被說皇城法別來*現行版規 他的文章沒問題 所以為何不問問說至少兩個備案但是我不想講的人呢?提出意見再怎麼爛 都有討論的空間不提出又希望能改變現況 說實在還滿困難的 集思廣益嘛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1-05 01:12:00其實我比較好奇雙極那篇的檢舉是不是過期了我好像搞錯篇了,是針對10/28的?好像來晚了,洗洗睡囉~
如果是我的檢舉的話 在我檢舉的時間點是沒過期的不過現在已經過期了
希望版主好好處理 無論是修版規或個案處理 而不是放置帶過 讓玩版者繼續亂能有類似公告性質的文告知最後處理方式最好了 別讓結論在這裡被淹沒
+蛋掉落算不算機率相關文章?需不需要做規範?好奇問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05 02:53:00+蛋請看3-5-2 那個算地城寵物
2-5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 更換板標的板主不用自肅的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11 13:10:00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11 15:50:00#1MGirobg 2-2 空洞無內容的幻想文 完全只是自己的猜測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這種無腦無正確情報和內容的文章雖然都是之前都是擦邊球 但這次希望板主群能夠謹慎處理不要再說我們養出大濕 這種話看也聽不下去另外 T玩我已經先把50字打好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11-11 16:20:00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16 14:06:00廢歸廢 可是又沒違規XD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16 15:06:00尊重 友善 包容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1-16 16:40:00我同意 特別是當置底特別有一篇在討論排名地城時 1177特別發一篇排名地城心得 是兼具合理性與必要性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0 20:49:00對方已更正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20 21:06:00「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也就是說此修正方向是板主認可且充分的佐證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0 21:23:00你的問題在於不可能立刻打死 對方已改成兩回合後 有問題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20 21:29:00我把問題說白話一點好了:他補一句「撐兩回後打死」,就是充分的證據,也讓該文章洗刷違規嫌疑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0 21:34:00只是沒有詳細說如何撐過兩回合而已 但就說法上並無問題不是?難道不是撐過兩回合就能打死嗎?這部份還有哪邊有錯?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20 21:40:00所以你覺得沒問題了嘛。就問這個而已,怎麼一直扯遠……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0 21:44:00我的判定是這修正已不到誤導大眾 對方確實修正了如果你仍覺得哪邊還有誤導嫌疑 也請提出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1-23 15:31:00我總覺得適度的廢文針對某些人禁止還蠻有必要的ww不然整篇文章用啥感覺輸了 又提不出所以然根本ㄏㄏ
其實可以規範個討噓文 像是幾天內多少篇被噓到X幾或是發文後短時間內被噓到X幾之類
這樣FF99跟某些情報的情報PO文人會中槍這種板規推出來"一定"會有人說"不能被桶 給推"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3 16:12:00我覺得就立個特別法阿 被噓到X幾之類的 版主有權討論最後罰與不罰也是看版主討論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加上有幾人檢舉之類的 就可避免上述的兩種文的誤判
你可以不認同他說的話 可是我誓死捍衛他的發言權大概是這樣的回應
他可以推文;他特地發一篇無意義文章佔版面就是討人厭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3 17:58:00#1MKhuGrK 2-2分析文中隊員只舉的出兩個 其他以"一時想不到"帶過在組隊分析上的內容幾乎為零對比同一頁的潮與虎文章 很明顯是內容空泛
2-2這條虛設很久啦 反正有講到PAD就算沒分析也不會判反正閒聊嘛 讓版友噓一噓沒關係 用板規處置就是不行啦也不能弄大師條款喔! 很多人認為這樣搞一個人很沒道理他行事符合板規 就是遊走在邊緣而已 不能處分! 要保障你們一個個想把它搞進桶的阿 說穿了就是容不下那粒沙人家好端端的就是沒有觸犯版規 沒必要處理不用特別條款版主群也是為了這個版面的自由開放討論風氣才不做限制
對啦擺明只要有提到龍族隨便都可以用閒聊,就不要到時候一堆日記文感覺文都沒辦法處理,幹你媽的,法克,反正要評比寵物以後只要有跟類似的寵物隨便比一比,然後評個分就符合版規了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23 21:59:00其實我的文如果是別人po的話根本不會被雞蛋裡挑骨頭成這樣像我在29999篇評麒麟還被推爆29648篇評月讀龍也被推了30幾推,是後來大家以人廢言才一直被噓爆,唉,不勝唏噓
翻了也發現你講的兩篇都是廢文...一篇70整篇得到的結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23 22:11:00那為什麼29999篇評麒麟還被推爆呢?還被大家說是先知呢?
論只有推測7010c100倍,另外一篇被推的理由是五樓,內文一樣毫無看點,月讀龍那篇的組隊觀點也偏離現在主流,還自以為被以人廢言,有夠馬英九那你可以說說那篇除了10c100倍以外還講了什麼嗎?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23 22:16:00有啊,我說他不一定要組偏光,組隊自由,也提出劉備可以放後來果然有人組了4劉備去打絕地獄,之前在youtube看過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11-23 22:31:00拿一篇被推爆的想掩蓋其他被噓翻的 這麼自我感覺良好
也不想想誰說70隊放暗咖是讓一隻?啊現在又說組隊自由?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3 23:04:00簡單來說 被應人廢言也是你該檢討的 不是來檢討其他版眾至於你被推爆那篇 你可以看一下推文有誰在討論你發文內容其實沒有 你只是提供另一篇文給大家宣洩而以 無關你內容最後 不要老是拿別人通關來證明你的論點理論上可以過 跟實際上可以過 還有通關難度有很大的差異轉珠真的如你所說就跟某"未看先猜"一樣錄影片證明一下如果手機太爛相信版上很多人可以提供設備給你錄影的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1-23 23:23:00給我5S我也可以拍飲片阿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4 01:49:00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4 01:51:00可惜都算是負面教材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1-24 02:36:00我今天po的那篇我提出了一個具有新穎性的觀點,那就是放兩隻肥雞,潮虎/宙赫/覺索爾/肥雞x2,這樣的隊伍即使不開盾,全297有32388血量,靠兩隻肥雞四個暗減,足以擋下雙極暗赫的公道價三萬八,這個觀點至少在本板是小弟首發,我認為這個新穎性的觀點非常有價值,我那篇絕不是廢文
全隊297回才5000多又沒爆發手段 真的照這樣組是找死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4 09:04:00換一隻寵就叫新穎的觀點 我笑了 那我再換一隻是不是可以再發一篇 樓下在換一隻又可以再發一篇廢文再者 不管是什麼隊伍請你實際上用過再來發文好嗎?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4 09:10:00如果是在合作開始前Po一篇文跟大家討論組隊 或是你真的用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4 09:11:00兩隻胖鳥打雙極 結果再道中1X關老馬 然後分析優缺點我不覺得會被噓到這麼慘還有不要老是把別人通關拿來佐證自己的觀點那些人根本沒有看到你那篇沒內容的廢文 通關對他們來說只是新玩具的例行公事 你文章還說一時想不到要組誰人家發通關圖還在置底問大家那兩隻隊員是是什麼寵一方面在原來文章說自己分析多強之類的 讓人看了很反感
3-8建議修正 如三次以上經版務要求改正者 視為惡意誤導至於幾次 相隔時間 及處罰規定 由版主或是版眾一起思考會比我一個人提來的好 我只是想給個思考方向而已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11-24 13:01:00我看是重典造就亂世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1-24 13:32:00在公告有提幾個疑問,希望能做答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4 14:02:00大師辛苦了 湊滿四個隊員 可喜可賀~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1-24 17:45:00請問一天可以發幾次送帳文阿? 我這還有個帳號想送
送帳文沒有強制規定 但太頻繁可能會以洗版檢舉一天兩篇還好(距離上一篇也很遠了),不過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集中送 感謝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1-24 22:47:00好的 謝謝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4 23:04:00話說版主有要回應檢舉嗎 不過現在已經湊齊一隊 大概GG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5 14:21:00GG是指檢舉被打槍阿 又不是大師GG原本隊員只有兩個 感覺還有點希望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1-25 18:09:00所以這次T玩有沒有要趕快展開神祭賭盤ww 賭21~30最多種類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5 21:26:00現在開太趕了 所以放棄 要開應該在消息剛出來時開比較好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5 22:55:00這是無視檢舉的意思嗎0.0
zxcelephant 該篇並不適用3-2 原句也應無此意思zyx12320 抱歉 姍姍來遲 但是2-2本就無連署機制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5 23:54:00跟連署有啥關係阿 只是想知道我的檢舉回應而已@@你們回一句不處理也OK阿
關於文章內容部分 他目前文章這樣是無法用2-2處理的即使是最初版原文也僅是踩線罷了,故不處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5 23:58:00謝謝 那另一部份呢?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6 00:06:00我有站內阿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6 00:14:00謝謝 辛苦你們了
提問 你們桶大師那條之前有提醒他在15分鐘內修改嗎以往其他誤導或什麼的踩線情形都會提醒並限期修改的吧
提醒本就視為依照情節嚴重決定,因為今天這違規時間較長,所以就不採取提醒且限期修改,直接要求修文。
可是我也沒看到你們有要求他修文啊除非你們有站內信通知啦,因為我沒看到版主去那推文事實上我前一個問題就是在問這個你們現在的做法好像是對於發文違規會通知修文一段時間後沒有改掉才桶,但大師這次我沒看到推文通知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13:003-9...板主可依情節程度判斷是否直接處置或給予一定修正時間每個板主有各自的判決想法 不要因為我輕判就要求其他板主比照辦理 如遇判決不合理 也歡迎提出上訴
好喔 我只是不喜歡看到有人在說你們其實是差別待遇你們比較喜歡的人就給機會修改 不歡迎的就直接桶我是認為三位標準能盡量統一就統一吧不然一直被說閒話 說什麼優待小圈圈排擠特點族群之類我看了也是頗不舒服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0:00基本上落差不會太大 而且會根據現行板規來決定判決
可能你們有你們的想法啦 但有時候不說清楚容易被曲解總是有人要帶風向說小圈圈小圈圈什麼的真的很煩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1:00所以說是標準不一 不如說本來就有裁量空間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2:00所以每個板主的判法也會有所出入雖然我覺得沒差 因為下個月會發一篇新的板規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4:00順便清一下前半段推文好了
並且還拿以前別版主的叛例,幾乎是相同情事的話這樣的情況下對於一些判決是否仍有修正裁量得空間?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8:00所以我前面才說可以上訴 板規設立時本就有裁量空間存在因此我相對會輕判 其他板主不一定如此
標準也是讓人有疑慮 所以誤導就會推文要求修改,偷渡到抽蛋就不提醒直接水桶大概什麼樣的標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39:00但都是基於板規規範下而有差異的誤導要求修改板規有寫 對方不配合才違規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40:00當初也是好意 現在有被濫用的傾向 才會提出修正
版規寫誤導要要求修改不從才罰,然後偷渡就不用要求?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41:00至於這次沒有提醒 w板主也有說明了這樣
很多情況下偷渡其實都滿無心的,這部分要不要考慮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42:00所以大部分都會提醒 甚至板友也會主動告知讓原PO修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2:45:00你的意見在3-9已經有寫明會視情況 而且也有8-1補充說明
我的意思是,不要依情節要求改善,直接像誤導那條一樣一定要要求改善,不改才判罰,這樣如何?那兩條到底哪裡合我這個意思我想問問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2:58:00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00:00喔喔 你的意思是建議修正為比照誤導那樣判是嗎?那個我會提出討論
#1MLWI2-9 已更正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3:19:00我是覺得三位板主直接統一哪幾條要給寬限期,哪幾條不給寬限直接桶寫清楚。如果要給,從何時開始計算?是發文開始算15分鐘,是經檢舉人檢舉後幾分鐘…? 來的省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26 03:21:00我會提出討論看哪些條例要給寬限時間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3:21:00把『視情節』直接具體化說明,以免更多紛爭或拿A板主判例去質疑B板主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å¡åŸº)
2015-11-26 03:25:00好的,8-1我沒注意到那後半部就沒問題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0:19:00「 板主裁罰時,是否給予緩衝修正期限非必要程序但一名板主有給予緩衝修改時間,而另一名未給予相似案例卻產生不同結果,容易使使用者對於判例解讀上有所出入板規留有板主裁量空間,輔以人治時,須更注意執行時之公平性煩請板主群爾後處理時多考量。」「 板主群應視為一體,所有板務公告應視為板主群共治結果建議板主群對於板務決策應有共識若有需要可先行內部討論後再行板務處置板務處置盡量不要一再更動,以免使用者無所適從。」from
#1MCDBU4P (Sub_GMobile) 看起來T版主在公告下的推文似乎是在沒有看過此篇判決文下所做的回應吧→ ttoy: 就說每個人作風不同了 在規則的範圍內 大家的作法有各自的→ ttoy: 想法 如果你有意見 歡迎提出上訴 如果對現行板規不滿如果有看過應該不會做出這樣的回應才是阿(?
針對版主群內部標準該統一 這點我表示認同踢玩具我知道你人很好 不喜歡直接板規下去處理但標準統一起來比較不會起爭議 被人抓著打也是事實今天就是有人抓著你們三人分別處理時標準不同打組務方也確實有要求版主群這部分要口徑一致 是該檢討
反正以後對外都口徑一致就不會被嘴了 至於案件不同判決不同就請當事人上訴吧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9 11:40:00作者: Wil (浪漫!?) 2015-11-29 19:25:00
142654266,木屬徵友,H大傑愛貓芙蕾雅木時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1-29 23:43:00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30 13:36:00請問,到處回同樣內容的推文會構成違規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1-30 15:41:00視推文內容決定 不是一定違規就是了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30 16:00:00懂了,3Q
請問一下,贈送帳號規定要五隻金龍寵,如果沒有但是價值有超過五隻金龍寵,這樣可以用發文嗎0.0?雖然還沒要送,不過剛剛看到好奇問一下
基本上"價值超過五隻金龍"是一個很模糊的標準所以才會用金龍寵數量去規範,數量過少可以置底有一區用推文送的(?)
簡單的說,我有一個帳號,240等了有276顆魔法石,完全沒有抽過任何金龍或合作,連150送的都沒抽 囧>
純領石帳就目前是無法用發文的方式送吧(?)我以為你講的是說抽到4隻金龍寵都六星限這類的www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2-01 13:34:00趁現在神祭抽個五抽就能送了ww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1 16:09:00有那麼多石頭隨便抽5抽就不會違規了啊~
因為,這帳號是無金龍寵挑戰,接手的人可能也這樣繼續玩沒金龍練到240等也花了我不少時間耶 T^T
#1MNPrd6G 3-5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你的統計呢? 連圖都沒有偶爾一次也敢發出來 有夠丟臉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12-01 21:56:00同卡卡56 檢舉3-5 版主帶頭作亂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1 22:05:00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1 23:16:00哇 上次我被說知法犯法 結果捅了90天這次T玩身為版主還帶頭作亂 會被桶幾天呢 期待期待
作者:
takes (拿著)
2015-12-02 00:32:00沒跟到,我可以看看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2 00:52:00我不認為我的文章有問題就是了 因為我的重點不在我自己而是在大眾 我是來問大家的結果 不是來說我的你如果硬要說是統計 那我也是在採集大家的結果當樣本所以我不認為我違規 刪除文章也是看有爭議才刪的這樣
我是覺得沒什麼關係啦 不過有股哈味以前也不是沒看過這種文章 一年大概一次吧另外我以前在板上看過圖 最高46還48c 有點忘記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2 01:00:00哈味到底是啥?
你覺得這樣沒違規?那有人文章內容跟你一樣把天降改成連續金蛋你覺得有沒有違規?
哈味你可以去搜尋一下八卦版或是新聞 我引申做哈哈姆特味使用 乾 自己做註解好羞恥喔orz
我覺得問題是在…版規3-5.4只說這是機率相關 沒定門檻…
我認為極值的討論不應被視為機率文章 說到底機率文限制幹 我打了四段怎麼剩一段 jptt在幹嘛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2-02 01:24:00我也覺得3-5說得應該是抽蛋和掉落率 跟c數無關 所以2-2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機率文限制的原因是避免小樣本導致的個人體驗失準發的文 而極值討論不屬於這種 然而t玩在自己文章所提及的數據有點太小 並不恰當 應省去此段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2-02 01:25:00就只是一篇很廢很哈哈的閒聊文 誠心建議要發請開分身發-_-版主的行為很容易被放大解釋
作者:
Minihil ( )
2015-12-02 01:27:00都跑到樓上了還不去幫人健檢(?
以後不管什麼廢文 只要加個一句大家覺得呢就能通過?反正重點都不是在自己ㄏㄏ 這種話你也敢說喔例如 我吃5生5 覺得這次3倍練技比較好練 大家覺得呢我重點也不是在我自己啊 所以類似這種文也能發摟?身為版主請你為你自己的行為注意一點 你那篇文置底聊就好 不會有人管你 硬要發文覺得自己好棒棒 真的丟臉還有 請你不要自以為你文章沒問題就不用水桶 球員兼裁判請另外兩名版主來說明判決就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12-02 08:10:00今天我是被檢舉人 也就是等待被判決的被告 我以被告身分發言不行嗎? 我哪裡球員兼裁判了?
前面你的推文我不知道是以版主身份還是被告人身份說明如果有冒犯到,我道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2 08:52:00老實說版主轉被告他也還是版主不懂有甚麼好道歉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2-02 09:09:00難怪大濕活得好好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2 10:05:00樓上這句對照大師來自板友的說法真是不勝唏噓
那篇我只能說T玩你做死還是我可以懷疑 你其實在幫贊成修板規這邊催票這其實是個黑暗兵法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2 10:36:00我不認為T玩有這麼陰險
話說回來我有站內信檢舉的事情怎麼都沒有回音?就算不處分至少也可以回個信告知一下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2 16:06:00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2-02 16:10:00#1MNZCB4- 改成XX日閒聊文就可以曬抽? CD也才50日,神祭算一個月一次好了,兩個月就可以發一篇曬抽文?
記得不管什麼文 只要是內文都不能提到幾抽抽到啥所以那篇還是有問題吧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2 16:19:00就不能在內文提到抽蛋成果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2 16:21:00等版主處理吧 給他們一點時間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2-02 16:38:00之前T玩具已經給他五分鐘處理,沒處理鎖文了,為什麼又給他時間修正了,不是鎖文就要逾期要處理了嗎
acer5738G 我請JS版主再回信給你
#1MNgD8ls 自刪就不多做處置了liuedd 關於這點,考量到當事人顯然不清楚違規的點,所以我又寄信跟他講了一次,目前板規就是為了避免原意並非只是炫耀抽蛋的文章因為一句話而被水桶,目前就是放寬到只提到抽到誰是沒問題的(一方面也是不把此類文章看在統計所規範的範圍。發錢侷限的用意只是為了避免以發錢之名掩蓋過不符合統計的文章洗版。但該篇600日心得確實是內容過於注重在抽中誰,稍待以2-2刪文處置,但允許原文作者多充實文章內容之後再重新發文,一開始處理確實不當,感謝。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2-02 21:54:00OK,我只是疑問為什麼緩衝時間過了鎖文又還能再修改,我同意執法可給予時間規勸修改,有內容的XX心得文我同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08:35:00從寬判定卻是tt和wl輪流自爆...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3 16:12:00請問回報帳號濫用的話要找哪個板主幫忙?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3 16:28:00可是我去帳號部一看,發現只有板主能提出多重帳號查詢如果覺得有板友手持五個以上的帳號,能告知板主、讓板主提出查詢申請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2-03 16:32:00那我整理一下寄給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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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hil ( )
2015-12-03 19:55:00人緣不好
因為我看很多違規文章下面推文都建議自刪 以為自刪就沒問題?
畢竟是從寬 如果是太嚴重的文章通常在自刪前就會被m了實際上如果超過規定時間才自刪的文章 被檢舉也是可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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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 (那克)
2015-12-03 20:14:00是嘛 那我昨天檢舉那篇你怎麼說自刪不處置推 knuck:
#1MNgD8ls 2-1 2-2還是判不判又要選擇性執法?
為什麼,因為你檢舉板規二本來就能只以刪文處置,依照該篇內容,即使我挖出來重判也只會是刪文,故不多做處置,我指的超過規定時間是關於強制水桶的版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2-03 20:16:00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刪文是基本款,水桶是選擇性執法 我沒理解錯誤吧
規,例如板規三之類的,關於從寬從嚴處置爭議性確實頗大,版主群會再詳議,感謝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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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 (那克)
2015-12-03 20:17:00是阿 既然板規三強制水桶 那為何T玩不用進桶?
是,刪文是基本的,水桶是選擇性執法。但其中也是有例外,例如原文足夠詳盡時被水桶便不會刪文。關於T版主的事件,目前我與J版主依然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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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 (那克)
2015-12-03 20:20:00了解,那請JS版主再好好研究板規 ,他解讀的方式實在...嗯該說是與常人不同嗎? 還是有創新見解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並水桶1~30日不等 安安 水桶呢違反就違反了 要判幾天你們自己自由心證就好 無罰責很瞎
違反板規三沒有強制水桶阿,就算真的違規也只要看人決定要不要提醒修文,修完就不桶了,違規都能變沒違規一樣,超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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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21:00:00我看到 3-9 變成給予一定修正時間了然後 8-1-1 和 8-1-2 就變成空氣條款了吧看來現在十五分鐘已經變成參考值了?
嗯3-9那是近幾個月某次板規修正,以前是沒有的,反正就是板主裁量權,板主說了算,合法但被嘴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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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3 21:04:00有誰能告訴我最近這幾次給了多少時間修正?
ar0sdtmi 如果是要詢問如何組 請用健檢3-9確實是後來修正的板規,確實是比較寬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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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08:00我回家認真看了一下板規 T玩根本沒有違反版規阿JS版主硬要以違反版規為由公告 實在相當的不恰當3-5跟3-5-1中間的那段是針對[統計]tag的描述 補述1-3用的根本沒有對4.其他不特定或隨機發生之事件 的規範及罰則依明確性原則根本無法對4.開罰 也不構成違規而且這篇文根本不能罰 罰了以後所有心得文死光 只要說到
抱歉 那條寫那樣不代表只針對統計TAG,只是在更細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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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16:00某關天降到8C所以過了就樣就要掰了
寫出關於統計囊括的類型,本身是處理所有文章內容有關機率性的東西,今天掛閒聊未達統計標準照樣會處理並非是限定只處理[統計]的文章,不然太多可以鑽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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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18:00抱歉 誤解了 但是補述1-3的功能不變 並無罰則的實際功能
3-X所有的罰則均寫在板規三之下,並非是無罰則。關於你提到的提到天降,先前我也說過不提到實際數字的
WELL 我也是想這樣認定,就是3-5屬於認定規則不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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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19:00板規3只說明這歸類為機率文章 並沒有說明機率文章是違規
可是板規3-5-X通通有告訴你 你必須達到一定的規範,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機率文章是違規」的狀況。
但今天以這樣的判定遭到大家質疑固然就駁回了恩 如同JS版主說的 稍待會有新的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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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bear (萌熊)
2015-12-03 23:23:00今天那判決才有問題啊 根本就直接判沒違規 然後版主釋疑這樣才合理 版規有誤是判決以後再修改的事情
可是3-9有未注意而提及統計這點 除非你只限定3-5派生的那幾個事由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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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4 03:48:00啊不是有偷渡條款嗎
那個 有些人質疑參與此次判決的版主有誰可以每次的公告都屬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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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uck (那克)
2015-12-04 13:48:00#1MOIYIzl 處理中公告都屬名可以喔 不過太簡單的刪文判決實際上有可能不會等到三位版主都確認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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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5 21:18:00#1MOedmkv 推文hayato24,3-1最近一堆雙極健檢門檻本來就包含複數的297,我認為先建議297及1782的所有板友都遭到相當不公的批評
3-1感覺沒有因此有激烈論戰出現,3-3會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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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6 09:41:00所以是要用3-3判嗎?原來是要五人連署啊,懂了
發公開檢舉信? 你就寄信來 如果有公告幫你PO出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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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6 18:43:00那我先寄好了人在外面沒辦法用電腦蒐證,目前已寄出針對takes觸犯板規四之檢舉,希望w板務協助轉予另二位板主供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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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12-06 19:13:00若有需要,我可以再收集相關資訊以輔助判決板規四需要連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