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4 00:02:39
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養寵/餵養+蛋等等心得分享
請各位板友統一使用降臨關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尋 (不強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關卡名稱可參考精華區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己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
1-4 本板M文原則:情報文、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
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創作文。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 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者之文章(推文不受此限)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6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7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每日情報詢問
2-8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9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0 禁止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討論板務請到置底檢舉區或來信板務
2-11 不符板規一、板規二發文條件者給予十五分鐘自行修改,依系統時間計時
時間內未修改者刪文處置,同篇文其他違規一併處置
板規二規定之時間一律依系統時間計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本版不禁止隊伍、寵物 之討論或優劣比較,但希望各為理性討論。
和解條約請看7-2-2
3-2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包含發問、閒聊等)下列各項(其一)之內容,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金龍抽蛋、友情抽蛋以及任何合作、活動之特殊抽蛋內容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亂入及稀有出現寵之出現、掉落率,並包含+蛋、非100%掉落之怪物掉落率
4.複數掉落擇一之特定目標掉落率 (ex.特定色龍果、丸子、古代面具)
5.其他和遊戲相關,且屬於非固定性、機率性出現或發生者
3-2-1 抽蛋文以附截圖為原則,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抽蛋文之截圖必須包含相應主題之抽蛋寵在內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並附圖
3-2-2 練技、遭遇、掉落、蛋寶覺醒、+蛋、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
遭遇、掉落、+蛋之機率以2500體力或100場為門檻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練技、蛋寶覺醒、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以樣本數100為門檻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3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4 文章涉及誤導或不實情報者,板務得要求其提供實證,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
3-5 於不同類別文章偷渡板規三違規事項(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
3-6 任何牽涉現實金錢之交易文。
3-7 板規三之採檢舉制,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供板務參考,
情節重大時,版務有權不待檢舉處處置。
檢舉不受理超過一週之案件,依檢舉及違規事實之系統時間認定
此制度分為:
1.當事人檢舉(當事人認定同申訴的當事人認定)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依照規定說明理由以便板工參酌
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成立受理
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張貼廣告文、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之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稱、簽名檔)
或推文,如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退文並永久水桶。
板規六
違反以下板規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2 額外公告之附註條例及暫行/臨時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討論板務、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仍會處置)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板規七 加重處置及權利救濟方式
7-1 加重處罰:
7-1-1 累計犯規紀錄達警告第三次者,警告變更為水桶七日。
7-1-2 違規受水桶處分之累計次數計為當次水桶之加重處置
例:第二次受水桶處置且當次為板規三-水桶三十日時計為二倍,加重至六十日
7-1-3 深夜違規者違規處置兩倍,本條之加重與 7-1-2 累計
深夜時段定義為 00:00 ~ 07:00。
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
並加計一次累犯倍率,分身違規者加計兩次累犯倍率並追加於水桶帳號之處置
代PO受處置人之文章者與原受處置人處相同處置
7-1-5 違反同條版規3次經處置仍不悔改者,退文並加重225倍違規處置
7-1-6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加重條款同時適用於多件違規之處置計算
7-2 權利救濟:
7-2-1 當事人對判決之結果受檢舉者對檢舉方有任何疑問、意見時,
請來信提出由板務討論裁決或利用 Sub_GMobile 組務管道提出
當事人之定義為直接受影響之人,如推文違規時直接被影響之原po、
違規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務直接處置之對象等
7-2-2 和解條約:僅3-1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7-2-3 檢舉區亦可針對板務判決提出異議
五人以上對同一篇判決公告有異議並提出完整說法時成立異議案並重新審查
異議案之時效為判決公告起算三日內
7-3 文章內含板規三至板規六違規內容但自行修文者,採檢舉制受理案件
受檢舉者若發文及修文刪除違規內容之時間間隔未滿15分鐘則不處置
依系統時間及修文紀錄為準
情節嚴重者/惡意鬧版者則不適用此條版規處理
7-4 當檢舉之議題進入組務處理後,不再受理同一案件之檢舉及異議申訴。
即刻起實施以上版規
以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12:48:00
檢舉收到了 審議中 請稍候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8 12:20:00
那句話是說在講他吧XD還是要檢舉用海巡 玻璃心講他的人XD可是現在風向不是往w吹 如果是檢舉講w 海巡玻璃心的人板主會很為難耶~辦了換板主會被戰ㄛ不要用檢舉當鬥人工具好嘛 要友善(X)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8 12:29:00
感覺就是個分身跟他認真幹嘛 還是呼救Q德魯比較實際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28 12:13:00
#1LPcnrVr wildzeon: 一堆海巡署認真魔人玻璃心 3-1(?
作者: reser (azeroex)   2015-05-04 00:03:00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04 00:03:00
頭噓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05-04 00:04:00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5-04 00:04:00
頭箭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4 00:04:00
本篇為板規與檢舉區 請別在此"玩耍"謝謝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04 00:08:00
其實我還是不懂 既然已經禁止發文問首抽了為什麼健檢還是要特地提首抽?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5-04 00:12:00
健檢提首抽的的目的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4 00:13:00
這樣說吧 "首抽"是歸類在健檢中 所以單問首抽是不行的如果只想問首抽好不好 可以在閒聊那邊詢問但如果不知道首抽的發展方向 在閒聊問又怕沒人回應總要有可以詢問的方式 所以把這部分算在健檢範疇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04 00:18:00
你誰阿 亂么吉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5-05-04 00:20:00
當初禁首抽文是因為他是健檢範疇嗎0.0"? 有點不懂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5-04 00:32:00
你可以發健檢文問這首抽怎樣組怎麼組好 發展如何但是不可以[問題]這首抽如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04 00:37:00
禁首抽是大家不想看到 版主看一下板規覺得用健檢處理
作者: cokaka (=_=)   2015-05-06 14:55:00
#1LIR0Zmw 未滿30字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6 15:32:00
文章已不存在
作者: cokaka (=_=)   2015-05-06 22:07: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6 22:48:00
我看到了 思考中請稍後!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07 01:53:00
好奇為什麼pad版的兩個多重帳號查詢都無聲無息...幾個其他後面申請的都已經處理完畢了說 真微妙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7 05:55:00
這個問我們板主也沒用 因為送出去的審查就沒消息那個不是我們審查的 如果我們能審查 也就不用送了QQ
作者: cokaka (=_=)   2015-05-07 16:19:00
恩 自刪規避版規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09 19:01:00
#1H-p79ki ttoy 4-3, 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9 19:07:00
這個請等另外兩位處理謝謝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0 01:15:00
經查並無明確違規1. 該篇文從開版到現在持續累積推文達七百多頁就內容與推文本質上已可視為另一個閒聊的空間2. 依據版規6-3,除非重大違規不然閒聊區不處分T君雖然連續推文,然累積推文頁面僅有兩頁實難視為重大之違規,因此不予處分更正,累積推文頁面為三頁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0 01:48:00
尊重板主群的判決,但請以身作則,該推文並無明確規範為閒聊區,以6-3解套並不合理僅以板主主觀認定該文為閒聊區就以6-3的「置底閒聊」判定並不合理另外,雖該推文僅佔了全版面的5%左右但那些推文僅僅在一小時內發送,若這樣並不視為洗版那可以說明為何嗎?另外,若只考慮到文章的比例而不考慮實質版面佔了多達整整三頁,是否有點過於強辭奪理了?以上我的意見已陳述完畢,還請板主群再次認真審視該問題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0 04:05:00
6-3是指"置底閒聊區" 不是閒聊推文即閒聊區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0 06:52:00
我對t版主推文什麼的沒意見, 畢竟那邊不乏那類推文但麻煩請別說什麼自己好戰耐戰, 又說怎麼定義空泛之類的講難聽的, 會讓人覺得, 版規該怎麼處置 我說了算真要抓真要照這標準檢舉? 大家一起下水桶講更難聽點, 這看做是以版主權責在威脅版友也無不妥煩請以後注意下類似的發言, 謝謝超黃金沒東西燒, 也不需要把自己架上火堆吧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0 07:52:00
同上,相信由我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版主權責並不是給你這麼用的,說好聽一點是文字遊戲,說難聽一點就是耍嘴皮子了不管這次你們最後決定如何處置,請你們好好審視本問題
作者: s2673954937 (Whatever)   2015-05-10 09:00:00
公信力(笑,某人判決的時候也沒好到哪去ㄏㄏ
作者: k701 (AKG)   2015-05-10 14:06:00
爬到那篇看某人推文 還好我不是投他 不然應該會很幹 頗呵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0 14:20:00
我在此向各位道歉 經過他人指點勸說之後 我終於明白我的言論失當之處 從今起我會更加謹言慎行 感謝大家的指點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0 14:53:00
6-3不是只有置"底"嗎?只因為那樣就說是另外的空間那只是積非成是吧...還是意思是只要烙到夠多的人,就可以隨意開另外空間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1 00:52:00
由7-2-3對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決異議非明文規定不可自行擴大解釋板規內容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11 01:22:00
#1LJuYfMw 3-4?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1 10:02:00
由7-2-3對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決異議板規內只有規定置底閒聊區 不可自行擴大解釋板規內容況且文章內絲毫無悔意並視此為正當行為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5-11 11:10: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GelBanana (膠蕉)   2015-05-11 11:16: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1 11:18:00
至此已有3人檢舉#1LJuN3zx 3-1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1 11:37: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1 12:30:00
#1LJuYfMw 3-4意圖誤導BT戰女神寵說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1 12:37:00
#1LJuN3zx 已結案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5-05-11 12:38:00
AQ沒hyper沒關係!謝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1 12:50:00
#1LJuYfMw 這篇我沒看到BT戰女神耶 你是不是貼錯代碼?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5-05-11 12:56:00
……怎麼推文跑這來了 我說怎麼推一半不見orz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1 16:40:00
貼錯拍謝 是BT寵物簡評那篇意圖誤導BT戰女很強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1 16:48:00
總之那篇以3-1結案了 就這樣吧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2 11:10:00
簡評為個人想法 他說很強也不能說他誤導不然以後誰敢出來講話 海水一退就被檢舉吃桶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2 15:00:00
我覺得OO就是一個完全用不上場的垃圾 這也是我個人想法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2 16:13:00
像樓上這個大概就會被檢舉引戰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6:58:00
你們版主在判檢舉時 煩請 「檢舉版友ID」跟說詞附上好嗎自己推了權利救濟 然後不知道受害者是誰 是寫好看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3 17:01:00
保護檢舉人,所以除非檢舉者自願出面,不然不可能公開如果要和解的話,請先私信版主,由板主代為轉交檢舉人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13 17:02:00
這時候是不是可以用7-2-3?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02:00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想請問版主 是真的有五個人檢舉? 抑或是版主用3-7執行該推文並沒有點名誰才是被罵的受體 理論無從判斷當事者我想請問版主 三個推文都有5個一般民眾檢舉?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以受理 所以該推文發出後 2天內就有5人嗎?我只質疑這點 請版主做解釋 不用告知檢舉人是誰沒關係我這麼做的用意是要搞清楚版主受理檢舉的標準何在方便我日後檢舉的時候用 有判例你們絕對沒話說不受理謝謝 靜待版主佳音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17:06:00
對5/13公告水桶判決有異 請版主附上前因後果 不然一句廢物就可以桶那還要什麼判決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17:07:00
請問我檢舉該篇ttoy3-1有受理嗎?還有你們還未回應為何該篇能用「置底閒聊」解套ttoy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7:09:00
我看初音推文也心生厭惡 感覺被冒犯 怎解啊?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3 17:10:00
7-2-3有說適用板務判決 但沒有到5人 應該就那樣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3 17:11:00
先回應a020012393君,ttoy我看不出哪裡有引戰...而且就算是閒聊區也是會抓引戰跟18禁的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13 17:12:00
重複推文 破壞版面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3 17:15:00
那個和解都是和"當事人"和解吧? 是誰檢舉的沒關係阿只是通常大多是當事人來檢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3 17:15:00
單人檢舉能成立就代表他是當事人 其他檢舉需5人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3 17:16:00
不然5人檢舉的去和5人和解 當事人在旁邊堆砂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7:18:00
五人檢舉還要在文章發出48小時 算推文時間好了早就超過了 所以我們假定是當事人好了 當事人是誰?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3 17:20:00
還有版主認定的明顯違規也能直接處理就是...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17:20:00
http://miupix.cc/pm-J8WFXG 18:35開始 個人認為有濫用板主職權威脅挑釁之疑 另請回答該文為何算「置底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25:00
J版主公告說有人檢舉 所以是走有人檢舉這條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7:27:00
等等 如果是走有人檢舉 非當事人 哪檢舉時間到底怎算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3 17:27:00
版主使用3-1進行判決的時候應表明所謂版主群是那些人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27:00
非當事人的話 要2天內湊到5人 版規規定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7:28:00
的? 五位版友檢舉好了 時間早就超過48小時了 還能受理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29:00
醬 我前看我推文質疑過了 我也私信三位版主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7:30:00
啊啊 耍笨了 SOR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7:35:00
可以麻煩解說一下他們被捅的推文, 有指定是誰嗎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40: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J版主你再不針對我質疑的點做回應那休怪我不客氣 你要走官腔路線那我會依法走該走的程序明明可以簡單解決的事情要鬧這麼大 我不懂你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7:44:00
造成他人不悅以致檢舉 -> 具引戰事實? 那就這樣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52:00
感謝J版主解惑 跟之前caca5566板有的事件一樣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3 17:52:00
走程序記得先湊滿5人提異議 然後版主不理你或不服再往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7:53:00
只要認定自己是當事人便可以檢舉 我瞭解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17:57:00
比照之前認定自己是呂龍玩家覺得"呂龍廚"攻擊到了一樣喔?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8:01:00
只要覺得是當事人就可以去檢舉 還因為保護ID可以不需在舉區推文 私信檢舉 哇塞 暑假大概會忙到死喔XD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8:03:00
所以別人擺了椅子, 只要坐得下去就可以檢舉囉 ?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18:04:00
他意思看起來是這樣沒錯阿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5-13 18:05:00
所以以後水印玩家,看到難吃印就可以去檢舉了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3 18:06:00
這樣綠膿會爆炸吧(?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5-13 18:06:00
"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悅,具引戰之事實"就達到了難吃也是貶抑,全壘打了這個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3 18:09:00
大檢舉時代到來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14:00
3-1追溯期5天喔 快去爬文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05-13 18:14:00
誰在說火時是BBA試試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8:14:00
#1H-p79ki l12203685 3-1 http://i.imgur.com/OKSUxK2噓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l12203685: 我只記得有人看到自己不爽的文章就一直檢舉狂噓狂酸我覺得這些推文講到我了, 令我不悅, 麻煩請處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18:00
同secundus 3-1 理由一樣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8:21:00
同secundus3-1 理由一樣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8:22:00
對了我認定我自己是當事人, 麻煩請不要說需湊五個人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22:00
對不起 可是板歸哪裡有規定你認定是當事人我就不能認定我是當事人呢?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3 18:23:00
五個當事人可以判五次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8:23:00
喔不是說這個, 我怕湊不了五人, 過幾天跟我說不受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23:00
恩 我是想看看 五個人拉椅子來坐能不能判五次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18:24:00
我在置頂瞎聊也很久了 說我是群聚OO哥 我舉雙手贊同!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5-05-13 18:24:00
一堆當事人....變群嘲了XD?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24:00
版主這邊說一下 我們都自認是當事人 不用湊5人謝謝
作者: l12203685 ( )   2015-05-13 18:44:00
抱歉,我指的都不是以上ID。若造成您們閱讀不悅請見諒。若這樣說明還是讓您自認是我提的那種人,我無法阻止,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8:50:00
以前的判例 caca5566也不是在說J版主 但J版主跳下來說自己是當事人 然後還是照樣依版規被處分了 請版主依照過往判例作出公正的裁決,否則將上訴組務,謝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8:54:00
#1H-p79ki free79826 3-1 http://i.imgur.com/D5rMJI71. 此推文已有指定該篇推文群為"高端"之意圖2. 據以往經驗, "高端"此詞多含貶意綜上所述, 該推文指向我, 含貶意, 令我不悅, 故提出檢舉
作者: l12203685 ( )   2015-05-13 18:59:00
若有相同判例可循,那就是我出言不慎,造成檢舉們的版友不悅深感抱歉,煩請版主公正處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9:02:00
那不重要啦, 重要的是板主認證了, 只要你覺得你是當事人你就能檢舉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13 19:05:00
「我們中出了叛徒」 中出二字算是2-9 影射性交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9:08:00
那句話不是"我們之中有人是叛徒"的意思嗎?為何2-9?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3 19:08:00
我現在才知道高端是貶抑的意思阿 我想說大家講得很開心 以為是一種友好關係或是稱來自哪裡的人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3 19:12:00
斷句問題吧...叛徒覺得內心受創會檢舉你們喔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13 19:12:00
這句我之前也有說過 當時沒人檢舉不代表過關啊~~現在太危險了 還是先問清楚比較好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3 19:14:00
Terry大 那如果真的有叛徒檢舉你引戰 那還可以要求版主公布檢舉人ID嗎?(誤
作者: l12203685 ( )   2015-05-13 19:37:00
然後,建議版主要修版規,不然檢舉處理不完的。有時候檢舉的理由千百種,目的卻很明顯就是那一兩個。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19:40:00
欸我看了一下 4/10有一篇指名我的推文耶 我貼在這裡看版主會不會算這是挑釁或謾罵喔噓 cokaka: J豬頭真吵 → cokaka: 果然呂X都是白癡啊如果我在時限內發現的話 這句算不算違規阿?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19:43:00
算的機會很高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9:43:00
當然算囉 只是已經過時限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19:44:00
你當當事人去檢舉的話就算吧, 上面有人問過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19:48:00
板主的判決非常偏頗阿 板上發文引戰視而不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49:00
請各位冷靜稍安勿躁 我一個一個來回答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19:50:00
這種不知道在講誰的推文 桶得到是挺快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52:00
@secundus & acer5738G & john0909: #1H-p79ki 關於這推文請詳細敘述你哪邊符合他指稱的對象? 當事人已出面說不是你們你們引用js板主的事件 也請根據該事件的情況來解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19:53:00
#1LJB3hOj 3-1 檢討板風試圖引戰 我認為我是當事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54:00
不然證據不足我無法判斷當事人是針對你們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19:54:00
脫下褲子才會看到大OO 我認為有涉有性器描寫脫下褲子 到底是會看到什麼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55:00
@secundus: #1H-p79ki 高端也有稱讚的意味 根據前後文來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9:55:00
我常常在置頂發言啊 置頂是一個角落 我對於看不爽的文章也會狂噓狂酸 也會一直檢舉啊 所以講群聚OO哥我覺得是講到我了 這樣可以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56:00
我不認為free79826有貶低你的意思@TerryTam 那句話也是要根據前後文判斷 沒有前後文我判定沒事 除非有前後文 不然就這句來判罰有文字獄的疑慮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19:58:00
然後這種時候才質疑當事人的身份可行性喔 之前caca5566那次都過了,別跟我說我這樣不算當事人喔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19:58:00
@l12203685 關於新的板規部分會做更正 現行仍有很多BUG要修@JPIGHEAD "J豬頭"要根據前後文去判定是否針對"J開頭的板友"如果是說一張有著豬頭的人物圖 "J"可視為"這"的代稱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0:01:00
read my name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20:01:00
當事人只要出面說不是指該檢舉人就沒事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02:00
1. 我常在置頂噓文 2. 我常噓文 這樣夠清楚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03:00
針對t版主回應J版友的話我提出反駁 j版主明確跟我表示覺得自己是當事人就能檢舉,即使"J豬頭"並非明確指向指J版友他理應有檢舉的權力,若因此感到不舒服便應該要依照版規3-1水桶懲罰才行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03:00
3. 請問 panbie 跟 cokaka 的推文, 有指明是在講誰嗎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03:00
後面的"呂X都是白癡"也是 這句話如果是在練技時說的那並不違規 但如果是針對人 那就是違規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04:00
t玩具別再用這種理由幫js護航了 當初直接鬧上版務大家都很清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04:00
我並沒有看到, 而下判決的j版主也在公告中說 未見明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05:00
@wklxbiwee: #1LJB3hOj 這在我開始回應後才檢舉 我稍後會去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05:00
自行帶入超強der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05:00
回應s93184s 日前caca5566案也有說他不是指j版主,但經過j版主上訴組務後依然依照版規進行懲處了,因此即使當事人出面否認也一樣要進行懲處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20:07:00
是阿 結果就是caca5566這樣回應了還是受到懲處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20:09:00
請問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ttoy若是當事人不方便還請js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20:09:00
還是說需要我們認為是當事人的每個都走組務?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09:00
如果板主不接受你是當事人的狀況 你可以拿著你覺得是你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09:00
以js邏輯是該走組務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20:10:00
回答 請回答該篇為何算置底就好 我第四次問這問題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10:00
的證據 先跟板主溝通 未果後上組務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10:00
所以j版主的判決是依某位自認當事人的檢舉而下的, 有錯?而結果就是, 該推文令此人感到不快, 具引戰事實 -> 水桶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11:00
@secundus 現在就是覺得J板主的當事人認定範圍太寬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13:00
奇怪了, j版主認得那麼寬, 怎麼換 t版主就變嚴格了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13:00
我先在這邊聲明一點 板友有檢舉的權利沒錯 但板主是否認定違規是另外一回事 不能混為一談 我在這邊受理你們的檢舉並開始處置 處置結果如果不滿意 可根據板規上訴換人重審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14:00
反正沒處罰就上組務 那些年js教我們的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15:00
那希望t版主的判決跟j版主一致吧-------------------接著是高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15:00
這是寫清楚的流程 我也只是根據檢舉開始處理而已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16:00
上訴太麻煩了 是我的話我會私信檢舉給想要他判的板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16:00
至此對我的聲明是否有意見? 沒有意見的話就讓我繼續處理檢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16:00
不用說最近, "高端"這詞在這版是褒是貶,當版主會不清楚?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17:00
請先回答對我的聲明是否有意見? 不然七嘴八舌都說不清是在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20:17:00
所以T板主跟J板主的判決方式一致嗎 板主之間有共識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20:18:00
沒意見 但我那條到底有無受理呢 還是需要私信詢問?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0:19:00
對你的判決標準感到遺憾 以後有問題絕對不會找你處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20:19:00
畢竟該篇的確非置底呀 若要不受理還請告知理由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20:00
以js的邏輯是該走組務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20:00
我只要求, 一切依照j版主判決理由 2.b. 處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21:00
@a020012393 請你詢問另外兩位板主 我是當事人不便回答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3 20:21:00
我也有在至頂虛文跟到處噓文 這代表我有椅子坐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3 20:21:00
如果高端是貶 那我覺得之前很多說這名詞的人都該桶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21:00
"然已有其他板友檢舉,足見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悅,具引戰之事實。"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21:00
t玩具我敬你是難得有在做事的版主 別為了護航js黑掉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3 20:22:00
我一直不覺得高端這名詞是貶阿 我只認為這是一種稱呼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23:00
我覺得這是酸啊, 版上看到高端什麼的, 貶多於褒你再想想, 今天我是在置底檢舉, 要是寄信去給版主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3 20:24:00
那我想就是我們之間的認知問題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3 20:24:00
了解了 那還請 jschenlemn 回應我的問題 若得不到回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24:00
你要找誰理論 ? 一句保護當事人就打回票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24:00
我從沒要護航 我現在是以板主的身分來處理板務我當初的政見說了我不會放任檢舉不處理 至少會回我看到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3 20:25:00
就自行寄信抗議或反駁找舉證囉0.0 不然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25:00
就算現在我再怎麼不願意 但我仍必須為我說的話出面負責所以針對前提的部分大家有無意見?沒有我要繼續處理檢舉了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25:00
相信js事件你應該也很清楚 請用相同標準判決 不然不排除上組務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3 20:26:00
我想請問你的判決標準與J板主是否一致?板主間有取得共識?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27:00
很明顯是沒有 以後不用這邊推文檢舉 直接私信js版主踢玩具你如果不依照js版主的邏輯去處理就是上組務你可以說 既然這邊都要求要js版主方法辦事就請他來辦不要自己淌這個渾水 只會更難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28:00
@板主群 目前來看板務標準並不一致 將來是否可以指定案件給想要審理的板主審 又權利救濟的標準是否該下降如果要維持板務標準不一致的狀況 上兩件事情應該是值得討論的另外要注意的是 組務並不會認為J有J審法 T有T的審法 而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35:00
組務會看過往判例 反正有caca5566那件案底 很好說話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36:00
是研究過去是否有類似判決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20:36:00
我以前就說過你們不可能永遠意見一致 這樣用3-1很容易出問題 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就說中了 再重新檢視一下3-1怎麼玩吧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5-05-13 20:44:00
私信js檢舉啊 傻傻的 在那邊NOW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0:44:00
總之我檢舉了兩件, 也說明完了麻煩比照 #1LKmpNcM 處理, 謝謝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5-05-13 20:48:00
除非是 項莊武劍 意在沛公, 其實想打的昰t和G lol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3 20:50:00
總之檢舉我收到了 請原諒我新人一個 不知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狀況 所以會仔細思考 請各位等待之後的公告說明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52:00
隨便 反正請版主群正視js版主這樣判決所帶來的後續影響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0:52:00
請問版主可以回覆我在17:06的問題嗎?謝謝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0:53:00
那個2.b要用起來真的很恐怖阿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54:00
我直接挑明的說 我認為js版主的判決會造成這樣的影響我沒有說她的判決不合理 是帶來的後續影響太大請版主群正視這個問題 你們無法正視的話就真的會上組務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3 20:55:00
請問公告不回應鎖推文是什麼意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0:55:00
上組務是最後一條管道 大家都麻煩惹得一身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3 20:56:00
我記得上一版的板規沒有規定當事人才能檢舉的樣子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3 20:57:00
甚麼惹得一身腥 小心某人玻璃心R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3 20:57:00
出來洗地了 等等補推補推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13 21:11:00
原來說不是指誰就好了 那被桶的兩個有沒有機會出來說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1:16:00
被桶的兩個也沒有說是指誰 照樣被桶 恩亨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5-13 21:19:00
往上看推文 都會找那篇推文處理了 T玩具不用4-3?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1:28:00
置頂是版主認證的"實質閒聊區"啊, 雖然板規裡沒這項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3 21:41:00
版主是在清算......不對收前朝的爛攤子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21:59:00
被桶的兩個人說誰 瞎子也看得出來拉 不過當事人說沒去檢舉就是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2:04:00
對不起我沒加什麼群的看不出來, 我檢舉樓上 3-1理由 : 我不是瞎子, 這推文令我不悅 (′・ω・`)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13 22:06:00
不見得每個人都看的出來就是 要有心追板史的人才知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2:40:00
其實我也不知道他們兩個人說的是誰 同secundus檢舉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22:40:00
哈哈哈 sec讓我整個笑出來了 XDD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3 22:48:00
我也不知道是誰,講什麼瞎子,同樓上檢舉+1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05:00
瞎子也看得出來 你們看不出來 應該表示你們不是瞎子才對除非是你們看不出來可是瞎子看的出來 這對你們有貶意才可以用這個講法去告吧?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23:07:00
樓上你突破盲點摟 這是我笑的原因XDD話說如果標準真玩到低 往後一定會很有趣 害我期待起來了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13 23:09:00
真的很能扯 嗆別人不如瞎子還好意思轉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3:11:00
抱歉理解錯誤, 原來我被講得比瞎子還不如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3 23:11:00
同上 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5-13 23:13:00
抱歉,我好手好腳被說成比瞎子還不如,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3 23:17:00
拍謝 嗆人瞎子不如還想硬凹 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17:00
>>JPIGHEAD你是反串的還是隊友啊…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18:00
...哪來反串還隊友 我只是把實話講出來而已啊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3 23:19:00
有夠無聊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19:00
現在變成所有看不懂的人都可以檢舉andy3580的意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20:00
那也要檢舉人先認為瞎子是低人一等的存在才可以...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3 23:20:00
大檢舉時代不就這樣 ? 去問那位開啟大門的版主吧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21:00
然後真的有視障的同胞 就可以檢舉他們歧視 大檢舉時代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29:00
那你這句 除非是你們看不出來可是瞎子看的出來 這對你們有貶意 ←視障朋友也可以檢舉?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3 23:30:00
我患有斜視 可以檢舉嗎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32:00
我加除非就是因為我並不這麼認為 除非你們如此想因為現在就算是盲胞也有可以上ptt的工具跟權利拿不如盲胞來告說真的不太適切就是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34:00
你的除非是連結上下文的吧 並不是本句的否定命題你把除非拿掉看看閱讀上的字意是否有產生偏差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36:00
你要連著下一句看 那是講法 並不是代表我的想法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13 23:38:00
阿~ 不用講這麼多拉 就這樣一口氣就把標準扯到最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39:00
下一句是 才可以用這個講法去告吧?可是前面推文並沒有提到不如視障朋友帶有貶意 點解?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41:00
對 因為那是講法 不是我的想法 我也沒要告阿你在想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44:00
前面連提都沒提到那是誰的想法?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44:00
他們真的要用這個理由告 才表示他們歧視盲胞...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45:00
這邊除非的用法是or 不是not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3 23:46:00
...耳機肥宅是在提到那個"當事人"之前的事吧...一下說是line群一下是針對某人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3 23:46:00
容我說一句,在"看"這件事上,盲人本來就不比正常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46:00
我的用法還要你來解釋?請勿曲解原意 謝謝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3 23:47:00
說瞎子看的出來已經歧視了,再說其他人不比瞎子?要歧視也是原發言者歧視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48:00
>> JPIGHEAD不然請你解釋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3 23:49:00
我上面已經講完了 你還在那邊解釋解釋 夠了沒?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3 23:51:00
我很認真的要討論 不然我以後違反版規會被桶耶你的那句話不就先有視障朋友不如人的前提才有後面的敘述不然怎麼會說是貶意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3 23:59:00
視障朋友本身在視力上不方便確實是物理性的存在說別人不如視障朋友可以是很多面向..所以說不如視障朋友是代表視力不如視障朋友還是閱讀能力不如視障朋友?這樣會變成迴圈喔XD 就像之前腦袋有洞進水桶一樣XD腦袋有洞本身就是一個確立的事實 檢舉者腦袋沒有洞->感到被歧視所以去檢舉?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4 00:04:00
確立事實與歧視沒有相關吧兩件事情?也跟辱罵沒有關係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00:05:00
我只是拿另一件事情來舉例 很抱歉把話題扯遠了就兩件事情而言 "比瞎子不如"這句話跟"腦袋有洞"同樣都是某種程度上的攻擊性話語阿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08:00
原句其實並沒有提到瞎子不如 只有說瞎子都看得出來而已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00:08:00
全盲就物理上不太可能"看"出來還是你要延伸理解成視障朋友可以"理解" 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4 00:10:00
說瞎子都看的出來,跟講沒腿的跑比較快有什麼差異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00:11:00
沒腿的跑得比有腿的快阿XD 你跑得贏汽車?(X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00:14:00
今天你老版跟你講這個嗨賴連瞎子都看得出來 我就不信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14:00
其實這還滿文字遊戲的 建議你們可以告告看 不成功又可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4 00:14:00
>> JPIGHEAD 我們討論的是你的推文吧?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00:15:00
有人的理解會是正向的(攤 這都可以扯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15:00
上組務了 還是當事人 ok的xvmon 我沒有在跟你講話。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00:15:00
是說我要綁頭巾證明我是哪一群的以免誤傷友軍嗎?(X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4 00:16:00
頭巾沒有用的,只要失言,你我都是敵軍(?不用說告告看,上面檢舉不會被無視吧XD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00:18:00
我相信今天版主連匿名私信的檢舉都肯受理我們這些具名檢舉的 又暗照規矩在檢舉區推文檢舉的應該會按照規定受理吧 靜待版主的回復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20:00
版主也有說 受理一回事 過不過一回事 不過想必你們也會遵循版主的作法吧 不過 上組務解決 是這樣沒錯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4 00:21:00
上訴組務?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22:00
判決不合意 溝通無效 上組務解決 給組務判定這樣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00:24:00
當今版主JS也上訴過組務啊? 有問題嗎?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32:00
完全沒有問題 完全走的是正當程序 太棒了! ハラショ-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5-14 00:35:00
誰叫版主沒辦法給信任感呢,上組務也是於情於理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14 00:38:00
如果某位板友一直針對特定人做攻擊 引戰 早該判永捅了我的觀察啦 一堆板都沒這邊亂 就是板主和板規定的太沒魄力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00:40:00
如果他一直有在做攻擊引戰 應該是在他做得當下拿出來處罰 不是超過一周的期限後還在清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42:00
不好意思請問猴子事件結果呢 我在多重帳號查詢那邊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00:43:00
咩 判永桶又會有人跳出來說偏袒阿 就意見給不完阿.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43:00
怎麼沒有看到提出調查申請?ptt也懂得吃案嗎@_@?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4 00:44:00
猴子案據轉述者說:4X說:排程中 共有33案在排 一周5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45:00
所以caca是去年就在排了嗎@_@? 而且為什麼沒有文章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4 00:46:00
要問組務吧 你問板主怎會知道呢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4 00:46:00
不知道 忘記今天在哪篇看到的了 也有可能是太難查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46:00
caca有文章 只是沒下文 等我一下我找給你等等 CACA的結案了阿?就砍CACA帳號OOBLACK停三個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48:00
我是問猴子的 caca有文章 但是猴子怎麼沒有不都是多重帳號嗎@_@?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48:00
是猴子有申請但是目前沒下文 我更正一下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49:00
但是我沒看到申請的文@_@ 沒下落版主就不管了喔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49:00
#1LB1kXOC (ID_Multi) 這篇是猴子的申請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00:50:00
應該說 沒下落板主也管不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50:00
看到了 感謝你的文章代碼 那這樣沒下文該怎麼辦呢@_@哇 那真的是◢▆▅▄▃-崩╰(〒皿〒)╯潰-▃▄▅▆◣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4 00:51:00
我在這篇開頭就有提問了 到如今看來是真的要變懸案了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5-05-14 00:52:00
看我使用版主之力:吃案^O^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01:19:00
請問我能把 wwwwwww 看成 w(klxbiwee)wwww 再笑我的意思嗎?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14 08:49:00
建議修改7日追溯期板規 在不容易的地方犯罪不等於沒犯罪不容易看見的地方犯罪 那只要躲過7天就能安然無事?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09:01:00
我有疑問 帳號部沒判案跟版主有什麼關係?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09:04:00
這我也不清楚 我只知道送帳號部好像要找組務完全沒和我說過帳號部有需要我出面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09:06:00
所以就不是版主吃案啊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09:11:00
我同意funkD大所講的,不然現在根本是在四處躲著酸人躲七天這樣,覺得可以在修改,喜歡板上躲起來偷酸就不要怕被知道,很多時後知道了都超過七天了..想上訴也無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09:12:00
主要是板規怎寫就先怎判 不然就像無照駕駛遇到闖紅燈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09:13:00
法,感覺可以把七天修改長一點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09:39:00
這部份我個人主張廢除檢舉執行制度 不然違規在眼前卻無法處理 很討厭 另外針對時限這點 個人看法是超過7天沒其他回應時即可處置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09:43:00
如果是我會訂檢舉不限期限但不朔及既往 判決異議則有期限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09:45:00
當然不朔及既往 不然大家整天翻舊帳就好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09:46:00
話說檢舉算是偷懶制度嗎XD 正常來說板主看到違規就要判了檢舉用意應該是讓板主沒注意忽略的地方提出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09:47:00
這我也很納悶 看板規說要檢舉處置 我都快哭了QAQ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09:50:00
這版的版規本來就很難解決這種情況 有點無解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09:56:00
很詭異阿 異議不針對是否違規事實..結果在吵大檢舉時代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01:00
我認為無違規提出異議 版主認為違規所以維持原判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2:00
我個人認為當事人檢舉制度還是有其必要性欸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02:00
表示以後遇到相同標準的事我一樣可以檢舉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3:00
這種時候我和藍羊都沒有互相跟對方引戰之意 但因為非檢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03:00
有必要但非主要 沒人檢舉就不能辦很奇怪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0:03:00
很想提異議啊 不過都說要說明了 反正有三天我就等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4:00
Minihil 所以如果是我講的那種情況呢 沒人檢舉被處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04:00
板主自行辦了有問題那是另回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5:00
可是你說看到了就可以辦 納就是版主可以自行辦不用等人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05:00
沒人檢舉可看作板主檢舉 有爭議就是組務協調阿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06:00
我覺得當事人檢舉只是一部分 不能限制板務處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6:00
要這樣走我完全OK 遊戲規則講清楚就好我不希望的是遊戲規則還沒講清楚我就被搞掉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7:00
Minihil 所以我提出了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囉假如我和藍羊互虧但是用辭不太好 結果版主自主判定引戰實際上我和藍羊沒有吵架的意思 只是互虧而已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08:00
祝福M版友事事順心 不要哪天一不小心成了大檢舉時代的犧牲者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8:00
總之大檢舉時代已經開始了 我現在只想搞清楚遊戲規則上板看個遊戲資訊也要這麼麻煩 這點令我十分不悅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09:00
現在就等潘比部分的釋疑出來 就能確定遊戲規則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09:00
難講喔 之後要在怎麼解釋規則也沒有差喔也可以像這次一樣 凍結版規然後修改部分條文就了事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10:00
你覺得我違規就檢舉阿 酸那麼多次了我拿捏的很好齁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11:00
要走政黑模式 那下場很明顯 我相信版主群不會這樣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11:00
...我沒有覺得你違規齁 我很認真的跟你討論可能的案例你要曲解我的意思 我只感到十分的遺憾 唉政黑模式喔 昨天臨時修改條文就有點這樣的味道?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13:00
我再回AS啦 不是說我哪天會變犧牲者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13:00
他是說我吧XD 我是覺得人難免有時候會失言 提醒一下不要被抓小辮子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13:00
任何情況下被抓到小辮子都可能犧牲阿 這就是大檢舉時代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14:00
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發言跟不要上版了真的走到這步田地 我只能說令我感到十分心寒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14:00
被抓辮子 確實有違規就辦阿...又沒差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15:00
Minihil所以我的意思是 要搞清楚遊戲規則不然哪天被一個我不知道的遊戲規則硬被挖雞蛋裡的骨頭當作小辮子來處理 那會覺得很莫名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16:00
我有疑問 請問短時間內同IP是否有可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17:00
當然有可能 但是不能直接咬定是分身 多半要送帳號部畢竟還是有單純只是同樣的IP的可能性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18:00
#1LKtgfmi 這篇文littlenee於cokaka水桶期間推文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18:00
沒牽涉違規或爭議 單純同IP 不會受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4 10:19:00
你安德魯嘛(?)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19:00
山分身而吃水桶....orz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20:00
恩 你認為有這疑慮可以申請查詢多重帳號吧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23:00
free說的應該是7-1-4 可以問問版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10:24:00
針對板規的部份會在研討 可能會變成部份規定是檢舉制也說不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0:24:00
具體判定還是要上交帳號部才能查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25:00
恩 我是好奇這部分是否有踩到7-1-4板規不過這邊看來要申請查詢分身結果後才能知道了OA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26:00
理論上是 只要cokaka在水桶期間開別的ID上來推文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0:26:00
被誤認為藍山才奇怪吧 你只是在招生文裡而已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28:00
多重帳號這部分的水桶加倍判定比較嚴謹 不用擔心誤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10:28:00
因為不是分身的話 就只是一個不相干的人說話 無法管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29:00
我也覺得我被人質疑也很特別....明明就都不同人 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29:00
除非有明確證據指出 兩個ID承認互為分身不然不會直接辦被人質疑就算了 你是清白的就會還你清白至於cokaka有沒有開分身推文 這個應該要上繳帳號部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31:00
我想是可以上繳了 除非兩人是很要好的室友或同事不然我想應該沒人會想要共用同一個LINE吧(?https://goo.gl/Fe6jG8 https://goo.gl/6zYZDp如果真的好到這樣我也沒話講囉OA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33:00
當然阿 這部分上繳是版主要處理 等版主出面囉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34:00
第一篇是 littlenee 的部分 第二篇是cokaka的部分我和他無冤無仇啦 因為仇他的不是我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34:00
...連這都找出來了 你安德魯嗎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0:35:00
真的無怨無仇ㄇ 你身上貼著夏美群第二號人的標籤ㄝ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35:00
她如果沒用過推文去注意誰念什麼系 我也懶得理他原來檢舉別人會被貼標籤 ...下次寄信好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0:36:00
無冤無仇結果特地去查IP嗎w 違規就檢舉 不用扯別的w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36:00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私信檢舉阿 因為常檢舉也會被譙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0:36:00
我只是說出我想到的疑慮就是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37:00
我也是別人說這是他帳號才會去查囉不然我想大家沒這麼無聊 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37:00
我對於你怎麼查為何去查沒有意見啦 反正有違規就是違規我只在乎程序上的正義 這個我基本上只能說他自找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38:00
是阿 就事論事好了 感謝acer5738G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0:39:00
我本來就是就事論事 看ID辦事或護航這樣的嘴臉很難看我不諱言我跟caca5566也很好 他被起底也只能說自找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0:40:00
其實也沒人問你為什麼去查啊 但是多講那句就很顆顆w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0:41:00
好吧 就當我多講了不該講的話了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0:48:00
這句話由你來說真怪w 覺得沒差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11:23:00
#1L8MuTSS 明明就很清楚你是那一邊的人 硬要裝中立無辜版友真是辛苦你了呢w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4 11:26:00
窩是中壢的!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1:30:00
你為什麼要戳破他呢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1:37:00
我不清楚我被分類為哪邊呢 謝謝考古學家的努力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4 11:41:00
你都貼澄清文了 我只能說是考古學界重大發現吧XD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1:43:00
可以表揚了 記得千萬不能握手(欸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11:52:00
好 請總統來(咦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07:00
拉斯:誰Cue我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12:21:00
大總統跑錯棚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2:43:00
文章都在那邊 還要裝不知道自己是哪邊就很☆難☆看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4 12:48:00
這個裝得太好笑了XDDDD 拜託不要把我畫到另外一邊唷全世界都知道我跟小OO有仇到不行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49:00
阿就不是我群就是敵群XD 所謂兩大群就這樣來的啊X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0:00
好可怕~~我真怕被某群歸到反對他們的呢那是你認為的兩大群啦 反正你不就跟free79826同國好險我本來就跟他同國呢^^ 最討厭扯什麼line群的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52:00
是說我可沒先射箭再畫靶說別人就是別群啊..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5-14 12:52:00
切八斷,不跟你好了,看這版突然有種回到童真的感覺XD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3:00
你跟free79826都很喜歡腦補別人的話 為什麼我跟你同群你要這樣對我 我說的同國可沒扯到line群耶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54:00
咩 我跟nonverbal有說有笑 那我跟他同國還同群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4:00
你的咩是什麼 語助詞嗎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12:54:00
你是我w的同伴拉 不要亂跟別人一國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5:00
我才是跟你們同國的好嗎== 我沒覺得礙眼 別再腦補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55:00
我不是腦補 只是表示禮貌 謝謝 我以為這是基本網路禮儀啊大家都是同國的啊XDDDD 難道在座有人拿不出台灣護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6:00
"你以為" 嗯說實在沒有去辦的確是拿不出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58:00
喔 了解我為"我認為"的網路禮儀向您致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2:59:00
我不接受道歉耶 我覺得你說的對啊 你又沒錯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2:59:00
沒關係啊 不接受沒關係啊 這只是我個人的自我要求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13:01:00
欸欸 為什麼我中槍了 查理你這樣對嗎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3:01:00
快點拿出你的台灣護照證明你跟我同國(X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4 13:03:00
種花民國身分證難道不能表示我的清白嗎QWQ
作者: wander23 (闇)   2015-05-14 13:03:00
咩 不能再玩下去了 各位我就先離開戰場了(登出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3:10:00
看來還是被劃分了呢OAO 下次還是學好站內信檢舉好了可是不在置底檢舉又會被說是_____群判的 好難選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5-14 13:11:00
我只是就我昨天問你你回答我的 沒有要劃分的意思喔~而且我跟你們同國 別講的好像窩是壞人ㄝㄝ就檢舉啊..水桶期間開分身來推噓不就自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4 13:15:00
其實我上面推文不是回應你的部分阿OAO 大家都PAD國的是嗎 還是這邊還有敵國份子在!!!!?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13:16:00
麻煩要閒聊請轉到閒聊區好嗎?把這篇的空間留給板務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3:21:00
我只希望版主群能針對我對於程序的問題有個好解釋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4 13:23:00
js板主會出面解釋 請耐心等待謝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14:31:00
我已寄信給G版主, 麻煩有閒暇時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謝謝另外, 按照 #1LL43-ow 之說明, 我自認所提出之三個檢舉均符合該說明所提之檢舉要件, 若有缺失, 請版主來信詢問若無, 請比照 #1LKmpNcM 處理, 感謝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15:03:00
#1LKmpNcM 判決 提出異議 異議原由:板主認定的3-1過於寬大 不符常理 甚至有拿A所做之事冠B之罪的嫌疑尤其panbie的舉證 js板主在#1LL43-ow之3.違規認定中第2項中提到 panbie是回應spicysmall 而後又說是攻擊其他特定群體挑釁 明顯前後矛盾另外cokaka的高端舉證中 cokaka的高端舉證中並沒有其他負面用詞 是否高端=負面用詞是板主的自由心證呢?*不知道為什麼多打了一次 請自行忽略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4 15:28:00
#1LKmpNcM 中panbie板友之判決 提出異議 理由如下判決中所引兩句推文分別在knuck發自介文(20:49)前後相差六小時 因果關係薄弱 而與s板友之推文僅隔30分鐘且中間無任何推文 顯然在回應s板友所謂"嗆爆你們"以此指證廢物一詞在暗諷特定群組實屬牽強
作者: AwayCC (萌萌愛貓糞轉廚)   2015-05-14 15:31:00
徵h覺愛貓打木宙 打完發心得XD 279761419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5:43:00
同上面兩位版友 提出 #1LKmpNcM 異議 理由一樣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15:46:00
理由一樣?你小當家嗎 自己打一串啦對不起我錯了 我只是在練蕭威 不要檢舉我
作者: athenayuri02 ((  ̄ c ̄)y▂ξ)   2015-05-14 15:51:00
檢舉樓上練消威 (σ゚∀゚)σ(σ゚∀゚)σ我小叮噹 你小ㄉ家嗎 (σ゚∀゚)σ(σ゚∀゚)σ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05-14 15:56:00
#1LKmpNcM提出異議 用兩篇文章的推文穿鑿附會推文明顯是在回應spicysmall的嗆聲 並沒有證據說其指特定族群 僅為兩人之聊天行為 並不符合3-1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14 17:14:00
#1LKmpNcM 提出異議 版主所提出的前後文關係十分牽強並不能夠作為證據說是針對特定族群#1LL6TF1f 3-1hibaba: 沒關係,就是有人很厲害愛噓文,這就是ptt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5-14 17:59:00
#1LL6TF1f 3-1hibaba: 什麼?嘲諷ㄧ下也還好吧,有違規?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8:05:00
補充#1LKmpNcM panbie版友判決異議理由我看不出來版主們舉證的事項跟panbie的推文有什麼關聯在我看來也是在跟spicysmall版友嗆聲 不然就是對空氣喊話 這樣要牽強的扯說是針對某個特定族群我認為不妥若無當事人的話 panbie案需要在2天內5人檢舉才算數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14 18:25:00
上面洗掉再建議一次 希望取消7天追溯期制度有時候犯罪行為不一定會在七天內被找出 但他還是犯罪又不是要玩捉迷藏 幹嘛設定7天 另外建議能增加累積永桶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8:27:00
我認為追溯期還是要有 是否七天可議 但不能沒有如果不射追溯期的話 恩 隔壁的R6事件很可能重演關於R6事件的詳細 可以請版主問peterman167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14 18:37:00
尤其在3-1的部分 看板功能為討論遊戲 而不是在吵架引戰但罰則卻只有1-30天 推文部分更不可能退文 實在有點太輕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8:48:00
真的這樣這如果在現在大檢舉時代嚴格執行下去的話...基本上討論遊戲的人大概會少個一半以上 因為被桶光了現在照版主的邏輯就是我認定是當事人就3-1囉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05-14 18:49:00
幹不要拿我救援啦(崩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18:49:00
funkD你要撤銷檢舉追溯我覺得好事 前提是非大檢舉時代gilerby 你引發的那個真的是大檢舉時代的慘案經典阿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19:24:00
#1LL43-ow superLM 3-1 挑釁, 引戰證一 : http://i.imgur.com/vTN80jJ.jpg證二 : http://i.imgur.com/l1G3Z38.jpg1.由證一 - 我是旁觀者, 該推文中所言 "旁觀者很激動"令屬於旁觀者群體的我感到不悅, 有挑釁, 引戰之意圖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14 19:29:00
同上 感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 這句話有引戰之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19:29:00
2.證一 - 另條推文曰"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該推文中之"你"可視為在指定同頁中有推文的我又, 該言論認為我不應對判決有所質疑, 令我感到不悅同樣有挑釁, 引戰之意圖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4 19:39:00
[提問] 同使用者兩句推文前後矛盾 如 你看得出OO跟XX的關聯 真是厲害 / 很明顯OO跟XX就沒關聯阿 是否引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19:40:00
很難看", 我在該篇有推文, 而此推文有暗諷我為cokaka分身之嫌, 令我感到不悅, 同有挑釁, 引戰之意以上, 陳述完畢, 煩請j版主照 #1LKmpNcM 標準處理, 謝謝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4 20:24:00
很抱歉言論造成板友不悅 個人深表遺憾 尊重版主判決如果可以的話 我願意用永桶來換取板上的和平希望版主跟板友們不要在對立了 你們說好不好阿?最後 還是要說聲版主們辛苦了 加油 我會永遠支持你們的如果我的一桶可以消除版上亂源 殺雞儆猴 我願意犧牲小我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4 20:52:00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4 23:24:00
經查secundus之檢舉未達引戰之標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23:37:00
煩請詳細解說, 為何同樣是令人感到不悅的言語某不知名之人對cokaka與panbie的檢舉成立而我對superLM的檢舉不成立(其他3檢舉未指名j版主,暫擱)同樣令人感到不悅, 同樣指向特定群體, 為何不到標準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40:00
依照#1LL43-ow 目前針對特定群體攻擊的審理原則如下1. 確認話語對象是否指稱特定之族群。2. 語意上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之意味3. 有該群體之當事人提出檢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23:40:00
此"標準"是如何衡量的? 所用言語? 不悅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41:00
這三點照著s版友的推文很明顯是合乎j版主的邏輯的4. 版主認定以上條件皆具備且確認該行為已對該群體造成傷害後進行裁決也就是說 經過版主群討論這不造成傷害嗎?所以造不造成傷害 是版主群說了算? 不是當事人說了算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4 23:42:00
旁觀者非特定族群亦不包含於個人、宗教、學校、地域 etc我的觀察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44:00
依照J版主的邏輯 應當是當事人覺得受到傷害不舒服就算版主只有依照檢舉人提供事證去看事證是否符合以上幾點的標準 並且有符合標準就進行裁決
作者: hibaba (...)   2015-05-14 23:45:00
額..那我那篇有造成誰的傷害嗎,不會這麼敏感吧XD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45:00
如果不符合標準 也有義務說明 究竟是哪一條 哪個部分不符合標準 這都必須要講清楚 否則我會質疑版主想省麻煩不想理會特定版友的檢舉 只用一句"未達標準"就打發掉真有這種情況 我會視為處理檢舉上的雙重標準以及怠職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23:47:00
應該不會離譜到是用誰誰誰檢舉來衡量的吧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47:00
以上 請j版主明確說明s版友究竟哪部分的檢舉未達標準否則敝人將質疑版主雙重標準及怠職我相信是不會離譜到 用誰誰誰來檢舉才辦事這樣衡量我相信我們版主辦事都是十分公正的j版主的習慣不是很好 我相信他純粹只是忘了進一步解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4 23:50:00
對了, 若我所提之其他三件同性質之檢舉現無人處理的話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50:00
因此我也相信 j版主能夠針對這項檢舉有很好的解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4 23:51:00
我希望版主不要讓我失望 不要開啟大檢舉時代沒兩天就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28:00
superLM使用之詞彙並未達引戰標準因此不判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1:00
所以說 只要慈會使用上並未達引戰標準 即便語意上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之意味也不會踩線 不會受罰是嗎那麼所有罵人不帶髒字 貶損人不帶辱罵性字眼都不受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33:00
那又為何 "高端"足以判3-1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4:00
同上 高端判罰3-1的意味何在? 高端不是稱讚用語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34:00
"旁觀者很激動"這無貶意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5:00
j版主你的標準請定義的明確一點 罵人不帶髒字就OK?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35:00
這我無法明確回答,需要依照當時情況與個案判斷但是大原則是不變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36:00
你們回去看仔細點,高端沒有判3-1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36:00
認為我不應對判決有所質疑, 否則應當出來選版主 --這沒有貶意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6:00
今天沒有拿"高端"去當事證的還不會這樣難辦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37:00
潘比被判是因為"廢物"一詞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7:00
那我請問 判罰標準的"足以踩線的辭彙"究竟到哪邊你們用什麼樣的標準判定"辭彙未達引戰標準"是版主看了不舒服呢? 還是檢舉人看了不舒服?我想你會回答是前者 我的觀察啦如果標準是"版主看了不舒服"那麼我更恐慌啦我要怎麼知道我使用的辭彙在版主眼中究竟會不會踩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39:00
那兩字根本對spicysmall講的, 請問檢舉人是spicysmall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39:00
這是我最大的疑慮 我是看版使用者有權利知道標準到哪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40:00
這難道不是某人覺得"廢物"兩字在講他 所以提出檢舉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40:00
你們只有說不悅,卻沒有指出被檢舉人具體違規項目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0:40:00
3-1並未限定詞彙需要什麼程度 請板主不要自行加條件依照嫌疑人語意判案可以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41:00
你說不是因為高端被捅, 那cokaka為何被捅 ? 因為"屁眼"?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1:00
我記得是因為"耳機肥宅"然後你們又擅自認定將"肥"和"宅" 視為貶意 我不太懂欸這是代表你們歧視胖子和宅宅嗎所以認為肥和宅兩字帶有貶意 視為攻擊性語句 所以3-1這是我的觀察啦 我不曉得j版主怎麼理解的 能否解釋一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43:00
對於案例已經在之前公告說明了,我想這裡不用浪費空間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3:00
你們認定3-1的辭彙的標準 究竟是不是由當事人認定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4:00
你要逃避我的問題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44:00
如果有疑問的話,請去爬之前的公告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44:00
為什麼我認為令我有相當程度不愉快的字眼,在你判來無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5:00
我爬了阿 你說依照PTT用語和社會觀感來看阿s版友的推文 你難道要說依照ptt用語和社會觀感 非挑釁?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46:00
我被當作cokaka分身我是非常賭爛, 為什麼這也沒事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7:00
在ptt社會上 被質疑水桶開分身是一件很羞辱的事情喔還是說版主群覺得被質疑被水桶開分身一點也不羞辱?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0:47:00
隔上萬篇的文章可以拿來佐證"上下文" 同一篇文章內的挑釁因爲沒有髒字就可以放過 現在是這意思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8:00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價值觀上面的差異了 我希望能搞懂版主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5-15 00:48: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49:00
分身的話請看本篇之前的推文,那是在說littlenee疑似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49:00
請問j版主, 您到底是有認真看過, 還是打算敷衍了事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49:00
我也知道版主很辛苦 但是這樣的判例是你們起的 要負責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50:00
他指向推文群體, 我也是有推文的一員, 中間還跟他嗆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50:00
可是j版主 你明明說過不用管他到底在說誰 只管自己感受你當年質疑caca5566呂龍事件也是 潘比說廢物也是為什麼這次事件就不是呢? 我是不是可以質疑你雙重標準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50:00
acer5738G君請你看仔細點,除了要針對特定群體,言語還必須具備攻擊性,另外版主會判斷是否真的對該族群造成影響,之後才會判罰,不是說你不悅就一定會判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52:00
喔 所以結論還是"版主說了算 你們給我電電"是嗎你讓我太失望了 第一天就搞雙重標準在我看來這三起事件基本上無異唯一有差異的地方就只有版主的認定標準不一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5 00:53:00
不好意思 panbie的廢物到底是罵spicysmall還是誰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53:00
謝謝指教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53:00
照您的邏輯 所以潘比只要說他罵廢物是指spicysmall那麼其他人也不能自稱是當事人嗎?你的邏輯搞的我好亂阿 一下這樣一下那樣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56:00
潘比回應S君,但同時話語對象是針對他人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57:00
那請問為什麼我們不能認定s版友回應cokaka開分身事件同時也是針對在場其他版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0:58:00
針對誰啊 ? 自己幻想喔 ? 那為什麼superLM說我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0:58:00
我認為他是說cokaka的分身不只一個 在場其他有人也是阿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0:59:00
因為經判斷S君那句分身是對CO說的很明顯跟你們無關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0:00
你為什麼能斷定很明顯不是呢? 又如何斷定panbie不是在說spicysmall呢?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00:00
我有推文, 該人嗆說CO別再開分身推文很難看, 照你的邏輯推文的都可被質疑為CO分身 -> 我被質疑是CO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1:00
有在推文內的都不算對象了 更遑論沒有推文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02:00
為什麼這邊又可以說是指明對CO講話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2:00
或者潘彼案為例 沒在推文的都是對象了 更遑論有推文的?這很明顯是雙重標準欸你們不顧潘比在跟spicysmall對罵執意要辦他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03:00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這話很明顯是對CO講的呀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3:00
他前面影射在場有人就是co的分身阿所以他影射我是co的分身=他在跟我說話 不是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05:00
哪裡影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5:00
前面secundus版友講過很多次了 我就不重複了 你自己爬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06:00
我也想問, 那廢物兩字哪裡影射是特定團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06:00
我爬了,沒看到也不認為S君影射大家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6:00
他沒有說影射大家是分身阿 他說影射他是分身廢物在說特定團體都能由該團體自我認定了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5-05-15 01:07:00
所以才說雙重標準阿 令人失望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07:00
抱歉 我的確是指cokaka一人開分身才推那句的 並非另有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7:00
那麼s版友認定他被影射也合乎情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07:00
廢物是很明確的攻擊詞彙呀 這有甚麼問題?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07:00
那你怎麼辦到把panbie那句話想成在對特定團體說的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8:00
superLM你知道嗎 當初caca5566也說過他沒有在說j版主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08:00
質疑其他版友之嫌 造成版主與版友混亂真不好意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08:00
意圖誣陷推文的他人為CO之分身, 這不算攻擊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09:00
j版主我重新整理你的邏輯 潘比說廢物所以out然後s版友影射分身是極大的羞辱 但沒用髒字 所以沒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09:00
我先自首 我非常生氣有人水桶還可以分身推文才會跳針推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09:00
我想你不用費心整理邏輯了,去看公告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5 01:10:00
那superLM板友可以解釋一下推文理的分身是指誰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0:00
造成有版友不悅 非常抱歉 不是我預料之內的事情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就算我被處罰 我心甘情願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10:00
影射分身? superLM君是叫CO不要開分身因為這篇文章已經有CO疑似開分身的證據了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5-05-15 01:11:00
所以他有很明確的說哪個人是CO的分身?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15 01:11:00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不是講說底下推文有co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12:00
我瞭解了 所以用影射案是的貶損侮辱人家不會出事 是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12:00
誰知道啊, 剛跟我嗆完就叫囂說CO別開分身, 我怎麼不會覺得是在說我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5 01:13:00
以上我立場獎的滿清楚了 我只是想搞懂版主的標準在哪先去睡覺 起床後再回來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3:00
我視想著這篇#1LKtgfmi文章 卻跳針回到另一篇去向CO喊話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14:00
panbie對spicysmall嗆說來啊廢物 -> 被捅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4:00
抱歉 我當時實在太激動了 正義小魔人上身 一時無法控制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14:00
你說潘比對spicysmall嗆聲,你是不是搞錯甚麼呀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1:15:00
所以co有開分身在那篇嗎? 沒有的話無端冒出這句要幹麻又 板主如何證明推文當下superLM已看過本篇文章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15:00
搞錯也沒關係,公告文去看仔細點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5:00
所以才會在那篇文出現那奇怪的向CO喊話推文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16:00
噓 spicysmall: 欸欸 別講別人壞話喔 小心我抄個酸人體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1:16:00
panbie案你引述的推文就已經被異議了你還要板友看公告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6:00
反正向CO喊話那推文就是我跳針 但是我只針對CO一人而已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16:00
OK,當事人都出面說明了,我想應該也沒甚麼問題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7:00
造成版主困擾 真不是我預料中事 對不起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17:00
主要是怕你們弄錯判罰的理由與說明,這樣在這裡吵半天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17:00
當事人是我好嗎 ? 請問你到底處理了什麼 ?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5 01:18:00
反正只是他們想要戰 剛好用你的地戰而已 你不用自責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18:00
回答我一下拉 為何當初說不判重只判輕的凍結條款現在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8:00
不管判決如何 我會更加注意言詞 畢竟有的版友心思比較細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19:00
卻用在判人刑罰而不是幫人解套上面 我的擔憂成真了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19:00
有時候鍵盤上的文字真的會造成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的情況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5 01:20:00
jp 在這次判決中到底哪裡有因凍結而更改判決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20:00
我會盡量去避免使用敏感性字眼推文的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20:00
JPIGHEAD君目前置底推文較多人使用,能不能用私信不然我不知道你在說的是甚麼事情不然也可以用GOOGLE文件,我再用GOOGLE文件回應在這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23:00
為什麼明明事情還沒處理完, j版主就逕自宣布結案 ?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5-05-15 01:23:00
所以現在我開群嘲 之後再說其實是針對某個不存在的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23:00
私信的話你必須同意我公開內容 google我不會用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23:00
因為經判定沒有違規呀,阿不就可以結案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24:00
喔對了別忘了, caca的呂龍廚判例 就算道過歉了仍然有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24:00
OK可以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1:24:00
講到潘比案 請問異議已經五個了 有受理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25:00
我的確是已經知道co版友疑似開分身的證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25:00
所以版主認為對他人嗆說你是某人分身, 這並不違規是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5 01:25:00
潘比一案處理中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1:26:00
j版主, 您處理版務的標準很不一致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27:00
如果CO版友最後證明此非其分身 我願意接受處罰並且向該版友道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29:00
littlenee跟cokaka使用的line是同一個耶?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5 01:32:00
cokaka不是已經被刪帳號了嗎 還是那是另一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32:00
#1LKtgfmi (PuzzleDragon) littlenee 這裡有發文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1:32:00
那是caca5566~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1:33:00
這個可以報請版主去做同帳號的調查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15 01:37:00
http://i.imgur.com/Pd9P48H.png第一則推文認為不服判決的「狀況」「很難看」,第二則推文持續以「很難看」來描述,但對象已不是不服判決的「狀況」,而是不服判決的「群眾」,甚至誣賴群眾是cokaka的分身。如此未構成挑釁、引戰?好好想一下吧。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5 01:40:00
我的在那邊推文 那邊是指#1LKtgfmi 分身就真的在那邊推文如果造成任何弦外之音 我也願意接受任何處罰 算誤導版眾?我沒有任何怨言 我自找的OK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5 01:52:00
懶人包 : 經認定分身一詞可以使用 請大家盡量使用審廢物線拉到不同篇也可以桶 審分身同篇還不桶 標準在哪裡啊?講難聽一點還不是看ID辦事 反正panbie這ID本身就引戰了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5-15 01:57:00
我到覺得是潘比這id引了很多人來幫他護航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5 02:05:00
針對js板主審理superLM一案提出異議 標準線很明顯與過往案例有極大的不同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2:09:00
http://paste.plurk.com/show/2165901/你要的我寫好了 版友可以來看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5 02:12:00
>>a29022792 怕被桶的不明不白就被打成護航哦 偉哉偉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2:12:00
不過我懷疑有多少人會想看這個w阿不就老話題凍結違法阿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5 02:12:00
有個問題阿 凍結案件時 水桶是否還在跑?如果還在跑怎麼符合最有利行為人原則?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15 02:15:00
雖然ptt是人治 不過修改版規以達到桶人標準明顯違反不溯既往與當事人最適原則 望版主三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6:09:00
...我想我找到為什麼猴子王的多重帳號申請一直沒下文的理由了 帳號部那邊並沒有受理這個案件 應該是動機不足除非有明確犯規事實 不然拿要跟版眾說明這點去申請查帳 帳號部不會理你 剛好我又找到r水桶期間猴王發文的證據 於#1K_82cQh (PuzzleDragon)56頁 這樣申請理由才充分 而版規7-1-4並沒有檢舉受理時間 因此我可以提出檢舉 讓版主們向上申請查帳號並沒有受理的證據在#5IW8rjT6 (ID_Multi) 二項之申請人條目最後一句 帳號站長會標記已受理的案子 而猴王案子並沒有作任何標記...所以可能要重新提出吧z-13-3-92 RipHamilton 於水桶時間內 另使用iloveconic該帳號於#1K_82cQh (PuzzleDragon)56頁 推文 可能為同一人的證據在#1L9_vgbr (Sub_GMobile) 本版版規7-1-4未設檢舉時限 特此檢舉以方便組務以正當理由請站務重啟調查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5-15 07:41:00
帳號部的m標記,是結案才會標 有很多案子還沒結..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7:48:00
關於這個案子 推文恐無法將意見陳述完畢 不知組長可否允許本人於組務版另開新文陳述意見?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5-15 07:59:00
可先站內信問我這邊 o.o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08:03:00
感恩 下班後來寫信!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08:15:00
對j板主審理superLM檢舉案提出異議 理由如下板規3-1並未規定違規詞彙標準 而是以違規行為論定試問暗示 影射 同音異字如何與引戰標準畫上等號?又superLM板友在被檢舉前從未出現在板務置底區涉嫌違規之文章內也沒有人提到cokaka疑似分身一案被檢舉後的回文也未對此辯駁 而是等到J板主提出s板友可能在指置底區檢舉案件時才出聲附和 因此板主稱推文所指分身乃指置底區內所檢舉案件 其因果關係薄弱就算影射分身此項不成立 s板友所云"旁觀者很激動""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等推文明顯挑釁文章中對板主說明有異議之板友"找毛病"以一般風俗而言 若非身體健康真的有問題一般視為形容刻意針對某人之意 然板主之判決及解釋本為可受板友公評之事 s板友之發言明顯涉及汙衊及影射對說明異議之板友是故意找碴 版主豈可因證二指控難以認定就忽視證一違規事實逕自宣布結案 因此提出異議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5 09:32:00
所以潘比到底哪裡影射特定族群了前後文看起來就是跟辣小兩個在打哈哈啊 怎麼會拿別的推文引用說是在影射特定族群照這樣說 我只要找5個人一起拉椅子坐就可以成功檢舉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5 09:46:00
#1LKtgfmi #1LL43-ow 已公告 3-7 修改, 無需五人對superLM之檢舉不受理一事, 已寄信給三位版主請盡速回應, 謝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5 10:51:00
已寄站內信給ice0514大 期待回信 晚安!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5-15 11:22:00
請問板主大大那個#1LL6TF1f的檢舉後續呢?不受理嗎?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5 20:47:00
等不到異議案後續 時間快到只好先檢舉了檢舉#1LJB3hOj 3-1 2-2 他20:49發文 所以還沒過期該篇板友文最後一段提到"總是不免會碰到一些讓人看了會不開心的人事物嘛"代表之後所述為攻擊特定族群"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笑)"顯然是在講夏美事件相關議題 之後的文章內容明顯針對因此與其有過節之特定板友群 如第一段"躲在**回文..."有影射在置頂文章閒聊的板友之嫌 而這些板友大多在夏美事件中與其立場相異 "質疑版主..."段很明顯在挑釁已水桶之T板友 "躲""雙面人""搬弄是非""腦袋轉彎"等詞也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意味本人曾以k板友對直角轉珠的錯誤發言追問過他一次補選時質疑其政見中替違規者代PO文之合理與必要性而夏美事件的違規者不斷藉朋友偷渡澄清文眾所皆知開票文中在其推文後發言認為k板友想陪老婆何必出來選然本人並無虛構汙衊 或針對k板友每篇推發文糾纏不休例如板主補選本人亦曾質疑過js板主部分政見之可行性所以k板友文中所提 如"每天照三餐追打講錯話的的啊""見特定ID腦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啊"顯然是以部分事實(ex追問直角轉珠的錯誤發言一次)佐以不當指控 (ex每天照三餐追打 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意圖以這些負面字眼抹黑曾與其互相攻訐之特定板友令曾質疑k板友的本人覺得被攻擊與汙衊 因此檢舉引戰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5 21:16:00
複議SupaArchon K版友曾在該篇文章提到這一段話,「還有質疑版主不會做事的 連人家版主群有沒有討論都想尬上一腳的啊 最後甚至說出了我玩不過上位者呢」本人曾在#1LBwrmMg這篇公告中質疑過G版主 推過玩不過上位者之推文 所以應該是針對本人沒有錯所以應該事對我有貶抑、汙衊、攻擊、嘲諷等意思在提供這段證據給版主做參考 做為SupaArchon申訴的證據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5-05-15 22:07:00
複議SupaArchon K版友意圖挑起不特定多數族群之間的紛爭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5 23:11:00
仔細想了一下,兩邊一起處理之後大家不要互相攻擊應該是最佳解...吧?   附議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5 23:58:00
我5/13就檢舉了 後續好像不願意處理阿除了少數幾個記憶力好的 都是某邊先鑽漏洞發文挑起紛爭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16 00:19:00
#1LLXCNHa (ID_Multi) 遲來的正義 帳號部認證同一人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5-16 00:21:00
襪靠 結果出來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6 00:24:00
這結果在道歉文出來的時候大多數人就已經猜到了吧w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5-05-16 00:27:00
不互相攻擊...感覺難啊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6 00:45:00
不互相攻擊不難啦 難在不互相偷酸明明可以正常好好發文推文 硬要偷酸幾句實在不懂為什麼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5-05-16 01:06:00
話說結果出來了應該要用7-1-4桶前板主吧?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6 01:29:00
酸人那個很難啦...之前火印開放覺醒,相關攻略大多點開就是在跳針褲子...還有,時不時就會看到甚麼高度哥,好像是曾討論過限神高度還怎樣的吧?我不認識他,文章也沒看過可是就感覺好像某些人,很怕忘記別人的黑歷史,所以跳針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6 08:53:00
那下次看到高度哥你就檢舉啊 現在又沒有當事人限制褲子就"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的梗而已 很嚴重嗎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6 13:49:00
這個梗我當然知道,在其他文章也不是沒少看過但是火印文中的氛圍,感覺不太一樣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6 15:09:00
酸來酸去這種事...沒有很挑釁的話很難要求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6 15:12:00
不太一樣在? 還是你當初也覺得隊長技改爛所以被罵到嗎如果是的話 那我覺得你會覺得氛圍不太一樣很正常XD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6 15:28: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6 15:46:00
話說同篇置頂的兩位被捅了 T玩怎麼會沒事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6 16:02:00
我是同意隊長技在6C的狀況下是明顯強化,只是覺醒大改很微妙的那派所以他們在戰隊長技弱化,理論上是與我無干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6 16:11:00
那就看你怎麼想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6 16:41:00
寵剛出就愛自爲在那好爛廢物評論的,看走眼也不會承認就裝沒事的 我是看到想到就酸一次啦 又沒違規http://i.imgur.com/uCEo4Kj.jpg 別趕我自己回個板了(躲)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6 16:51:00
ya 我被714拖褲子大方承認!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5-16 16:54: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5-16 17:28:00
別忘了那時間點山本考慮7or8C最大 主動13CD 0回除了三圍0回我覺得沒差外 他的評論自認還算中肯某個曲藝士公布時言論更好笑的似乎常常忘記這點一直貼怪怪影片被日本人留言酸技術爛 有點慘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6 17:37:00
至少人家是手轉的不是嘛?還是技術爛就不能弄影片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6 17:38:00
......................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16 17:53:00
出來以後還是硬要酸那就不可取了不過在檢舉區別討論這個好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6 18:18:00
檢舉依7-1-4 #1LBdFSUs 4/15 littlenee 被水桶確定後於 4/16 使用 cokaka 在 #1H-p79ki 推文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6 19:38:00
所以這幾天以來版眾的檢舉到底有沒有要辦啊?都閒聊這麼久了 從猴子王討論到高度哥跟火印 到底有沒要處理的意思? 是版務真的很多 還是你們有什麼困難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16 19:45:00
很多呀,請稍後,接下來會先處理猴子王跟口卡卡分身案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6 19:47:00
OK 期待再次看到您的公正判決。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6 19:48:00
口卡卡好像在組務認罪了 感覺這兩案應該比較輕鬆XD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16 19:51:00
公www正www判www決www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6 20:00:00
直接承認好看多了 什麼同事同學女友妹妹的..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5-05-16 20:29:00
哇哇哇 7c~8c的時候我也說還不賴而已 你要不要看看有多少人是公布6c後還在嘴硬然後拼命酸的js板主 我檢舉ttoy於置頂違規的部分你還沒回我若很難回應,你只要先回我這部分「該文明明並非置底閒聊,為何可以使用置底閒聊的相關版規解套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6 20:58:00
cokaka部分因需站方認定 所以要等站方查明後才能處置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16 22:55:00
我都不知道可以挖這麼久以前的東西來檢舉 一個月以前耶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6 23:06:00
有犯罪證據在那邊 不能檢舉? 板規有明訂追溯期?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16 23:06:00
分身沒有限定一個禮拜吧?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5-16 23:08:00
分身沒限定啊,吱吱也是被補水桶,那更久之前的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6 23:08:00
推文前請先想過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16 23:12:00
→ superLM: 抱歉 我當時實在太激動了 正義小魔人上身→ superLM: 推文前請先想過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5-16 23:14: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5-16 23:17:00
褲子掉了穿起來就好嘛 謝謝提醒 感恩阿你的建議是我進步的原動力 共勉之別趕我自己回個板了(躲)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16 23:59:00
#1LLrhDrd 前板主的帳號內幕應該跟遊戲討論無關,2-2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7 00:07:00
不噓不行 分身案你們能自己判?推拖之詞可以選擇好一點明明要等組務或帳號部判決的東西 怎麼會列為先處理?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7 00:49:00
ㄝㄝ破壞龍就是沒有限神高度~~~~~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7 01:58:00
原來如此
作者: orgeking (吱吱理樹)   2015-05-17 02:18:00
#1LLrhDrd 2-2無關遊戲討論,這裡好像是遊戲討論版?
作者: d86012005 (希望)   2015-05-17 02:32:00
1LLrhDrd 2-2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2:46:00
請問, 檢舉人欲撤銷檢舉, 應循哪條版規進行 ?7-2-2 中出現三個主體 : 受害人(者), 檢舉人, 被檢舉人若被檢舉人等同受害者, 則7-2-2中"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此句似有矛盾之處, 故希望版主重新審視 7-2-2panbie一案改判後, 我想撤銷四個檢舉中的兩個, 才發覺7-2-2 有這個問題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7 12:55:00
當初只想到是"受害者"="檢舉人" 沒注意到有這三方的關係這部分會進行討論 請稍等一下 謝謝你的意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2:58:00
yeah, 就麻煩版主統一 7-2-2 之用詞, 不然會造成混亂的實際上這樣也分不太清楚, 到底是誰能提出和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7 13:01:00
因為和解條約構想是受害人提出檢舉 加害人認知錯誤向受害人道歉 受害人如果接受 則可提出兩人和解讓加害人解套目的是讓紛爭對立減少 而你提的撤銷檢舉 其實和和解沒關係總之已經提出討論 可能會推臨時條約讓大家撤銷檢舉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3:04:00
那似乎可以多考慮一件事, 若是受害人(檢舉人)欲撤銷檢舉了解, 那我就先等臨時條款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17 13:13:00
請問你想撤銷的是哪兩個檢舉?我好方便讓另外兩位知道狀況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3:14:00
andy3580 與 free79826panbie已改判, 且我認為他們兩位實質上並無意酸人所以想撤銷之前對這兩位的檢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3:27:00
既然不認為是酸人,請問當初提出檢舉的用意是?因為這案例會成為板規增修的考量,希望能據實回覆,謝謝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7 13:33:00
不需要撤銷吧 板主直接判定無違規駁回檢舉就好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3:34:00
當初j版主判決下來, panbie之廢物並非指向某特定族群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7 13:34:00
幹麻越訂越複雜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3:37:00
但卻被判3-1, 由此推之, 即使常人認為非酸某對象之言詞亦可以當事人身份提出檢舉, 我也不過照判例提出檢舉而已現在已改判, 所以撤銷, 就是這樣而另外兩位之言論很明顯有酸人引戰之實, 所以我並不打算撤銷. 希望這解說能讓版規更加完善, 以上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4:01:00
所以是對判決有異議時會先蒐集不同案例提出檢舉,事後再考慮依板規七提救濟?那流程和規定上我們就有必要討論如何引導板友優先採用救濟條款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7 14:05:00
現在看起來比較平靜一點 再提出一次建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4:05:00
或走另一個方向就是追加針對濫用檢舉的條款,提高使用板規七的意願,各位覺得如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17 14:06:00
板規3-1在判決公告的時候,希望同時列出參與的版主群是誰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4:07:00
了解,這點會改進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4:08:00
那要看濫用檢舉如何定義了, 若又類似panbie那樣, 大概又是ㄧ波動盪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5-05-17 14:10:00
其實不要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 照理說應該不會有濫用檢舉啦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4:11:00
此外, 我這次檢舉四人, 皆是依照判例裡的定義去做的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4:12:00
其實有異議直接走板規七就結了可惜第二天才有人想到這回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4:12:00
而上訴至組務, 一切程序皆參照以往事例, 應無濫用之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14:20:00
不過改判後上組務倒是頭一遭方不方便請問您希望達到什麼結果?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4:21:00
喔對了, 我對 cokaka&panbie 判決並無提出異議, 而僅是以此標準提出檢舉, 並在有版主結案後提出為何標準不一在得不到期望的答覆後, 才上訴至組務G版主似乎有點誤解, superLM之言論, 我個人認為仍舊違反版規3-1, 我認為這與panbie之改判無關我仍是被指稱為CO之分身的當事人, 這與panbie被改判為某群人, 而其言論指向spicysmall , 應與這改判無關我所希望的結果...違反版規就請處理之, 標準不統一就請統一之, 僅此而已版規3-7放寬了檢舉人資格, 而判例#1LKmpNcM仍舊寫著"然已有其他板友檢舉,足見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悅,具引戰之事實。" 之後的改判等, 也未對此加以更正因此, panbie之改判, 並未對我的上訴有造成影響....講坦白的, 以後有人要這樣上訴還是上訴得成的意思..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5-17 14:42:00
#1LLrhDrd 2-2文章與遊戲內容無關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14:43:00
可以的話麻煩順便把這洞補一補吧.. 文縐縐講話真累要不是擔心哪天被桶一刀, 我也不會搞這些要嘛管鬆一點, 要管嚴就是大家都不輕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7 14:55:00
肖連a 咩鬆幾咧謀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7 15:15:00
我姑且問一下 友情抽規定要有100抽才能發統計文但是像今天晚上會有一抽500點的特殊友情抽 一樣要求100抽才能發統計文嗎? 我沒記錯的話友情點數上限是兩萬 一抽500頂多也只能40抽 這樣如果有版友希望能看特殊友情轉蛋的機率文似乎只能靠幾位版友一起集合樣本了?或許這部分可以改成規定多少友情點數的抽獎就好?請版主群考慮一下吧 今晚就有新綠龍希望今晚前能有答覆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17 16:50:00
綠膿你忘記可以在信箱堆活動的兩千點嘛不過500一抽的要一百抽好像還是有點...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7 17:03:00
弄篇集中串好像比較實在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7 17:36:00
集中串已經有人說會弄了 但不影響發統計文這回事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7 17:39:00
我意思是把集中串的算一起直接當統計文啦因為友情抽又沒法課金 數量蠻有限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17 18:16:00
集中串會不會有謊報數據的可能性 畢竟不一定會貼圖雖然統計文本身也不一定會貼圖就是了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5-17 18:35:00
#1LM6sGEy #1LLrhjE5 2-2#1LM6sGEy 沒有提出任何關於麒麟已經在究進時程之證明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05-17 18:48:00
#1LM6sGEy 同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5-17 18:52:00
所以還要再加上3-4為什麼我第二句隔了這麼久才出現...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5-17 19:35:00
請問#1LLrhDrd沒有踩到2-2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5-17 20:20:00
本來那篇文章就沒踩到 莫名被刪除現在重發也算是正常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7 22:00:00
在這邊問一下喔? 5/13到現在檢舉區已經有數名版友檢舉請問這些檢舉的判決結果呢? 根據版主群在分身案後的行動我對您們的效率表示肯定5/15的分身判決在5/16就做出水桶判決 但是為何從5/13開始版眾在檢舉區的檢舉好像沒有得版主的回復呢? 我想各位版眾在檢舉時也有附上證據在這次的吱吱分身案水桶中 我也看到了版主處理版務的能力與時間,所以懇請版主群回復5/13至今的版眾檢舉吧我想都在置頂區跟版友博感情了,應該是已經有所定見了才對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22:33:00
那我就沒辦法了,一直不敢報名置頂大圈圈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5-17 22:38:00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7 22:41:00
我檢舉版友jouhouya意圖釣我魚 引戰的檢舉到底怎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22:41:00
不過那天畢竟是短時間檢舉量爆增,和這兩天單件且情況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7 22:41:00
所以您只打算耍嘴皮囉? 還是要版眾幫您整理一下檢舉尚未判決的案件數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22:42:00
明確的不同,所以全部統一整理仍需要時間,這種規模的三人合議也沒那麼容易敲時間,還是會盡快結案哪敢班門弄斧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7 22:44:00
好說好說 那還真是期待您的公正判決呢!畢竟值觀來說 我想審理檢舉判決應該是從日期較早的開始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22:45:00
不,是三人合議,除非你要指定我獨自審判,我們會再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7 22:46:00
所以jouhouya到底有沒有違規??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7 22:46:00
想必先審理猴子王分身案有他的特殊性在 我能理解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7 22:46:00
進行可行性的研議chopper的案子會一併審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17 22:47:00
謝謝版主的解說 那我就靜待版主群的公正判決囉!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17 22:47:00
我當初說我要釣你就算違規了jouhouya不算嗎?感謝版主給我一個時程 不然莫名其妙在置底就被釣魚我平常又不是檢舉區常客無聊被掃颱風尾喔
作者: xaviera211 (Reina)   2015-05-18 00:30:00
全星銀 怒噓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8 00:48:00
說真的40抽算是小樣本 統計的參考價值有限 板主是否能再額外徵文 將連續25(1000抽)篇文章統整的前1~3篇給予額外P幣 讓這幾篇40抽樣本成為更簡單明瞭的統計?*25(1000抽) => 25+(1000+抽) 連續是避免統整者選文章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8 01:26:00
先贊助個P幣如何?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18 01:30:00
現在才發現這活動不能申請P幣 那我願意私人贊助5000PMinihil要不要一起?
作者: Minihil ( )   2015-05-18 01:57:00
對不起 我對男♪的沒興趣(?)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18 02:16:00
明天我會發一篇累積約1220抽的數據和圖(和朋友要的)應該就可以有大數據供版友參考了不過有多篇高樣本的數據文的話 機率應該會更準確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8 10:05:00
版上現有的數據也可以統整,結束前應該能拿到很多資料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1 01:49:00
至今已21號 上篇公告17號 重力推文18號請問先前那堆檢舉是不處理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1 15:15:00
10檢舉2申訴,已完成初步審議預定在今明兩天內整理出正式判決公告要逼進度不是不行啦,不過我也希望我們都有那些時間高興就能空出兩三天出來一件一件細細的審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5-21 15:37:00
之前就可以趕時間亂判 現在又要一件一件審 呵呵呵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1 15:39:00
不然你有其他建議就提出啊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1 15:52:00
我能理解板主也有自己的事要忙 不過一天報一次進度不
作者: dmc80 (Krauser XXIII)   2015-05-21 15:52:00
理性勿戰 應該戰山本還不出情報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1 16:03:00
如果真的要每天報備才能安心的話我跟另外兩位題看看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1 16:41:00
跟安不安心無關啊 只是不成立還是處理中好歹講一下吧w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1 16:45:00
有結論當然會公告
作者: purangon   2015-05-21 17:03:00
徵親友(我加)常掛H覺火印和覺愛貓296232483推錯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1 23:02:00
我不覺得我在逼進度阿 我5/13號始檢舉 5/15提醒 5/20再提醒 可能是中間有其他活動讓板主覺得我再逼進度?是不用到一天回報一次進度 但總是要讓人知道有沒有在審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2 09:51:00
正式判決書30頁已經出來了,正在作細部修正
作者: g84h21e4 (沒有綽號)   2015-05-22 15:26:00
這進化 沒什麼亮點XDDDD靠 推錯了-.- 抱歉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19:11:00
以上檢舉於#1LNmsbDZ皆審理完畢為簡短推文冷卻時間,本檢舉區將於該案確定無異議後也就是5/26日備份至精華區後清空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19:42:00
http://i.imgur.com/gaVMyWL.jpg 我的檢舉就在本頁上面2頁處 時不時這意思我應該可以理解成我天天都在哪裡推文自稱自己是高度哥吧 問題是高度哥本來就不是我的自稱 這樣是不是有達到3-1之標準要文章代碼:#1LHaQX9l (PuzzleDragon)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19:49:00
其實他是在說有人用高度哥在酸人吧記得是酸魯壞龍1sb沒限神高度 然後延伸出水波限神..?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2 19:59:00
是這樣嗎? 這樣是我誤會了對jouhouya君感到抱歉orz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2 20:01:00
我看起來跟Minihil講的意思一樣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2 20:14:00
看來誤會應該是化解了,那就這樣吧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05-22 22:43:00
依照板規3-7檢舉panbie在#1H-p79ki 05/22 02:09~03:31的推文,理由:人身攻擊與意圖抹黑毀謗之言論依照板規3-7檢舉a020012393在#1H-p79ki 05/22 12:17的推文,理由:挑釁釣魚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5-05-22 23:01:00
公告andy3580的處理表示異議 理由如原文推文推文語氣處於版主可判斷空間,但是用錯誤邏輯!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2 23:13:00
雖然不太可能 但提醒一下 若這幾天有新的檢舉案未處理記得清空推文時予以保留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2 23:44:00
檢舉 knuck 3-1 文章代碼:#1LNAK8h_→ knuck: 來置頂講啊 不要在這邊一直秀下限 對我就是說你john0909 05/21 20:27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23:49:00
想問爲什麼不禁置頂閒聊啊?又置底又置頂的板規也沒寫啊 不然我開個第10000篇閒聊區可以嗎XD當初用閒聊區去解釋置頂就很怪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2 23:54:00
其實嚴格來說並沒有置頂閒聊區 只是有群人愛去比較偏僻的地方聊 然後剛好是第一偏方便找 就暱稱為置頂這樣(攤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23:55:00
之前板主就用6-3去放寬判定啊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2 23:55:00
因為我怕我的暴戾之氣會影響到置底之內的和平 所以在置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5-22 23:55:00
......Minihil這想法其實不錯耶 我先去推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2 23:57:00
頂留言居多 最近^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2 23:57:00
不過10000篇在m文達到10000篇以前會一直變動吧 (離題)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2 23:57:00
都知道自己有暴戾之氣還不改喔在置頂豪洨/誤導推文不會被桶喔!因為6-3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3 00:00:00
關於那判決被異議過了 板主還沒討論完
作者: DieNuke (搖搖頭..)   2015-05-23 20:41:00
我想念夏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01:52:00
以上檢舉已受理並做成判決公告,板主議定後發出另將針對特定案例提出日後處置準則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0:09:00
對a一串 判斷提出異議陳述自己對某人的想法未到3-1引戰的程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0:13:00
好像板上有不少好文被忽略 請大家有看到的來這邊推一下謝謝像是各種創作文之類的 總覺得有段時間的文章都被忽略了@@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0:17:00
附議 funkD A一串未到3-1引戰程度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05-24 20:20:00
附議funkd 對a一串的水桶處分提出異議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0:20:00
嗯..那個/cokaka的文章標題算3-1嘛?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05-24 20:22:00
抱歉用手機不方便詳述id與文章代碼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0:24:00
算吧 都直接指明要O人O眼了Minihil是指這篇吧 #1LKmpNcM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0:28:00
作者: kmysterious (Kmysterious)   2015-05-24 20:29:00
那要用a來找 不是/ 剛剛用/沒找到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0:32:00
還蠻有創意的.. 第一次發現被水桶也是能表示意見XD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0:33:00
有趣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0:33:00
不在本板嗎?我怎麼a了沒看到?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0:33:00
覺得很有創意 加分XD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0:34:00
因為改回來了啊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0:36:00
算你猛XD 不過他已經進桶900天了 你確定要檢舉嗎www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0:36:00
太神啦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0:37:00
我又不是當事人w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0:37:00
原來是要用a的XDD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0:39:00
等等!?我突破盲點了!但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啊@@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0:39:00
等燈
作者: steven3QXD (駿)   2015-05-24 20:39:00
太神拉XDDD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0:41:00
大發文時代要來臨了嗎 XD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0:41:00
這還是第一次看到這麼有梗的標題 快被笑死w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0:42:00
這豪猛r 我反而開始欽佩cokaka惹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5-24 21:06:00
這就算不檢舉,用這標題也不對吧XDDD不然大家都要來改標題了(欸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4 21:07:00
附議 funkD A一串未到3-1引戰程度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1:07:00
cokaka真閒 (稱讚意味)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4 21:11:00
cokaka真有病 (稱讚意味)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4 21:14:00
附議 funkD A一串未到3-1引戰程度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1:14:00
附議funkd 對a一串的處分提出異議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5-24 21:23:00
cokaka超有病(稱讚意味)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5-24 21:36:00
#1LOQ2x76 作者標題 置頂區檢舉 標題錯誤 應為置底請解釋何謂置頂? 新名詞? 連板規裡面都只有置底沒有置頂這篇能不能用3-4誤導來判決?還是3-1新創名詞引戰鬧板?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22:00:00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2:00:00
附議 funkD A一串未到3-1引戰程度人數已過5人了吧...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4 22:01:00
剛才翻了一下 Minihil貼的那兩張照片內容的文章被刪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22:02:00
人數是超過了,但提出完整說法的遠遠不足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2:02:00
a一串僅陳述事實 況且是由g版主引起的頭 有釣魚之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22:03:00
你是說我釣魚?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2:04:00
好吧 來補說法 我覺得xx很噁心 和 xx你很噁心 是完全不同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2:05:00
g版主要打開窗說亮話>a一串說實話>g版主同群的檢舉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2:05:00
的東西 我覺得只是指自己的看法和想法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2:05:00
就用詞不夠小心講得太白了 ㄏㄏ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24 22:05:00
附議funkD 既然是G板主開啟的話題才會有後面衍伸的話題你也看完了全部推文但也沒有推文勸導板友的發言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2:06:00
用"我覺得" 根本不到引戰和辱罵的程度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5-24 22:06:00
抱歉 我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24 22:06:00
不就是你認為這樣根本沒有飲站不需要勸導 那為何處置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06:00
再次附議funkD A一串只是講太白了點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5-24 22:07:00
引戰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2:08:00
身為版主講說要和解卻連回置頂解釋為何同群告人都沒有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08:00
都說打開窗說亮話 ㄏㄏ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22:09:00
沒關係,我等下開戰場給你們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2:09:00
況且對照前後文 他只是具體陳述內容而已 並無任何不妥才是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10:00
真的要判A一串 要不要自己檢舉釣魚引戰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4 22:10:00
ㄟ重力版主 我們不是來戰的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2:11:00
我 才 不 會 再 被 你 釣 魚 你開戰場?是要引戰?檢舉喔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2:11:00
我覺得是板規敘述的不夠好R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4 22:11:00
附議funkD 我覺得XXX很噁心 跟XXX你很噁心 不 一 樣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12:00
不要等等變成檢舉G版主引戰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2:16:00
對cokaka文章被4-3刪除提出異議標題本身早已修正過 其中不乏有用的內文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4 22:18:00
對cokaka文章被4-3刪除提出異議 裡面有做全部寵物屬轉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2:18:00
更何況沒有一篇是無意義文章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20:00
附議sakaihayate 用4-3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2:21:00
異議 這很明顯是對4-3的嚴重誤用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22:00
#1LOQ1QCX a一串的水桶提出異議 a一串只是表達自己對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4 22:22:00
對coka文章4-3提出異議 你用3-1我還不會說什麼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4 22:23:00
用4-3很明顯是用錯板歸 他文章原本好好的 後來才改標題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24:00
另對cokaka文章被刪提出異議 1.因為以正常看版方式和搜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4 22:24:00
附議terrytam對扎克跟cokaka的處置提出異議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25:00
尋作者全名稱 cokaka是看不出有異 只是利用PTT系統設計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2:26:00
檢舉#1LOTzDWn 3-1 引戰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26:00
而做的小把戲 在這之前不少人都不知道 實屬版規上的漏洞所以應以其他處罰方式處理 而不是直接刪文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2:28:00
附議泰瑞 提出對人反感言語 並非辱罵 不可引申為引戰意圖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5-24 22:29:00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4 22:32:00
喔對了 如果重力要辭 那要選新板主嗎?t板主算是新手可能還不好拿捏尺度 指友j一個人怕太辛苦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2:33:00
依照之前knuck判例 且#1LOTzDWn作者為板主 可視為明知故犯 應如同panbie一樣從嚴論處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2:35:00
請問knuck的判例是哪一個?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35:00
應該是指panbie那判例panbie 明知故犯, (下略)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2:37:00
knuck判例是板友文那個 有類似的用法 以下說說 看看就好 類似文體以有進桶 還執意用此文體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4 22:39:00
喔 對耶 我都忘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06:00
對於A一案,因為他是在公開場合推文「覺得藍山XX」就算是個人感受,可是在這板藍山也看的到,所以檢舉用個人感受來解釋我認為是有點說不過去啦況且藍山的行為屬於個人私德部分,在這裡公開批評說實在也不慎妥當,所以才會判罰而且要視此例一開,以後批評他人都用「我覺得....」然後再用個人感受或是陳述事實來規避違規的責任這樣子反倒更沒有一個判罰的標準說到底其實也很簡單,噁心一個詞本來就是攻擊他人的詞而言談中也明確表示A覺得藍山很噁心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4 23:14:00
在這點上 我支持JS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14:00
然後藍山看到,當事人提出檢舉,因此判罰批評有很多種詞彙可以替換。但噁心我認為已經逾越了合理評論的準則。 以上說明不知道還有沒有需要異議的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3:17:00
js可以提出一個講法讓我們能表達對某人的不滿而不致於違反版規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4 23:20:00
樓上你豬頭ㄛ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3:21:00
另外以噁心來講 #1H-p79ki knuck也說a一串噁心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21:00
其實A只要把噁心替換成不妥,不恰當,不合理,不適當這些中性詞就不會出事,說到底這裡是PAD版,要黑特的的話,其他板會恰當許多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3:22:00
腦袋有問題 這裡是因為沒檢舉 版主就放行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4 23:24:00
a一串數字不檢舉的吧 他推文有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24:00
版規三本來就是檢舉制,像這種針對個人,或是特定群採用檢舉制度再處理會更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4 23:25:00
雖說板規三可以靠"情節重大"來介入 但我想沒人這樣認為吧?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4 23:26:00
然後他推給k版友看的推問被ㄌㄕㄉㄉ看到檢舉 這方面我覺得沒有不一致的問題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3:27:00
分別在793 816頁 現在檢舉來的及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4 23:27:00
你用你要檢舉的發言時間會比較準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5-24 23:36:00
臨時板規不是改掉資格制了嗎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4 23:39:00
zach都公開說不檢舉了 外人還去檢舉不是添亂嗎ww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39:00
資格是改了,但要是對象不對還是不會成案就像之前誤桶潘比就是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24 23:40:00
好吧 你都這樣說了 我是多小人之舉了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5-24 23:42:00
好吧 謝謝j版的說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4 23:44:00
3-1之後也可能會修改,不過還是要等這波過去如果對3-1有任何想法觀點要提供的真的歡迎提出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5-24 23:49:00
認為這不到3-1 需要另外附加小規來規範這種情形判3-1真的認為過重 但我認同js版主前面說明的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24 23:59:00
ok 認同js板主的觀點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5-25 00:20:00
好的 我接受這說法 但以後用字要更小心一點了 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5 02:05:00
所以有哪位版主要回答關於補選版主的事情嗎?我認為如果要補選接替重力版主的新版主的話 補選公告可以先發布了,這樣剛好重力版主卸任換新版主上任當然如果js跟踢玩認為兩人齁的住就不用補選無誤 但至少我提出相關問題可以回覆我一下 說討論中也好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5 02:23:00
說真的這還沒討論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5 02:31:00
那麻煩你們討論下吧 不過其實看j你怎麼認為就好,因為t玩具算是實習中,很可能大多決策要靠你進行,如果你覺得兩人應付不來可以應該直接發補選公告沒問題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5-25 02:46:00
恩..可能還需要找小組長談一談,當然重力這樣表明應該是確定會卸任,只是後續還有版風、版務處理等等我認為藉由也必須藉由這次好好檢討一下當然也要跟T玩討論一下,所以應該不會那麼快徵選版主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05-25 03:32:00
請問一個人的行為如果嚴重到中性詞來形容等於我在說謊,那我應該?a.不說 b.站內信 c.發表在其他地方 反正不要在版上說就對了?
作者: chaosic (chaosic)   2015-05-25 06:56:00
針對人當然就不該發在這裡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5 09:50:00
如果你是和他人談到某人 你可以私信 隨便你怎麼罵都行在板上推文太超過 被檢舉就只能公事公辦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5 13:29:00
ㄝ 那個關於coakaka4-3 已經有五個人提出異議了請問有受理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5 14:33:00
5人提出肯定受理 只是仍在討論請各位等待正式公告解釋cokaka一案
作者: lokilin (Loki)   2015-05-25 17:21:00
了解,謝謝回應。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5-25 18:54:00
檢舉 #1LOTzDWn 推 ReinerBraun: 某隻狗吠的很大聲喔還搶第一呢 看了就想吐 剛好我是該篇第一個推/噓文的我想是針對我 故此檢舉 交由板主判定是否是指我 *檢舉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5 19:56:00
已經看到了 會去了解狀況 請稍等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25 20:47:00
昨天JS公告文中我問多久才算舊文,結果沒下文而且明明我的發言在很前面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5-25 21:14:00
聽起來不錯幹 推歪
作者: enchyi (En)   2015-05-25 21:23:00
笑你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5-25 22:34:00
發現板規錯字 但希望各"位"理性討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5 22:47:00
感謝指正 話說這錯字好久了Orz 我這篇是直接抓猴子王的所以...(默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8 00:28:00
目前版上風向是這樣沒錯啦 不過幹你山本這種詞真的應該免除於3-1的「針對個人」範圍之外嗎...最近有點過度了
作者: yam276 ('_')   2015-05-28 00:32:00
如果禁了大家也只會用其他方法幹山本而已吧不然開個幹山本區 只能去那裡幹山本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8 00:44:00
之前發錢文要版眾推齊幹你山本就已經有點過份了 這次還
作者: wildzeon (WILD)   2015-05-28 00:44:00
我知道版主要桶我,對於說我認真魔人,海巡署和公民系的版友,因為這是我的失言引起的,所以請不要桶他們。我並不想改變什麼,也不會再來了,非常抱歉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5-28 00:50:00
當然 如果版主認定這個符合「版面秩序」的話 我沒有意見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5-28 02:43:00
wildzeon大是從哪裡得到板主要桶你的資訊......
作者: Vanadis ( )   2015-05-28 04:56:00
請問版主airbear在推文說"滾" "外來種 滾"這種話沒有踩線嗎? 還有現在都流行文內發髒話嗎?ptt真的變了抱歉請無視我上一推,有點流於個人,但上上一推我覺得踩線了,感謝版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05:55:00
"滾"要看前後文判定情況 "外來種 滾"是踩線 但沒人檢舉由於沒有前後文 無法判定是否為情節重大到可以直接介入所以我只好選擇觀望 目前板規正在檢討中 希望新的板規不會像現在這樣綁手綁腳...
作者: Vanadis ( )   2015-05-28 07:24:00
了解,這版真有趣,明明只是個手遊竟然可以髒話滿天飛..陰謀論,分身拱版主,感覺根本是台灣社會縮影..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08:05:00
我也很無奈...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28 09:16:00
"外來種滾"這個其實是K島梗 不過這邊是PTT就算了(攤手)部分同時有在上島的板友會拿這句話開認識的人的玩笑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15-05-28 09:23:00
事實上不只是ptt變了 是整個網路環境使用習慣都變了以前那種東西會去黑特版幹繳 現在就是各版都當發洩用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09:24:00
或許是梗 但仍會看前後文 而且主要是要有檢舉除非整個引起大戰 不然只是兩個人對談 非當事人檢舉也會去問當事人是什麼情況 我想沒有人喜歡被那樣罵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15-05-28 09:25:00
一堆人只是把現實不敢做的搬到網路上來發洩而已離題了 想問的是關於用無意義內容來備份人文章的部分所以這樣的行為不用被當成發廢文來處理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09:30:00
會啊 所以我用2-2刪文了 你要備份文章 至少內容和PAD有關另外也別順著原來無關的內容繼續討論 那樣也是無關的也是會被刪文 可以學學紳士 順便發行神王日誌(X)
作者: enchyi (En)   2015-05-28 09:32:00
熱門板的宿命,當初的WoW,到LoL,隔壁 這邊 (遠望
作者: eric78929 (Eric)   2015-05-28 09:56:00
樓上幾位大大好理性XDD回en 對啊,不喜歡到處都變成黑特版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5-28 10:18:00
哇2-2就2-2了還要被追殺到這裡 這版真的變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5-28 10:20:00
沒有在追殺吧艦娘那種和平小村莊都會一活動就幹你田中了wwww何況山本最近的表現也實在沒有好到哪去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8 10:26:00
關於外來種一詞有異議 如果這詞不夠中性 那「從巴哈姆特來的」或是「不會看空氣」是否也都不夠中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8 10:36:00
外來種一詞帶有貶低的意味 從巴哈來的只是說明來處這邊都是單句判斷 實際上會根據前後文來做判別而"不會看空氣"本身略有鄙視的意味 也是會根據前後文來判定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8 11:05:00
對於發言的管制不可能要求完全中性這方面還是要以板友自制為主,對於用詞的宣導
作者: Minihil ( )   2015-05-28 11:30:00
等等重力明明被警告/水桶過! 要也是舉例我(挺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8 11:34:00
我的水桶是犧牲打耶,不要這樣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28 20:58:00
感謝版主釋疑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29 08:28:00
w的檢舉還在討論 這感覺辦不辦都有問題QAQ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29 09:14:00
其實海巡署、認真魔人、玻璃心等都不算違規用字真正有問題的是推文示意拉封鎖線之後還繼續戰的本次針對 wildzeon 之檢舉不做處置,以上結案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4:27:00
http://i.imgur.com/lRfrJvf.jpg我想檢舉綠膿用侮辱性詞語針對特定寵物做攻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15:00
板主如果要因為上面那個辦我我OK阿 不過有條件#1LPhA5GL (PuzzleDragon) 14:52 kevingamer的推文雖然他馬掉一個字了 但基本上講的東西跟我那邊一樣要辦我請連這位版友一起辦我故意那樣推是自裱啦 有看我攻略就知道我有H月讀而且我還非常愛用 其實算是某種表現的自裱喔對了 印象中板規沒有禁止針對寵物做攻擊今天如果不是說月讀是垃圾 改說木關是垃圾 不知道如果被檢舉上來會怎麼判? 這兩個最好判出來是一樣的喔喔對了 同樣補同一篇也有人推過的推文噓 dmc80: 月讀這ㄌㄙ是三小?如果我那樣算違規 這兩個應該也算 注意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30 15:34:00
這個檢舉不成立 3-1有說不禁止針對寵物的討論 但請理性以綠膿在我實況那篇推文的情況來看 我沒看到不理性的部分如果說因為是我的文要我迴避我OK 請等另外兩位板主出面說明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43:00
啊你自己不是說要理性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他企圖引戰 釣魚?然後其他人是有被檢舉? 自己引戰還要拖人救援 頗ㄏ會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46:00
我知道我樹敵眾多啦 被人針對性檢舉也不是第一次了難不成說月讀是垃圾就不理性 說木關是垃圾就理性?kevingamer也理性地說明了他為什麼覺得月讀很垃圾然後也確實我不能否認他說得有道理 現在的meta下月讀的主動隊長覺醒真的都跟不太上時代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48:00
不管誰垃圾都不是我說的 你拿木關來救援...?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48:00
而且我也不是要拖人家下水 我是跟版主明示我會這樣講的原因 就是那篇文的推文有說明了 舉例木關則是請版主三思判決的合理性與公正性 因為絕對有比月讀更容易被說是垃圾的寵物 一旦這樣的判例出現了 那板主會很難做事 因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50:00
Ok啊 那希望你以後不要再這樣抓特定寵出來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50:00
為這樣代表說其他寵物是垃圾也是踩線 通通都要判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51:00
你希望我怎樣做 我為什麼要照著你說的做呢?有看過我的發文就知道我戰寵物一直都會發理性分析文的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52:00
你不就舉例說有板友理性分析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52:00
你要求我不能這樣做 那要不要要求他人也不要這樣做?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53:00
反正版主既然不判 我跟你戰也沒意義 就這樣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53:00
我也覺得你跟我戰沒什麼意義阿 不懂你在跟我講什麼
作者: wujulian (龍)   2015-05-30 15:55:00
身為月讀愛好者 就不爽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5:56:00
我也不爽阿 我也是月讀愛好者阿 但就真的不能否認(攤手事實是我本來就會因為愛去練垃圾主動隊長覺醒的寵比如那邊那個水印 我在主動技追加點燈之前就練到H喔也是一樣單看能力就很垃圾的一隻 但因為愛還是練滿現在月讀也是一樣 把圖面名稱遮掉 能力真的很垃圾事實是玩這遊戲的人很多都是因為愛在練寵就是了(攤手)
作者: Minihil ( )   2015-05-30 16:12:00
有時候嘴寵物只是半開玩笑啦~罵玩繼續用的很多XD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5-30 16:27:00
因為謾罵檢舉(X) 因為對寵物的愛才檢舉(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5-30 16:29:00
嫌貨才是買貨人 一個有愛的人檢舉另一個有愛的(攤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30 16:30:00
總之我的判斷是沒有達到違規標準 如果不滿意請照流程上訴
作者: yam276 ('_')   2015-05-30 16:41:00
我也有H月讀跟滿技未究覺水印啊 但這兩隻現在環境就真的相對垃圾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5-30 16:43:00
暗光月讀這麼可愛 一定是男孩紙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5-30 17:39:00
我記得官方早講過了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05-30 22:36:00
請問 實況結束自刪實況文 要再開再PO一篇文 有踩板龜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30 22:55:00
實況文沒有限制數量 不要大量刪除重發就沒問題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05-30 22:56:00
好的 謝謝版主回答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5-30 23:28:00
罵月讀垃圾不會被判罰吧 是罵用月讀的人 才會被判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30 23:40:00
附議判決,不予處置,以上結案
作者: super1937 (豬可殺。不可滷)   2015-06-01 11:30:00
#1JKF8tyH (PuzzleDragon) 文章內容消失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1 12:18:00
這你也挖到0.0 雖然是當天就自己把內文刪除... 研究中
作者: super1937 (豬可殺。不可滷)   2015-06-01 12:43:00
找疊珠文章時翻到的XD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1 12:48:00
因為好像沒有板規有寫到這點 可能會用2-2刪文吧還在想到底要怎麼判@@
作者: super1937 (豬可殺。不可滷)   2015-06-01 12:50:00
他也沒違反版規 應該可以直接刪文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1 12:51:00
因為有包含刪除推文的部份 不然2-2就結案了因為已過時限 所以用2-1刪文不處置結案原文收錄於精華區z-13-6-3-17中
作者: azole2009 (azole2009)   2015-06-02 00:11:00
個的親友,我加你,新手都無加值,不嫌棄請來信,謝謝!!
作者: wen456789 (咖啡~)   2015-06-02 08:29:00
新手 或是長期抗戰的親友唷
作者: confri427 (輔導)   2015-06-02 09:18:00
在集中串推不可能抽到的東西是不是會吃3-4啊?
作者: jeffblue101 (LGZ)   2015-06-02 10:09:00
值好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2 10:09:00
一般來說推文亂推都沒事啦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2 10:25:00
我個人判定是看狀況 集中討論已經告知能抽到什麼所以推文說一抽不是有的的什麼會當作開玩笑看待就好像說你是OO的話 那我就是XX那種感覺
作者: Schaos   2015-06-02 10:58:00
70
作者: confri427 (輔導)   2015-06-02 12:09:00
因為有看到150級抽抽到赤龍契士才想說是否有問題雖然很大可能是跟赤龍喚士搞混了,但如果只看推文或許會有誤導的可能
作者: aki80 (LinTeS)   2015-06-02 12:54:00
作者: yam276 ('_')   2015-06-02 14:35:00
#1LRIhBDv (PuzzleDragon) 小樣本抽蛋文 無附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2 15:15:00
已經處理了
作者: kflesh (輕舞肥肉)   2015-06-03 00:00:00
站內信拜託:(
作者: xyz50815 (RRRRya)   2015-06-03 22:58:00
的親友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6-04 10:55:00
怒噓亂鎖文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6-04 14:42:00
firezeus在#1LR-l01r中狂推光咖光咖,算4-3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4 15:14:00
經查證該人推文還不到4-3的程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6-04 15:28:00
版標要星矢梗怎麼不是"星矢 你還有魔法石阿"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6-04 15:39:00
#1LR_vIJN 2-2 3-4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04 15:52:00
該文並非過於空泛或與PAD無關,然該文針對部分推文玩家,,具引起爭論之事實,因此該文予以鎖文
作者: doghouse (抓不住夏天的尾巴)   2015-06-04 15:52:00
檢舉2-2就算了 檢舉3-4是怎樣 哪來不實情報或誤導啊?這樣亂檢舉都沒事 真好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04 15:53:00
後續相關爭議一律以3-1處置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6-04 15:54:00
3-4應該是t板主在推文下提及的 然後板友就順著檢舉吧
作者: YoungLoka (樂咖)   2015-06-04 15:55:00
你的訴訟費呢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04 15:55:00
3-4是因為t玩自己先在推文裡面說的...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06-04 15:56:00
哎這年頭都有人沒看完就...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6-04 16:05:00
沒看完就回嘴 這恥力真高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4 19:40:00
我說3-4的原因是該篇原來掛上的TAG是情報 但內容卻沒有雖然該文是回文 但是卻不是針對原情報作討論所以我才推文提醒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6-04 22:24:00
#1LS475VJ 內文提到進化rush的彩胖掉落 有沒有踩到3-2?
作者: anyone0219 (Buuuuu)   2015-06-04 23:06: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5 07:46:00
#1LS475VJ 有點踩到 已先推文提醒修正 之後會修正讓板規更為明確 避免如此次般模糊
作者: Minihil ( )   2015-06-05 13:01:00
限同條的是7-1-5 單純累犯是7-1-2 不過7-1-2只提到水桶給警告就..隨便啦(躺
作者: grassSir (馬菲斯~~啦)   2015-06-05 20:58:00
好友 另外也徵親友 ^^
作者: kyuren (九連)   2015-06-06 12:02:00
#1LScExJr 說拔3倍沒有違反3-4?忘記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6 12:08:00
討論中請稍後
作者: kyuren (九連)   2015-06-06 13:56:00
感謝說明 辛苦了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21:00
#1LSe8twd 2-2 雖然本文提及達洛特組隊 但是敘述上有些資料可以找到卻已有去找但沒找到並以只掛閒聊Tag為藉口故因此以外的內容是其他類似達洛特組隊的內容 顯得無意義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38:00
該文標題為音樂龍 綜觀全文應是想閒聊音樂龍在達洛特隊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41:00
但是連音樂龍的資料都不知道就要鍵盤組隊 然後說法是跟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41:00
板規沒有要求版有一定要先看過資料才能發文他看遊戲內的情報所能得知的都列出來了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42:00
前達洛特組隊方向一樣 變的這篇沒有實際效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43:00
而且他言之有物 第一段表明自己有在玩達洛特隊中間提出音樂龍在達洛特隊的優點 最後再提現在的短版唯一能被噓的點也只有30% 其實是25%這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6 16:46:00
總之已提出討論 請大家稍後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46:00
那一篇的重點是在減傷幾%都不知道 那如果假設減傷15%那他還是選擇會把她當成三圍放置器建議放嗎? 下面有人回也沒去改原文了解到音樂龍的資料然後說感想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48:00
所以說如果我打篇文打錯%數就得吃2-2嗎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49:00
他如果有改然後回感想甚至說沒找到資料有實測減傷數據這篇我就會看過去就算了他沒打錯阿 用猜的阿 問題是寵有出你找不到資料也沒測用一個猜疑的角度來論入隊可能性 討論這點我覺得有空乏點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53:00
找不到資料是理所當然 因為官方本來就沒給 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去看過資料網站 測試方面你得必須先有一支才能自己測難道說沒有這隻寵就不能討論他入隊的可能嗎?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54:00
那他要掛的Tag是問題而不是閒聊了 他是問可能性阿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6-06 16:55:00
找不到資料是理所當然 太好了 大家來當伸手牌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6:57:00
為什麼要掛問題呢 他也有提出他的意見不是嗎?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57:00
對了 你說官方沒給的話 大小喬龍媽這些沒有寫實際數據的應該也能PASS囉 因為是官方沒寫的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6-06 16:58:00
不能要求每個人去看資料網站,哈哈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6:58:00
他有提他的意見但實際上還是問入隊可能性阿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7:00:00
我認為入隊可能性算是討論 畢竟這沒有固定解 沒有誰更好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7:00:00
我沒有努特 我等等發一篇求個牡蠣你覺得OK吧好阿 要討論可以 你連內容都不知道是要跟別人討論什麼?不覺得互相矛盾嗎 覺得掛討論你說入隊可能性 可能性就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7:03:00
你發文能發的言之有物的話我很OK阿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7:03:00
含有否定的語氣 你說這不是問題?那不知道內容要怎麼勸服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06 17:04:00
可能性有帶有否定的語氣嗎?他已經了解官方給出來的內容並以此為基準來討論我覺得這很OK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7:07:00
你覺得OK就好 我等版主解決 出來後如果沒事就好阿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06 19:06:00
「經查該文已具備達洛特組隊之方向,缺點,以及音樂龍特性。實難視為一無意義之文章,因此不受理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06 19:59:00
了解 感謝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07 13:01: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7 14:36:00
用2-2結案 該篇不算誤導 是對傷害有疑問而發文只是內文附圖卻無法讓人判斷是什麼情況 因此以2-2結案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07 15:58:00
OK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5-06-07 16:50:00
哪裡可以朝聖一下那篇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07 17:49:00
在精華區 z-13-6-3-20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07 22:56:00
哈哈 笑了
作者: your183club (你的183俱樂部)   2015-06-07 23:21:00
板主抱歉,我剛本來要回信,不小心按錯,已刪除
作者: zark3849 (飛浦利)   2015-06-08 22:39:00
火印和覺貓好友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6-10 00:28:00
251297152 想徵覺白虎好友來玩玩!平日常駐h火埃海王麒麟...
作者: EMTHWINGY (Pentalift)   2015-06-10 14:15:00
Z-6-3-5-1-65 這篇連結壞光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0 14:50:00
他用的是舊版ppt縮網址 所以都掛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10 16:19:00
#1LT_3IXC 檢舉推文 hugo7935 3-1 引戰hugo7935: 根本没強化也要被崩潰組說成沒有超爆幹強就是弱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6-10 17:20:00
#1LTz4pC_ 檢舉推文 marry1213 引戰marry1213: 邏輯好一點好嗎 文組的對文組人身攻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1 10:03:00
#1LT_3IXC 因其語意不明顯 所以不處置#1LTz4pC_ 已處理完畢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11 18:03:00
板規加個曾經被本版退文不得開分身發文可行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11 18:21:00
這樣把退文處置直接改成設黑名單或太陽雷射7777天更快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11 18:25:00
恩 剛剛在置底有看到了 我主要想瞭解的是日後類似的情況 是要直接放生 還是要修改板規來處理畢竟本尊不能發言 開分身卻可以實在不能算是發言管制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11 18:27:00
這一點會列入議案啦,我只能表達我的看法但不能代表整個板主群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11 18:27:00
而板規要怎麼修正或是發文門檻這些就是由板主群來決定好的,我瞭解了。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11 19:23:00
板規有說被退文不能發文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11 19:34:00
正常來講 如果你只有一個帳號 退文之後是沒辦法發文可是沒有對另外的帳號做限制 我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11 19:50:00
所以是被退文就不能在該看板發文喔?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11 19:57:00
不能桶完送帳號部查分身也全桶嗎?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5-06-11 20:16:00
帳號部只能幫你查已知ID,他如果再換一個新ID也防不了PTT是允許一個人有5個ID的xvmon123說的是對的,這點之前BM板有討論過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11 21:14:00
在板上沒違規疑慮的id不能查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6-12 17:25:00
作者: qoochi0710 (吾鬼)   2015-06-12 17:40:00
#1LUgFs5f 3-2-1
作者: shengsbleach (糞青龜)   2015-06-12 20:51:00
pg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12 21:18:00
#1LUiEOtE 檢舉鬧版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1:44:00
#1LUgFs5f 情節不嚴重且已修正#1LUiEOtE 並未違反現行版規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1:57:00
檢舉文章#1LUiEOtE 破壞版面秩序由該版友文章標題part7與過去6篇文章相比對,可得知為內容極為相似之文章,又於版友文章內發言,認為該版友明知連續發此類相似文章可能屬於鬧版行為而持續進行,以此認為該版友為刻意以文章破壞版面秩序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6-12 22:02:00
同上,因內容稍多八點多時已以寄信方式檢舉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24:00
該版友雖討論音樂龍之內容各篇類似,然文後之創作並未重複,且該創作確實與PAD直接相關。因此實難認定其張貼無關PAD之文章在此前提下,以該板友目前每日發一文的頻率若要認定其為大量洗板,恐有過苛之疑慮因此在現行版規下,確實不至於違規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28:00
在下檢舉的部分為破壞版面秩序,有必要可以再追加一條反串並非版主您所認為之洗版,請版主以鬧版破壞版面之行為及反串此一部分作為依據,謝謝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12 22:29:00
所以同樣一隻寵的心得拆成十篇 結尾附上無關主題的創作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洗文章數了嗎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6-12 22:36:00
發文預設分類即有創作,若要進行創作可選擇該分類,且該系列文標題為音樂龍,故內文本為音樂龍,創作只是附屬,板主以附屬的不同來說本文未違規我認為並不合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36:00
以目前的情況,難以認定版面秩序受到影響,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5-06-12 22:37:00
且我舉的那判決一週四篇即為洗板,此系列已經持續一週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37:00
因為並沒有連續發文或是引起大量發文的現象產生至於反串...本版沒有禁止板友有怎樣的創作方式,目前是尊重板友的自由意志然該創作確實引起若干爭議,因此我也有去信作者了解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39:00
版主請您過目3-1後段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40:00
TO renji1231,該案例是連續多篇討論意義薄弱的文然而目前A的文章,內文都有他個人創作的部分因此與之前案例並不完全相同喔喔,漏看了,確實有..但也要是惡意反串呀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12 22:43:00
七篇音樂龍心得 你的重點卻放在與標題不符的創作?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44:00
以該版友於此篇6/6推文檢舉失敗後,連續7天發表與被檢舉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44:00
從A的推文來看,只能說他對板規有一定了解實在無法有明確認定是故意違規的事實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45:00
文章之內容極相似之文章,認為A版友是刻意在進行惡意反串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12 22:46:00
已多次於文中與置底表明要噓便噓 不痛不癢 要發完十篇要不跟對方一起被桶 要不就發完 還無法明確認定?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2:54:00
那他有沒有明確說他就是來亂的?以目前所提供的證據來看..都無法明確證明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55:00
→ asas789: 只能說我嘴巴賤在之前置底開砲我至少說到作到就是了 06/11 17:51#1LULGmtz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12 22:55:00
他明確說過若是版主不符他的意見他就每天發一篇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2 22:56:00
→ asas789: 反正沒事阿 而且這篇罵我的同樣套用到他身上阿w 這苦肉計 06/06 20:03#1LSjxAOL該板友明顯為刻意且惡意進行反串,在下認為版主應該看的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2 23:06:00
其實你們可以直接提供0606的置底呀..讓我找了一段時間總之,目前已經先寄信了解一下原作者說法當然也會把以上的事證對他提出詢問之後會再跟其他版主討論後續處理方式,請各位稍後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12 23:27:00
麻煩板主了,那文章希望能處理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13 14:43:00
以我推文我文章與他相像 針對文章批評就是可以歸類出對原文的批評 看起來是很像故意的 檢舉理由合理不過實質上還是要等版主的處理便是已回信解釋 不過能不能讓人接受 以及要不要桶我都沒意見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14 14:47:00
可以請問一下版主們商討有結論了嗎? 當事人表示收到警告?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15-06-14 15:09:00
臉皮真的很厚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5-06-14 15:12:00
#1LVHkMSs 裡面打一堆沒意義的東西可以當洗P幣了吧
作者: g84h21e4 (沒有綽號)   2015-06-14 15:16:00
#1LVIOKyt y15973 板規2-4#1LV6w9BM 編輯時間是15:03 表示他一定有看到違規文回復至底文 手動至頂並當日二度徵友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4 15:23:00
#1LVHkMSs 已處理 本次只刪文不處置#1LVHkMSs 請靜待js板主出面
作者: asas789 (雙馬尾大好)   2015-06-14 16:03:00
這次刪文後如果不處置 我自請水桶3天本來規劃一篇組隊方向提類似的寵物相比較 一篇是入隊測試既然打不成就算了 可以把之前文章當作沒意義刪除清版面
作者: square (enix)   2015-06-14 16:41:00
還知道之前的文章沒意義喔
作者: abab7974 (幻滅)   2015-06-14 17:02:00
自請水桶"3天"欸,真是好壯烈 好可憐 好棒棒喔
作者: carl2002 (W)   2015-06-14 17:45:00
189592837 誠徵覺火印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14 19:48:00
三天wwww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6-14 20:00:00
要咩就堅持自己無罪 要咩也請個30天上3天..... 提出前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5 14:44:00
→ ttoy: #1LVHkMSs 已處理 更正文章碼:#1LVIOKyt複製時突然跑掉 那時居然沒發現Orz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6-15 17:52:00
#1LVfuTzs 感覺文 練技樣本數不足不符統計文規範此外有誤導之嫌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6-15 18:04:00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15 18:35:00
以上案件處理完畢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5-06-16 16:09:00
asabase 每天都故意在置底貼那種嚇人的圖有沒有辦法治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6 17:27:00
討論中 請稍後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16 18:07:00
如果馬奶圖=嚇人->被桶 我可不可以說鳳王圖也嚇人…還是說只要是PAD的圖 嚇人也可以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16 18:08:00
泥這樣不尊重版友創作 ㄝㄝ
作者: syuanghost   2015-06-16 18:16:00
馬奶是跟pad有什麼關系喔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16 18:24:00
糟了 準備看到把水母的頭P到好大身上的圖了
作者: jacky00025 (萬能的神)   2015-06-16 18:24:00
完了 馬奶day1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16 18:25:00
你確定不是把好大的頭P到宗痛上?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6-16 18:28:00
嘛。只要不胸部就好了對吧(X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6 18:38:00
已經處理完畢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16 19:01:00
..........jacky你害我想到甚麼不好的東西了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15-06-16 22:09:00
#1LW0lTLI 我在文章中推文(箭頭)放抽蛋紀錄有違規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6 22:37:00
你現在修掉就沒事了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15-06-16 22:39:00
知道了,下次注意。真是麻煩版主幫我處理一下問題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6 22:41:00
下次記得在置底閒聊或抽蛋集中串貼就沒事了叫大家自己去看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15-06-16 22:50:00
記住了!下次會這樣做!謝謝版主!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16 22:53:00
T玩 我記得之前的板規共識是文章本文沒有統計相關舊型推文應該是不管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6 23:01:00
我看到的是他自己修文而不是推文 所以才說違規
作者: HeaDisBiG (頭不小)   2015-06-17 00:48:00
funkD在公告水桶文裡面貼馬奶動圖 這樣可以桶 .. ?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17 02:53:00
你需要把處置原因看清楚點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17 09:37:00
自己在自己的文章推統計內容一樣算偷渡除非是集中討論串但是在別人的文章推就不受限制
作者: HeaDisBiG (頭不小)   2015-06-17 12:40:00
馬奶真的無解TTATT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19 14:53:00
#1LWxOpSI文中 wxyz666 張貼外掛連結 3-4 4-2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19 15:13:00
補充一下推文時間是14:45 原PO幫修掉的時間時15:12 27分鐘 應該逃不掉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19 15:22:00
討論中 請大家稍後已經處理完畢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19 15:37:00
辛苦惹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0 02:51:00
#1LX68pPF 2-2?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0 12:11:00
該篇已自刪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1:35:00
檢舉#1LXRNVzv 3-1根據#1KhTmikz (PuzzleDragon) 板友文有規定的標題格式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1:45:00
可以請樓上解釋一下規定的標題格式是甚麼嗎需求為 [板友] pttID 版本 組別 對於額外的字無規定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1:48:00
(後面自由發揮,非首po的要加註更新)且前板主規定格式的原因是希望板友文看起來更整齊我認為該文刻意於標題前加上字串會影響搜尋板友文的整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1:52:00
搜尋版友文的整齊並不影響搜尋功能阿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1:52:00
我覺得您沒有看懂後面自由發揮的意思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1:53:00
但是也並沒有對其前置有所規範阿
作者: HornyHorng (我不是好色龍)   2015-06-21 11:54:00
無聊當好玩…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1:54:00
公然違反版規的文章還可以等到6點自己改完就沒事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1:54:00
如果您要這樣鑽漏洞 那就請板主們討論定奪吧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1:56:00
以後違反版規文章 希望版主都秉公處理 讓人有修正的機會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1:56:00
如果要說未照標題就開罰 那藍羊要被桶多少天?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1:56:00
#1LXRNVzv違反版規,為何還能延遲到6點?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1:57:00
您可以逕行檢舉 不用問要桶多少天覺得文張違規就檢舉 這不就是檢舉區的用途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1:57:00
因為這不是一般的亂版或是違規,算是一個昨天發生在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1:58:00
我沒有不同意你檢舉阿我不同意你檢舉的理由 但我誓死捍衛你檢舉的權利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1:58:00
八卦版的時事耿,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板友不具備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1:59:00
凌晨兩點到現在,且很明顯該版友仍在線上,不解這麼久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1:59:00
不知道版規規範或是惡意違規的意圖,而且,這類的梗也是看一個版能夠接受到怎樣的程度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2:01:00
那以後每天八卦版的時事耿 拿來版上PO文亂 請比照相同標準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01:00
「人家第一次玩」這句回應推文可以算是亂板了吧?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01:00
那我請問JS版主我3-1的點在哪邊 我文中並沒有影射特定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2:01:00
所以我認為要直接處置也太硬了。因此給予修正的時間很明顯的,本板目前不適合玩這樣的梗
作者: miarika123 (Arikalia)   2015-06-21 12:02:00
電腦版使用者活該被80ㄎ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02:00
族群為較為低等之類的言論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2:02:00
3-1我認為可以檢舉的點是破壞版面秩序 理由已續數過*敘述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2:02:00
但不是所有違規都會比照辦理給予額外修正的時間這點要請版友注意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04:00
由推文「因為人家是亂源阿<3」,顯見本人也知道有亂版之嫌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05:00
X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2:05:00
TO trollfrank,3-1除了引戰還有破壞版面秩序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2:06:00
這樣的排版固然可以視為一種梗,另一方面也視影響了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06:00
且僅限標題
作者: kiversonx17 (寧靜夏月)   2015-06-21 12:07:00
知道是亂源還在那玩 無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07:00
所以我把其前標移到後面就符合#1KhTmikz了?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07:00
對人不對事 果然就是ptt下面那篇挺雖小的~跟著連坐XD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2:08:00
對人不對事XDDDDD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08:00
其實板主有看該篇回應推文就知道其實假板友文真亂板吧....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09:00
別修改啊~作為大大就是要堅持己見,對的事就勇敢去做www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2:09:00
真扯引戰的明明在線 還可以撐到6點改文 真要改不用幾分鐘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2:10:00
原來對標題而不是對內文檢舉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謝謝指教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10:00
引戰本來就是很莫名的規定 真要吃 山本推特文就吃到飽了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10:00
敢玩就不要改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10:00
該篇我也只是如以往方式做調侃回應 不適只有這篇這樣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11:00
上下兩篇推噓差這麼多不就很明顯了嗎= =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2:11:00
版主自己都不把版規放在眼裡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11:00
那請問我過去多篇版友文都是假板友文真亂板嗎?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12:00
因為下面那篇沒改標題,沒點進去人的怎麼會知道原來檢舉之前,還要先查找過去的發文,了解發文者的個性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12:00
所以不知道就不算違規了嗎?
作者: panpan (ㄚㄚㄚ)   2015-06-21 12:12:00
是有交情 就可以寬限時間比較久嗎 還是看版主當天爽不爽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13:00
算違規啊,所以不是同樣處理了嘛XDDDDD
作者: hizerg (路過的人)   2015-06-21 12:14:00
無聊當有趣 前面一排廣告看了不舒服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15:00
板主文放了八卦板戰到翻的關鍵字,回應推文也承認在玩,自己是徵友還是想亂自知肚明吧*自己心知肚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16:00
在玩文章跟徵友並不相銃阿 文內也寫了徵求的對象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17:00
我是覺得畢竟身為本板知名ID,這樣帶頭亂板不是很恰當
作者: chjimmy (張郎)   2015-06-21 12:17:00
就算不是知名ID 亂本就是亂版 不應該有身分區別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5-06-21 12:19:00
有差阿 魯蛇哥po一篇應該秒水桶 哭哭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19:00
XDDDDDDD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6-21 12:19:00
3-1還可以有修改時間 強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20:00
是沒錯啦,我意思是知名lD更要注意,畢竟會有帶領或模仿效應
作者: chjimmy (張郎)   2015-06-21 12:20:00
而且"正常"發文絕對不會這樣 除非自己刻意去加那些東西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21:00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算是知名IDˊ_>ˋ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21:00
實在看不出來除了標題之外 出現模仿效應會怎樣= =?
作者: chjimmy (張郎)   2015-06-21 12:21:00
而且板友文連格式都給了 一般都是直接填 很明顯是搞怪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22:00
這個模仿效應能撐到兩天 都覺得神奇了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5-06-21 12:23:00
整篇會有一堆 send jptt看了不舒服,正式的板友文是怎樣又不是不知道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25:00
可以改改底色 視覺上應該會好一點~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6-21 12:29:00
版規只有說版友文需要填寫的東西 並沒有說一定要照格式
作者: lifor9002 (wen)   2015-06-21 12:30:00
你知道什麼是看得見又看不見的東西嗎? 就是友情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30:00
我比較好奇知名id是怎麼認定的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30:00
天知道...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30:00
我可以檢舉樓上誤導ㄇ
作者: lifor9002 (wen)   2015-06-21 12:31:00
友情的小圈圈示意圖 http://imgur.com/tZXHCqx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31:00
不是應該用奧運標誌嗎?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31:00
就是一篇違規文章,可以從凌晨兩點活到晚上六點,還能修改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31:00
我是說lifor9002 OWO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32:00
該桶就桶一桶 扯到什麼知名id啦 小圈圈啦 無異於抹黑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6-21 12:33:00
不懂哪裡違規耶 反而是版主強硬解釋硬辦 沒有用版主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33:00
一直很好奇 引戰 評論 陳述事實 到底要怎麼區分?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35:00
天知道
作者: eternalzero (由夢最高)   2015-06-21 12:35:00
嗚哇 好得意 覺得釣到魚了是吧
作者: Nanian (LOL)   2015-06-21 12:36:00
四個字 自由心證 這也是板主難做的地方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2:38:00
也是掌握權力的地方沒明定 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在哪都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21 12:43:00
版主都出來講了還在那邊硬坳 是在學上一個挑戰版規的?真的是無聊當有趣 每個人都這樣亂一篇 版面還得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12:45:00
放在內文根本就沒有鬧版的問題啊 有爭議的點頂多只有標題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6-21 12:45:00
版面會多亂? 啊 我知道你用moptt看不到所以很亂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12:46:00
內文只要有符合要求愛怎麼加內容都是發文者的權利啊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46:00
版面會亂XDDDDDD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6-21 12:47:00
只有影響標題 內文本來就是參考格式 沒有硬定要照著寫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48:00
請問JS版主 如果是有打廣告之嫌 那全部關燈這樣可以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2:48:00
漁獲 大☆豐☆收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6-21 12:49:00
認同vlk所說 如果版主用打廣告硬凹 那不該程式預設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1 12:49:00
故意發用moptt看不到的格式是要引起對立嗎?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21 12:49:00
說的本來就是標題 一直拿版規沒寫鑽漏洞是好玩在哪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50:00
不是 版主已經說過 若為一行文可視為程式預設但是我的文內可明顯看出是手動增加所以才有打廣告之嫌 所以我才想請問關燈是否可行畢竟那些也是我辛苦的結晶(?)還是希望能有保留方式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6-21 12:52:00
崩呀崩牙崩牙
作者: KEN50091 (LB)   2015-06-21 12:52:00
用3-1會不會太萬用啊?打個JPTT可以引戰是什麼神邏輯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6-21 12:53:00
sent from my android真的是在幫安卓打廣告也 用jpp的人發言也會有類似文字 也是打廣告唷 請全部一起處理
作者: lifor9002 (wen)   2015-06-21 12:53:00
如果你真的這麼悲憤的話怎麼不在其他版也這樣玩
作者: lifor9002 (wen)   2015-06-21 12:54:00
joke womantalk nba lol你怎麼都不去發一篇? 擺明吃定板友嗎?
作者: KEN50091 (LB)   2015-06-21 12:54:00
乾脆版規全部刪除留3-1就好了 莫名其妙
作者: zzzzz533 (茄子)   2015-06-21 12:54:00
如果不是這幾天打JPPT我想不會有人說是來引戰的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54:00
我之後大概也會在洽版發幾篇?
作者: raygod (...)   2015-06-21 12:54:00
柿子總要挑軟的吃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55:00
啊我就不想發空泛文阿=3= 要玩還是要有點內容
作者: zzzzz533 (茄子)   2015-06-21 12:55:00
C_CHAT我昨天也看到了幾篇 後續沒注意
作者: lifor9002 (wen)   2015-06-21 12:55:00
不要只在你熟的版這樣玩阿 你可以去一些不熟的版一起玩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6-21 12:55:00
喔對了 廣告不一定要有實質收入才算是廣告喔 只有有推銷的意圖就是哦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56:00
呃 他在哪發文關別人什麼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2:56:00
今天要是因為看不到被桶 那天有個app跳出來說他也看不到是不是也要桶? 希望版主開釋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56:00
這版兄弟多,有人挺啊wwwe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57:00
要趕人也不是這樣KerLae你可以發一篇一樣的 我一樣幫你護航 粉簡單各種暗示看了實在煩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2:58:00
我哪敢,我發應該就一排熟悉的ID檢舉惹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12:58:00
仔細想想打廣告根本就不成立啊 戳法並沒有鼓勵使用JPTT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6-21 12:58:00
等等會有人說洨oo臭惹嗎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6-21 12:59:00
不要勉強人家做他不敢做的事情嘛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12:59:00
他只是加上了讓MO看不到的內文而已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2:59:00
噗 何不發了再說 我說到做到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2:59:00
別在那邊牽拖= = 有話直接說 在那邊打空氣砲很難看
作者: kmysterious (Kmysterious)   2015-06-21 12:59:00
就跟現在也一堆熟悉的ID在不爽trollfrank一樣?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00:00
熟悉id啦 小圈圈啦 我可以說這是要挑起對立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00:00
有甚麼不爽像潘比跟lifor9002直接挑明說好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3:01:00
>>KerLae 閣下真是可以從各種話題變成戰ID 讓在下好生敬仰 佩服佩服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13:01:00
老共擋菇狗你要去怪老共還是怪菇狗 當然是怪老共啊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3:01:00
挑明說等下就被檢舉啦,我又不是傻了XDD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02:00
不管啦 一定是菇狗的錯 誰叫他讓老共不開勳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3:02:00
xvmon123我哪裡刻意戰ID,請說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02:00
我是紅海逆 我有檢舉lifor9002嗎 我只是哭而已嗚嗚嗚
作者: jimmyyang207 (書瑋吉米)   2015-06-21 13:02:00
科 3-1太萬用了 板主說了算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3:03:00
某位大大不就挑明了要戰ID跟小圈圈 我想也不用再挑明了說吧 ㄏㄏ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13:03:00
不用用某位了,你已經指名我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04:00
某位大大跟他嘴裡講的知名id一樣 逢某些id必反呢呵呵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04:00
ˊ_>ˋ其實現在用某位有點太晚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3:06:00
>>我哪敢,我發應該就一排熟悉的ID檢舉惹ㄏㄏ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06:00
來去玩遊戲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06-21 13:08:00
>>上面噓的小心,敢質疑汁名,會被追殺唷還要嗎??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1 13:10:00
請問去哪申請知名id資格認證?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06-21 13:11:00
想檢舉的人自由心證
作者: kmysterious (Kmysterious)   2015-06-21 13:12:00
給自認不是小圈圈的人認證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15:00
======高光一下 希望JS版主看到能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id25394 (Everyone)   2015-06-21 13:17:00
新多龍體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6-21 13:34:00
每次到考試期間戳就崩潰 不意外啦 這次發費雯直接退文不就得了 看了就煩,遇到自己被檢舉馬上變變形蟲 笑死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6-21 13:39:00
講句實話啦把什麼mo vs j的紛爭拉到pad版來戰根本太閒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41:00
欸等等我從來沒有拿那個來戰阿ˊ_>ˋ我只是把屏蔽字眼拿來玩而已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1 13:43:00
說你引戰就引戰 還敢頂嘴
作者: biox3416 (XXX)   2015-06-21 13:43:00
遊走法律邊緣的釣魚真的很好玩呢Kappa
作者: king22649   2015-06-21 13:44:00
板規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06-21 13:48:00
你覺得好玩別人覺得惡意鬧版,給予時間修正還要故意放到最後期限,這心態不知道是怎樣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1 13:48:00
我認為還是不行,要玩還有其他更適合的版很明顯就目前看來這裡不適合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49:00
我也只能說釣魚就別上鉤了 這個版被釣的還少了嗎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50:00
哭哭 那我大概會讓文內街批於四點左右爆炸
作者: liouji (Nowhere)   2015-06-21 13:51:00
所以就是玩遊戲不夠,還要玩板就對了,不是嗎?
作者: danzel80479 (單卓洛)   2015-06-21 13:52:00
整個版都4我ㄉ遊樂場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6-21 13:52:00
所以想到就來玩個版 釣釣魚? 噗w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3:53:00
然後就被檢舉了 不EY
作者: kiversonx17 (寧靜夏月)   2015-06-21 13:53:00
管你啥知名ID 在那亂看到就煩 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那啥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3:54:00
我怎麼知道ˊ_>ˋ 我在那邊自嗨然後就被當魚餌
作者: boyoyo0605   2015-06-21 13:54:00
不EY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6-21 13:55:00
自嗨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5-06-21 13:59:00
當你個板嘛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4:06:00
突然很想說 自嗨就滾去p2- -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6-21 14:08:00
其實是課金課到沒錢買宵夜只好?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6-21 14:09:00
讓大家買宵夜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6-21 14:19:00
站著玩 躺著玩 跳著玩 還是PAD版好玩
作者: xmlr (小象)   2015-06-21 14:30:00
板主用廣告文處理,請問簽名檔呢? 不也是廣告?
作者: boyoyo0605   2015-06-21 14:32:00
上面有說一行算是系統預設不是嗎
作者: mkbx   2015-06-21 14:54:00
別說拉 上一個無聊當有趣的廢文 還連發了一個禮拜呢!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6:02:00
好啦 那美克星爆炸了 大家可以回家啦版主可以去把驚嘆號拔掉或是改成S了?
作者: miarika123 (Arikalia)   2015-06-21 16:07:00
哇這修文 囂張耶 果然有名人條款zzzzz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16:09:00
版主要求我把廣告嫌疑詞改掉 我不是照做了嗎ˊ_>ˋ我還按照版友要求進行後續修改耶 =3=等等 該不會也要把版友推文改掉吧? 那會涉嫌3-1吧?
作者: gxgp (錢滾錢大戶堂)   2015-06-21 16:19:00
無聊當有趣 修一修沒幾分鐘就沒事了 還可以延到六點才斃命
作者: kirarie (豆漿龍)   2015-06-21 16:19:00
發文超過12小時後才修文 這樣還能安全下庄?知名id好偉大
作者: kumaso (仮面運転手)   2015-06-21 16:36:00
原來這版可以文發發,不好再修修就能安全下莊啊
作者: Nick7777 (k)   2015-06-21 17:08:00
明知有人對自嗨沒興趣 硬要發 還要在那強調版規漏洞跟小孩子一樣 挺的人還真不少呢 超友善PAD版還有不撿討做亂反過來檢討版主的 真是笑翻 無奇不有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7:24:00
我覺得樓上應該把推文再看一次 檢討版主? 對判例不能有意見就對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6-21 17:39:00
ㄜ js版主自己給他時間改的 現在到底是要戰戳還是戰js啦w
作者: danzel80479 (單卓洛)   2015-06-21 17:44:00
要戰的人太多了,就沾醬吧!
作者: zzzzz533 (茄子)   2015-06-21 18:00:00
(爆衣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1 18:38:00
還有 好多小圈圈喔 戰別人小圈圈跟知名ID的 其實也早就是知名ID跟擁有自己的小圈圈了呢附上大量imgur的連結算是幫imgur打廣告嗎?甚至之前有模擬轉珠app的作者直接來發文 算是打廣告嗎*模擬轉珠=>模擬排珠 (如combo trainer)再退一步來說 打廣告是不被允許的嗎?那之前livehouse的活動文章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你說他引戰我沒意見 打廣告也要被判水桶?拿石頭砸自己腳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1 19:00:00
樓上看一下4-1 廣告不是不行 但請先向板主申請像是TCG的宣傳文 都是有先申請才發文的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1 19:08:00
所以livehouse #1LL82NTY 這篇有經過申請囉?了解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1 19:11:00
有任何不懂得或是有疑問的地方都歡迎來詢問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1 19:14:00
4-1是寫廣告文不行吧 有寫先向板主申請就可以?廣告文、未經板主審核的問卷文 跟未經審核的廣告、問卷TCG用的應該是下面黃色字那邊 屬於同人社團 一場次一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1 19:17:00
這邊寫法會有誤會 之後會更正 別的不說 光是TCG這和PAD有關的 如果不能發也太超過 但為避免出問題 所以仍需板主審核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1 19:20:00
但我今天針對的不是TCG的事情阿 現有板規說明的是廣告一律不行對吧以及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livehouse完全踩住了喔而且板規四並沒有設立檢舉制跟檢舉時限 是可以補桶60d+退文的如果要對廣告文做規範的話 最好稍微講一下廣告文的標準在哪
作者: square (enix)   2015-06-21 19:43:00
受不了耶 明知道moptt有bug還一堆人護航 現在轉戰廣告文了喔pad板就是有你們這些人才這麼亂 幹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6-21 19:55:00
原來 moptt 那個www是wwwBwwwUwwwGwwwww啊wwwwww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19:55:00
請把推文看清楚 並注意你的言詞(微笑bug...哈哈 要不要看阿扁五六講了什麼啊啊 好像把意思看反了 忽略我吧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6-21 20:10:00
站著玩 躺著玩 跳著玩 還是PAD版好玩 玩版的又來囉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1 20:12:00
請把推文看清楚 並注意你的言詞(微笑
作者: square (enix)   2015-06-21 20:27:00
對moptt使用者來說就是一個漏洞 反駁我啊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21 20:31:00
那不是bug 作者本人表示那不是因為程式本身異常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20:32:00
那行我看錯了 抱歉啊至於其他想找我玩的恕不奉陪啊:)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1 20:35:00
理論上是bug 因為阿扁56號稱那行會讓app當掉所以才遮我覺得沒啥好凹的 這不是八卦也不是BBSapp 遮蔽事件後故意放一堆sent from jptt本來就是在挑釁moptt使用者但js板主為何要講4-1就令人不解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20:37:00
明眼人都知道阿扁56說會當掉是反串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1 20:39:00
我的理解是:s版友說那對使用者來說是bug 沒說錯當然那實際上不是甚麼bug...當然它實際上要罵誰我是不知道 才請他注意的 :)...PAD版真有趣呢 ^^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6-21 21:25:00
來喇一下低賽 如果這個以廣告文判的話那LIVEHOUSE活動時 各種版眾開實況一單都可以算是幫LIVEHOUSE打廣告了吧XD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6-21 21:56:00
老實說這個用4-3判就很好解決了 判廣告反而扯出一堆問題moptt怎樣先擺一邊 一般使用者看到就是無意義的sentfrom JPTT洗版阿 有人能解釋那排跟原文關係在哪嗎?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21:59:00
發文者既然把那一串文字加入內容了 那就是原文的一部份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1 22:02:00
所以原文包含大量無意義洗板文字啊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22:04:00
洗版是要多篇文章吧...版友文是有意義內容啊
作者: mark771226 (アカル)   2015-06-21 22:08:00
如果原文表示在玩梗...那還算是無意義文字嗎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6-21 22:14:00
有沒有意義是由版主認定 不是發文者認定的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21 22:53:00
=============多隆式推文有沒有意義啊?==============置右推文有沒有意義啊?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22:54:00
對了 已經過了四個小時 可以解鎖我的文章了嗎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21 22:56:00
可不可以解鎖是版主認定 發文者只能請求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1 22:57:00
求求版主大大解鎖嫩嫩的文章好ㄇ 我看到驚嘆號會崩潰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6-21 23:04:00
! 今天你崩潰了嗎?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1 23:05:00
還不快進告解室懺悔
作者: o810418 (Septet)   2015-06-21 23:08:00
看到這次的JPTT之後真心覺得版規很多漏洞也很寬鬆對標題跟內文兩者的格式沒有很具體的要求就是這次的漏洞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23:09:00
都是阿扁的錯啦 錢潮遺毒啦
作者: boyoyo0605   2015-06-21 23:25:00
真要規範也規範不完啊,現在板上人多總是會有(ry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1 23:29:00
百密總有一疏 想鑽怎樣都會鑽 有些東西只能靠板友自制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1 23:34:00
說真的我不覺得加一堆sent from有礙觀瞻啦...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6-21 23:37:00
如果你用JPTT看被亂過的文就會發現很難閱讀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1 23:38:00
那可以用整頁模式啊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1 23:39:00
我今天就是用JPTT看得啊 可是用手機板看會很難閱讀的文根本很多啊 跟sent from沒什麼關係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6-21 23:45:00
#1LXSP0YR這篇你什麼時候要處理阿版主大人?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1 23:53:00
排版不利手機跟硬是加一堆字串能比喔lol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6-22 00:30:00
不要剝奪宅宅炎炎夏日唯一的樂土好嗎我大學時代也是宅宅沒有朋友只能上網取暖,大家也同理一下,不要趕盡殺絕好嗎。我們都是一家人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6-22 00:58:00
#1LXjS8SX 詢問首抽?
作者: dmc80 (Krauser XXIII)   2015-06-22 01:13:00
DM集中抽蛋討論3F是否涉及3-4誤導 不實情報嗄?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2 01:41:00
既然JS在#1LXSP0YR已表明無廣告文的疑慮 自然4-1就不成立了 我的戰點沒了 你們慢慢戰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22 05:10:00
@dmc80 #1L7YhmZh 以這標準去判 應該safe 因為他沒指明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6-22 05:57:00
手機排板會亂掉的文章不差這兩篇 不過沒名目又要辦只好能扯的都扯一扯了 一個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直接說挑釁MO使用者說不定還好一點ww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6-22 08:16:00
站著玩 躺著玩 跳著玩 還是PAD版好玩 愛玩版又要該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2 08:23:00
先鬧了再來凹說沒再鬧也是一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概念啊ww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2 08:59:00
#1LXSP0YR js板主已處理 #1LXjS8SX 討論中 抽蛋那個沒有違規1.原文已寫明抽蛋內容 2.沒說什麼時候抽的 3.DM抽還沒開始
作者: impactwhite (這不是重點)   2015-06-22 09:02:00
那個應該算拔箭吧XD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2 09:42:00
射了A然後在B身上畫靶說我是要射B啊 (聽起來怪怪der)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2 10:36:00
#1LXjS8SX比較偏向在討論小潘身上而不是原po 但會持續關注之後如果偏離會進行處理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2 18:00:00
版友在上面問的livehouse的廣告問題版主的說法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2 18:08:00
和本板無關的一律禁止 有關的請先申請 敘述問題將於下次改版更正 請稍後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6-22 23:22:00
我想問一下那個標題,是哪條板規說不行#1LY2PnQS阿 沒事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4 22:14:00
是時候開板主會議了吧,可否說明一下wl板主的意圖?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2:17:00
抱歉發了一篇偏向無意義文章的文,純粹是我個人發文的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18:00
這...那篇不是公告之類的東西 不適合用版主身分去看吧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4 22:18:00
問題不在文章本身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2:19:00
前想法的錯誤,在這邊跟大家道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4 22:19:00
問題在發文後和置頂推文串聯起來的結果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0:00
當然啦 版主要迴避的地方是比較多沒錯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2:21:00
一篇討論價值極低的文章,再次道歉。至於置頂推文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1:00
不過他愛發廢文被噓...這也不是我們能阻止的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21:00
單純看那篇沒什麼意見 可是看了置頂的推文...恩...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4 22:24:00
串起來變怎樣可以講明確一點嗎 ㄏㄏ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5:00
我倒覺得想得太複雜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25:00
就 山本飯自己也覺得是偏廢文 然後是仿別人文章格式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26:00
那已後大家就用相同的格式都來發文好了 都帶頭了OAO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26:00
就是比較廢的 oo刷神王的 流程分享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6:00
不然要講意圖...我可以說前版主這時候講這個意圖何在?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7:00
我並不是真的要講這個 但要講意圖...偏離太遠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27:00
我也覺得混合那篇和置頂的推文 感覺意圖很有趣阿0.0..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4 22:27:00
所以是什麼意圖啊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28:00
沒有特別意圖喔 只是提供了一個大家以後發文的範本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28:00
意圖...我是不知道他有沒 但要想個也不是很難有但這絕對是不良示範 沒話說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29:00
神王的流程分享 也是裏規矩 其實不一定會有問題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6-24 22:31:00
有版主身份的 我想還是要顧忌一下 發一些踩線、看推文風向的文並不好玩 風向對了就沒事 風向不對 火就燒到自己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33:00
我自己的想法就 法律上你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34:00
版主要迴避的事很多啦 不然這版也沒那麼多風雨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4 22:40:00
我的意圖很簡單啊,就是想了解現役板主這樣做的目的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4 22:40:00
意圖= = 剛好比較有空不行逆 我發個文就被說期末崩潰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41:00
你敢說你不是期末崩潰嗎? ㄝㄝ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41:00
呃 他解釋了吧 這是接不接受的問題了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4 22:42:00
我這次期末準備的還滿好der? 除非被惡搞不然吻過ㄝㄝ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43:00
吻過...- -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6-24 22:44:00
教授讓你吻過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45:00
我覺得在檢舉區聊戳跟教授的基情好像怪怪的...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06-24 22:45:00
ˊ_>ˋ 錯字嘛 而且通識課助教也滿正的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4 22:46:00
兩位看起來比較像已有定見呢 為何不說看看呢 ㄏㄏ板主發廢文是不好 不過既然要指控總得講出些什麼吧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2:46:00
我的目的,發一篇文 我的想法,故意在文章裡搞怪發了一篇沒有意義的文章真的十分抱歉!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48:00
哪兩位要指出來一下啦 不然等下又被說亂拉椅子怎麼辦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49:00
ㄟㄟ不要吵架啦 不然檢舉區會...很多推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6-24 22:52:00
咦? 說想知道意圖跟很有趣的不就F板友跟G板友嗎? 我雖然常常打錯字 但閱讀能力應該沒有很差 上面推文很清楚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2:54:00
抱歉我剛想到一個好的講法了 我就是發廢文又自以為有梗我下次會避免這種我自以為很有梗的發文法......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55:00
我已經提出我的感覺啦 就是給大家一個模仿的機會不是也許本意不是可能不是這樣啦 就觀感不佳抱歉我推文表達能力太差勁了 讓其他版友無法清楚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57:00
嘛 有沒有那樣的意圖不肯定 愛玩是肯定的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5-06-24 22:57:00
我深感抱歉 對不起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4 22:59:00
不會啦...說起來想多一點也是好事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5-06-24 22:59:00
觀感不佳就直說啊 講得好像有驚天陰謀害我很期待呢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6-24 22:59:00
不會 其實你可以再把自己的觀點多講幾次 講到像我這樣推文錯字機率很高的人也知道你的意思 還有對板主的觀感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3:00:00
還是我的錯 身為管理者卻做出不良示範 十分抱歉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6-24 23:01:00
如何 我相信有很多人想知道有趣在那裏的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4 23:01:00
張飛王的意見我能理解 十分感謝你願意苦口婆心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5-06-24 23:02:00
道歉要露出歐派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6-24 23:51:00
前有t玩事件 後面還有新任大將軍學不乖不謹守分際人類真的是學不會教訓...不過至少你比t玩早知道自己的錯沒有硬凹 算是一點進步吧...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5 00:10:00
除了抱歉只能抱歉 都是我幼稚的心態作祟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6-25 01:38:00
建議以後少碰這種灰色地帶 雖不違反板規但社會觀感不佳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5 01:55:00
未來絕對不是少碰 是絕對不會再發類似文章了 十分抱歉讓各位有許多疑慮等等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5 08:25:00
其實我好奇的是你為何上任第一件事就要搞自己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5-06-25 10:28:00
PAD版主搞自己不是傳統嗎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5-06-25 10:34:00
快速下台不要變傳統就好- -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5-06-25 10:46:00
「來看看多久會有人發現 [閒聊] 超淺談麒麟究覺」←原因
作者: xbearboy   2015-06-25 15:48:00
重點不是有三藏能買嗎?還有那該死的ROA....
作者: hpaor (hpaor)   2015-06-25 22:59:00
換水英藍奧水埃孫權青龍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6-26 19:03:00
公告記得m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7 01:01:00
有備份了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20:00
2-1? 2-2? 2-11?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7 02:23:00
視為惡意鬧版 以7-3條例下去看 打公告文中 請稍待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24:00
鬧板不是3-1?然後還有7-1-3深夜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7 02:26:00
3-1是惡意引戰或破壞版面秩序 他這篇雖然是鬧版不過不符合這個條件 所以就以字數不足跟2-2下去判深夜條款感謝提醒!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6-27 02:27:00
大將軍深夜看NMB喔_(:3」∠)_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28:00
可7-3寫是板規3到6才有不是? 不符合3-1又引7-3?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7 02:30:00
我對7-3 板規3~6的理解是那是採檢舉受理 2-2我就直接判斷了 還有疑問可以提出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31:00
所以剛有人檢舉嘛XD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7 02:33:00
3~6=有人檢舉我就去判 板規2基本上就是不用檢舉也辦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33:00
我覺得符合7-3表示惡意/重大 卻不能用3-1 用2-2又忽略2-11有點怪而已 隨便問問
作者: Minihil ( )   2015-06-27 02:34:00
然後惡意又重大卻只有1天XD我是說2-11啦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7 02:38:00
等等 我是沒忽略2-11啦 7-3其實全部都能管只是3~6採檢舉制而以 惡意鬧版我是不打算給修改時間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7 06:52:00
總之7-3的敘述會於之後板規更新做變動
作者: jeffblue101 (LGZ)   2015-06-27 10:37:00
雄 覺暗埃~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7 10:54:00
公告備份很難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7 11:07:00
重力怎麼了?原來這兩天的公告他們都沒備份Orz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7 11:47:00
隨便你們啦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27 12:12:00
公告我習慣是一段時間後在備份,這樣比較可以收藏到完整的推文事實上我不知道那麼急著備份有什麼好處?但是違規的版友紀錄倒是會馬上登錄,這樣才不會查詢累犯時出了問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6-27 13:06:00
避免忘記而已,純粹覺得這只是該記得的小事有個固定流程就好,日後我閉嘴就是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6-29 22:25:00
請問junkjizz5566連著數篇內容表達含糊、也顯然沒有討論意願的文章,會觸犯4-3嗎?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6-29 22:49:00
先說我自己的看法,有點難,畢竟他要達到觸犯4-3的條件還有點遠 畢竟他的文章是完全符合板規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6-29 23:15:00
他的文章還不到大量的程度 內文也無違規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6-29 23:58:00
明白了
作者: kendra0606 (Kenya)   2015-06-30 23:51:00
檢舉asabase 多次於置底張貼閱讀起來造成不適的圖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6-30 23:59:00
哪條?目前查無違反的板規
作者: kendra0606 (Kenya)   2015-07-01 01:34:00
所以噁心貼圖 且跟遊戲完全無關 是目前版規無解的?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7-01 03:02:00
版主你們關於真人貼圖要不要再立個細則管一下柯P大笑突就算了 馬奶圖之類的看久了真的以為是在八卦版 不管一下嗎?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5-07-01 04:17:00
查無不法 依法執政 謝謝指教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01 07:54:00
因為不是過於激烈甚至18禁的圖片,也沒有太洗板所以真的不能算是違規,至於說要不要訂定..其實很難因為圖片噁心與否依據的是每個人的喜好與接受程度很難有一定的標準,至於說泛政治的推文貼圖.倒是可以考慮規範一下對於政治圖文的規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1 09:35:00
之前也是因為馬賽克的關係才能判定違規不然就只是一般貼圖 以現行規定而言無法可管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1 12:51:00
真的要禁可使規定置底以外的文章不得貼和PAD無關的圖不過我覺得定這個沒什麼必要就是..就和愛鑽漏洞發廢文一樣 多了只是弄臭ID討人厭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1 12:54:00
跟PAD無關的我都是貼影片 看來我很安全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01 14:09:00
看來我要投好一點好了
作者: trendxd (Aimer&エメ)   2015-07-01 14:42:00
樓!!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1 14:42:00
貼無關PAD的圖我就不能再貼楓楓跟彩姐了
作者: Gunique (阿丸)   2015-07-01 14:44:00
g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01 16:38:00
神祭串看到18禁的圖片算不算2-9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2 15:17:00
該圖已處理完畢 此次為意外事件 所以不處置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4 01:21:00
建議有關經板主同意張貼的文章須註明是哪位板主同意的
作者: rope (繩)   2015-07-04 01:24:00
可以睡惹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4 15:35:00
有關經版主同意張貼的文章 通常都是三位版主都看過才會同意張貼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4 15:51:00
那請問這次置底的原因是?...還是以後有宣傳活動都會幫忙置底?...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4 17:06:00
同問 這樣為甚麼之前神祭實況治癒活動不會置底?做法明顯不一致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7-04 17:07:00
那活動感覺有踩到4-1?畢竟不是純粹問卷調查,而是要下載他們指定的APP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5-07-04 17:41:00
4-1都還沒改 就公然把廣告文置底 這是?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4 17:46:00
4-1有包含廣告文啊 不只問卷唉等等我看反了 請無視上面的orz所以4-1是是只要廣告文就不行..與同意與否無關?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4 17:51:00
印象中站規就禁了廣告文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4 17:53:00
還有那個"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之前一堆這種的耶是不是需要修一下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4 17:55:00
不過還沒找到明確條文禁止 還是等版主出來解釋好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4 18:00:00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4 18:30:00
總而言之先解除置底 我會再與其他兩位版主討論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4 18:57:00
關於活動置底這件事是我看到就順手丟的 造成大家不悅很抱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7-04 21:08:00
有關係就沒關係啦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4 23:36:00
#1Lb_bIOf (PuzzleDragon) 2-2(無關PAD) 標題及內文提及的『爆走兄弟』部分明顯無關本板遊戲,實況文我不認為就能這樣偷渡其他遊戲,煩請版主提出適當警告或處分#1Lbcd47o (PuzzleDragon) 同上內文甚至提及其他遊戲的官方網站、詢問遊戲玩法等,明顯違反2-2無關PAD部分如有需要,已截圖供版主備察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4 23:59:00
置底問題是解決了 那廣告呢? 要不要解釋一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5 00:06:00
廣告部分之前已經解釋 無關的一律禁止 有關的審核過關即可實況部分經檢查目前仍在玩PAD 所以不予處置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5 00:11:00
印象中之前有人貼了一個網站 內容和PAD有關 但是JS版主指出那網站會看連結點閱率給予報酬所以禁止 (涉及營利)但找不回來是哪篇 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回到#1LbLPuiI 這篇 活動需要下載指定app 是否可以理解成商業行為 4-1的廣告文 而且就算你說解釋了 我看被規也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0:28:00
重點不是他在玩什麼吧?2-2 『張貼』無關 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者之文章(推文不受此限)與他實況內容無關,他確實就是『張貼』了再次檢舉,ttoy版主誤解我檢舉內容,我檢舉的部分是2-2張貼與PAD無關之文章,而不是實況內容。我主張的是該名板友與實況『文』中明顯 違反 2-2『張貼』而非『實況內容』該名板友內文都明顯列出其他遊戲官方網站,說沒違反2-2 我完全無法認同ttoy板主判決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5 00:49:00
我來看比起2-2 4-1比較適用 畢竟實況文通常內容大概就那樣照你的說法來判2-2的話 地城攻略文最後貼個mv也能2-2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00:00
實況文或是攻略文附上音樂或MV連結是否違規我不清楚,且不是本次我提出檢舉主要內容,因此我不多作討論至於4-1的部分交由板主,這部分我沒意見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5 01:03:00
恩……我的意思是那篇內文扣掉四驅車的部分也跟一般實況文差不多 我是沒特地去數字數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03:00
該文已明顯提及『爆走兄弟』該遊戲,據我所知龍族拼圖也並沒有與他們合作我只對提及其他遊戲的部分已明顯違反2-2無關,其他不是我檢舉內容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5 01:05:00
恩……所以你是認為整篇實況文與pad無關還是爆走兄弟不該出現在內文?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06:00
後者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5 01:07:00
後者更接近4-1 你要用2-2 那我舉的例子也能桶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07:00
實況內容我沒點進去看,如果只是說說『爆走兄弟很好玩』之類的說他走在線上我無所謂但是他已明顯貼出該遊戲官方網站好的,感謝提醒,這部分我再站內信詢問板主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05 01:09:00
恩…總而言之我也只是提出我的看法,決定權還是在版主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17:00
目前已站內信給ttoy及w板主闡明我的訴求,期盼能得到讓人信服的解釋,辛苦了謝謝http://imgur.com/uD28BTa.pnghttp://imgur.com/pGcGPgI.png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18:00
幹 你害我點了下面的圖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19:00
經檢舉、板主提醒後該名板友已自刪文,在此附上截圖備察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19:00
我是說第一張的下面(ry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20:00
特別強調:我不接受『該板友已刪文,此案終結』類似的判決結果我要的只是根據板規一個合理的解釋,以及若違反了板規應有的處分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22:00
2-2其實有僅刪文處置的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25:00
無妨,我不是非得要對方受到水桶不可而是無法忍受明顯違反板規而不受到處分(刪文處分,嚴重者才會警告甚至水桶)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27:00
可是你說不接受該板友已刪文,此案終結啊..如果沒刪 就是板主刪 一樣此案結束啊XD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30:00
我要的是『解釋』及結果,ttoy板主判決與我檢舉內容大相逕庭,因此再次提出申訴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30:00
還是板主去挖文章屍體回來 然後再親手刪掉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31:00
另外,經板主提醒後該名板友已自刪今日實況文,但a他ID不難發現前幾日的實況文都沒有習慣『時間到了自刪』當中還有包含另外一則我提出申訴的文章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32:00
實況文時間到了沒自刪並無強制要求 其實一堆人沒刪...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35:00
我知道喔,我不想模糊焦點,總之請板主針對我上方的我想表達的只是今天那篇是因為板主提醒他才自刪的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37:00
提醒後知道違規了自刪不是很好嗎?再犯就可以直接桶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7-05 01:40:00
卡基一直推錯文wwww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01:41:00
當然如果是需要吃桶的違規 自刪了還是吃桶就是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01:44:00
那個…我用手機推文所以推文跑去別人家了=.=我明明在這篇推的啊QAQ還好只跑錯兩家m(_ _")m,已登門道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5 06:49:00
@kevin21528 你檢舉說不能出現其他遊戲 對 這很合理沒錯其他遊戲和PAD無關 PO出來是會刪除 但今天他仍是在實況PAD在這個時間點 我無法對他進行處置 因為並無違規而他於實況文中說之後會玩 那是之後的事 那時我才能出面處理你不能否定他前半段有PAD的事實 如果直接處理 那符合規則的部分該怎麼說? 我能做到的只有規勸 讓他下次PO文時別說多餘的話 而他自己實況到一半改玩別的遊戲這件事 我真的管不了現在很多實況文 我們也沒那個心力全部點開來看 去檢查哪個人玩的遊戲跑掉 那是不科學的 板主也是人 也要顧現實 不可能整天幫你顧實況回到你說的部份 你無法接受實況文後半出現無關PAD的內容如果要針對這點進行處置 那很多文章都要 很多文章後面也有閒聊 那個也無關PAD 要處理的話會處理不完 而且處理後就沒啥人願意發文了 來板上想輕鬆聊都不行?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10:56:00
他是說文章內容不應該有爆走兄弟的遊戲官網資訊啦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10:56:00
我對於實況內容沒意見,不是我申訴重點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7-05 10:57:00
對於ttoy板主判決不滿意,亦不繼續申訴不知道是否我表達能力有待加強,ttoy板主始終沒有了解我想表達重點誠如Minihil板友所說閒聊當然可以,但是今天他根本是在講其他遊戲(重點是放上官網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板主群『監督』實況內容請ttoy板主不要亂給人戴帽子,謝謝。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05 13:14:00
關於泰瑞的提問,我解釋一下好了當初那位版友貼出連結,但是那個連結點去後原作者可以依照點擊數賺錢而且他貼在板上,沒有直接貼出內文,反而說「這個文章有提升升技成功的方法」,吸引大家去點所以視為廣告文,而不是只是單純加註原文出處的文章因此要先申請才行,是因為這樣才予以處置所以重點在於有無申請,反倒不在是否是營利,說到底,無論是治癒活動,TCG活動,都多多少少有營利的成分在但只要跟pad遊戲有直接相關,基本上就不太會直接禁止,但還是需要申請並且經過審核
作者: Minihil ( )   2015-07-05 13:29:00
這樣4-1的描述可能要修正一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05 13:32:00
依照版規確實禁止,但長久以來的做法都是如此,因此還是先以目前既定的習慣進行,版規之後也會修正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05 17:20:00
K版友是覺得該文完全無關pad嗎?以2-2的條文來看 是指張貼無關pad的文章而此文章部分與pad部分相關不就合格了嗎?應該以文章整體來看而不是片段的文字資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05 17:30:00
2-2除了無關PAD外 還有內容空泛的部分但實況文的內容部分應該歸類在實況中 文字敘述只是輔助說明而kevin21528指稱linsingpark根本是在聊其他遊戲但linsingpark也只提到要玩新遊戲 求幫助 並沒有其他多餘的文字 沒有和人聊新遊戲的內容 也沒介紹其特色或遊戲方式如果說重點在給了官方網站 這我不懂哪裡錯誤? 說趁機宣傳嗎?讓大家看了會想一起玩然後一起討論這樣?如果真是這個意思 那是否要連同改編歌曲的都禁止?因為改編歌曲有附上原音 是否可理解為宣傳原曲找人聊?那是否連轉珠筆開箱也要禁止 因為有附上宣傳頁面那個也是官方網站不是嗎?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05 18:46:00
JS版主回應了會修正 那我也沒意見了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7-05 23:49:00
提問 4-2 不正當遊玩 的意思是?違反PAD的遊戲規範也算是不正當遊戲?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7-05 23:58:00
1LcK_dnh 健檢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6 01:49:00
1LcK_dnh以刪文處置4-2板規應該說得很清楚了 違反PAD的遊戲規範當然也算是遊戲規範實際上就是希望你別去違反也別去提及*違反遊戲規範的行為 改一下說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06 12:45:00
希望經版務處置過被刪除的文章能備份在精華區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6 13:14:00
以補上刪除文章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7-06 19:27:00
pad規範中禁止帳號轉讓板上除了情報文再來推文數多的居然是送帳文 心得文的推寥寥無幾 更別說送帳已經違反公約這種吊詭的事情一直存在真的好嗎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06 20:15:00
抱歉 在這裡更正一下 之前就有過類似疑問 #1KpGrVp4此篇公告已有說明板規允許的範圍 並非我說的全部都算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7-09 19:30:00
我認為Saminoya提出的部分有一大半是板風問題 不是板主份內的事情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7-10 12:46:00
手機看不到#碼。文章27712R:現在覺醒那篇W22625231引戰 誤導。 “一群低能兒“ “曜日素材可以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7-10 12:51:00
Saminoya大大指的那篇文章代碼: #1LdqLOLF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7-10 12:53:00
謝謝樓上咦咦 原來moptt有地方直接複製aid 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0 13:20:00
檢舉已收到~該推文不算誤導 有官方影片在 你信他說的還是官方影片說的?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10 13:46:00
如果有官方資料在就不會被判誤導那我說木關羽是六星限也沒事囉因為有官方資料在嘛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7-10 13:48:00
因為自己不查證亂信推文 所以只能怪自己嗎 這個意思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0 13:48:00
你如果說"曾經"就沒事 官方已經更正了 所以講"現在"就有事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10 13:50:00
可是木關羽是"曾經五星限"不是"曾經六星限"3-4是不是不包含推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0 13:54:00
含推文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10 13:55:00
喔好 看到了
作者: Saminoya (蝦米)   2015-07-10 15:25:00
沒誤導 有引戰吧?“一群低能兒”不算群潮?沒事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0 15:36:00
以上檢舉已處理完畢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7-10 17:16:00
#1LdtE-f8 這篇涉及2-2嗎 整篇都在說別的遊戲對於PAD提到的部份太少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10 18:12:00
雖然大部分都是在講隔壁棚的事情,但就相互討論的觀點也不能說完全無關,而從原文與後續回覆也可看出原作者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0 18:12:00
#1LdtE-f8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10 18:14:00
對於PAD還是有一定程度了解。泰瑞所提,我認為他並沒沒有挑起對立..因此將採用勸說,請作者補充一下自己的看法,而不是只是單純的討論丟出來另為了防止後續洗文效應,若無合理補充,將予以禁回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7-10 20:19:00
#1LdtE-f8 3-1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除非版主視下面那麼多噓文為無物 不然很難說沒挑起對立此例一開 若真無事 我想暑假期間這種文會增加很多...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10 20:58:00
噓文並不一定是對立,不然安卓紀念活動那篇XX,不就對立到極點,然而該文中確實有多處批評他款遊戲之處 恩,需要討論一下錯了,#1LdtE-f8並沒有對立....我看錯篇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7-11 13:41:00
我4覺得把有疑似對立的推文直接推到檢舉區 不然大海撈針很容易看漏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2 17:51:00
#1LeZ0YY3 3-2可以視情況退文,這種故意討桶的是不是要多送他一篇退文呢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07-12 18:28:00
同泰瑞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2 18:33:00
我認為板規應該修成視情況退文不水桶 防止這種討桶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2 18:34:00
那個會討論情況 新版板規草案完成得差不多了 請期待新版上路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5-07-12 19:12:00
#1LdWwhPN 這算故意討桶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2 21:51:00
那篇除了部分言詞激動了點外 並無違規 如果真要處置板上會有更多的人要一起處理了
作者: nineflower (九日落-淚花開)   2015-07-13 13:22:00
1Leq6cXs 7樓人身攻擊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3 15:25:00
檢舉已收到
作者: kendra0606 (Kenya)   2015-07-15 00:23:00
檢舉 #1Lflvp6x 班規3-4 原影片並未提及也並非穩定周回隊伍 原po卻在標題寫穩定周回撤回此條檢舉 實際為本人誤會 造成版主板友不便深感抱歉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5 08:09:00
提問一下。開Pad tcg文應該不會算到統計文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5 10:21:00
你如果開了一百盒的話包
作者: Minihil ( )   2015-07-15 12:17:00
PAD TCG每箱的稀有卡數不是固定的嘛?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5 12:35:00
每箱張數都一樣嗎?是的話就不能用統計了 因為是固定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5 13:15:00
咦 鎖以我開一盒也可以發文章瞜(X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15 14:17:00
張數固定的 但不會每張都有啊我意思是說 重複的數量不一定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15 15:31:00
照理來說TCG應該不能發才對?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7-15 18:20:00
稀有卡數量固定 但是是哪張稀有卡又是一回事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5 18:25:00
喔喔 我懂了 是"稀有度配額固定 但種類不一定"對吧?那這樣就是趙3-2走 滿百包就可以發統計 但限定同一彈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5 18:31:00
咦 那我開一盒然後主題閒聊這樣可以嗎XD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5-07-15 19:13:00
其實普及之後應該就不行了 不然人手一盒發篇文...XD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5 19:17:00
阿(′・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5 20:09:00
一盒也沒有一百包吧@@喔喔 是閒聊 現在沒太多人PO 是可以 之後會視情況加以限制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5 21:15:00
因為我的資金有限....所以沒辦法買很多XD不過我建議版主可以規定一下有關於TCG的版規就是了以免以後又有很多爭議我在買一包再來發文好了(咦打錯 是一盒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6 05:01:00
#1LfiKvma 沒有BUG說成有BUG 是不是3-4誤導啊?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16 17:25:00
不算吧...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6 17:56:00
為什麼不算? 他現在說旅立之塔有BUG 害我不敢刷耶我每天3點換日前都會在那關把親友都用一次 現在不能刷那關很不方便 而我不把親友用一次 我和親友都會少了100友情點 做成雙方的損失還有喔 t版主已經要求他提供有BUG的證據 你/你們需不需要先溝通一下?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16 18:04:00
私信檢舉嗎? 那就以他為準吧,時間比較早若有需要我們討論再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6 18:13:00
沒 我只有在這推文檢舉 嗯 好的就先這樣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6 21:20:00
#1LfiKvma該文已自刪 所以不另外處置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16 23:55:00
我沒注意他是什麼時候自刪啦 但那文最少也超過了6小時吧所以自刪了 什麼都不說 這樣也可以喔?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7 05:33:00
因為之前也有過這樣的案例 在我出聲提醒後 對方只修改沒道歉如果這次我判了 那之前的人會抗議 因此本次不處置
作者: Lunatic1001 (禁沖)   2015-07-17 17:06:00
加值不問, 唯多多益善
作者: zseineo (Zany)   2015-07-17 23:43:00
推 johnson02020: 技術5倍比普通沒加蛋三倍且沒掉落加18號的置底,3-4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8 07:21:00
該推文於整篇只有那句 我認為是運氣差來發洩 根據6-3這次檢舉不處置 另外這句比較偏向的違規是3-2-2掉落的部分而非3-4
作者: zseineo (Zany)   2015-07-18 09:22:00
原來置底有6-3,沒注意,抱歉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7-18 18:04:00
#1LgWqgEu 這樣有沒有踩到3-2?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18 23:47:00
#1LgWqgEu 該篇視為回應原原PO文章 沒有確切討論到關於抽蛋機率的問題 只是拿自己舉例表示原PO都抽蛋率不錯故不視為3-2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7-19 15:34:00
#1Lgqdp-x 文章內容多次提及與當前遊戲版本無關之內容,完全無法討論,只是淪於空談,是否觸犯2-2?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19 16:08:00
經查證該板友只是想問知道總傷的方式 所以沒有違規
作者: forever0605 (波唷唷)   2015-07-21 02:50:00
#1LhGeCot 算是未達樣本數的抽蛋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1 05:50:00
根據板規"3-2-1 抽蛋文以附截圖為原則" 所以不算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21 15:19:00
#1LhTIMBM 這篇好像踩線耶?還是跟上面一樣沒截圖就safe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1 18:20:00
以上關於3-2 3-5的疑慮版主群討論中 希望各位稍等 感謝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21 19:12:00
嗯 我只是補充一下想法給你們參考(考慮?)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07-22 06:57:00
順道問一下 之前有打降臨的統計文 到底可不可以附上練技結果 之前我的文章有被推文問過 在更之前的文章我看是有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2 08:06:00
降臨掉落統計是一件事 練技是另外一件事如果達到標準可合併發文 為達標準將視敘述情況決定是否違規未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07-22 08:16:00
舉例 我音樂龍刷50場 音樂練滿一隻 一隻技6 這樣可以嗎?還是會因為練技沒有滿100隻被水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2 08:48:00
這部份的詳細情形如前兩個檢舉一樣 我們會做討論現在能明確告知的是 只要你說出未達標的數字就是違規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07-22 12:56:00
可以管管板上發錢文嗎 這樣不叫抽蛋文?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7-22 13:34:00
#1Lhk_w58 #1Lho3kaE #1Lho9Vj6 3-2#1LhY1LFP #1LhTIMBM 3-2#1LheASfm 3-2以上六篇皆違反統計文條件 請板主處理 謝謝~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2 13:40:00
以上皆收到 #1LhY1LFP此篇會先詢問是否有85抽由於這些文章多數都有發錢 會先確認過是否發完錢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07-22 13:41:00
200顆應該是不到啦 除非有額外課感謝~
作者: forever0605 (波唷唷)   2015-07-22 19:45:00
那麼之前的抽蛋發錢文是不是也要處理?還是這幾天發錢的就是剛好雖小被處理LOL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22 20:39:00
有被檢舉的話就會處理吧? 超過一定時間的應該就不處理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7-22 21:05:00
我記得追朔期是7天拉 如果你想考古的話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07-23 15:00:00
PAD板板規怎麼沒有暑假條款R? 還是屁孩不會來玩PAD?可是我就在玩PAD阿
作者: hsienchun (小不)   2015-07-23 17:00:00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15-07-23 17:31:00
#1LiBDcXm 2-2 3-2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3 17:34:00
#1LiAbd0y 該篇已自刪 查無文章 #1LiBDcXm 馬上處理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7-23 17:37:00
#1LiBDcXm 2-2 3-2 這種擺明討噓的是否該追加退文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3 17:49:00
念在初犯故不做嚴格處罰 若再犯決不寬貸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7-23 17:58:00
大將軍好慈祥 (′・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24 01:18:00
1-3沒罰則 檢舉1-3蠻沒意義的樣子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5-07-24 12:04:00
檢舉違規成立 應該會有紀錄一條警告之類的吧 還是有限定?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4 12:26:00
有寫出的罰則才會判 沒有的話就沒有額外附加罰則問題很大 受罰者提出異議我們會沒法反駁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7-24 17:42:00
#1LiWJ-6M 沒分類帽+重複洗版
作者: takeru0630 (武)   2015-07-24 20:10:00
有法律問題 合作的強化只能在要復刻時強化
作者: peter080845 (老婆朴正花)   2015-07-26 01:15:00
#1LisTbM7 ID:SBSB推文 3-1 歧視特定團體.挑釁.引戰
作者: andy30093 (Andy)   2015-07-26 02:15:00
#1Liyndtx ID:smith56推文 3-1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6 03:53:00
#1LisTbM7 此篇先待版主群討論 #1Liyndtx 等等處理我明天起床再打判決文... 現在想睡覺怕出問題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6 13:41:00
#1Liyndtx 已處理#1LiWJ-6M 文章消失@takeru0630 請問是有什麼問題?有的話要緊急修改條文了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6 13:46:00
t玩他是在說轟龍沒減到13cd這件事 要等mh復刻才能改應該是推錯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6 14:25:00
喔喔~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7-28 10:41:00
#1LjjqtYv 2-2 內容空泛沒有參考價值 自己承認沒倍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8 11:29:00
已處理
作者: kusanagi8do1 (沒朋友ㄉ廢人QQ)   2015-07-28 11:33:00
.......版主英明 德政啊!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7-28 12:12:00
謝謝踢玩具 辛苦了
作者: repear (Tenebrous)   2015-07-29 00:45:00
根據 #1LhqUdqx 這一篇規定 發錢文須達10000P但內容並未規範是否只有統計文列入限制範圍因此 #1LjwiARj 是否因未達門檻視為違規文章呢 版主?
作者: Minihil ( )   2015-07-29 09:11:00
板規有打算更新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29 10:18:00
目前的話,文章有要發錢就要足1萬P但因為是臨時公告的條款,若有違規主要會先勸導為主如果不修改或是故意犯的再考慮刪文水桶
作者: forever0605 (波唷唷)   2015-07-29 11:10:00
可是之前的直接被水桶耶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7-29 11:21:00
被水桶的好像是因為統計文條款?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9 11:28:00
之前水桶是因為違反舊板規3-2-1我們察覺不對才推出臨時條款@Minihil 會更新 已討論出草案 最近會整合好推出
作者: hentaiog3 (OG3 DADA)   2015-07-29 11:59:00
抱歉想請問一下交換帳號的文章可以貼嗎…因為前陣子貼時沒事但過一陣子貼了就被提醒違規了…但是小弟還是不大清楚,另外是換別的遊戲的帳號@@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9 12:50:00
換帳號可在下面一篇文提出 或是到置底閒聊
作者: Minihil ( )   2015-07-29 15:08:00
#1Lk7XLh1 3-2 7-1-2
作者: foolsky (foolsky)   2015-07-29 15:38:00
提問 神祭前故意踩版規的案子會考慮延後執行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07-29 15:47:00
補充:#1H-p79ki K君推文可作為"故意違規"依據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29 15:54:00
先M標記 我人在忙會請另外兩位處理 或是等我忙完後審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7-29 16:59:00
神祭前故意踩板規不會延後執行 沒有任何數據證明被水桶真的能抽得比較好 請勿迷信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7-30 07:58:00
依 7-2-3 針對公告 #1LkB3x4J 提出異議判例 #1LNexeVe 在你們任內,累計次數 3 倍率為 3但這次公告的處置倍率計為 2*2 = 4,算法改了嗎?#1LBdFSUs 的倍率計算除了深夜兩次之外都是用加的甚麼時候變成用乘的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7-30 10:27:00
畢竟當初7-1-2也只有說加重,也沒有"怎麼加重"既然過往都是加的,那也OK。以後再寫清楚一點就行
作者: Minihil ( )   2015-07-30 13:34:00
panbie那次也是乘的XD不過沒人反應就是啊看錯 那是乘深夜
作者: hpaor (hpaor)   2015-07-30 16:06:00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7-31 08:52:00
實況文結束到底需不需要刪掉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7-31 10:54:00
要 板主也會不定期清實況文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7-31 15:25:00
問一下 #1LkmlLjt 是否犯4-2不正當的遊玩方式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7-31 16:23:00
退款是合法的 所以應該不是不正當遊玩方式 只是這樣像打腫臉充胖子 不好看而已~~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7-31 16:33:00
好吧 當作道德觀感不佳好了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5-07-31 19:56:00
估狗或蘋果認同退款就是對的啊 不管理由如何 錯的是剛吼 雖然抽不好去退還蠻搞笑的ww有看2ch就會發現每次剛吼出包甚至被抓小辮子就是退款潮 像是獵人一出包 直接刷三四單告上蘋果說違反景品法 馬上退 再機車一點的 之前FFCD改覺醒縱使明顯是buff 但日本人就是有辦法凹我想要光減傷你亂改我花錢抽的寵 給我全部退錢 就真的退了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7-31 20:44:00
玩家這樣搞再加上山本亂搞遊戲 營收還能那麼多也是挺屌的
作者: andrew410782 (安德魯@PTT)   2015-08-02 22:08:00
作者: jo7777777 (射月)   2015-08-03 13:25:00
聖誕龍之類的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5-08-05 07:45:00
建議舉辦推文ip顯示與否的投票 杜絕分身推文歪風
作者: kaisudo0520 (長谷部 緋人)   2015-08-05 08:20:00
可是顯示IP的話推文字數會變很短 而且很醜...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8-05 12:25:00
墊檔應該不太可能吧
作者: Minihil ( )   2015-08-05 12:43:00
有事嗎? 因為少人影響多數
作者: joseph513   2015-08-05 12:57:00
想建議版規修訂實況文須24小時內自刪 若累計3次則之後不得再發實況文 如此一來可維持版面清潔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05 17:35:00
先說我個人意見 我不希望顯示ip 主要原因是他要躲閃方法太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反而造成大家推文更麻煩板規沒有硬性規定實況文刪除,但我們希望發文者能盡量自刪。
作者: joseph513   2015-08-05 18:25:00
我知道沒硬性推定 但是這樣就一堆人都沒刪想說不如就直接規定 反正也有給機會跟緩衝24小時不然留著一大堆實況文也沒麼意義畢竟還是很多人實況完了文章就留在上面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8-05 19:19:00
拒絕IP 很醜而且意義很低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8-05 21:09:00
顯示IP 沒甚麼意義 會玩的都最基本會掛VPN而且推文會變短很不方便
作者: starocc (starocc)   2015-08-05 22:22:00
常駐滿等聖命神徵聖命神或其他 398 768 279....眼殘,沒注意跑錯格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08-05 23:13:00
問一下 為啥實況文要自刪阿 其實我不大懂這個的含意另外 我覺得IP没必要 真的要玩閃掉的方法太多了另外 我覺得顯示IP杜絕分身是個制標不治本的方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8-06 00:14:00
因為不刪會占空間 占比較久就像是你桌面上 沒有用到的東西就會刪掉
作者: joseph513   2015-08-06 00:52:00
我是覺得實況文一旦收了之後就沒有價值了本身就比較是一種告知性質的文章 時效過了就該清掉
作者: lwecloud (CloudEX)   2015-08-06 16:39:00
同意樓上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06 17:22:00
有人就放著裝死不刪 反正那條板規沒硬性規定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06 19:55:00
未來有可能考慮由版主強制刪除 感謝大家意見!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8-06 22:32:00
現在不就是由版主刪除嘛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06 22:34:00
之前很少主動刪除這些的 未來會盡量加強執行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06 23:40:00
現在是由板主不定期刪除之前我執行過一次 其他人我不知道
作者: joseph513   2015-08-07 17:33:00
還是希望強制刪除啦 然後給大家犯錯空間 累犯處罰不然版主自己刪會刪到累死 給自己方便也要自己處理掉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07 18:00:00
支持如果多次不自D 不給發實況文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8-09 20:49:00
#1LnqOp04 2-2 此ID已不是第一次PO類似情形的文章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08-09 20:56:00
這次我說的可是你們PAD自己的事情、而且類似的討論巴哈臉書早就有至少10篇以上的文章在討論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8-09 21:05:00
然後堅持跑來這邊被噓這樣
作者: gekido   2015-08-09 21:27:00
巴哈是巴哈 FB是FB...(′_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8-09 21:37:00
同辣小檢舉2-2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8-09 21:44:00
作者: forever9527 (脫線~寶寶~~)   2015-08-09 22:06:00
… 有無進度皆可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10 13:31:00
#1Lo3ImuL 3-2-1 2-2 算累犯了吧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0 13:32:00
#1Lo3ImuL馬上處理 #1LnqOp04 這篇還需要討論剛查了一下紀錄 應該是初犯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10 13:43:00
因為之前也發過一篇大國主打Lv1的文 那也能算2-2了 (?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0 13:52:00
紀錄中沒有上次判刑 查了一下也沒有文章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10 13:53:00
嗯嗯好吧 可能自刪了 大將軍辛苦了 (′・ω・`)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0 13:53:00
不過他那篇確實也是可以用2-2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10 13:54:00
就是擺明來亂的已經不只一次了 不過沒明確證據就是了...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8-10 14:48:00
請問整理別人的統計文也能用統計的TAG發文嗎?
作者: forever0605 (波唷唷)   2015-08-10 17:58:00
作者: s33003030 (calaser)   2015-08-10 18:16:00
#1Lo5BcTc這篇也活太久了吧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8-10 18:48:00
#1Lo5BcTc 偷渡抽蛋 3-2-1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8-10 20:18:00
她沒有提到幾抽抽到 應該是不觸犯板規的
作者: s33003030 (calaser)   2015-08-10 20:41:00
他修文之前有蠻明顯的暗示說他一抽中
作者: forever0605 (波唷唷)   2015-08-10 20:52:00
LOL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8-10 21:01:00
統計文可以同時發錢嗎?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0 21:41:00
#1Lo5BcTc 這篇已經向原PO確認過 一樓100P 發到爆達10000P標準 故不處置TerryTam 可以 但請發符合足夠發錢文標準的數量如果是為了抽到哪隻慶祝這樣 還是要發1萬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08-10 22:53:00
請問整理別人的統計文也能用統計的TAG發文嗎?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0 23:00:00
抱歉忘記回答 這點我無法先跟你說 要問一下另外兩位但我基本上不反對此類文章 只要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
作者: Minihil ( )   2015-08-11 09:17:00
我覺得一率用統計有助於搜尋就是 然後要有來源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11 10:27:00
整理統計數據一樣可以用統計發文,而且考量大量樣本不容易取得所有人同意,基本上可以直接引用但是必須注意 1. 不可以直接複製他人圖片、文字、影片等屬於個人創作的部分。2. 資料需要註記來源關於#1LnqOp04這篇文章,經討論並未違反板規2-2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8-11 14:51:00
收到,感謝處理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1:11:00
#1LoqIVUr sk10037643 檢舉3-2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8-12 21:42:00
#1LoqIVUr 3-2 2-2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12 21:52:00
已處理完畢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8-12 23:06:00
版主要不要制定特別條款管這種季節型轉蛋啊 一堆當個版的真的有夠煩像是發這種偷渡文的直接退文+桶3個月我相信發文人數一定快速消滅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3:10:00
桶個1天3天不痛不癢~下次繼續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12 23:10:00
目前情況還好 如果未來這種情形變多 會考慮推特別條款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8-12 23:11:00
水桶是不會成為法老的′・ω・`)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3:11:00
這種事現在就要ㄌㄧㄝ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8-12 23:11:00
被水桶是不會成為法老的′・ω・`)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3:11:00
列入考量,不是等ㄨㄟˋ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08-12 23:12:00
雪華你怎麼惹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3:12:00
未來情況變多才要改...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08-12 23:12:00
雪華壞了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2 23:13:00
是ㄕ算了...手機怪怪的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13 12:37:00
#1Lp1iV3T 2-2 3-3 換帳文能算是送帳的一種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8-13 12:50:00
我覺得藥用3-6處理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8-13 12:54:00
都已經意識到會有這問題了不是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13 13:14:00
甚麼問題?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8-13 13:39:00
你再往前看20行推文好不好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13 14:03:00
所以我才沒看到有什麼問題呀,t玩完全依照版規來判,甚至非常堅持自己的原則
作者: kirakishou (第7位人偶)   2015-08-13 14:09:00
也對 你們是現任版主...加油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13 14:09:00
判決上理由也有說明,應該沒有失職的地方吧,如果說是判太輕,那就是現行版規有問題了,我想也沒什麼好苛責t玩的地方吧
作者: iljapan61 (ki)   2015-08-14 15:34:00
請問PAD版有ptt 20周年慶活動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14 16:25:00
籌備中 敬請期待本板的活動~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8-15 00:09:00
新降臨開放之後24H之內只能有十五篇左右,然後隊長不重複,但是雙A隊長跟A隊長+B隊長不算這樣如何?不然每次一開就是被洗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8-15 03:10:00
會拿這東西大量重複洗文章數才要規範吧又不是每個人的隊員都一樣 每次一開都被洗也就剛開才有這種待遇,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去限制心得的數量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15 17:01:00
與其刪不同隊員不同人玩的組合 不如去刪沒用的實況文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5 17:26:00
新降臨開放許多人會想攻略心得文也是理所當然只要文章合乎板規,那就要保障他發文的權利如果限制時間我想只會造成版友的爭先恐後,反而失去大家發心得文的美意,變成了發文速度的競爭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5-08-15 20:04:00
我只是在想,有必要那麼趕嘛?就像別地方看到有不少人急著更新W10結果遊戲不能開一定要急著降臨一開就趕著發文刷存在感嗎?
作者: Minihil ( )   2015-08-16 00:48:00
文章數和趕不趕重要嗎? 內容比較重要吧計較篇數多此一舉 想看的再看就好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8-16 04:01:00
把發心得文講成刷存在感有點太過了...版上攻略文本來就是隊援組合不同就能發才是現在很難有無課平民打法 課金寵不可能每隻都有你玩一個隊伍 要是只有少少幾篇心得 點進去缺關鍵隊員就基本上沒德參考心得了 這樣反而讓想參考的人不方便反正兩三個禮拜才一次新降臨 基本上是能容忍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16 09:00:00
每個人的隊伍與遇到狀況都不一樣 就算同一個人不同場情況也會不同 所以我不會去管制新降臨心得文的發生情況畢竟新降臨的心得也就是剛推出時會有大量的文章能拿來參考的文章大多也是這時候打下基礎的等到輪迴時 大多也是新出寵的回頭挑戰 算是與時俱進補完缺漏除非是像前一段時間那個刷神王的流程攻略 才會進行管制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8-16 16:25:00
我是覺得每個人發一篇不算刷存在感啦要刷存在感應該是課長用10隊去打發10篇 這才叫刷存在感然後這情況下才比較有洗文的嫌疑 現在我覺得很OK好大王 卡基 小傑王 他們只是對自己的隊長有愛希望能夠用自己喜歡的寵物去打通每個降臨罷了理解城版上這樣的人還不少 也代表這遊戲還算活絡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19 19:16:00
#1Lr67QCj (PuzzleDragon) 心得文發錢未滿2000p,經提醒後仍不修改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19 21:31:00
他改囉
作者: joseph513   2015-08-19 23:19:00
還是建議要刪掉實況文 不然這樣跟洗文章好像差不多而且還會造成版面滿滿的都是已經收的實況文 毫無作用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20 02:35:00
w板主收到,在這推文時還沒改,感謝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5-08-20 12:52:00
#1LfQLqcM 心得文推薦 板友推文也都有仿效成功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20 12:54:00
joseph513 我們有在刪實況文了XD 只是好幾天才會清一次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8-20 12:55:00
所有提名文怎麼全都解M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0 12:56:00
沒有啦 還是會M,只是先收文摘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20 12:57:00
#1LfQLqcM 該篇收入精華區 感謝推薦!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0 12:57:00
這樣只要按TAB就可以一次看到所有活動文章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8-20 13:09:00
所以說文摘為什麼要收錄音樂龍X3呢 (?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8-20 13:37:00
不是板主就看不到收入文摘的*字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0 13:39:00
音樂龍應該是誤收 已刪除
作者: zxc654033 (啦啦啦)   2015-08-20 17:10:00
有時候有人一次搶發了數篇情報文,但過了半個小時卻還還沒編輯好,這樣的話是不是讓其他有空或有能力的人來貼文會好一點?不過板上現行風氣似乎是第二篇開始就會被說opopopop
作者: sg8888sgsg (゜ω゜)っ✂╰ひ╯)   2015-08-20 17:39:00
樓上推錯了不小心推到別人的文章...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20 19:28:00
贊成實況文多次不自D 一段時間不給發
作者: zxc654033 (啦啦啦)   2015-08-20 23:21:00
果然推錯篇了囧,手機app推文過長常這樣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21 02:02:00
zxc654033 感謝你的建議 但一方面是不硬性規定一方面八口自己應該也拿捏得住分寸 加上後來有編輯完整這種官方資料的方面就是先搶先贏了
作者: mobetac24369 (mobetac24369)   2015-08-21 11:20:00
作者: joseph513   2015-08-21 22:45:00
不是要催促你們清版面啦XD 是覺得你們這樣負擔太重了對於各個發文的人來說只是舉手之勞 就硬性規定一下無妨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08-22 20:48:00
#1Ls6NFSf 建議m起來收精華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22 21:31:00
感謝推薦~ 暫時收在z-7-45 以後如果關於排名賽的文章多了 會在另行分類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23 14:13:00
#1LsHxfFB 2-2 雖是活動文不過...希望版主們斟酌一下是否有修改活動內容的空間 該文沒提及應援哪個獎項只有空洞的幻想文 甚至將來有每天都PO的可能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23 14:23:00
同murmur38,如果這篇不處理,只會對往後的徵文增加實行困難度建議規範改成一人提名/應援次數總額度(不論項目)有限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8-23 15:00:00
美種相簿美人最多題玲兩項 美像最多兩篇應援文每種項目每人最多提名兩項 每項最多兩篇應援文靠北沒看鍵盤打字加沒選字怎麼差這麼多反正一開始的公告文有寫這句話就是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23 15:29:00
應援我看沒有總數限制?只有提名有規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3 15:39:00
應援也有,一個項目同一隻一天只能一篇同項目不同隻或不同項同隻還是可以應援但是單人最多一天就只能三篇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23 15:48:00
JS板主那個我有看到,我個人提議不論項目不論天數,總額度有限我是說綠膿說應援限制兩篇,沒有這個規範如果沒限制『總』額度,音樂龍之亂我想也不是板主樂見的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23 16:48:00
我是覺得啦 不能因為在限制篇數內就能無視內容的發文如今都在遊戲規則內的文章數沒錯 但內文豐富度有目共睹這樣還是要以活動文來看待而不處理 那就這樣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3 17:06:00
本來活動就是希望大家多多參與,而且希望版友能夠發揮創意,因此才不限定發揮的模式與內容要是對於內容規範限制過多,就會失去創意跟自由度應援篇數,唉,原本就是假設大家都能寫出不錯的文章,所以只有限定單日上限,因為好文也是需要時間累積,一天不可能生出太多篇有時這就是默契,我們不會給出過多限制,但你們也知道這不是亂版跟洗文的時候如果有人硬是要探底線,那就真的很遺憾了,只能祭出稚如果有人硬是要探底線,那就真的很遺憾了,只能祭出較嚴格的規定
作者: jerfu (花特先生)   2015-08-24 13:09:00
#1LsfVSsS 推 zeroyoung: 五抽二美里,三真嗣 引戰?算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4 13:57:00
不算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4 14:44:00
#1LsfVSsS 找不到該句推文耶...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8-24 23:35:00
他上面提到的應該是這篇 #1Lse1OlD 代碼複製錯誤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5-08-24 23:37:00
請問精華區有設立板友整理或分享的角色典故/背景區嗎剛跟隔壁玩家朋友討論梅丹佐,記得板上有人寫過類似文章想拿出來討論,炫耀一下這邊的圖面都跟神話典故有關XD然後我在精華區找不到,不知是漏看還是?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25 00:53:00
剛翻了一下我也找不到orz 印象中好像沒有特別收錄此類未來會多注意一點 大概會在創作部分新開分類希望大家能多推薦幾篇!
作者: spaceview (看著彼星之人)   2015-08-25 07:01:00
#1JpscAF6 這篇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5 11:11:00
這是一篇 已和另外一篇收於精華區 z-11-5 中 感謝提供!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8-25 22:37:00
所以我那一篇火和龍之後也要改Tag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5 23:56:00
不用改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15-08-26 03:10:00
這次LV6跟7是不是放反了,LV7簡單到可怕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08-26 13:52:00
#1LtL2LOy 3-2明知故犯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15-08-26 13:58:00
樓上檢舉的那篇已經超過15分鐘,應該可以刪文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6 14:09:00
#1LtL2LOy 已處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8-26 17:19:00
PAD板是不是不能刷推娃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6 17:56:00
可以刷推娃 我剛讓上任時有玩過~
作者: Shiaobin (小斌)   2015-08-26 23:47:00
#1LlEroPN creamdancer 推文貼圖 板規 2-9另外這張圖也違反高捷少女角色營運團隊的二次創作規定:https://goo.gl/692leA,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7 03:33:00
檢舉已收到 請原諒我現在恍神無法處理 等我睡醒再說或是由另外兩位板主出面解決 不好意思
作者: Shiaobin (小斌)   2015-08-27 05:15:00
謝謝您。另外再補充一下,推文的時間是 08/02 20:43 。
作者: Minihil ( )   2015-08-27 07:21:00
隔這麼多天還能檢舉成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5-08-27 10:32:00
依據SIMON公告刪除推文,因時間已經超過七天況且該推文是在公告前發布,因此不判罰雖然該推文具備強烈性暗示,但我認為還沒到2-9的程度但因為SIMON的公告,所以關於高捷少女們的圖片將以較較嚴格的標準看待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27 14:29:00
終於清實況文了 推推
作者: Shiaobin (小斌)   2015-08-27 20:24:00
非常感謝你們的處理,不勝感激。
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15-08-28 00:14:00
推薦 #1LTk4ESG 內文有關於新火和之詳細背景故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8 00:19:00
感謝提供!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8-28 12:11:00
請問這次的友情抽活動超過40抽還能發文嗎
作者: catsummery (Requiescat in pace)   2015-08-28 12:14:00
記得上次問了,也是要85抽還100抽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8 13:03:00
這次要發友情抽統計文需要100抽 也就是滿值2萬友情點上次40抽是因為抽一次500點 滿值是2萬 所以算下來一次最大是40抽 但這次併入一般友情抽中 抽一次200點 所以需要100抽
作者: Minihil ( )   2015-08-28 13:05:00
明明抽1次500...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08-28 14:47:00
這次500欸OAO"""難道抓到假pad>"< http://i.imgur.com/qDqv939.jpg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8 16:01:00
抱歉 沒注意到這次是500 標準我會和另外兩位板主討論之後會在新板規中說明清楚!
作者: catsummery (Requiescat in pace)   2015-08-28 17:29:00
t玩 上次我才問過500友抽是不是也要100抽,你說是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8-28 18:17:00
我什麼時候回答的@@可能是依現行板規而言 我的回答是要百抽才沒違規之前40抽能發是因為活動 所以特別開設 現在已經提出討論看是否要因應價值不同而放寬標準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08-30 16:17:00
實況文有要祭出罰則了嗎?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08-31 12:44:00
#1LulfAUw 2-5 格式不符也未見修改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31 18:48:00
1LulfAUw 處理中關於實況文罰則 暫時還沒有要做處置 感謝意見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08-31 20:32:00
#1Lv4I4l4 偷渡抽蛋 健檢?
作者: wl2340167 (HD)   2015-08-31 20:48:00
#1Lv4I4l4 視為偷渡健檢 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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