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增修條文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23:35:48
本次板規只是微調,預計於下周一開始實施,以下是本次增修內容:
1-3 本板發文格式: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2-7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詢問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本版不禁止隊伍、寵物 之討論或優劣比較,但希望各為理性討論。
和解條約請看7-2-2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
並加計一次累犯倍率,分身違規者加計兩次累犯倍率並追加於水桶帳號之處置
代PO受處置人之文章者與原受處置人處相同處置
7-2-2 和解條約:僅3-1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4-30 23:38:00
太快了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23:39:00
什麼太快?
作者: Andruw0819 ( )   2015-04-30 23:39:00
推推~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04-30 23:40:00
至底太快了 受不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04-30 23:40:00
3-1不用先前的 包含但不限於嗎?
作者: gekido   2015-04-30 23:41:00
好快w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23:43:00
不太懂Minihil的意思 這篇為宣導文 正式上路是5/4凌晨零點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5-04-30 23:44:00
難吃印(X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5-04-30 23:47:00
置底還好吧 這幾天也是有不少人問首抽阿我建議標註一下 置底閒聊是美日情報文那篇
作者: Minihil ( )   2015-04-30 23:47:00
嗯沒加不僅限於包含項目也行啦..就怕遇到鑽項目外的漏洞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4-30 23:51:00
公告正式版規時會補上 感謝建議!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4-30 23:57:00
好奇問一下 3-1的版主認定採單一版主認定還是全體版主?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01 00:01:00
某版說版主群=版主的已經被轟下台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1 00:01:00
由發公告者直接處理並負責的 有爭議會和其他版主討論這樣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01 00:03:00
我直接建議拉 你們不可能永遠意見都一樣 且3-1給的權限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5-05-01 00:04:00
T玩具得當心阿 版主群就是>1人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01 00:04:00
太大 如果都是單一版主看到直接處理 久了一定會出現
作者: Minihil ( )   2015-05-01 00:06:00
那就走7-2啊..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01 00:06:00
所以建議要用3-1判 公告最後註明這是全體版主的共識 包刮處罰的天數也是 常常走7-2我不覺得會比較輕鬆~
作者: Minihil ( )   2015-05-01 00:09:00
誤判多了自然就沒信用等下台了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5-01 00:09:00
板規三水桶1~30天的Range真的太大了@@ 建議可以寫清楚第一次就是7天或10天
作者: Minihil ( )   2015-05-01 00:10:00
最簡單就翻之前的判例拿捏..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5-01 00:10:00
累犯也有板規七來處理這樣版主處理起來也比較輕鬆快速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5-05-01 00:12:00
事前提防一下吧 燒2~3次就夠信用破產了 盡量避免讓版主變成免洗筷吧還是建議用這種自由心證的板規時 盡量取得全體共識在用公告順便附上聲明 比較好服眾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5-05-01 05:49:00
關於1-30天這用法我是贊同的 因為不是每個人的情況都一樣今天有兩個人都是初犯同樣板規 但一個人態度良好誠懇有悔意另外一個人卻囂張不尊重大家 你們怎麼看?我一直強調我的理念是"自重者人恆重之" 我對自重者很寬容的人偶爾會有心情不好、衝動的時候 我願意給他們改過的機會但不會犯規時極其囂張罵得極其難聽 事後裝作誠懇我就會接受人 還是要有底線 不能你捅了人一刀 事後簡單道歉就想當沒事因此我才會提出和解條款 我希望的是大家能快樂和諧的在本板交流談天 理念不合就避開不合的話題來聊現實已經夠累了 何必在這邊找不愉快呢?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05-01 09:03:00
兩種方法都可以 一種對版主而言輕鬆很多 也沒甚麼爭議另一種就要像andy大說的謹慎一點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5-05-01 10:14:00
我支持寬鬆政策 有一點小爭執的討論板才好玩 不要太過分都ok
作者: square (enix)   2015-05-01 17:35:00
推t玩
作者: swt121212 (jmine)   2015-05-02 11:36:00
…?
作者: dannychen226 (Transparent)   2015-05-02 14:06:00
純想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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