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鞠躬)
目前擔任新北市某區公所非編制人員,工作時間超過三個月未滿一年,
最近找到了其他正職,但報到日期是115/1/5,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報到前須做體檢,其中一項目是聽力,
聽力檢查報告出來時間是12/26之後,由於本人目前有弱聽現象,
很擔心聽力檢查結果不合新工作標準而失去資格。
現在卡住的問題是,如果合格我於1/5前往新工作的話,
我應該在何時提離職?如果依據勞基法應該是10日前12/25,
但我聽力報告是12/26之後,而我如果25日前提離職但聽力結果不合格的話,
我就會失業,如果在26當天提離職會不滿10日前預告期,
請問有無辦法縮短預告期?如果我於26日提離職,
會有什麼罰則或罰金之類的嗎?
(有罰金我也認了,賠些錢,換一個正職工作,還值得)
現在是擔心無法順利1/5日入職,謝謝大家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