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杜絕謝宜容公務員案...立院初審 機關首

作者: justforl221 (生蛋)   2025-06-07 10:20:1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87337
杜絕謝宜容公務員案...立院初審 機關首長、一級主管霸凌最高罰百萬
2025-06-05 15:45 聯合報/ 記者 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案,引眾怒。立院司委會今初審通過「公務
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新
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生死亡,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因應霸凌及公務員職場工作所生的安全、衛生風險,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明訂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應予保障,「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
」。
草案就職場霸凌,予以明確定義。所謂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
,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
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
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凡有違規者,符合下列情節,應負責人員按情節輕重依法懲戒或懲處。一為「對提出安全
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的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二為「知悉職場霸凌之情形,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三為「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
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針對提出安衛防護建議或對提出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處應負責人員
新台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知有霸凌情況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者,經上級機
關通知限期改善,或無上級機關經保訓會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應負責人員新
台幣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倘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必要安衛防護措施,致發生重大災害,處應負責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死亡事故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因考量機關首長若涉及職場霸凌更甚一般霸凌,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
位主管人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案中也明確定義,應負責人員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關首長實際執行管
理、指揮或監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人。重大災害則指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罰鍰由保訓會裁處。裁處權時效因3年期間經過而消滅。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
的認定及裁處,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5人至7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任一
性別比例不得少於3分之1。有關因果關係審認與裁處原則、審議程序及組成等事項由保訓
會定之。
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得主動實施
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應將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事證函送保訓會。該決定的調
查程序與人員組成,有未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項所定辦法的規定者,保訓會得依
職權要求機關重行調查。
公務人員因機關未提供安衛防護措施或提供的安衛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心健康
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法定機關(構)非法定機關(構)、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的有給專任人員,
依法從事公務,提起職場霸凌申訴,準用第19條至第19條之2及依第19條第1項規定,但不
含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05/realtime/32212739.jpg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霸凌基層公務員案,引全台眾怒。圖/取自YouTube
作者: seanfaye (獅戀無罪)   2025-06-07 10:26:00
機關夠大,自殺一百個人,就能罰他一億的概念?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5-06-07 10:50:00
3萬以上,3百萬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5-06-07 10:54:00
這樣以後長官交代業務都要好聲好氣的囉 XD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5-06-07 10:58:00
拒絕終身學習還要多上反霸凌的課程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6-07 11:18:00
可以想見以後中階主管大概會越來越少人肯幹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5-06-07 11:37:00
放心啦絕對沒用,有靠山的一樣有靠山,立法又怎樣,反正不起訴不構成一樣沒輒
作者: tsubasa1116 (饅頭魂!!)   2025-06-07 11:50:00
霸凌案不成立居多,不怕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6-07 11:50:00
長官領導風格不容置喙所以謝宜蓉說的長官是誰?不會是她自己吧?
作者: adey (若無閒事掛心頭)   2025-06-07 11:56:00
什麼叫作一級主管? 單位科長算嗎? 還是單位局長處長?
作者: cchsiao (cchsiao)   2025-06-07 12:23:00
官官相護 看得到罰不到啦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25-06-07 13:13:00
謝玩死人都沒成立了
作者: tigervirus (唔.....................)   2025-06-07 13:27:00
何謂一級單位主管請參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跟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6-07 13:35:00
有屁用,初審都嘛墓地涼扇,沒鬧大根本就這樣吞了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25-06-07 13:35:00
要包含二級吧,單位主管就可以權勢霸凌了
作者: oberon48 (靈魂代理人)   2025-06-07 14:10:00
不得再任公務員比較實在吧
作者: maiico (ming)   2025-06-07 14:33:00
還有吃案的,這個要怎麼算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5-06-07 15:46:00
我由衷敬配分析師的犧牲才有商調的修改
作者: bota (llll)   2025-06-07 16:27:00
推樓上, 商調條文, 三讀了嗎???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5-06-07 16:38:00
考績跟商調啥時修法啊
作者: fishw (魚)   2025-06-07 17:06:00
罰得錢給誰?
作者: postmed   2025-06-07 18:29:00
真心敬佩與感念分析師的犧牲
作者: gilikl (箏)   2025-06-07 19:07:00
除了沒後台的,大部分都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5-06-07 19:18:00
考績法一樣沒修
作者: NITERRO (Niterro.K)   2025-06-08 00:18:00
不知道實施起來如何
作者: mnmnmmnn (芝麻吏)   2025-06-08 03:35:00
要對付這種長官裝精神病就好,記住:用魔法才能打敗魔法!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25-06-08 11:08:00
看來以後不會有人要當中階主管了,主管加給6000,然後有被罰100萬的風險,期望值有夠低
作者: tarantula610 (衝車大將軍)   2025-06-08 11:29:00
哈哈哈
作者: plusseal (seal)   2025-06-08 13:57:00
怎只有一級主管 二級的中央科長 地方股長也要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6-08 14:45:00
就做做樣子宣示80零容忍啊,哪個手掌會親手80你基層公務員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25-06-08 17:51:00
真的很多主管脾氣很差,搞得大家壓力超大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25-06-08 19:50:00
這樣以後主管有人要當? 整天擔心被檢舉
作者: mistbridge (我要成為海賊王)   2025-06-09 07:48:00
下屬集體霸凌主管的案例其實更多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25-06-09 08:30:00
霸凌應該參考某m在這個版酸人的樣態
作者: leonie0804 (leonie)   2025-06-09 10:31:00
支持首長指示,執行的都是基層主管,抓不到把柄
作者: smilekekeke (kekeke)   2025-06-09 23:44:00
又不會認真查霸凌 看看台鐵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5-06-11 12:02:00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25-06-11 19:51:00
偉大的m長官應該要表示意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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