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這一次的修法草案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5-02 14:23:50
5月1日的,
可以參考一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試院網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覺得比較具體,也比較有問題的部分:
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這幾年的公務員,
砍掉年金、退休沒優勢;
薪資調漲少,薪水越來越向後段靠;
現在連鐵飯碗都不鐵了。
首先是酒駕及性侵。
這兩個態樣都是刑事,刑事怎麼看罪的輕重? 看最低本刑。
殺人十年以上、強盜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駕更是還要符合酒精濃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兩個不是很重的罪,特別來免職,是怎樣?
如果覺得酒駕及性侵應該罰更重,
那去找法務部對刑法的刑度做通盤檢討才對,
關考試院什麼事? 關公務員什麼事?
霸凌跟性騷擾,這不是刑事,整個處理過程肯定比刑事訴訟恣意。
霸凌已經由勞動部示範過給大家看了,
換部長前沒霸凌、換部長後有霸凌;
換部長前查過了,換部長後推翻重查,
沒有既判力拘束,沒有一事不再理,
長官要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因為這種東西免職?
性騷擾一直是很難認定、很難舉證的,操作空間比霸凌更大。
組成調查會....還不是照長官的意思去挑人,結論很好預測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違失行為"。
什麼叫重大違失行為? 當然是長官說了算。
就算一路救濟到行政法院,你贏了,你真的還有辦法待下去嗎?
還是老話一句,沒來的不要來,腳沒麻的趕快走。
腳麻走不掉的,我們就團結一點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5-02 16:29:00
鯛只會說:不要OO就沒這些問題,至於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公平原則,who car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5-05-02 17:03:00
法官酒駕一樣直接免職嗎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5-05-02 18:16:00
建議發放防酒駕小卡、防性騷小卡 每日抽查
作者: a0946113 (好人)   2025-05-02 18:28:00
麻煩推及政務官,有含在裡面我支持這修法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25-05-02 18:48:00
我只知道總統發言人酒駕還是繼續當含政務官沒用啊,他離職後等幾天官更高謝宜融把人玩到死=沒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騎ubike 酒駕免職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5-02 20:18:00
寫得不是寫應,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轉彎囉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5-05-02 20:22:00
直接寫刑度到多少再見就好了,那需要疊床架屋
作者: Shiver705 (真姬我老婆)   2025-05-02 21:50:00
政務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作者: gilikl (箏)   2025-05-02 22:04:00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5-05-02 22:47:00
竟修些無關痛癢的法條
作者: postmed   2025-05-02 22:56:00
只適用基層的法規
作者: patri0052 (patrick )   2025-05-02 23:05:00
謝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樣能成立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5-03 01:17:00
性騷擾這種不講客觀的惡法還可以拿來跟性侵害並稱重大違失行為,考試院修草案的人腦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務員,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作賤自己降格為行政院底下嘍囉真是丟人現眼的小院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25-05-03 05:18:00
性騷擾這種就免職有問題,很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就算性騷擾
作者: g005522 (新科賭王Lolanto(羅蘭度))   2025-05-03 06:36:00
謝有霸凌認定啊 是在靠北沒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條辦了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25-05-03 06:47:00
公務員常淪為政治犧牲品
作者: basara30 (我愛小獅子)   2025-05-03 08:15:00
很少有政權是把基層公務員被視為眼中釘的
作者: nelson1205 (餅乾)   2025-05-03 08:31:00
各位都說了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讓這種劣質粗糙的法令無法通過或修正成合理規範的文字,請向修法機關提出表示意見,在這裡表達似乎無濟於事,比眾開講留言還無效...
作者: QLeeQ (嗨~你好!)   2025-05-03 12:41:00
部長:看不下去可以離開
作者: brian3639 (syumin)   2025-05-03 12:45:00
蠻有道理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5-05-03 12:47:00
反正公務員犯罪必需抄家充公是大家想看到的 誰讓你要犯罪呢
作者: monster (宅嬤)   2025-05-03 14:12:00
免職就沒退休金了,勞工是不是應該比照?
作者: TEYU21 (恣意妄為)   2025-05-04 12:15:00
蠻多長輩都在公職開黃腔的,大清洗?!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25-05-04 17:01:00
非常認同
作者: yayayogo (優格)   2025-05-05 11:22:00
原來性侵在你的觀點還不夠重喔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5-05 11:34:00
人家在講性騷擾你在講性侵,很可以哦
作者: gopath   2025-05-07 07:12:00
性騷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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