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anovic (小琦)》之銘言:
: 大家一定要多多發聲 對於這個修法草案表態支持
: 據我所知 很多單位都是人事室直接去問機關首長的意見 回函給銓敘部
: 所以導致意見(反對修法)會與基層多數公務員的想法不一致
: 修法對照表電子檔如下 請參考
: https://mega.nz/folder/7GpzGLIK#k-AU6J5A_5RkHPmSHmuYaQ
: 請大家若希望這個法案通過 就多多反應
: 不論是找民代協助發聲 或是 寫考試院信箱都可以
: https://www.exam.gov.tw/Message1.aspx?n=3443&s=11715
: 不然目前真的很危險 銓敘部發文出去的諮詢意見回復 都被長官跟人事單位壟斷
: 自己的權力自己救!
: 加油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114年初台北市府有發公文
若同意過調,過調期限原則上不得逾三個月
至少盡量避免雖然同意過調,但期限卻押很久,變相不放人
首都市府的氣魄就很棒
反過來說 這個行業在(二)這個情況現行規定就是不一定能調 蠻悲哀的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2-16 22:34:00壓長時間就是在規避擋調臭名而已,本質還是在擋以下開放頂尖人才說新機關為了延攬他願意等一年
所以新法得修 一個機關壓住 後面大家作業都卡住很多機關都嘛剩一個禮拜人要走了才想到要開始交接
對啊,商調機關徵人,結果正取被擋商調、備取也被擋調一樣會造成空轉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5-02-17 14:27:00真的要交接根本不用三個月 很多都是凹你把手上的做到結案
作者: Mcdax (小姐.敢吃青椒嗎?) 2025-02-21 01:10:00
看是要同意商調還是上吊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2-21 17:18:00
樓樓上沒有考慮到編制特別少的單位
如果一份工作繼續作下去會沒命,若調不走可以辭職先保命,職缺再考就好。活在這年代的好處就是錄取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