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長自上任後
將一間教室長期(2年多了,每週2個半天)
於學生上課時間以公益為名
無償借給里長辦長輩課程
違反學校場地出借辦法
被提出涉圖利後
指示下屬修改場地出借辦法後
仍違反該辦法所列得開放之時間規定
並對教職員、學生、家長說現在台北市很多學校都這樣
請教大家
真的很多都這樣???
這樣主管之政風(教育部政風處)應介入???
你沒檢舉教育部是會知道ㄛ?教育部的政風坐在辦公室是能通靈膩?
作者:
pyjuwqq (閉關閉關閉關)
2025-01-19 16:15:00作者:
needeng (abcd)
2025-01-19 16:35:00收錢就沒事了 台大各種場地都收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19 16:47:00里長這課程有收費,若是免費課程,里長掏腰包自貼你覺得到時候是誰會變黑臉......里長這課程有收費? 若是免費課程,里長掏腰包自貼(剛剛漏了一個問號,補上)至於[上課時間使用] ,基本上這才比較有問題上班課時段,讓校外人士持續進出,人員控管問題
作者:
aaalagon (Plus Green)
2025-01-19 17:04:00課程沒收費就沒圖利問題嗎?
這課程里長應該是沒收費,但應有外聘講師;因違反場地出借辦法的時間部分,故我覺得還是圖利了;另我是用請益之名行檢舉之實,政風會知道我是誰的,也就知道我在
作者: Alphaz (@@) 2025-01-19 17:52:00
5樓說的人員控管的確是問題 出事時你覺得校長會推誰出來究責
哪個學校,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以前po文就被政風查到過人員控管真的是大問題,家長們也都提出質疑;出事就推給警衛跟總務處啊,但那個門根本沒有警衛.....
未修改法規前已免收1年半,再為特定里長量身修改法規,再者連學生留下來吃1次午餐都要收100元了,里長就免費?
作者:
jerrykyo (めっちゃ頑張れ!)
2025-01-19 19:23:00北市的活動中心數量有限,幾個里共用的話,里辦公處不見得能分配到適合的時段使用,很多都是跟週邊學校申請借用空教室這都是配合中央政策在做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啊
作者:
kutkin ( )
2025-01-19 19:38:00那個課程如果是免費、不特定人都能參與你要說圖利比較牽強如果是針對門禁管制,建議請里長造冊給學校製作識別證一碼歸一碼
kutkin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kerrykyo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5-01-19 20:09:00你應該直接傳給記者抄的
經查社照據點里長可以受不少補助(含租金),請教台北市立的學校都免費借給里辦嗎?會用學生上課的時間出借嗎?違反本校法規讓里長受補助之利益,沒有圖利的問題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19 21:55:00好好好,反正樓主貼文就是想檢舉,但是不想扛責任,就醬討論什麼對自己想法牴觸的,大概也聽不下去,就這樣想做啥, 就去做啥,自己的自由自己選擇自己承擔
作者:
m8403051 (大吉嶺紅茶)
2025-01-19 22:09:00Google 台北市 樂齡中心 看看, 不只免費還有經費支持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5-01-19 22:19:00發文問財政局,看不動產免費提供使用要怎麼處理
作者: bursty (一拜宗師) 2025-01-19 22:29:00
國有公用不動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符合才能無償提供使用,辦法國產署都訂好了,照著玩你沒事
謝謝提供意見,看規定可以供短期公益使用,每週2個半天持續2年以上不知是否為短期;另主要是違反自己學校的規定
如果只是違反校規的話倒是沒什麼,大老闆想怎麼改就怎麼改,總之不要違反法規就好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25-01-19 23:03:00辦法如果只是校內的辦法那沒有效果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小校沒啥公務員,沒人可以討論法規,得罪人的部份請見諒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25-01-19 23:56:00違反學校辦法有什麼罰則?當初要借時沒有簽?原po事實沒有很具體,但里長沒收錢又請老師(?)給長輩授課,老師也不收費?你說圖到學校規費跟選票,真的想蠻多的,里長說他服務里民呢?圖利的要件拿來涵攝看有沒中,有時候就是灰色地帶操作空間,看怎麼玩而已,如果要當正義魔人,那檢舉下去,搞個全國都不能玩看看。
我得到的結論是依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短期可以,超過2年為非短期,不借
作者:
asjimmy (jimmy)
2025-01-20 08:25:00他一次借3個月,過3個月再繼續借,課程就短期,另外他開課如果沒收費,標榜公益性質,圖利太牽強了,反而是學校管理方面,人員進出才是問題!
政風知悉後不依法處理,換政風圖利公益也不是你說了算,國家的東西你想拿來幹嘛不是一句我覺得是公益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樂齡課程,是執行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如果政府的政策不是公益性質,難道是私利嗎?講師費是樂齡經費,課程免費,不特定長者能報名參加要怎麼說這是不法利益?
作者:
tktk1212 (Lavender)
2025-01-20 15:56:00不然你可以多打去幾間台北市學校請教一下他們有沒有類似情形
你有上級單位吧,發個函請示一下不難吧,當然他們回函一定是含糊制式回答,不過這就夠了,走個程序將來如果調查的時候至少你有個依據
作者:
snooopy (努比)
2025-01-20 17:01:00可以開始找 誰的電腦有excel檔案名有數字了 就是金流!
作者:
kutkin ( )
2025-01-20 22:21:00snooopy有夠...哈
作者: Kafkers 2025-01-21 09:19:00
政風:請依權責卓處。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1-21 11:12:00政風沒說不行 就當可以囉 不然你拿什麼對抗長官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25-01-21 13:20:00之前我們學校宿舍也是借參訪老師住,被檢舉,後來總務長也是被記過,最後請參訪老師補住宿費那時候還叫學校檢討住宿申請流程,有時候真的不能給人方便參訪老師的住宿費他們回去應該也是可以申請,感覺是國庫的錢由左手拿去給右手,給方便的公務人員記過現在檢舉盛行,有些事情還是得按制度來辦
作者:
loking (J)
2025-01-21 19:57:00感覺至少要收水電費
作者:
kutkin ( )
2025-01-22 03:50:00得兼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1-22 10:12:00參訪老師是住幾天?老師是否於原單位有領取住宿費?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2025-01-22 10:42:00參訪就看學校辦的活動幾天,一般就二、三天,如果學校開收據,原單位應該可以核銷,住宿費應該也都是實支實銷因為這個總務長不好相處,被檢舉不意外我們學校總務長是簡任事務官,以前有老師兼任過沒錯
別什麼事都要法律解決喔...你會很失望,心態要調整 = =這頂多衰小被審計抽到要"說明"搞得承辦很累幫洗白而已
作者: hmhsieh123 (大喆) 2025-01-24 06:22:00
先看里長有無黨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