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身在106年曾受訓四個月,當下有說不列入休假年資,
但到111年有新的公文可合併休假年資,並且似乎可以回溯,
而找了人事要求補上,好像也不知道這新的公文,想請問有人知道
這相關訊息?我想做進一步確認!
作者:
hakty (Cetha)
2023-11-18 19:41:00作者:
BBMak (毋通躊躇行落去)
2023-11-18 22:11:00向後適用?前面應該不能回朔要求補休假及休假補助?
我的見解是直接合併目前的休假年資,但今年以前如果因受訓合併後有跳天數是不會補假或錢的
作者:
hakty (Cetha)
2023-11-19 14:13:00依附件函文說明二第(三)點的內容,應該跟j大說的相同
111.1.1起核算休假時可將相關年資列入,110.12.31前不計入。適用新函後服務機關仍不將相關年資採計為休假年資者,請循法定救濟程序(復審/申訴再申訴)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3-11-19 17:31:00合併是從111年1月1日起才有
作者:
protest (相信自己)
2023-11-19 17:52:00111年核算休假時已經有把受訓時間算入了,因此提前拿到14天(考上2次受訓8個月),可以看一下休假年資,但之前沒拿到的假不會回溯就是了。
退休年資目前是不可能算,但休假年資我查目前是可合併,只是看有沒人有經驗可證實我的看法,才能向機關人事更肯定說明請問樓上p大受訓是幾年的事?
作者:
celys 2023-11-20 12:58:00我們人事110年有通傳此訊息,是合併休假年資,但不能回溯。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3-11-20 21:47:00
不能這種邏輯更正:不能 (後面的字是多打的
作者:
protest (相信自己)
2023-11-21 19:05:00我是108跟109受訓,休假年資有補回去唷;之前當過派遣的時間也有加上去。我們是沒有跟人事提出受訓時間,是人事在收到函時就主動調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