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職板板規部分修正,112.11.1起適用

作者: eno4022 (eno)   2023-10-25 07:35:56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六、保個資章
: (一)不論真偽,未經同意蒐集公布本站使用者
: 之個人資料,視公布個資之程度禁言30至
: 180日。
: (180日則退文)
: 該使用者如於本站公布個資不在此限,但
: 他人公布後刪除,仍故意蒐集者禁言。
: (二)討論時勿挖取板友任一看板文章檢視,多
: 次提起者亦同,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
: (三)未經同意,公布與他人間之水球或信件內容
: ,但基於維護自身權益得板主允許則不在此
: 限。違者推文禁言30日,發文禁言60日。
根據站規<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站規並未把範圍限制在"本站使用者",故過去的板規顯有違誤,特此修正
以下為修正後之規定
六、保個資章
(一)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
、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
之個人資料,初犯禁言30日,再犯則禁言
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即使被公佈者的上述個資能在網路搜尋得
到,即便是當事人自己在網路公開發布,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發布於本板都屬違
規。
個資之真實性由檢舉人舉證。
是否取得同意由被檢舉人舉證。
如未舉證,板主會私信限期舉證,逾期未
舉證者視為無證據。
(二)板友討論時勿公開參與討論者在其他看板
的文章;即便內容無涉個資,但未經當事
人同意都是禁止提供文章連結或代碼、提
供文章截圖或複製文章文字等情形。
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5日,再犯則禁言日
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三)未經當事人同意,禁止在本板公布與他人
間之水球或信件內容。初犯20日,再犯則
禁言日數以前次禁言日數加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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