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考有限制三年不得轉調,地特限制綁約六年(三年後有條件轉調)。
此外普考由3職等開始升,高考則由5本5合格後銓敘為6職等。
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的規定,在考取、具擬任資格,
並經機關同意商調後先派代後送審視同商調。
請問:
1.假設普考綁約期限滿,且已經達到委任5職等,在參加公務員三級考試,
佔薦任5~7職等的缺,並經同意商調後,並且銓敘合格實授6職等,
這樣依然受綁約期限限制麼?還是類似升官等考試升等無綁約狀態?
2.假設高考已經綁約期滿現職人員,再度考取高考三級並經同意商調,
是否沒有綁約限制?
3.假設問題1中的人員,在考上高考後未滿三年再度考地特三等上榜,
這時候退回5本商調?還是因為綁約期故從6職等卸職報到新機關?
先感謝大家回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