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chico (小妹)
2023-01-20 02:23:08代友PO,謝謝各位大大
朋友任職於學校擔任暫僱人員,每年契約都是1月1日至12月底(不會是12月31日,中間會
斷掉)。
今年因故沒有續約,在12月底離職,因為到昨天都沒有年終獎金入帳,所以致電單位詢
問,單位主管表示「因為朋友表現不佳」(但並未收到考績通知)以及「契約並沒有約定
要發給年終」(但往年卻都有給),所以朋友今年沒有年終獎金。
雖然我對人事相關規定沒有很熟悉,但就我認知暫僱人員應該也是依年終考核核給年終獎
金的,甲乙等都會給,只有丙等才不給?(有錯請鞭小力)
請教各位這樣是否合理以及還可以怎麼做?謝謝
查了一下 似乎只有某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用暫僱人員名稱依該市政府的管理規則 "得"比照行政院當年度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依公務人員的規定 只要在職期間有到標準 就全給
作者:
tcod (圈)
2023-01-20 08:34:00年終有限額嗎,不是要檢討受害者,但會搞到沒有年終很不常見
該市改朝換代了!所以應該很難,而且據我所知該市目前教育局財政極度困難
作者:
kutkin ( )
2023-01-20 13:03:00說得比照那就是可給可不給
作者:
taiwan001 (taiwangood)
2023-01-20 14:50:00很多人 喜歡幫朋友問 XD
暫僱跟約聘僱應該不同吧,如果從勞工身份的角度來看,雇主沒有責任跟義務發給年終啊。
作者:
qmaper (~å¡ç‰‡~)
2023-01-20 20:20:00不會給了
現在一堆進用制度 其實要先釐清你家的暫僱人員是用公務預算還是基金 是勞工還是不適用勞基法 通常暫僱人員是勞工 勞基法沒有說一定要發年終(只說有盈餘) 然後他比不比照軍公教年終發給注意事項 工作規則有沒有寫勞資會議有沒提 這種問題真的問一下負責暫僱人員人事的比較快吧(有時不一定人事室負責) 你這樣上來問別人的暫僱不等於你家的暫僱 然後你就會變成 我在網路上或我朋友 我前單位暫僱如何如何的那種人<==就是最會增加承辦困擾的民眾
作者:
temuro (temuro)
2023-01-22 00:16:00請參酌一百十一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12點,,除機關另有規定或以契約約定,從其規定或約定外,得得由機關「視經費狀況衡酌發給」。所以除非機關有規定或契約有約定,否則就是看經費狀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