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問各位,家人在某警察機關當一般行政人員(正式公務員),領有輕度身障手冊
,平時往反辦公室有大眾交通工具可搭。
現在主管要把他調到偏遠地區, 離家很遠,工作沒有比較輕鬆 ,也沒有大眾交通工具可
以坐,租房子也很麻煩,諸事不便,可能導致身體惡化,更不可能通勤。(因為沒有人想
去,所以就挑一個比較軟的,也沒有事先問一下, 就直接指定,雖然說人事權是主管權
限)
請問可以寫簽還是什麼,反應給上面的大主管試看看呢?或者到什麼保障身心障礙工作權
益的機關申訴呢?
或者說這在公務界是正常的情況? 不是鼻子摸著吞下去,不然就調機關,還是離職而已
?
以上情事想聽聽大家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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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身障特考,一般高普考而已,
業務都做好幾年了,也都熟悉了, 年紀也不小了,還要去接觸陌生環境、業務、人事,
想到就頭大,所以以不調為主要原則啦。
新的業務單位從家裡出發要跨2個半縣市,可是也有蠻多同仁住在該市的, 直接拉一個最
遠的,還沒有事先問一下,怎麼想都令人不爽吧?
派誰去是主管的問題,大家都不想去的話可以輪調,那大家都沒有話說,不過既然指名某
人,那某人就有大問題了,所以才有此問,至於誰去不是本篇的討論點,我想每個某人都
會尋求解脫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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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回覆,只能說職場上不會拍馬屁、不會拍桌、也不會送禮的人,就只能屎一邊去
了,原單位是要擴編的,卻硬是被踢去偏遠地區。
目前家人決定暫時機車通勤上下班, 一些假請一請,然後就差不多要離職了,反正省吃
儉用也是還過得去,身心也會比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