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26 零時起請勿有拉票行為

作者: eno4022 (eno)   2022-11-26 02:27: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5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
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1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0條 第5項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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