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作者: kunnsei (kunnsei)   2022-07-28 18:45:08
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先說
根據我問了一下一些公務體系相關人士
似乎沒驗收就先用不算少見
我自己經驗
不驗收就先用不可能
一定是驗收完才用的

根據採購法這樣來看
可以先用不驗收的
是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不影響才能不驗收就使用
再來
可以先部分驗收先付錢的
是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就是說安全無虞 並且確實有必要必須先啟用的
就這採購法72條來看
新竹棒球場怎麼看都不符合
今天有新聞出來說
公共工程先使用再驗收不希奇

球員協會有提供多項意見球場不符合標準 必須改善
=>安全有虞,不符合採購法規定不能先使用再驗收
採購法規定可以先不驗收部分
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球場不是 是重要部分
我用採購法來看怎麼樣新竹球場都是有問題的
但似乎實務上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樣承辦真的不會抖嗎
還是我搞錯了採購法的法條
謝謝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2-07-28 18:47:00
政策需求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2-07-28 19:02:00
今年選舉年加上鬼門要開了 會越來越多鬼東西跑出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2-07-28 19:04:00
若非長官要求,有哪個承辦人願意不照正常的驗收程序先行使用?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楓)   2022-07-28 19:09:00
修繕類 像道路刨舖都是先用 不可能封路一個禮拜等試驗報告 等驗收程序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2-07-28 19:23:00
埋個管修個箱涵堵一個禮拜等報告的1999也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SAMON5566 (木村正夫)   2022-07-28 19:28:00
所以機關首長副首長底下都會養一批好用或免洗的啊
作者: MidtwoFrog (中二蛙)   2022-07-28 19:29:00
沒記錯道路刨鋪不都是鋪好先通行使用之後才驗收的嗎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2-07-28 19:30:00
還沒驗收 意味所有權仍屬廠商的 有問題當然廠商要負責任。換個方式講道路施工尚未驗收 路不平整 致損傷 責任歸屬 ?當然是廠商的。圖利罪構成要件其中有獲得好處 錢都還沒付 獲得什麼好處了?上簽:經查xx日竣工確認有缺失123...尚未改善 如使用
作者: MidtwoFrog (中二蛙)   2022-07-28 19:36:00
有大洞或明顯危害當然不可能先用阿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2-07-28 19:36:00
恐導致xx 問題 建議不同意使用 請xx核示 ...不過會先黑掉 。同意使用 發生問題來查就上面責任切記平安下莊就是福 其他都假的
作者: MidtwoFrog (中二蛙)   2022-07-28 19:44:00
不過通常道路刨鋪工程單純 能不能類比竹棒就不確定了
作者: OolightoO (極光)   2022-07-28 19:44:00
法沒限制驗收前不能使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8 19:49:00
沒驗過 跟 沒有驗收 是兩回事條文寫的是 驗收時,發現有部分不會過,部分可以過乙方接受情況下,甲方可以就該部分驗收合格並給付價款至於歸責與否? 本來沒驗過就是乙方的責任問題是.."你甲方要求乙方開放使用",發生事情責任在誰?當然是 甲方 啊.....認定施作有沒有問題,權限在甲方......乙方把設備"點交"給甲方是甲方要去承擔開放的責任至於側翼攻擊那些五四三,那就是政治問題,不是建造問題
作者: hjijsjdis (小h)   2022-07-28 20:12:00
這種事很稀奇嗎? 有什麼好奇怪老大說要先使用 叫你簽就簽敢簽的就燒香拜佛 不敢簽的就東西收一收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號)   2022-07-28 20:51:00
驗收先用的很多阿 你看市區裡面那條路不是剛鋪好瀝青剛畫好線就用了不要說路了 你買投影機也是買來放到會議室就用了 然後才簽驗收阿 不過我是覺得你想帶政治風向 但我沒證據
作者: cue (感恩)   2022-07-28 21:04:00
甲乙方講好就好,但是現在是開放全民公測還收費有沒有跟民眾及球員講,你是來公測試運轉的?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22-07-28 22:06:00
怎麼可能是承辦的鍋,決行那個才是主導好嗎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2-07-29 07:00:00
20141121,"罔顧公安秀政績 台中歌劇院未完工就啟用"內文寫到"文化局協調廠商暫停工 演出後再收尾"這種事對不對是一回事,但應該不是第一次發生。
作者: fong6033 (幸福遠颺)   2022-07-29 10:38:00
驗收人員不會在外野草坪飛撲啊
作者: outofsurvi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2022-07-29 11:00:00
你上簽代表是你出的主意,即使是主管口頭指示
作者: 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   2022-07-29 11:22:00
不用撲看到有石頭就知道有危險的吧
作者: BPM88 (BPM)   2022-07-29 11:51:00
這個需不需要拿使用執照?所以問題會不會其實是使照未取得就開放?公共危險罪?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22-07-29 12:48:00
討論新竹球場這種政治案 翻法條就錯了學術倫理 跟公務員辦法都是規範基層或沒黨證的
作者: lastversion (限量發行)   2022-07-29 14:21:00
沒有驗收完,可以用。但是契約要處理好權責。最近很紅的案例,應該沒想這麼多...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2-07-29 15:25:00
為什麼是記取這次教訓? 哪次教訓不用記取? 2014歌劇院不用?
作者: agriculture (secret)   2022-07-29 16:06:00
就因為綠的沒有記取2014年藍的教訓,所以搞出更大條的,希望政客們記取這次教訓有什麼不對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2-07-29 16:54:00
那... 2014年的教訓不用記取嗎? 不是相關的教訓都要記取嗎?如果是所有的教訓都要記取,為什麼要指名這次??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22-07-29 18:54:00
不太可能辦工程的承辦又是要簽活動的承辦人,經驗上是不會需要簽到先行使用。
作者: bijiua (雙性)   2022-07-31 01:30:00
討論真精彩...
作者: wings0713 (wings0713)   2022-07-31 15:15:00
承辦人一定是被壓著硬上啊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萬惡共匪)   2022-07-31 23:20:00
能否正常使用也算驗收時須檢驗項目的一部分,先用不是問題。問題是看起來不能用就開始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01 09:11:00
總統都來了,不知道哪個承辦有本事把總統趕出去.....:D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2-08-02 08:22:00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2014那一次總統也有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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