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本人有幸考取去年的地方特考一般民政四等,
但由於曾任軍職的身分特殊,
我們單位的人事也還在弄清楚我要怎麼提敘和休假年資。
我先概略敘述我的軍職生涯,
96-97年當過義務役一年(含軍訓一個月)
98年11月至99年6月志願役軍官的受訓
99年6月至104年6月志願役軍官的役期(上尉一級退伍,有領退伍金)
退伍後,去榮民之家當過職代2個月。
一般的教育召集2次,總共14天。
109-110年,加入一種很特別的身分,叫做「後備戰士」(有軍證),
亦即每個月要回營兩天,且一年當中有一個月要配合一次7天的教召(有教召令)。
綜上,有三個問題想詢問,
其一,我的缺是四到六職等,我若將義務役買回來,
再加上志願役的資歷,可以提敘到多少?(五本五嗎)
其二,我在初任公務人員受訓時是領三本一的薪餉,
受訓結束取得證書後,若提敘至五本五,
那受訓期間只領三本一的錢能否追補至五本五?(似乎是不行?)
其三,也是最複雜的,我的休假年資到底要怎麼算?
義務役1年......我同學說買回來就可以算。
軍官受訓7個月......不知能否可以納入。
軍官役期5年......肯定可以納入。
職代2個月......肯定可以納入。
一般教召14天......我同學說教召一天可以抵一個月?
後備戰士整個大問號,我109-110 兩年內總共回營58天,其中包含兩次各7天的教召。
還請通曉人事規定的前輩們能夠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