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有幾個關於職務代理人的問題想詢問:
(目前情況是要到期解僱了。此位置原有考試缺,但確定已無人報到。)
1. 當初簽約職務代理人,代理時間到考試報到前一天結束。
現在確定沒有人報到,是否可繼續延長契約之效力?誰有權可以主張?
(服務單位為鄉鎮市公所,簡言之因為無人報到,想繼續留下。)
2. 無人報到後職務代理人仍然要離職嗎?是否有辦法能夠直接繼續留任?
(是否有可能不用辦離職手續、等單位開缺,直接續用?)
3. 銓敘部 3/3有發文說,如考試的缺沒人報到,也因考試任用計畫仍然要讓
職務代理人16日內離職。想請問,是有要朔及既往之前的職務代理人嗎?
還是從 3/3後到職的職務代理人才開始算?
以上問題,感謝~主要就是...想留在原單位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