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警政署一名劉姓話務員前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書記時,為了逃
避執行分文作業,收到電子公文後直接註銷刪除,數量高達868件,連紙本公文也不例外
,35件被棄置在座位下方,未分給各承辦人辦理。刑事部分,劉員被依隱匿公文書罪判刑
1年、緩刑3年;職務部分,懲戒法院判他休職6月。
劉員擔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書記(案發後調警政署話務員)期間,負責總收文(含簽收、
管制)、協助調卷及歸檔等業務,詎料,他竟為逃避執行分文作業,在台北市政府公文系
統轉入稅務管理系統電子公文網頁中,對於那些已收受的電子公文,在刪除原因欄位,接
續不實登載「異常」、「重複」等理由,註銷各電子公文,共有868件電子公文遭其註銷
而隱匿,損害公文處理流程的正確性及來文單位的權益。
不只電子公文遭註銷,連已收受的紙本公文都被他棄置在座位底下,未分給該處的各業管
承辦單位處理,數量亦有35件。
政風室接獲情資察覺有異,調查後確定屬實,劉員自認難逃法網,便和政風人員前往台北
地檢署自首。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
書罪」,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
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全案去年底確定,內政部再把案子送交懲戒法院審理。
合議庭指出,公務員應誠實且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劉員為逃避執行分文作業,隱匿
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及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損害來文單位及檢舉人的
權益,除觸犯刑罰法律,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合議庭審酌劉員隱匿及登載不實公文書數量巨大等違失情節,所為損及政府機關信譽及公
務員形象的程度不輕,與其行為後於刑事案件偵查審理中態度,決定判處休職,為期6月
,期滿可回復現職。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80730
這樣都還不用免職,難怪公務員一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