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以下法制的職缺
主要是想了解各機關推薦與不推薦的地方
排名偏後
不過還是想排出理想的志願序
目前確定會把區公所排在最後
其餘機關還有望前輩們提供意見
謝謝
1.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1)辦理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花蓮縣政府
(1)辦理法制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1)辦理法制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5.基隆市中正區公所
(1)辦理一般法制相關業務(含調解委員會、公寓大廈、強迫入學等)。
(2)市長訪視基層工作彙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1)辦理法制業務。
7.嘉義縣政府
(1)國家賠償及行政執行案件移送、業務單位適用法令疑義之簽會。
(2)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研擬整理。
(3)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行政規則之管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9.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1)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臺南市六甲區公所
(1)調解行政、法制。
(2)採購發包。
(3)訴願、國家賠償。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辦理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爭議案件。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